❶ 保險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性
近期,「供給側」成為經濟政策表述中的高頻詞。11月10日,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上,習總書記強調,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增強經濟持續增長動力。11月1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提出以消費升級促進產業升級,「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擴大內需」。而在早前公布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中,也有「釋放新需求,創造新供給」的措辭。
作為全新表述,「供給側」概念表明宏觀經濟政策思路的新認知,也指明了今後宏觀經濟政策的走向和著力點。圍繞「供給側」,提供了解讀中國經濟政策和經濟前景的新角度。而回顧「供給側改革」的理論探索和相關先行經驗,對照中國經濟的現狀,就能更清晰地把握「供給側改革」的出發點、內在邏輯和推進領域,加深這一改革對中國經濟的重要意義。
國際實踐的經驗教訓
供給學派經濟思想占重要位置的里根-撒切爾主義,因為度過了經濟停滯危機而在冷戰後期與前蘇聯的對抗中占據了主動。
什麼是「供給側」?從字面理解,「供給側」就是相對於需求側,涉及供給的各個方面。上世紀70年代發軔於美國的供應學派是「供給側」經濟研究的先聲,並在大約10年時間里成為日後有名的「里根經濟學」的基礎之一。供應學派的誕生建立在反對凱恩斯主義的基礎上。凱恩斯主義的核心是注重需求側的管理,通過刺激需求達到經濟調控目的,其典型工具是貨幣政策。盡管凱恩斯主義被一再證明在短期內確實行之有效,但長期來看,一味擴大需求會導致持續通脹,進而導致經濟停滯。這正是里根和撒切爾夫人上世紀80年代在美、英上台時面對的局面。
在當時的冷戰背景下,美英的通脹和經濟停滯具有格外的政治放大效應,因此引發了學界和政界的反思。供應學派針對凱恩斯主義的弊端,提出了通過提高生產能力促進經濟增長,而不是通過刺激社會需求促進經濟增長的主張。基於這個基本認識,通過減稅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成為供給學派最鮮明的口號。
里根上台後,於1981年將供給學派的主張結合貨幣學派的主張一起運用到經濟管理中,並分解為削減不包括軍費在內的財政開支,對企業和納稅個人實施大規模減稅,減少對企業的干預,嚴格控制貨幣供應量等措施。這是「供給側改革」的第一次大規模實踐。
從里根經濟學的實踐效果看,總體是正向的。里根時期,從1982年12月至1988年5月,美國經濟持續增長65個月,1984年,美國一度實現預算收支平衡。在此後的30年中,美國只在柯林頓時期再次做到這一點。此外,美國的通脹率也由13.5%回落到低於5%。在更大的視野中,供給學派經濟思想占重要位置的里根-撒切爾主義,因為度過了經濟停滯危機而在冷戰後期與前蘇聯的對抗中占據了主動。
不過,雜糅供給學派和貨幣學派的里根經濟學,也有負效應。比如,減稅計劃導致里根執政期間赤字從一度平衡走向失衡,因為大企業受普遍減稅的益處更多,里根時期美國的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
自柯林頓時期以來,出於平衡赤字的考量,供給學派失去了實踐舞台。2008年金融危機以後,全球主要經濟體重拾凱恩斯主義,著重用貨幣政策刺激需求。到今天,其弊端再次凸現:歐洲沒有因為貨幣刺激解決債務危機,日本「安倍經濟學」邊際效應遞減,貨幣戰隱患出現。這說明,無論哪種經濟思維,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靈丹妙葯。這也意味著,中國新提出的「供給側改革」,必然要汲取國際實踐的經驗教訓,作出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詮釋。
改革只能是「中國經濟學」
美、英等國的供給學派思維實踐,盡管能為中國的「供給側改革」提供借鑒,但無論在內涵上還是路徑上都會有很大不同。
無論是供給學派、貨幣學派還是凱恩斯主義,在各國的經濟管理中都不可能單項使用。
上世紀80年代美、英等國的供給學派思維實踐,盡管能為中國的「供給側改革」提供借鑒,但無論在內涵上還是路徑上都會有很大不同。這是以下幾個因素決定的:其一,中國進行「供給側改革」的經濟形勢與里根時期不同。里根推行供給學派主張時,美國經濟增長率為負,通脹率為兩位數。而今天的中國經濟仍保持著主要經濟體中相對的高增長勢頭,通脹風險尚未出現。其二,國際背景不同。里根對供給學派的應用,有冷戰這一重要考量。而今天的國際背景沒有冷戰因素,各經濟體之間的融合程度達到空前水平。其三,發揮空間不同。經濟形勢的差異,決定了中國實施「供給側改革」具有更大的空間,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偏靈活的貨幣政策使用的空間更大。這意味著中國實施「供給側改革」,交叉運用各種政策工具的空間更大。其四,著力點不同。里根時期的「供給側改革」,一個主要著力點是「減」,減少福利開支就是其重要組成部分。而中國的「供給側改革」主要著力點在於「改」,比如在福利開支方面,從目前的政策運用看,不僅不可能減,相反會繼續增加社會福利的投入。
最關鍵的是,中國具有與美國不同的經濟管理傳統,面對的是不同的經濟現實情境。什麼是中國的經濟現實情境?一方面,供給側不足的弊端已經凸現。在投資面臨邊際效益遞減、出口面臨外部環境不穩定考驗的情況下,刺激消費內需成為拉動經濟增長「三駕馬車」中最重要的一駕馬車。然而,網路消費和出境消費的迅猛增長表明,消費內需已得到足夠的刺激,關鍵在於沒有轉化為拉動經濟增長的內需,許多消費力轉為外需。不強化供給側管理和改革,就無法聚集經濟增長的動能。另一方面,現實中還存在供給側不足的許多因素,制約了經濟增長。比如,許多低效或無效產業、企業占據了過多的生產資源,只能「賠本賺吆喝」;舊的調控手段限制了正常的消費內需;滯後的制度因素抑制了企業活力,等等。
這決定了,盡管在減稅、減少政府幹預、防止貨幣發放無序增長等方面,中國的「供給側改革」很可能與美國的供給學派理論和實踐有相似之處,但不會是供給學派理論的照搬照抄。中國的「供給側改革」,只能、也一定是針對中國經濟現狀的改革。
改革涉及的重點領域
產業層面、調控層面、財稅制度層面、資本層面的新部署,勾勒出了「供給側改革」的重點領域和規模。「供給側改革」是面向全局的戰略性部署。
歷史經驗表明,劃定重點領域,進行重點突破是讓改革達到最高效率的最好辦法,越是針對性強的改革越是如此。那麼,「供給側改革」的重點領域是什麼?
10月8日至10日,中央財辦主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劉鶴在廣東考察時的講話,給出了部分回答。劉鶴表示,要大力推進市場取向的改革,更加重視「供給側」調整,加快淘汰僵屍企業,有效化解過剩產能,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不斷提高全要素生產率。要把增強企業活力放在突出位置,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引導好社會心理預期,重視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保護,完善商業法制,切實發揮企業家重要作用,著力營造扶商、安商、惠商的良好市場環境。這預示著,在產業層面,淘汰僵屍企業,化解過剩產能,激發企業活力,將是「供給側改革」的重點領域。
習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上的講話,更全面地為「供給側改革」下了定義:其一,「要促進過剩產能有效化解,促進產業優化重組」。化解過剩產能,通過價格調整、企業整合淘汰、拓展外部市場是主要方式。這意味著,從央企到地方國企的整合將向下層逐級推開,「一帶一路」的建設進程將加快。這關繫到產業層面供給的改善。
其二,「要降低成本,幫助企業保持競爭優勢」。這意味著企業將通過結構性減稅獲益。實際上,此前明確的「適當降低社保繳費水平」,與降低成本的政策信號一致。這是在財稅制度層面改善供給。
其三,「要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發展」。這是對房地產作為支柱產業的再次確認。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發展,不僅因為這一行業能帶動鋼鐵、水泥、電解鋁等許多下游產業的發展,化解這些行業的產能,有效拉動就業,還在於從推進「人的城鎮化」考量,房地產業的發展是讓2.5億缺乏相應市民權利的城鎮常住人口能真正定居下來的必要物質前提。這是在調控層面消除供給制約。
其四,「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加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扎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這一論述表明了最高領導層對股市發展的態度。股市既是企業的直接融資平台,也是普通投資者合法獲得財富、提高消費能力的主要平台。這是在資本層面強調供給的穩定性。
產業層面、調控層面、財稅制度層面、資本層面的新部署,勾勒出了「供給側改革」的重點領域和規模。顯然,這些層面的改革都非一日之功可竟,這也表明「供給側改革」不是針對經濟形勢的臨時性措施,而是面向全局的戰略性部署。
改革成效的決定因素
制度因素、組織創新能力能否突破束縛,決定著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空間,也由此決定著「供給側改革」的成效。
根據經典定義和決策層對「供給側改革」的表述,提高全要素生產率是「供給側改革」的目的。什麼是全要素生產率?就是在資本、勞動、土地等有形生產要素投入量不變的情況下,無形生產要素推動的生產率提高。在中國,由於普遍的技術進步還未到來,因此無形生產要素應當主要包括制度因素和組織創新能力。也就是說,制度因素、組織創新能力能否突破束縛,決定著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空間,也由此決定著「供給側改革」的成效。
事實上,在制度因素方面,能否改進供給是現在面臨的一大問題。比如,在人口紅利衰減的趨勢形成後,應當制訂什麼樣的人口政策保證充足和更高素質的人力資本供給?在中小企業天然缺乏高等級信用的情況下,應當制訂什麼樣的金融政策讓中小企業得到資金供給?在放寬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預期中,應當制訂什麼樣的政策既能讓房地產行業發揮經濟引領作用,又避免形成過大價格泡沫?這些問題都是老問題,但一直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案。調控歷史表明,跳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必須跳出短期利弊的思維視野,從長遠利益考量,讓制度因素與經濟增長的長遠目標相匹配。讓「供給側改革」達到預期效果,制度供給的創新是最重要的前提。
此外,組織能力的優化對「供給側改革」也起著重要作用。目前已經推進或正在部署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國企改革等,既涉及政府組織,也涉及政府資金主導的大型企業組織,這些都屬於組織能力優化的新探索。「供給側改革」強調了繼續推動這些改革的重要性。而從全局來看,不僅政府組織、大型企業組織需要優化能力,數量龐大得多的微型組織能否優化,同樣重要。當前,大量微型組織生存發展困難較多,優化這些組織的能力,為其提供寬裕的市場進入空間,通過減稅等措施減輕其壓力是當務之急。如此才能提高其生存能力,創造鼓勵創新的應有環境。
要看到,在有形生態要素投入不變的情況下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只是理想狀態的表述。事實上,目前資本、勞動、土地等有形生產要素不是沒有變化,而是在沖向高點後發生了逆變化,通過有形要素提高生產率的空間已變得狹小。就此而言,推行「供給側改革」以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已相當迫切。
細觀之下可以發現,「供給側改革」盡管是全新表述,但與現在已經部署並次第展開的一系列改革高度重合。從本質上看,盡管「供給側改革」意味著經濟宏調著力點可能發生變化,但不是改革總體思路的調整,而是一系列改革更具象、更明確的表達。這表明,一系列相關改革將獲得更具象、更明確的操作路徑,並帶動改革紅利更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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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淺談保險業供給側結構改革
保險行業對供給側的促進作用:
首先應當嚴把股東資格審查標准,促進保險業務結構的調整,加快風險保障險和長期儲蓄金業務的發展,規范保險投資運營行為,堅持保險資金要服務於主業而不是服務於其他,突出治理保險市場違法違規的行為,切實維護好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
其次,堅持市場化改革不動搖,深入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建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質上也是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再平衡。具體到保險業來講,就是按照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思路,既要堅定不移地推進市場化改革,擴大市場主體自主權,又要構建適應改革後市場變化的監管體系,強化事中事後的監管,對已經基本完成或開展試點的改革,對尚未啟動的改革,綜合權衡改革力度和節奏,堅持先試點後擴面的方針,穩步實施交強險和意外險的改革。
第三,堅持防範重點風險,嚴守風險底線,促進行業持續穩健發展。防範風險是監管部門的首要責任,「十三五」期間我們將完善風險防範機制,發揮「償二代」在風險防控中的作用,加強宏觀審慎監管,綜合利用壓力測試、風險考察、信息披露等手段,促進行業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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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新常態下保險業供給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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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進入新常態的大背景下,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就是要把改善供給結構作為主攻方向,充分發揮市場在調節供給結構方面的決定性作用,以改善和提高民生為出發點,圍繞未來居民消費需求結構的趨勢變化,藉助於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市場開放等相關措施,淘汰落後產能,構建能夠滿足新消費結構的產品和現代服務供給體系,形成有效供給。要從產業供給側發力,突出「因企施策」優化產能結構,全面降低供給側綜合成本,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實施「一業一策」補產業短板,圍繞產業定位,加大產業鏈招商,提升區域競爭力,支持企業適應消費升級趨勢,提高供給質量。要發揮創新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核心作用,以「新產業、新技術、新平台、新業態、新模式」為抓手,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建立開放式協同創新機制,推動創新要素開放共享和雙創資源在更大范圍的部署,提升創新活動效率,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良好的創新和市場競爭環境。企業要從供給端入手打造支撐發展的新機制,加強需求側管理,實現適銷對路和供需平衡,通過創新帶動工藝和技術不斷升級。新聞媒體要創新宣傳,創新運用供給側改革的理念,發揮供給端必須具備的引領力和影響力,來宣傳社會經濟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理論與實踐,堅持內容制勝,增強宣傳的針對性,提升引導新聞輿論工作的能力。要加快體裁、形式、方法、手段、業態、體制、機制創新,推進媒體融合,著力打造新型主流媒體,構建新的輿論引導格局,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❹ 2019年中國保險資產管理發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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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備受市場關注的人身險新規正式出台,保監會官網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表示:堅持「保險姓保」,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對包括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和投資連結型保險在內的新型保險產品強化監管。
而如何強化監管?會否一刀切?如之前傳言所說引「6000億元」萬能險退市?《通知》明確政策將平穩實施,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2017年4月1日前應當全部停售:
五、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有關規定,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和相關認定標准做好產品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保險產品,應按照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定義要求進行評估和報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等附加險產品,應單獨評估該產品的預期存續時間,並判斷其是否屬於中短存續期產品。
六、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精算師應切實加強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資本管控和業務規劃等工作,應根據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中短存續期產品的保費規模。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本條所要求的限額以內。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二)對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高於當年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倍的保險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給予公司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保險公司的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當控制在基準額以內。
基準額=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2015年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圍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2016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17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70%以內,2018年及以後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30%。
(五)對中短存續期產品違反限額要求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將按規定要求,對相關公司採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於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國保監會此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也對文件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堅持「保險姓保」,提升人身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功能,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險公司不斷調整和優化業務結構,加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進一步發展風險保障類和長期儲蓄類業務,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1、再次提高人身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
我們在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中將保險金額與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該風險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較高水平。此次,我們進一步將人身保險產品主要年齡段的死亡保險金額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該風險保障要求超過美國、歐洲、亞洲等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部門要求。
2、下調萬能保險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
根據市場利率下行情況,將萬能保險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上限下調0.5個百分點至3%,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中國保監會審批,防範利差損風險,同時增強保險公司未來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同時,為保持產品之間的平衡,鼓勵發展風險保障類業務,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評估利率維持3.5%不變。
3、對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提出比例要求
繼續保持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的管控,同時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佔比提出了明確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開始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不得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進一步降至40%和30%,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
4、進一步完善中短存續期產品監管政策
將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納入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規范范圍,要求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對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進行單獨評估,防止保險公司通過投資連結保險、保單貸款、附加險等方式規避中短存續期產品監管政策。
5、完善產品設計有關監管要求
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堅持上述產品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要求保險公司合理確定各項產品費用收取,對於利潤測試結果顯示新業務價值為負的產品不接受審批和備案。
6、強化總精算師責任
明確總精算師的履職要求和報告義務,進一步強化總精算師的責任,對於履職不到位的總精算師給予取消資格等嚴厲處罰,切實發揮總精算師在公司產品精算管理中的關鍵作用。
新規出台,明年開門紅後,行業保費與投資規模或下降
新規規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規模限制與結算利率下降的影響,中短存續期產品規模明年將顯著下降。
而監管層預期的影響是,萬能險等人身保險產品定價利率和負債成本將逐步回落,產品激進定價和高結算利率行為將受到顯著遏制,業務結構將逐步優化,保險公司盈利能力、風險防範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進一步增強。
下一步,保監會還將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強化對萬能險等人身保險產品的監管力度,嚴守風險底線。「加快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發展,要求保險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