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武漢慈善基金會捐款帳號為什麼進不去
別人的帳號,你登陸進去想干什麼。
如果是捐款,可以直接向這個帳號轉帳即可,並不需要進入別人的帳號。
②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開展哪些慈善愛心活動
接受海內外社會各界的慈善捐贈,按捐贈人的意願和基金會的宗旨,興辦和資助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協助政府制定本市慈善事業的發展規劃;為殘疾人、鰥寡孤獨、處境困難兒童等有特殊困難的弱者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資助本市慈善設施的興辦和改造;同海內外慈善組織開展交流和合作,為海外在滬投資慈善設施者提供咨詢服務。
③ 上海慈善基金會最近有什麼愛心活動
6月18日下午,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唯愛天使基金2008醫學畢業生獎勵資助儀式隆重舉行。100位來自復旦大學、交通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中醫葯大學等四所高校醫學院的家庭貧困且品學兼優的畢業生得到獎勵資助,並呼籲醫學生與地震災區衛生所開展結對支援// http://scf.88547.com/home/ 其他好象沒有活動,上面是網站你也可以上去看看,或者打他們的熱線電話詢問下//
④ 上海慈善基金會的捐款地址是什麼
捐款方式:
您可以通過在線捐贈、郵局匯款、現金付款等方式支付資助款。
現金付款請到:上海市造局路88號6樓
聯 系 人:劉老師 余老師
聯 系 電 話: (0086)(21)62584343
傳 真 電 話: 62534343
接 待 時 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
地址一樣是:上海市造局路88號6樓
可將捐贈意願在匯款單上註明
http://scf.88547.com/administer/admi_1.php3
⑤ 捐款武漢最多的人是誰
辛有志捐的最多,辛有志是一個做電商的網紅,他的來頭也非常的大,捐了1.5億,簡直是讓很多人都感到震驚。
他有4000萬個粉絲,也是一個比較出名的人物了,他在直播的時候會進行賣貨,所以收入也比較多,他的老婆叫做初瑞雪,其實他們在結婚的時候就花了7000萬元。
在婚禮現場他們請了非常多的明星,而在面對國家的危機的時候,他也捐了這么多錢,也說明他是一個很愛國的人,如果說他結婚的時候請來了鄧紫棋和張柏芝,那麼你們可能就有印象了。
而在企業家捐款方面,我們不得不提起馬雲了,在阿里巴巴設立10億元專項基金之後,馬雲通過公益基金會再次向武漢捐贈了1億元。
另外,「玻璃大王」曹德旺也是捐了1億元,當然了,還有無數的企業家慷慨解囊了,他們同樣值得尊敬。
⑥ 聽說慈善基金會把所捐款項的百分之十抽走,如果給一個人捐了50萬,那麼基金會就要抽走5萬,對嗎
開展慈善活動,實施慈善項目,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絕大多數慈善機構是民間組織,不享受或很少享受國家撥款和經費補貼,提取管理費是為了維持其自身運作和更好地實施慈善項目。
《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按照這一規定,我國慈善機構的通行做法是:從捐款中提取不超過10%的項目管理費。如果捐款人單筆捐款數額較大,慈善機構一般會與捐款人協商,確定管理費提取比例。
在很多西方國家,法律並無規定慈善機構的行政管理成本比例,國外慈善機構的行政成本也從10%—50%不等。但公眾會根據自己的判斷和意願,選擇自己信任的慈善機構進行捐贈。
⑦ 我們認為這個社會需要慈善嗎
總有一些人在批評這個社會的醜陋,我認為他們的審美出現了問題。一個社會美不美好,就跟一個姑娘漂不漂亮一樣,是有一些指標的。一些人做好了本職工作,並不能證明說這個社會就是美好的,比如說教師教好書、醫生治好病、清潔工打掃好衛生,我們只能說這個社會是正常的,如果大肆贊美拔高這些做好了本職工作的人,只能說這個社會已經不正常了。就像你不能因為一個姑娘長了對乳房就說她是美麗的,乳房只是基礎,它還得擁雪成峰,挼香做露,春盎雙峰,雪膩香酥,這才是美麗。
評判一個社會是否美好,有一個很簡單的反向指標,比如說連狗都吃大魚大肉的家庭難道還不富裕嗎?比如說連傻逼都在談愛國的國家難道還不強大嗎?比如說連壞人都在做慈善的社會難道還不美好嗎?當下的美好毋庸置疑,因為整個社會慈善屆的半邊天都是由壞人撐起來的:丁書苗、張榮坤、劉漢、禹晉永、樓忠福……,這些都曾是中國慈善富豪榜的座上賓,如今都已經成為了階下囚,他們被抓不是因為所犯之罪,而是因為他們的大樹倒了,撥出蘿卜帶出泥,他們成了被帶出來的泥。他們在中國慈善事業上曾有著重要地位:丁書苗,曾是中國扶貧協會副會長;張榮坤,曾是中華慈善總會評出的中華百位慈善人物,是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名譽副會長;劉漢,曾是胡潤慈善榜四川首善;禹晉永,曾是「中國紅十字人道服務獎章」獲得者;樓忠福,曾是「全國十大社會公益之星」。壞人做慈善都做的這么優秀,好人都干什麼去了?
不是說壞人不能做慈善,在廟里燒香拜佛的很多都是壞人,要給壞人贖罪的機會。但有很多壞人做慈善的目的並不是出於善心和贖罪,他們的目的是通過慈善結交權貴,躋身上層社會,攫取更多的資源。以前我們都以為商人是掙錢做公益,其實他們是靠公益掙錢。每一個落馬的官員身邊都圍繞著幾個商人,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給商人輸送資源,商人利用商業規則將資源變現,再回過頭來將真金白銀輸送給官員及其附庸,既能獲取更多的資源,也能換來各種榮譽稱號,它們既是商人身份的象徵,也是商人的護身符,在打狗也要看主人的年代,這些榮譽稱號無疑是官員給商人頒發的狗證。
結交權貴的方式有多種,有通過人情關系的,有通過情人關系的,有通過直接利益的,還有通過慈善捐款的,當年上海社保案的核心人物張榮坤就是一個通過慈善結交權貴,再利用權貴攫取更多利益的案例。據媒體報道,初到上海的張榮坤為了打通上層社交圈子,不惜舉債和向銀行貸款,用以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捐款。2001年初,張榮坤在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舉辦的捐贈活動上出手200萬元,拿下上海民營企業慈善捐贈「狀元」。當年上海的慈善圈子裡有一個夫人俱樂部,都是高官夫人,夫人都很有愛心,一看有人捐了這么多錢,肯定也是個有愛心的人,兩個有愛心的人一見如故,結下了深厚的友誼,友誼地久天長,所以張榮坤就靠著用愛心換來的友誼以很低的成本拿了一些土地和一條長約兩百公里的高速路經營權,別的不說,據媒體報道,光是收購上海路橋發展有限公司股權一項,他就賺了三億的差價,然後繼續做慈善,然後繼續賺錢,所以說,財富永遠是給有愛心的人准備的。
在還沒有入獄的慈善家裡,陳游標是最顯眼的一個,這兩天有兩篇關於他的文章被廣為傳播,一是郭清媛老師寫的《切胃減肥背後的陳游標:業務癱瘓債務纏身》,一是財新的《特稿|陳游標:「首善」還是「首騙」?》,財新的稿子剛出來時我說應該是陳游標背後最粗的樹要倒了,否則這個稿子發不出來,因為陳首善以前常說的一句話是,「這篇稿子你發不出來」。愛捐款的陳游標跟入獄的那幾位有明顯的區別,入獄的那幾位先不管錢哪來的,都是實打實的捐,而陳首善基本是屬於口頭捐款開空頭支票,很多承諾過的捐贈和媒體報道過的捐贈並沒有兌現,別人都是在做慈善,他是在表演慈善。陳首善自己表演慈善的同時,還會拿他人的錢做自己的慈善,曾經說過「我想通過慈善提高社會影響力,讓國家領導知道,讓我自己免於刑罰」,後因劉志軍的落馬而被抓的慈善家丁書苗就被陳游標坑過錢,財新的報道中說,「那一年3月份丁書苗已經被邊境控制,丁聽到風聲說自己要被調查,很惶恐,陳游標告訴丁他有關系可以幫忙,丁就答應跟著捐款。」、「2010年玉樹地震陳游標的捐贈中,至少有1500萬現金是丁書苗捐的」。作為擁有4000本榮譽證書(應該有一些假證)、兩萬面錦旗(應該有一些自己要來的)和五萬多條哈達(應該有一些自己買來的)的全國道德模範,希望陳首善好自為之,丁書苗、張榮坤等雖然都是壞人,但曾經都為中國慈善真實付出過,作為首善你不能總打嘴炮。曾幫陳游標運作政商關系的人說:「秘訣就是從老幹部下手,老幹部也不要錢,就拿真善美來說服,用他們做跳板認識現任領導。」,希望老幹部們退休之後不忘加強學習,提高警惕,不要被類似的人再當跳板。
壞人做慈善是我們的優良傳統,1934年杜月笙就因在災荒賑濟和日常慈善工作上的成績,被推選為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副部級享受正部級醫療待遇。杜月笙雖為黑幫教父,但在慈善事業上卻是充滿陽光正能量。在他出任紅會副會長三年後,抗日戰爭全面爆發,杜會長愛國熱情高漲,但他並沒有選擇去日本找個賓館放水愛國,而是積極組織救護隊,創建臨時醫院,調派救護車,收容傷員……,杜月笙用大半輩子的實際行動向世人證明了他的那句話「人之愛國,誰不如我」,反觀慈善家們的表現,你之愛國,不如黑社會。
米蘭昆德拉曾說過,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春天。不要以為一個人的力量很小,一個有愛的人影響可以很大,給他一個平台,他就能做出大事,比如杜月笙、比如郭美美。一個正常的社會是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壞人干壞事,好人做慈善,如果慈善都讓壞人幹了,好人幹嘛去呢?
⑧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開展哪些慈善愛心活動
資助貧困大學生 援助四川災區
明天開學了。。。趕緊吧。。
⑨ 上海慈善基金會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是一個民間非營利性慈善社團組織,它的建立經過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登記核准,具有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宗旨是:「安老、扶幼、助學、濟困」。
⑩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慈善助學
為了幫助家境貧困、品學兼優的學生克服暫時困難,順利完成學業,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助學活動,包括基金助學、結對助學、國際友人捐資助學等。 2003年5月起,為了幫助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白血病患者獲得治療,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推出了「生命之光——白血病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救助項目」,對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的白血病患者進行救助,救助額度最高達5萬元。此項目實施以來,共有100多名患者得到了救助,救助總金額470餘萬元。
該項目救助的對象必須具有本市戶籍、家境困難且在指定醫院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的白血病患者。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對象,可向項目指定醫院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白血病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救助項目申請表》經街道(鄉鎮)社會救助所和市慈善基金會各區縣分會審核,報市慈善基金會審批後組織實施。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上海市慈善基金會。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上海市。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依靠社會辦慈善,辦好慈善為社會。籌集慈善基金,圍繞黨和政府關心,特困群體的需要,實施安老、扶幼、助學、濟困的慈善項目,發展慈善公益事業,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4.6億元,來源於境內外各界的慈善捐贈。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民政局。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住所是上海市製造局路88號6樓。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為募集、管理基金,資助和舉辦慈善公益項目。具體為: (一) 接受境內外各界的慈善捐贈;
(二)資助各類慈善公益性項目;
(三)舉辦慈善公益性的實體;
(四)實現慈善基金保值增值;
(五)獎勵慈善事業的重大貢獻者。 第八條本基金會由不超過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理事的資格:
(一) 熱心慈善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
(二)具有管理基金的能力和專業水平的優秀人士;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會備案。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參與理事會重大問題的討論和決議的表決;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有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規定的義務;
(五)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的義務;
(六)有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辦任務的義務。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委員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定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區、縣分會以及分會理事長聯席會議制度;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以及各委員會主要負責任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聘請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副理事長、名譽理事、榮譽理事以及監事會成員;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十二)各委員會可根據理事會的分工制訂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若理事長不能召集和主持,可委託一名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五)增補或罷免理事。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的監督機構為監事會。由不超過11名監事組成。監事推選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會可聘任幹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 監事由主管單位分別選派或由本基金會聘任;
(二) 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 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執行情況。
監事會成員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會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監事會每年應向社會公布監事會年度監督檢查報告。
第二十條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會成員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各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哪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 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 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 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 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 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本基金會的執行機構為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工作。秘書處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日常辦公機構。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 理事長根據工作需要召集理事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有關事項;
(三)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 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五) 決定專職理事的聘用及待遇。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秘書長辦公會議,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和日常工作計劃;
(二) 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 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 擬訂基金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 協調各委員會、各區、縣分會的工作;
(六) 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任,由理事會決定;
(七) 提議聘任或解聘各委員會主要負責任,由理事會決定;
(八) 決定秘書處日常辦公機構人員及各委員會專、兼職工作人員聘用及待遇;
(九) 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 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
(二) 政府資助;
(三) 投資收入;
(四)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包括無形資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 資助各類慈善項目; (二) 救助各類特困群體; (三) 興建慈善公益工程; (四) 支付各類工作成本。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 組織每年的新年慈善系列募捐活動;
(二) 組織境內外大型慈善募捐活動; (三) 委託有關單位開展慈善募捐活動;
(四) 依法實施資金增值的投資方案。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構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 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 慈善公益項目的建設;
(二) 實施「安老、扶幼、助學、濟困」等慈善實事;
(三) 興辦其他慈善公益性實體。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2004年8月29日第三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條各區、縣分會可根據本章程規定製訂工作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