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優先支持領域
2020年最新:
2020年創新資金的資助額度
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10萬元,主要用於補貼企業上年度的研發經費,各區政府對本轄區推薦的項目按不低於其實際獲得的市撥付經費額度予以配套資助。
也就是說,立項企業可以獲得20萬元/項的資金補助。
項目填報時間
1、項目填報起始時間:2020年2月24日
2、項目填報截止時間:2020年3月12日
註:項目申報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無需送交紙質材料。項目申報時間緊迫,名額有限,。
重點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生物產業、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科技服務業(技術轉移、科技新媒體等)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其中,運用新技術新模式應對疫情防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優先予以支持。
申報條件
面向無知識產權糾紛,無不良記錄的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2、職工總數不超過300人,其中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比不低於10%;
3、上年度企業研發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且已完成的研發經費應不低於40萬元(已享受創新資金補助的研發經費不得重復計算),並提供100%已完成研發經費記賬憑證清單(明細賬);
4、同一企業獲得創新資金資助的次數不超過3次;
5、承擔過創新資金的企業,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項項目還在執行中,2019年12月31日前尚未驗收;
2)立項項目驗收不合格,時間未超過3年;
3)立項項目被終止,時間未超過5年。
㈡ 初創期中小企業創新基金 答案滿意後再給100-200不等。
創新基金要求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一般60%以下較好。資產負債率計算為:負債合計/資產總計*100%。
初創期創新基金項目其他申報條件具體如下:
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是支持創業初期、有較高的創新程度和技術水平、市場前景好,但企業資金較少的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
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資金不低於30萬、不高於300萬;
2.自注冊成立到管理中心的申報截止時間不超過36個月;
3、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4.資產總額不高於3000萬元;
5. 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6. 申報的項目尚未形成銷售;
7、沒有承擔過創新基金項目。
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體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創業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以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立項項目,資助額度20萬元—40萬元。所有申報項目需經項目組織單位立項支持,地方支持金額不得低於15萬,西部地區不得低於10萬。
同時,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企業需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
㈢ 創新基金都支持什麼企業
創新基金支持的對象
1.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技術水平至少處於國內領先.
(2)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3)項目應具備一定的成熟性.
①產品處於研發階段的項目,應已擁有被專家認可的創新性較高的實用技術,有明確的技術線路和產品構想,並有明確的市場應用目標;
②產品處於中試階段的項目,應已完成產品的樣品或樣機,並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藝路線以及有效的生產及市場經營計劃;
③產品處於規模化階段的項目,應已是成熟的產品並已小批量進入市場,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科技部每年年初發布創新基金年度重點項目指南,同時公布創新基金當年度招標的項目以及招標項目的投標時間及要求.
2.承擔創新基金支持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②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③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④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⑤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3%.開業不足一年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⑥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3.創新基金優先支持的對象:
①鼓勵並優先支持產、學、研的聯合創新,優先支持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高技術、高附加值、產業關聯度大、節能降耗、有利於環境保護和出口創匯的項目.
②優先支持技術水平高、持續創新能力強、管理科學、產品市場和效益前景好的企業.
4.創新基金不支持的對象:
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知識產權不清或有糾紛的項目、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一般加工工業項目、實施周期超過三年的項目、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以及對社會和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②已經上市的企業、資產和財務狀況不好的企業、中方擁有股權不足51%的企業、非技術性的服務企業以及純貿易企業等.
二、創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據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創新基金分別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資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1.貸款貼息
①主要用於支持產品具有較高技術水平,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及產業化,銀行已經有貸款意向的項目.
②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
③貸款貼息一般按申請項目貸款額年利息的50%至100%給予補貼,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2.無償資助
①主要用於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創辦企業的啟動資金,技術創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
②項目總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企業有與申請創新基金數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對於地方政府財政給予匹配資助的項目,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
③創新基金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3.資本金(股本金)投入
①資本金投入主要用於支持技術起點高、具有較廣創新內涵、較高創新水平並有後續創新潛力,預計投產後具有較大市場需求、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項目.
②資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導其它資本的投入.創新基金資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資合作夥伴一起投資.創新基金投入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的20%.
③企業資金來源應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
④創新基金資本金投入的資金,原則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依法收回.
㈣ 科技部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的來源及性質
為了加強創新基金管理,提高創新基金使用效益,特作如下規定:
一、創新基金是一種引導性資金,通過吸引地方、企業、科技創業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資,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客觀規律、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新型投資機制。
二、創新基金不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支持,增強其創新能力。
三、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四、創新基金的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撥款及其銀行存款利息。
㈤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分為幾種
創新基金分為 市級、省級、國家級。市級資助為10萬元左右,國家級為35萬元左右,國家為80-100萬左右。 新鄉青峰咨詢專業撰寫各類科技項目申報材料
㈥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有什麼要求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4、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於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6%(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申請無償資助項目的企業注冊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初創型不能高於300萬),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高於3000萬元,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不超過1000萬,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企業擁有申請市創新資金數額2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企業凈資產為申請市創新資金2倍以上。項目執行期為兩年(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㈦ 怎樣申請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基金
申請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
(二)技術含量較高,技術創新性較強;
(三)項目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四)無知識產權糾紛。
承擔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三)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四)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5%;
(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
創新基金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證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學技術部是創新基金的主管部門,財政部是創新基金的監管部門。科學技術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條 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㈧ 企業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如何申報
項目家邊拿錢所先析您公司項目符符合家支持范圍析拿握
申報准備附件材料比專利受理通知書檢測報告等
做資料遞交等待面審批
㈨ 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一年可以申報幾次
如果指的是國家的創新基金話,正常來說每年一次
但是因為這兩年特殊原因,所以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國家的創新基金都集中在這2010和2011年申報。
其中2011年的申報已經基本結束,接下來請等待2012年的申報通知,如果快的話估計年中就會出台。
但如果指的是地方的創新基金,那得根據地方的開展計劃來決定。有可能地方的創新基金是與國家同步的,那麼時間就跟國家的一致。如果地方的創新基金是有自己單獨的申報計劃的,那麼可能就是每年都可以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