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科技管理研究 雜志 知網6.8% 會退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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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黨政機關是否可以設立科技發展基金用於自身的科技管理和創新
我個人認為,黨政機關屬於國家公務員范疇,隸屬於【授權法】規范行為,而法律若無明確規定其從事研究,則不得擅自行創新。關於經費來說,由於並非科研部門,要採取按需要申請,比如一定要提出某些課題,那按照流程比如在國家a類刊物發表了此類論文,以此申請經費進行課題研究。需要先拿出課題,國家撥款。而非,國家撥款去研究課題,因為其客觀水平不具備研究課題的能力,這筆錢很可能打水漂。
Ⅲ 李培林的學術成果
近年來在《現代財經》《科技管理研究》《經濟經緯》《生產力研究》《天津師范大學學報》《鄭州大學學報》《特區經濟》《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等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0餘篇,ISTP檢索3篇,公開出版個人專著一部,參編著作和高校教材五部。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在研);參與國家級課題2項;主持省部級課題3項;參與省部級課題5項;主持廳級課題5項。 1.論企業「法人人格」失范的倫理治理[J].華北水利水電學院學報,2013(1)
2.中國公司治理模式的文化影響分析[J].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6)
3.中國家族企業成長與治理模式演進路徑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0(18)
4.論企業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6)
5.獨立董事「獨立」行權的保障機制研究[J].生產力研究,2010(6)
6.論我國並購企業文化整合中的問題及對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9(9)
7.技術創新與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的聯動[J].科技管理研究,2009(7)
8.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及其保障機制設計[J].經濟經緯,2009(2)
9.基於文化視角的日美企業管理模式的異同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生產力研究,2009(5)
10.構建企業品牌競爭力的戰略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09(2)
11.企業專利申請策略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8(12)
12.論專利信息管理與企業競爭力[J].科技管理研究,2008(11)
13.論企業勞動關系管理中的文化戰略[J].科技管理研究,2007(10)
14.論企業文化管理與企業競爭力[J].企業活力,2008(3)
15.管理中人性思想的演變與精神管理的導出[J].科技管理研究,2007(4),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16.論法人人格失范與完善[J].生產力研究,2006(8)
17.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研究綜述」[J].經濟經緯,2006(6)
18.勞資關系之文化調整初探[J].生產力研究,2006(12)
19.論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可持續發展[J].現代財經,2006(10)
20.Liu Biansheng; Li Peilin. System Design onSafeguard Mechanism of 「Independent」 Right Execu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 ISTP(CPCI). Proceedings of the 5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Books 1 And 2:1579-1586.2009.
21.Liu Biansheng; Li Peilin. Analysis on Evolution Route ofChinese Family Business Growing and Governing Mode---Based on the point offamily culture. IFERA AT CHINA 2010 FAMILY BUSINESS FORUM:OPPORTUNITIES ANDCGALLENGES OF FAMILY BUSINESS:58-63,2010. 1.《道本管理:中國企業文化綱領》.齊善鴻編著.中國經濟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參編第五章)
2.《管理學:理論與實務》.劉汴生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2月第一版。(參編第1、5、6章)
3.《管理學》.郭愛民主編,李培林常務副主編.河南科技出版社,2010年6月第一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獲河南省教育廳2010年度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
4.《人力資源管理》. 張小兵主編,李培林副主編.機械工業出版社,2010第一版,2011年獲江蘇省省級精品教材。
5.《組織行為學》. 杜智勇主編,李培林副主編.河南科技出版社,2010年6 1.主持國家級課題
「上市公司管理層道德風險防範研究」(13BGL080)(在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2.參與國家級課題
(1)「公司治理中的道德審計與道德指數研究」(70472050),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主要完成人(第四名),2008年結項。
(2)「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及其運行機制評價體系研究—產業集群的結構功能視角」(2005DGQ4D173)。國家軟科學項目,主要完成人(第六名),2008.5結項。
3.主持省級課題
(1)「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及其保障機制制度設計研究」(2008FJJ023),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2010.9月結項。
(2)「企業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B084),河南省政府決策研究招標課題,2010.9月結項。
(3)「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的難點與對策研究」(2011B039) ,河南省政府決策招標課題,2012.8月結項。
4.參與省級課題
(1)「河南城鄉一體化的測度與推進方略研究」(2007BJJ012),河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第三名,2008年8月結項。
(2)「高速公路公司績效考核研究及應用」(9412008R1237),河南省軟科學項目,第五名,2008年9月結項。
(3)「推進國有資本實施戰略性重組研究」(B001),河南省政府決策招標重點課題,第七名,2009年9月結項。
(4)「科技創新的難點與對策研究——科技創新風險的博弈分析」(B031),河南省政府決策研究招標課題,第三名,2011.9月結項。
5.主持廳級課題
(1)《構築河南省產、學、研戰略聯盟研究》,2008年度河南省社科聯調研課題,2009.2月結項。
(2)《推進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問題研究》,2009年度河南省社科聯調研課題,2010.5月結項。
(3)《企業道德風險及其防範機制研究》,2010年度河南省社科聯、經團聯調研課題,2011.4月結項。
(4)《河南省新興產業知識產權管理研究》,2012年度鄭州市社會科學調研課題,2012年10月25日結項。
Ⅳ 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的解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的精神,科技部、財政部在充分徵求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聯合制定了《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2014年12月3日正式印發。 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是本次科技計劃管理改革的亮點。各政府部門通過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構建決策、咨詢、執行、評價、監管等各環節職責清晰、協調銜接的新管理體系。具體內容包括:聯席會議制度(一個決策平台),專業機構、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統一的評估和監管機制(三大運行支柱),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一套管理系統)。
聯席會議制度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財政、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參加,充分發揮各部門的作用,形成統籌協調與決策機制。聯席會議是實現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統一管理的關鍵。其主要作用體現在:首先是形成相關各方的合力,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加強溝通協調,圍繞國家科技發展重大戰略任務、行業和區域發展需要,研究凝練形成科研任務需求,經聯席會議充分討論後按程序確定,相關各方在科研任務組織實施過程中及時跟進,產生的科技成果在行業和區域內應用示範。其次是建立共同參與、共同決策的議事機制,聯席會議由各相關部門共同組成,共同審議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布局與設置、重點任務和指南、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專業機構的遴選擇優等事項。第三是形成統一的決策程序,一般事項經聯席會議議定後即可實施;重大事項需經國家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審議,按程序報國務院,特別重大事項報黨中央,確保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實施符合國家重大戰略需求。
政府職能轉變,從項目的日常管理和資金的具體分配中解放出來後,將依託專業機構具體管理項目。對專業機構的遴選:主要是對現有具備條件的科研管理類事業單位進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規范化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並鼓勵具備條件的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參與競爭,推進專業機構的市場化和社會化。專業機構的任務是:通過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項目申請,組織項目評審、立項、過程管理和結題驗收等,對實現任務目標負責。
《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在國家層面設立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充分體現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原則。委員會的組成具有代表性,不僅有科技界的專家,也有產業界和經濟界的專家,反映各方面對科技創新的需求。委員會要有戰略高度,跟蹤國際科技發展和產業變革趨勢,對科技發展戰略、規劃、重大任務和重大科技創新方向的選擇等方面提出咨詢意見,為聯席會議提供決策參考。另外,委員會對制定統一的項目評審規則、建設國家科技項目評審專家庫、規范專業機構的項目評審等工作也要提出意見和建議,還可以接受聯席會議委託,對特別重大的科技項目組織開展評審。
政府部門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強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實施績效等組織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具體舉措包括: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實施績效、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和專業機構的履職盡責情況等統一組織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並根據結果提出動態調整意見,經聯席會議審議後按程序報批;完善科研信用體系建設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對主管部門和專業機構工作人員的責任倒查機制,開展「一案雙查」,即在查處追究有關承擔單位和個人責任的同時,倒查主管部門和專業機構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工作人員在項目管理中存在瀆職或以權謀私等行為;各有關主管部門要負起責任,對所屬單位承擔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任務的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加強日常監管;加強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審計監督,對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嚴肅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
《改革方案》明確要求,要通過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對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需求徵集、指南發布、項目申報、立項和預算安排、監督檢查、結題驗收等全過程進行信息管理,並按相關規定主動向社會公開信息,接受公眾監督,讓資金在陽光下運行。分散在各相關部門、尚未納入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的項目信息要盡快納入,已結題的項目要及時納入統一的國家科技報告系統。不納入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國家科技報告系統並向社會公開的,中央財政將不予以資助。 在對我國現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實施和管理情況進行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根據新科技革命發展趨勢、國家戰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和科技創新規律,《改革方案》提出優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布局,整合形成五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一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增強源頭創新能力。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大資助力度,向國家重點研究領域輸送創新知識和人才團隊;加強基金與其他類科技計劃的有效對接。二是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聚焦國家重大戰略產品和產業化目標,解決「卡脖子」問題。進一步改革創新組織推進機制和管理模式,突出重大戰略產品和產業化目標,控制專項數量,與其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加強分工與銜接,避免重復投入。三是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針對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安全的重大科學技術問題,突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領域的技術瓶頸。將科技部管理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專項,發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農業部、衛計委等13個部門管理的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等,整合形成一個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當前,從「科學」到「技術」到「市場」演進周期大為縮短、各研發階段邊界模糊,技術更新和成果轉化更加快捷。為適應這一新技術革命和產業變革的特徵,新設立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著力改變現有科技計劃按不同研發階段設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礎前沿、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範進行全鏈條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該計劃下,將根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發展優先領域,凝練設立一批重點專項,瞄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主要領域的重大、核心、關鍵科技問題,組織產學研優勢力量協同攻關,提出整體解決方案。四是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按照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不同階段的需求,對發改委、財政部管理的新興產業創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導類計劃、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財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支持科技創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導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專項資金(基金)進行分類整合。現階段,我國企業的創新能力依然薄弱,尚未真正成為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應用的主體,政府應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技術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通過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採用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補償、後補助等引導性支持方式,激勵企業加大自身科技投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不斷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五是基地和人才專項。對科技部管理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發改委管理的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等合理歸並,進一步優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加強相關人才計劃的頂層設計和相互銜接。在此基礎上調整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基地和人才是科研活動的重要保障,相關專項要支持科研基地建設和創新人才、優秀團隊的科研活動,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整合形成的新五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既有各自的支持重點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又彼此互為補充,通過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跨計劃協調機制和評估監管機制,確保五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形成整體,既聚焦重點,又避免交叉重復。
將按照上述五類新科技計劃體系對所有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進行優化整合,不包括哲學社會科學和對中央級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實行穩定支持的專項。 本次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優化整合工作將按照整體設計、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開展,具體進度安排為:2014年,啟動國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對部分具備條件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進行優化整合;啟動重點專項試點,按照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選擇5-10個重點專項進行試點,並在2015年財政預算中體現;同時,開展有關制度建設和基礎性工作,著手組建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開展科研信用體系建設和評審專家庫建設,初步建成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料庫和科技報告系統。
2015-2016年,基本建成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基本完成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優化整合,實現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安排和預算配置的統籌協調。初步完成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下設重點專項的布局,並據此編制發布2016年項目指南,按新機制組織2016年新立項目實施;同時,為確保管理改革與現有工作的有序銜接,在研項目(課題)可繼續按照現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經費渠道和管理方式組織實施。初步完成相關制度建設和基礎性工作,發布聯席會議議事規則、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工作規則、專業機構遴選辦法、專業機構資質能力評價標准、科技計劃評估和監管機制工作方案、科技計劃重點專項設立規則和動態調整工作規則、有關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辦法等,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料庫和科技報告系統。
2017年,經過三年的改革過渡期,全面按照優化整合後的五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運行,現有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渠道將不再保留。同時,進一步完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完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和資金管理制度等各項科技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Ⅳ 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項目立項之後具體有哪些流程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的意見》(財教[2008]233號)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173號)文件精神,為規范其組織實施與項目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推動科技創新和人才與團隊建設,決定設立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為規范基金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來源於中央財政設立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我校優秀青年教師和具有較強科研潛質的在校學生開展自主選題的創新性科學研究工作。為此,各單位要結合學校學科發展布局、人才培養和科技發展規劃,在高起點上推進青年科技骨幹與團隊的培育;重點支持科研積累豐厚、發展潛力大、能顯著提高學科持續發展能力的基礎研究;積極鼓勵青年教師開展前瞻性、交叉性基礎研究。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由校主管領導兼任,成員由科技發展院、研究生院(籌)、計財處、人事處、教務處、團委、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人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組織管理,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科技發展院。校學術委員會為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組織實施提供學術指導、監督和支持。
第四條 學校成立以院士、學術委員會委員、知名教授、業務骨乾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議組,負責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必要時,聘請校外專家參加評議組。
第五條 各有關二級單位(或專業學科)成立由知名教授和學術骨幹組成的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或學科的青年教師和學生的項目申報資料、結題資料的初審和項目成果的評估。
第三章 資助對象與項目設置
第六條 申請人的基本條件:自主創新研究基金主要面向本校青年教師、在讀本科生和研究生。
青年教師:為本校正式在職、在崗教師,具有與項目研究內容相關的學術積累與必備的基本科研條件,無不端學術行為記錄,支持對象一般應在40周歲以下。國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畢業的博士(後)來校擔任全職教師人員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在讀本科生和研究生:政治表現良好,學習成績優良,特別是對創新研究興趣濃厚,能潛心鑽研並表現出良好科學素養。
第七條 我校自主創新研究基金設置以下六類項目,分別為:
1. 基礎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創新研究項目;
2. 重大研究計劃和交叉學科創新研究項目;
3. 創新團隊培育與建設項目;
4. 新教師科研啟動基金;
5. 在校學生創新研究項目;
6. 國際(地區)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
第八條 基礎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創新研究項目由申請者根據學科的發展前沿,凝練出重要的科學問題,提出研究課題。本類項目旨在通過自由選題,激勵原始創新,夯實學科基礎,強化基礎學科對應用類學科的支撐作用。基礎學科和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的青年教師參加工作一年(含)後可申報此類項目。
第九條 重大研究計劃和交叉學科創新研究項目要求申請者有較為深厚的研究基礎,在高起點上提出具有創新性、前瞻性、挑戰性的研究課題,鼓勵學科交叉。該類項目支持為爭取國家重大研究任務而開展的前期孵化性研究工作;支持學科交叉或能夠促進新興學科創建的開創性工作;支持其它具有前瞻性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作。參加工作二年(含)以上的青年教師可申請此類項目。
第十條 創新團隊培育與建設項目支持基礎良好、方向明確,承擔國家和地方重要研究計劃且以青年教師為主體的科技創新團隊的建設,培育和推進一批科研團隊及早成為省部級創新團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群體等,使一批優秀青年科技骨幹成長為高層次傑出科技人才。
第十一條 新教師科研啟動基金用於支持新近引進的首次擔任高校教職的博士(後)人員開展自主選題研究活動。來我校任教的國內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畢業的博士(後)可申報該基金項目,從海外著名高等院校或研究機構引進的博士(後)新教師可優先獲得本基金項目的資助。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創新研究項目用於支持國家百篇優秀博士論文培育,支持研究生和本科生開展具有探索性、挑戰性的創新研究活動和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優秀博士論文培育項目主要面向有良好基礎的碩博連讀學生和一部分能力突出的一年級博士生,研究生和本科生創新研究項目主要面向二、三年級本科生和一、二年級研究生。
第十三條 境外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用於培養我校青年教師的國際化意識,支持他們與國外(境外)知名大學和機構開展面向前沿的高水平學術研究與交流。通過本項目的資助,使合作雙方建立起實質性合作關系,並能夠共同申報和承擔重點(重大)國際合作項目,共同舉辦國際學術活動,使一部分青年教師早日在國際學術界嶄露頭角。有國際合作基礎的青年教師可優先獲得本項目資助。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四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請者須認真填寫《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申請表》,經所在院(系、所)推薦審查簽字後,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由所在單位統一報送項目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申請者應是項目實際主持人,每個申請者不得同時申請或承擔2個(含)以上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
第十六條 項目管理部門依據「依靠專家、科學評議、擇優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則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提出資助項目建議,經專家評議組及管理委員會評議審定後,資助方案在校內公示,報校主管領導審批後下達。
第十七條 為保證評審工作的公正性,評審專家應迴避與本人有利益關系的項目評審。參加評審工作的專家和工作人員應對有關項目評審情況和內容保密,切實保護申請人和評審人的權利。
第十八條 學校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管理部門將建立項目庫,並按要求將項目資助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資助與管理
第十九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各部分經費的額度,由科技發展院根據當年財政撥款情況和我校上年度基金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結果提出分配方案,經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條 項目實行嚴格的經費預算管理與課題制管理。獲批準的項目的負責人應在收到資助通知之日起15日內,按通知書要求認真填寫《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計劃任務書》,經所在院(系、所)審核後報管理部門。逾期不報,作自動放棄處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負責人對經費使用和項目實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與項目負責人簽訂項目計劃任務書,並實行追蹤問效制度。
第二十二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開支范圍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
第二十三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的開支標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科技經費管理的規定執行。自主創新研究基金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購置大型儀器設備,不得分攤學校公共管理和運行經費,不得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
第二十四條 承擔自主創新研究基金項目的青年教師和學生應根據經費使用要求合理安排使用項目經費,各單位(或課題組)不得挪用經費或干涉經費使用,承擔項目的學生報銷經費時應交由指導教師審核、簽字。年度結余經費按財政部財政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基金管理委員會將組織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過程評估和結題評估。專家小組應按任務書的約定,對項目成果作出客觀評價,並給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級。結題資料和評價結論應一並送相關主管部門審定備案。
第二十六條 對績效評估為優秀的項目,可酌情予以連續滾動支持;對於績效評估為不合格的項目,將停止資助並收回經費。
第二十七條 資助項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發表時需要註明「武漢理工大學自主創新研究基金資助」及項目編號字樣。英文統一標注為「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self-determined and innovative research funds of WUT」。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自主創新研究基金所設六類項目分別由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後實施。其中,第一和第二類項目由科技發展院負責;第三和第四類項目由科技發展院和人事處負責;第五類項目中本科生部分由教務處和團委負責,研究生部分由研究生院(籌)負責;第六類項目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和科技發展院負責。
第二十九條 對於本基金項目和經費的其它要求,可參照學校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科技發展院負責解釋。
我朋友就是武漢理工大的,我請他發來的網頁資料~~呵呵
祝順利~
Ⅵ 科技立項的科技項目管理
江西省科學院科技項目管理辦法
贛科院字〔2010〕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規范和加強全院科技項目管理,提高項目完成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動我院科技創新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是管理全院科技項目的依據,適用於院屬研究所(中心),和應用院(含所、中心)知識產權、科技成果、研發設備、人力資源等申報的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科技項目」的范圍包括:國家科技部及有關部委、國家基金委、省科技廳及省直有關廳局、市級科技局等部門下達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國際合作項目和橫向項目。院科研開發專項基金項目按其管理辦法施行。
第二章 項目申報管理
第四條 科研開發處根據各類項目申報通知的要求,及時通過召開會議、發出通知或者院網站等形式,發布申報指南和具體要求,各單位組織科研人員申報,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否則不予上報。
第五條 科研開發處進行審核後,經主管科研的院領導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上報。有指標限制的項目,需經院學術委員會評議,報院領導審批。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申報項目重復或者不符合要求,科研開發處負責協調和篩選。
第六條 對不符合上述程序提交的申報項目和超過規定期限的申報項目,科研處不予受理。
第三章 項目管理與實施
第七條 科技項目任務(合同)書是項目管理的重要文件。實施項目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大力提高院人才建設、研發平台建設和科技產業化的水平,促進院科技創新能力。
第八條 科技項目實行院、所(中心)兩級業務管理,即由科研開發處負責協調和檢查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所、中心)負責具體實施。由多個單位共同承擔的課題,以第一承擔單位為主開展工作。
第九條 科研開發處根據科技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計劃項目,編制年度科技計劃目錄發給院屬項目承擔單位組織實施。各所(中心)及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年度科技計劃進度開展科技工作。
第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既要對項目進行具體實施管理,也要對項目的人員配備和實驗條件等給予保障。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諸如經費預算偏差大、主要人員變動等問題,經分管院領導批准,報請項目下達部門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在項目計劃實施過程中,鼓勵項目組對研究工作進行創新,但涉及到降低預定目標、減少研究內容、中止研究計劃、提前結題或延長年限等變動時,須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所在單位簽署具體意見,報項目下達部門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換,遇有特殊情況(如出國、培訓、病休、調離等)離開項目組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須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安排合適的人選代理,經所在單位審核後報科研開發處備查;離崗一年以上的,須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更換合適的項目負責人,需報項目下達部門批准。
第十三條 項目組其他成員的排名以計劃任務合同書為准,其排名為成果鑒定登記和申報各類科技獎勵的依據,一般不予變動,確因工作需要發生的人員變動,須由承擔單位和負責人提出書面理由,經分管領導審核,報項目下達部門批准,並報科研開發處備案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須按項目下達部門的要求認真填寫各種報表,由科研開發處匯總審核後報項目下達部門。
第十五條 為保證項目的順利開展實施,科研開發處每年7月和12月對項目承擔單位的所有在研項目進行檢查或抽查,對重大項目進行不定期追蹤問效。項目所在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必須認真配合,匯報研究進展及經費使用情況,並填寫項目進度檢查表。各所(中心)應於每年底對本單位科技項目的進展、成果及論文情況進行總結。
第四章 預算編制與審批
第十六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編制項目預算。項目預算的編制要求如下:
(一)項目預算的編制應根據項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
(二)項目預算編制時應編制來源預算與支出預算。
(三)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應同時編列各單位承擔的主要任務、經費預算等。
(四)項目預算書應由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共同編制。
(五)編制項目預算時,應當同時申明項目承擔單位的現有組織實施條件和資源,以及從單位外部可能獲得的共享服務,並針對項目實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資源和成果,提出社會共享的方案。
第十七條 在申報項目獲得科技主管部門批復後,項目預算書和任務(合同)書是項目執行、監督檢查和財務驗收的主要依據。
第十八條 對於預算執行過程中,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經費、不及時編報決算、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的項目承擔單位,將給予停撥經費,情節嚴重的可以終止項目。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經費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由專項經費支付的各項費用,必須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按計劃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或強占;嚴禁使用項目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
第二十條 項目經費的開支范圍一般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等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等。
第二十一條 院及院屬單位承擔的各類科技項目嚴格執行國家、省和院制定的有關財務規定。
(一) 科學安排,合理配置。要嚴格按照項目的目標和任務,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安排預算,杜絕隨意性。
(二) 單獨核算,專款專用。項目經費納入院財務中心統一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二條 對申報上級科技主管部門帶有指標性的科技項目獲得立項資助後,其項目經費由院統一管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經費下撥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經費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預算執行,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應當按照主管部門要求的程序進行核批。
第二十四條 除院基金外,符合項目開支范圍、正常發生的單筆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科研費用,項目負責人可簽字辦理報銷手續。項目負責人事先通知並徵得所在所(中心)同意後,可審批本項目組人員出差。
第二十五條 重大專項經費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執行旅費的開支標准;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發生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重大項目應事先報經科研開發處,由分管院領導審核同意。
第二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項目經費年度財務決算報告。項目經費下達之日起至年度終了不滿三個月的項目,當年可不編報年度決算,其經費使用情況在下一年度的年度決算報表中編制反映。項目決算報告由課題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會同項目負責人編制。
第二十七條 在研項目的年度結存經費,結轉下一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項目因故終止,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及資產清單,按程序經審核、匯總後報送科研開發處和計劃財務處,由計劃財務處組織進行清查處理,結余經費(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設備的變價收入)收回計劃財務處,由計劃財務處按照財政科技部門關於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項目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屬國有資產,一般由項目承擔單位進行管理和使用,可調配用於相關科學研究開發。科技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專項經費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放共享,以減少重復浪費,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第六章 項目管理費和配套經費
第二十九條 院對獲資助的科技項目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施統一管理,對各類縱橫向科研項目提取項目管理費,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按照項目專項經費的8%核定收取(院5%,項目承擔單位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或其他另有規定的項目按國家規定收取管理費。
第三十條 院科研管理費,用於與科研有關的管理性開支,如差旅、辦公、接待、項目的申請、評審和相關人員的獎勵等。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以院、所(中心)為第一承擔單位的科研項目經費到帳並按規定收取項目管理費後,院按有關規定對項目提供經費配套。
第七章 鑒定(驗收)和結題
第三十二條 項目已到合同規定的完成期限,不論是否具備驗收鑒定條件,需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進行全面的檢查和驗收。符合科技主管部門要求的應申請鑒定(驗收),具體程序按有關鑒定(驗收)辦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 項目申請鑒定(驗收)時,必須提供完整齊全的裝訂成冊的全套鑒定(驗收)資料給科研開發處存檔,否則不同意向項目下達部門申請項目鑒定(驗收)。故意拖延或不進行檢查和驗收者,按主管部門的要求,將不支持其申請新的科研項目。
第三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按計劃完成任務後,應根據項目下達部門規定的要求,填寫相應的結題報表並寫出研究總結報告和工作總結,並及時向科研開發處或項目下達部門提出財務驗收申請,財務驗收是進行項目驗收的前提。
第三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通過驗收後,應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
第三十六條 在對重大項目進行研究經費驗收結算過程中,必須按照院重大項目內部審計管理辦法辦理。
第三十七條 為使項目所形成的知識產權得到更好的保護,鼓勵科技人員將符合申請專利要求的科技成果積極申報專利,對獲得專利權的發明者給予資助性獎勵。
第三十八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妥善保存項目在研究過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材料,包括:開題報告;可行性報告;申請書;任務(合同)書;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實驗、分析、測試等原始記錄;工作手冊及有關會議記錄;階段工作報告;專題總結、論文論著、設計、工藝、技術規程;典型實物、樣品照片;鑒定驗收或成果評價材料,有關獎勵材料等,在項目完成後,裝訂成冊,送科研開發處登記歸檔。
第三十九條 對於未通過財務驗收,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項目承擔單位和個人,除不支持其申請各級科技項目並予以公告外,屬違紀情況,按違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0年元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與上級科技管理部門的規定有差異時,以上級部門規定為准。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科研開發處解釋。
二○一○年元月十四日
Ⅶ 《關於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誰能簡單明了的給我講解下
近年來,「863」計劃、「973」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取得了大批成果,如天河系列高性能計算機、嫦娥登月工程、蛟龍號深海載人潛水器、超級水稻等,無不引人矚目。然而,隨著科技創新和產業變革的發展,國家科技計劃在體系布局、管理體制等方面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科技部和財政部共同起草了《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按程序報批後發布實施。根據方案安排,到2017年,現有的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經費渠道將不再保留,所有的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將按照優化整合後的體系運行。此次改革涉及哪些科技計劃?改革後的管理體系將會是什麼樣?20日,記者就此專訪了科技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司長張曉原、財政部教科文司司長趙路。
此次改革主要針對哪些問題?
張曉原:首先要強調一點,我國科技計劃投入所取得效益還是相當不錯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這些年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產出與國家發展的要求相比還遠遠不夠,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在體系布局、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總體績效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問題。最主要的問題是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分類資助方式不夠完善,存在著重復、分散、封閉、低效等現象。這些問題反映出科技宏觀管理體制和政府部門的職能定位與科技創新和產業變革的趨勢不相適應。
趙路:國家科技計劃經費是財政科技資金最重要的一部分,在中央財政科技經費中佔到一多半。然而,現實情況是,這么多的經費分給諸多部門,每個部門都有資源,但都有限,這也就是所謂的資源配置碎片化。這種情況導致科研項目目標定位不清晰,管理邊界不明確。這既是科研項目聚焦不夠,做大事力量不夠的原因,也導致了多頭申報,重復資助,重復投入等問題。調整科技計劃結構布局和組織實施方式,就是希望能激活科研經費的存量資金,調動有限資金集中力量辦大事。
此次改革涉及哪些科技計劃?
張曉原:我們對中央財政支持科技創新的計劃(專項、基金等)進行了全面梳理,本次改革針對所有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根本目的就是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使有限的中央財政民口科研經費更加聚焦國家戰略目標,集中力量辦大事。
趙路:民口科技研發經費包括基本支出,例如科研人員的工資,包括設備、科研用房等在內的科研條件建設支出,基本科研業務費以及公開競爭性研發經費。此次改革只涉及其中的公開競爭性研發經費。
改革後的管理體系將會是什麼樣?
張曉原:改革後,將形成科技部門牽頭,財政、發改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聯席會議制度。這是一個常設制度,在每個五年計劃的開局之年對本階段的重大科研任務進行布局,審議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在科技計劃實施過程中,如有重大變動或補充,也會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另外,政府部門將不再管理具體項目,而是將這項工作交給規范化的專業機構負責,政府轉而抓戰略,抓規劃,抓監督,這也是本次改革的最大亮點。
同時,還會成立戰略咨詢和綜合評審委員會。由他們統一對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提供決策咨詢,對項目評審提出指導意見,對特別重大的項目組織評審。此外,還會建立統一的評估和監管機制、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並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為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宏觀統籌和信息公開提供技術支撐,主動向社會公開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趙路:新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體系,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二是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三是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四是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五是基地和人才專項。這五個方面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都要納入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中央財政加大支持。同時,中央財政會以專業機構的監督和評估結果作為財政後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張曉原:在新的體系中,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是一項重大改革舉措。這個計劃將整合科技部管理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專項,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的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有關部門管理的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等。新設立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將瞄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主要領域的重大、核心、關鍵科技問題,以重點專項的方式,從基礎前沿、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範進行全鏈條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使其中的基礎前沿研發活動具有更明確的需求導向和產業化方向,加速基礎前沿最新成果對創新下游的滲透和引領。
Ⅷ 張越的著作論文
《變廢為寶:中國資源再生產業與政策研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應急項目系列叢書),合著,科學出版社,2008年
《中國綠色經濟研究》,合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
《保險學》,副主編,教材,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4年
《城市生活垃圾減量化管理經濟學》,專著,化學工業出版社,2004年 從廢物管理向可持續材料管理的戰略調整,《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1年第12期,獨立完成
再生資源皆「綠色」,《環境保護》,2011年第8期,獨立完成
再生資源產業內涵及其與相關產業關系,《再生資源與循環經濟》,2008年第12期,獨立完成
建立政府技術采購制度,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科技管理研究》,2006年第4期,第三作者
管理層:抓住「意外的成功」,《中外管理》,2006年第7期,獨立完成
管理者必須學會做到卓有成效,《現代管理科學》,2006年第12期,獨立完成
城市生活垃圾收費政策的經濟學分析,《環境科學動態》,2005年第1期,第一作者
城市生活垃圾綜合管理模式的涵義及其應用方向,《科技導報》,2005年3月,第一作者
避繁就簡的管理哲學,《管理世界》,2003年第11期,獨立完成
包裝廢棄物的環境問題及其管理政策分析,《中國包裝》,2003年第4期,第一作者
加強區域生態經濟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2年第5期,第二作者
美日歐環境外交政策比較,《現代國際關系》,2001年第4期,第二作者
WTO機制下的中國對外貿易與環境保護思考,《當代亞太》,2001年第2期,第二作者
環境經濟投入產出模型的應用發展,《環境保護》,2000年第11期,獨立完成
論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國環境管理》,2000年第2期,獨立完成
Ⅸ 楊力的科研成果
專著:《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中南大學出版社,2005年4月版。
1.《高校社科管理與高校社科成果評價》,《科技管理研究》,2007年第3期,(CSSCI);
2.《論20世紀西方高校科研管理對中國高校的影響》,《研究與發展管理》,2006年第3期(CSSCI、CSCD);
3.《論科技檔案在科技創新中的作用》,《科技管理研究》,2004年第5期(CSSCI);
4.《科技評價與高校科研創新能力建設》,《求索》,2004年第2期(CSSCI);
5.《論高校科技工作的「四結合」》,《科技管理研究》,2004年第6期(CSSCI);
6.《論高校科研管理部門在團隊建設中的作用》,《科技管理研究》,2003年第1期(CSSCI);
7.《按照基礎研究特點加強基金項目管理》,《研究與發展管理》,2003年第3期(CSSCI、CSCD);
8.《高校科技創新與科技管理者的現代意識》,《科技管理研究》,2003年第6期,CSSCI
9.《科技成果轉化與擴散中的社會文化因素》,《吉首大學學報》(自科報),2005年第1期:
10.《科技創新與科技管理創新互動關系論》,《湘潭大學學報》(社科版),2004年第6期。
Ⅹ 學校基金項目如何建設急求!!!
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能力、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學科建設水平,努力使高校真正成為高層次人才培養的搖籃、自主創新的基地、科技創新的源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支撐,為增強我市的自主創新能力,實現技術跨越和提高社會綜合實力做出更大貢獻,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教委」)決定設立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高校基金計劃項目」)。
第二條 高校基金計劃項目資助的范圍主要為天津市市屬高等學校開展的自然科學研究。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天津市科技發展的總體部署和規劃,並結合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培養的特點、學科布局以及發展的需要,項目分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開發研究三類。高校基金計劃項目設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一般項目以提高原始創新能力、促進學科建設、培養優秀創新人才為目的,主要資助經過學校科研基金資助研究,具備一定前期研究成果的新思想、新發現、新概念、新理論、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重點項目主要資助以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為主要依託,以國家和本市科技發展重點和企業自主創新的需求為導向,在已有的研究結果的基礎上進行深入研究,組建創新團隊,培育重大創新和高新技術項目、催生重大成果。
第三條 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管理貫徹「科學、公正、高效」的原則。規范管理,擇優立項;集中申報,集中評審,集中公布結果;採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申 請
第四條 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由市教委統一布置。採取限額申報、專家評審、擇優支持的原則;項目每年受理一次,申報時間一般為每年的第二季度,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條 申報項目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選題符合經濟、社會及科技發展的需求,屬於學科的發展前沿,具有創新性、超前性,鼓勵學科交叉。
(二)研究思路明確,學術思想或技術路線具有創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三)項目申請人必須是市屬高校在崗的教師和科技人員,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重點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一般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須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學風端正,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四)課題已具有較好的研究基礎並基本具備主要的研究條件(實驗室和基本設備等)。
(五)非市教委所屬學校在申請項目時,依託學校應簽署條件保障和配套經費的實質性意見並加蓋公章。
第六條 優先支持市級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申請項目,提倡跨學科、跨院校、跨部門聯合申報,發揮群體優勢,聯合攻關,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重大科技問題。
第七條 已承擔本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的負責人,在其課題結項以前不得申報。為避免重復立項,凡已受到其他與市教委同級及以上機構資助的項目,均不得申請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的資助。
第八條 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的申請者,須認真填寫《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申請書》(一式5份)。
第九條 項目申請者所在單位應按照本管理辦法要求,對申請項目嚴格篩選,並對項目的學術意義、應用前景、新穎性、研究方法、技術路線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基礎及研究工作條件等進行審查,由學校學術委員會簽署明確意見,加蓋學校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市教委。
第三章 評 審
第十條 市教委科研處負責對申報課題進行形式審查,通過形式審查者,方可進入通訊評議及專家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 項目評審貫徹「公平競爭、擇優資助」的原則。由市教委負責組織對申報項目的通訊評議和專家組評審工作。通訊評議採取匿名評議方式;專家組評審採取答辯與書面評審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二條 市教委根據同行專家評審組的評審結果進行審定後,擇優確定支持的項目及資助金額。
第十三條 項目立項後,市教委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請者所在高校,研究經費於當年底撥到項目承擔學校。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 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的經費由市教委財務處下撥,實行「項目一次審定,分年撥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的原則。經費的使用由學校科研處與財務處進行管理和監督,項目負責人按計劃自主使用資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同時,要接受市教委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十五條 高校基金資助項目經費必須用於所資助項目的研究工作,其主要開支范圍:
(一)科研業務費:測試、分析費;國內調研和學術交流活動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研究成果評議、鑒定費等。
(二)實驗材料、儀器設備費:原材料、試劑、葯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必需的小型專用儀器設備的購置費等。
(三)協作研究費:協作單位在該項目研究工作中所需開支的科研經費。
第十六條 對中止或撤消的高校基金計劃項目,受資助單位應督促項目負責人及時清理帳目,並填寫《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經費決算表》,報送市教委科研處,由市教委科研處視具體情況確定需返還的經費額度。
第十七條 項目完成後,要認真如實填寫《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經費決算表》,報市教委科研處結算審核。凡確認已完成研究計劃的,其結余經費可按項目負責人所在學校的有關管理辦法安排使用。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八條 凡列入高校基金資助計劃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按照申請書填寫《天津市高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任務書》(簡稱《任務書》)一式3份,經所在單位審核後,報送市教委科研處。《任務書》由市教委科研處、學校科研管理部門以及項目負責人各執一份,作為撥款和結題驗收的依據。如項目負責人提出無法落實《任務書》確定的條款,則撤銷該項目。
第十九條 重點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批准通知後,應盡快確定具體的項目實施方案,在二個月內組織開題論證,並及時將實施方案和開題情況報市教委科研處。
第二十條 受資助單位應將已被批准立項的高校基金計劃項目列入本單位的科研計劃,根據本辦法進行管理。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的研究期限一般2至3年。高校基金計劃項目負責人應積極組織計劃實施,於每年4月10日前進行總結工作,並填寫《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年度工作進展報告表》。該報告表經所在學校檢查、考核並簽署意見後,於每年4月底前報送市教委科研處。
第二十一條 對研究計劃執行不力或難以取得研究成果的項目,所在單位可建議予以撤消或終止,並報市教委科研處審批。被批准撤消或終止的項目,應填寫《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總結報告》,並按本辦法規定清理財務。
第二十二條 高校基金計劃項目一經立項,不得任意調換項目主持人及主要成員,不得任意改變原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計劃。如確有特殊需要,項目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所在學校應提出專門報告,報市教委科研處審批。
第二十三條 對擅自變更研究方向和內容、無故不執行研究計劃、如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務、不按時遞交中期檢查報告者,將由市教委科研處視其具體情況,分別做出警告停止撥款、撤消項目、追回經費、通報批評、取消項目負責人申報市教委任何研究項目資格等處理決定。
第六章 結題與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結題一般採取驗收的形式。申請結題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提出驗收申請,提交有關工作報告、技術(研究)報告、知識產權清單及其他相關材料並由學校財務部門出具項目經費結算報告,申請鑒定的項目還需按照天津市科學技術研究管理的有關規定,提供查新報告和必需的相關材料,經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市教委科研處審批,由市教委組織或委託驗收。重點項目由市教委組織驗收,一般項目委託所在高校組織驗收。
第二十五條 為提高高校基金使用效率,項目研究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方可申請進行結題驗收或鑒定。
(一)基礎理論研究項目:
發表在同期北大圖書館編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且與研究項目相吻合的學術論文2篇及以上;或發表在國外學術刊物上的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或發表在市教委科研處2001年度編印的「中文重要核心刊物」1篇及以上。
(二)應用研究項目:
按立項時所確定的研究目標結題時,應提供設計方案、樣機、樣品或專利等成果,以及在同期北大圖書館編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或國外學術期刊、中文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1篇以上學術論文。
成果形式為咨詢報告的一般項目,其研究報告中應提供咨詢單位的採納報告並含有1篇以上在同期北大圖書館編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或國外學術期刊、中文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三)開發性研究項目:
按立項時所確定的研究目標與任務,由應用單位提供實驗或應用報告以及效益證明,並有1篇以上在同期北大圖書館編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或國外學術期刊、中文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
第二十六條 項目驗收應由不少於5名同行專家組成驗收專家組進行項目驗收工作。成果鑒定應由不少於7名同行專家組成鑒定專家組進行項目的鑒定工作。
專家組成員一般應為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來自同一單位的人員不能超過2人。
屬於應用或開發性研究項目在驗收或鑒定時,專家組成員應有一名同學科的省市級行業學會理事或理事以上人員參加;項目合同或計劃任務書中對知識產權進行約定的,專家組成員應有不少於一名知識產權專家參加。
第二十七條 高校基金資助項目研究計劃經驗收或鑒定後一個月內,項目負責人應認真填寫《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總結報告》和完整的成果資料(包括:科學論文或專著、同行專家評審意見或成果鑒定證書及有關文件)。經所在單位審查、驗收並簽署意見後,報市教委科研處存檔。
第二十八條 根據結題情況,市教委每年組織有關專家對驗收的項目進行總體評議,提出綜合評議意見,對項目完成情況按優秀、合格、較差評定等級。評議結果將與各學校計劃項目的申請和安排直接掛鉤。對評定等級為較差的項目負責人將停止兩年計劃項目的申請;對沒有正當理由中止項目的負責人將不再受理其新計劃項目的申請;對評定等級為優秀的項目負責人將在以後的高校基金計劃項目立項評審時優先立項。
第二十九條 高校基金資助項目所取得的各種形式的科研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體、資料庫、專利以及鑒定證書、成果報道等,均應標注「天津市高等學校科技發展基金計劃項目」及項目批准號,未標注的不得作為驗收材料。成果的推廣應用、轉讓和申報專利都必須經市教委科研處審核備案。
第三十條 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在實施過程中做好產學研結合工作;面向市場,做好項目跟蹤管理和轉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