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智利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其改革後還能稱之為社會保險嗎為什麼
美國和智利以美國為代表的社會保險制;以智利為代表的智利模式;在世界各國中,智利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先驅者。它由現收現付制轉型為完全積累制並獲得成功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被稱為「智利模式」。智利的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救濟和住房政策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也值得其他國家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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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智利的養老保險金待遇取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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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上講,目前世界各國的社保制度有三大類,一是DB型現收現付制,二是DC型完全積累制,最後是各種不同形式的混合模式,如半積累制和名義賬戶等。
所謂DB型現收現付制是指「待遇確定型現收現付制」,就是說,用當代工作的一代人上繳的保險費來立即支付當今退休一代人的基本融資制度,保險費集合起來由國家統一調配,一般來說是有節余的,這筆節余就叫做「社保基金」,中央政府為了減少支付壓力,將之投資於某種金融工具,例如政府債券等;在這種制度下,退休一代人的養老金給付標準的計算方式主要是看他在整個工作生涯中的工資總水平,尤其是最後幾年的水平,還有資歷、工齡、級別和貢獻等綜合因素,這就是「待遇確定型」(DB型)的主要含義。目前來看絕大多數發達國家採用的都是這種模式。
第二種DC型完全積累制有兩種形式,一是智利模式,大約近十個拉美國家採用了這種模式,個人繳費完全在個人賬戶里,國家提供幾個投資基金,由個人來決定投資組合,基金管理人負責具體運作,虧了賠了都由個人來承擔,國家不承擔任何責任,未來的養老金給付水平幾乎完全取決於繳費余額和投資收益(減去管理費用),這就是「繳費確定型(DC型)」的含義。所以,在智利模式下,國家沒有掌握一個集中的社保基金。所謂的社保基金,是分散在每個人的賬戶里,投資決策是個人行為,是分散型的決策,根據個人的偏好和國家提供的投資基金種類進行個人決策。一般來說,可供選擇的投資基金從風險大小和利率高低來分無非依次有這么五六種,例如,非交易型的短期政府債券基金(G基金)、債券市場基金(F基金)、普通股票基金(C基金)、小型資本化股票指數投資基金(S基金)、國際股票指數基金(I基金),等等。關於投資基金的設立,雖然各國的情況不太一樣,但它們大同小異。
二是「中央公積金制」,這種類型社保基金的特點是,在養老金給付上基本上是DC型的,其收益率由國家根據投資收益情況統一確定,但在基金投資方面則完全由國家來運作。所以,這種制度下,養老金的最終給付與以往的繳費積累既有一定的聯系,但這種聯系又不是完全精算型的,因為投資收益率是經過國家「調整」與「管理」的。在英國前殖民地國家中大約有十個左右是採用這種模式,他們將其一少部分(大約15%以下)投資於股市,大部分是以購買政府債券的形式進行基礎設施的投資,收益率表現不好,虧損較大。
第三種是混合型。混合型的社保制度也可以基本上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半積累制,它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現收現付制,一部分是積累制。對於實行半積累制的國家來說,具體制度細節也是千差萬別,但一般是國家掌握現收現付制的那部分基金。從理論上講,目前中國社保制度的設計框架就是半積累制性質的。美國擬議中的三種改革方案就屬於這種典型的半積累制。另一類是「名義繳費確定型」,也稱「名義賬戶制」,它是DB與DC型相結合的一種模式,既有現收現付制的優勢,又兼具積累制的優點,就是說,它採用前者的融資方式,用當代就業者的繳費來支付當前退休的一代,這樣就避免了現收現付制向積累制過渡的轉型成本,但在給付方面則是繳費確定型的,嚴格按繳費的數量給予退休津貼,將繳費與未來津貼緊密聯系起來。歐亞六國近幾年來帶頭採用了這種嶄新的制度,它對一些轉型國家很有吸引力。歐亞六國採用的名義賬戶制度中,有的國家將社保基金完全由中央政府來控制,有的國家將其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由國家統籌並統一投資,另一部分劃給個人賬戶,留給個人進行投資,由個人進行決策。
⑶ 智利最近十年養老金收益率是多少到哪裡可以查到這些數據,我最近寫論文。
這里有2005至2011的,包含各個養老基金企業每個月實際增長和年增長對比
後邊標著anual的兩項一個是年增長一個是2002至該月平均額
http://www.safp.cl/safpstats/stats/rentabilidad/getRentab.php?tiprent=FP
⑷ 我國養老基金管理模式應該怎麼做
1.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其主要代表國家
1.1公共管理模式
該模式是指由政府通過立法的形式對因年老退出勞動領域而失去收人來源的人給予經濟補償並且由政府直接參與管理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從國際上看,公共管理模式又可細分為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與鬆散管理模式。
1.1.1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該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過強制手段,將參保人的部分收人以費或稅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保部門直接負責這部分資金的投資運營,從而實現對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該模式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國家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來代表國家管理養老保險,其他任何機構都不能參與。新加坡是採取這種模式的典型國家,它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作全部交給中央公積金局來管理。
一是新加坡模式。20世紀50年代上半期。新加坡人民生活艱苦,老年人生活沒有保障,為了解決這些困難,新加坡政府選擇了完全由雇員和僱主承擔,政府無需負擔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即強制性儲蓄性社會保障制度。1955年7月,中央公積金制度通過立法而正式實施。新加坡政府的養老觀念是「政府不養老,企業不養老」,養老保險基金完全由雇員和僱主負擔,每個公積金會員都有一個個人帳戶,每月繳納的保險費存人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均由中央公積金局直接控制。新加坡模式的優點是:統一管理基金有利於保障投資的安全性;富於群眾監督,有利於有效防止基金被挪用、佔用等現象。弊端則表現為由於政府對基金實行集中管理,缺乏競爭機制,導致收益率過低。
二是日本模式。日本的養老保險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企業職工加人的養老保險;自營業者、農民、漁民、零散小企業職工加人的國民養老保險和公務員、公營企業等特殊行業職工加人的互助養老保險;雇員的無業配偶加人的國民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前兩部分由厚生省社會保險廳管理,第三部分由各互助協會自行管理。三大養老保險體系的金融往來分別由厚生省保險特別會計、國家國民養老保險特別會計及各互助會計結算。厚生養老保險與國民養老保險通過厚生省主管的國家特別會計結算,將匯集的養老保險基金存放於大藏省資金運營部,成為財政融資的重要資金來源。日本的這種基本養老基金主要由政府部門管理運營,並納人國家財政投融資體系,其主要優點體現在:由於政府統一調配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可以使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保證,同時也有助於防止基金的分散流失;由於基金的運營計劃是由國會決議,可以防止基金被挪用、佔用;統一管理基金使得基金投資與國家的產業政策緊密聯系起來,從而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完善乃至經濟發展。但該模式也並非完美,其最重要的缺點就是由於政府的干預過多,政府會根據不同階段的經濟發展情況來調整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因此在此模式下難以獲得穩定的基金收益率。
1.1.2鬆散管理模式。該模式是指養老保險基金由政府和社會團體管理的模式,其重要特點就是由國家的專門機構負責養老保障的一般監督,由政府、僱主和雇員三方或僱主和雇員兩方組成一個委員會對養老保險基金實施具體監督,由公共的、少數私營的、公共私營合作的各類機構實施操作和服務,管理和監督分離,基金的收與支分離。如德國、法國、西班牙等一些歐盟國家採取的就是這種模式。
1.2私營管理模式
該模式是指將所有繳費交給政府認可的私營機構投資運營。這種模式一般用於職業年金或部分公共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現在國際上將該模式分為以下兩種:
1.2.1完全私有化模式。採取完全私有化模式的典型代表國家就是智利,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交由政府認可的私營機構運營管理。
智利1980年開始實行新的完全積累基金制度,推行養老個人負責制和基金運作市場化,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智利的《養老保險法》規定養老金的管理由私人機構實施,為此建立了專門的新組織——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P。 AFP是私營性質的股份制公司,股東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人,但不能是官方機構。目前,智利全國由21家這樣的公司,它們分別由企業、貿易協會、工會、銀行持股,大股東均為商業銀行。
智利有關法律規定,每個職工每月都必須交納本人完稅後月工資的10%,存人所建立的個人資本積累帳戶,但可以根據個人的喜好自由選擇一家AFP來管理和投資自己的個人資本帳戶,其成員資格不會因為調動工作、失業或者退休而終止,國家對最低投資收益和保障擔保,要求最低收益達到全部養老基金平均收益率的50 %。另外,AFP自身的資產與養老基金分開經營,養老基金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於公司;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完全歸於養老基金,不納稅,但AFP的經營活動要納稅。在1981-1995年智利的AFP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達13.5 %,是國家管理制度下投資收益的5倍。
智利模式的優點有:由於有眾多的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參與投資管理,各公司為了其自身的生存,會以提供較高收益率來吸引顧客;由於眾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有利於促進這些基金選擇良好的投資方向,各基金管理公司選擇不同的投資組合,有利於降低投資風險。缺點主要在於眾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為了拉攏客戶,相關運作成本提升,增加了個人為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繳納的管理費用。
1.2.2部分私有化模式。採取該模式的代表國家之一就是哈薩克。哈薩克於1998年1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實施養老金的改革方案,從過去的現收現付制轉向個人積累性養老保險制度。國內成立了巧家養老基金AFP和7家養老基金資產管理公司AMC,統一由中央集中管理。養老基金負責管理其成員的個人帳戶,而資產管理公司則負責把積累的基金投資於各種證券,從而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巧家養老基金中有一家是國營養老基金,其餘14家是私人養老基金。國家養老基金由哈薩克中央銀行直接託管,直接投資不需要經過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運營。職工可以在巧家養老基金中選擇一家加人,如果職工為決定參與哪一家的養老基金,則被自動劃人國家養老基金。另外,職工在加人任何一家養老基金後,可以在國家養老基金和私人養老基金中自由轉換。哈薩克新養老金制度改革以來,養老金整體收益率還是比較令人滿意的。養老金改革實施的第一年其收益率高達32.93%,以後幾年的收益率也呈現逐步上升之勢。
該模式的主要優點體現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率,而且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證,如國家養老基金的成立;同智利模式一樣,該模式在優化基金投資方向,促進資本市場完善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缺點則體現在各基金公司為吸引顧客加大宣傳營銷費用等而引起的管理成本增加。
1.3公共管理模式與私營管理模式的成本與收益比較
1.3.1成本比較。採取私營管理模式的國家由於諸多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各公司為了吸引更多客戶,加大了宣傳和營銷費用,使營銷成本和管理費用增加,而且在這些國家,政府一般都會規定最低投資收益,並且對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監管,這樣也加大了投資管理成本。而在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通過集中籌資基金,在投資管理中形成規模經濟效應,從而降低了投資管理成本。參保者只須將養老基金交由政府管理,無須自己尋找基金管理公司,這樣也相對增加了參保者的收人。
1.3.2收益比較。一般來看,私營管理模式獲得的收益率要高於公共管理模式。實行私營管理模式的國家,成立多家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投保者可以根據各公司的業績來選擇投保,這樣就使各家公司為了吸引客戶而提高投資收益。正是私營管理中存在的競爭使該模式獲得了高收益。
2.各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共同經驗
2.1為保證基金的安全性以及投資收益率,政府必須為自己正確定位
養老保險基金由於其保證人民最基本生活的特殊性,客觀上要求安全性居首要地位,但又由於基金屬於長期性基金,其保值增值也是各國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這就要求政府在其應該發揮作用的領域來對基金進行管理。例如在智利模式中,政府雖然不直接參與基金的投資運作,卻扮演著規則制定者和監督著的作用。智利政府為了規范養老基金管理的公司的運作專門成立了養老基金管理總監署,該機構完全獨立於政府,直接監控和協調養老基金的管理經營。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每月向總監署和全社會公布最近36個月的盈利狀況。總監署根據各養老基金歷史記錄,制定出最低收益標准。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達標,則取消該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權。這一措施不僅能有效對基金管理公司實施監控,而且有助於保護廣大投保者投保後的收益不受損害。
2.2養老保險基金必須遵循法制化管理的原則
為使養老保險基金能夠規范運營,切實保證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損害且逐步提高其福利水平,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法制化管理是勿庸置疑的。許多建立社會保障的國家相繼通過頒布相關法律確定了社會保障的法制地位。美國於1935年最先頒布了《社會保障法》,並設立社會保障署,由聯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險計劃。目前,《美國退休、遺屬、殘廢和老年健康保險》在美國社會保障制度中佔有重要位置,其開支數額佔美國社會保障體系總開支約80%。有了法律的約束,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才會得到保障,基金的投資才會逐步規范,人民的收益、福利也才會依法得到保障。
2.3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富於群眾監督
沒有約束的權力是可怕的。社會保障基金也是如此,缺乏監督只會導致養老基金的分散流失以及被挪用、佔用。在新加坡模式中,中央公積金局由政府、僱主、雇員和專家組成,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作等過程均受到了嚴格的監督,這樣才不致於使養老保險基金無法正常發揮其作用。
2.4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以市場化管理為主
政府管理旨在保證基金的安全性,但要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還是需要交給市場來做的。市場化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優化養老金配置。實行養老基金市場化運作,通過養老保險基金機構投向資本市場獲得較高回報率,不僅保證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快了養老基金的積累,提高了人們的福利,而且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完善。
3.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
我國目前採取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是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相結合,實行混帳管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提前到來,現行的養老基金管理模式急需變革。本文認為應將兩種不同性質的基金分開管理。
3.1將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分開管理的原因
3.1.1兩種基金功能不同,有必要將其分開管理。統籌基金的功能是收人再分配,注重的是公平;而個人帳戶基金則強調的是其保值增值,注重的是效率。作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一支柱的社會統籌基金是廣大職工養老的本錢,盡管對其的保值增值也是必要的,但必須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硬性地將兩種基金混合管理,實際上就是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兩種不同的財務機制矛盾地混合在一起,如果產生了養老基金的缺口,則不能明顯地確定導致缺口地原因到底是由於統籌基金地缺口還是個人帳戶基金地缺口。
3.1.2兩種基金分開運作,有助於防止基金挪用等現象。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為廣大的老年人提供了較好的待遇,基本保證了他們的老年生活,但這卻是以不斷增長的養老基金缺口和挪用個人帳戶基金來填補統籌基金缺口來實現的。養老保險制度設立個人帳戶的初衷是為職工的未來養老進行預先積累和保值增值。但政府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卻挪用個人帳戶基金,出現了所謂的「空帳問題」。將兩種基金分開管理,對個人帳戶基金實行透明化管理,則能有效地避免個人帳戶基金被挪用,充分發揮其對國民儲蓄和經濟發展的作用。
3.1.3兩種基金對投資收益的要求不同,需將其分開管理。相比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來說,個人帳戶基金更加註重投資及其收益。在實際的投資運作中,採取公共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門運營機構對基金進行投資,而這些機構多是非贏利性的,而且又以政府財政為後盾,這樣就導致它缺乏基金良好盈利水平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動力。再者,以基金安全性為首要原則,政府通常也會對社保基金的投資對象進行嚴格的限制。但這並不是說個人帳戶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就不重要,在個人帳戶基金上,政府應加強對其的監管,採取不同於統籌基金的投資管理模式。
3.2兩種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
綜上所述,本文建議對兩種基金分開管理。
3.2.1對社會統籌基金實行完全的政府集中型管理模式,將養老金的行政管理權交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其經營權交給相對獨立的社保基金管理機構;可由各省基金管理中心下設專門機構進行政府集中投資管理,當然投資的種類和限額都應有所規定;也可按照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模式來運作,由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現階段,可以考慮逐步建立多個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來共同管理全國社會保障統籌基金,確保統籌基金的保值增值。
3.2.2對個人帳戶基金實行部分私有化的基金管理模式。將個人帳戶基金的經營權交給基金管理公司,可參照哈薩克模式建立多個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和一個或較少數量的國有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對個人帳戶基金進行投資管理,投保人可在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和國有養老基金管理公司中進行選擇,對其實行市場化運作管理,從而實現在個人帳戶養老基金的管理中使競爭機製得以充分發揮,從而也有利於實現個人帳戶基金對投資收益的要求。但在建立這些私人基金管理公司時,需要有嚴格的審批程序以及國家應制定最低收益標准,切實保護投保人的利益,而且政府也要加強對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
⑸ 智利養老金制度私營化改革為什麼會受到世界銀行的推崇
智利模式以個人為直接責任主體,採用完全積累方式,從而在減輕政府責任的同時也較好地解決了勞動者代際之間的矛盾;
其私營化、資本化管理給養老基金帶來了較高的投資回報,也為避免傳統社會保險型或福利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的財政危機提供了一種新的對策思路;
此外,智利模式實際上是迫使國民儲蓄,它對於改變智利國民缺乏儲蓄偏好的傳統,進而增加國民經濟建設資金的來源顯然具有非常直接的效應。
客觀說來,智利模式在智利的20年實踐總體上是成功的。政府未來長期責任的減輕、國民儲蓄的持續上升及養老基金運營效益的顯著增長等,是智利模式20年來尤其是前10年中取得的重要成就。這些成就表明市場機制的應用能夠創造出相應的效率、個人責任的強化可以直接減輕政府所負的責任而這兩點恰恰是傳統社會保障制度所欠缺的。
智利在養老保險制度方面的改革,因為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的養老社會保險模式,且確實取得了令人矚目的一些成就,從而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對象。養老保險基金私營化管理也被另外一些拉丁美洲國家視為值得仿效的榜樣。美國、歐洲國家乃至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也都以極大的興趣關注著智利模式。
⑹ 國外養老基金公司有哪些
美國居民養老計劃主要分四種:固定繳款計劃(DC,Defined-Contribution,包括401K)、固定收益計劃(DB, Defined-Benefit)、政府養老金計劃和個人儲蓄養老計劃(IRA)。其中,最常見的是DC計劃下的401K及IRA。DB和DC產品最主要的區別在於:DB是由發起人承擔與所承諾的退休金相關的風險,員工取得的養老金與基金收益無關;而在DC計劃中,受益人承擔投資風險,其所能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取決於退休賬戶余額。
1981年5月,智利實施了社會保險制度的重大改革。「改革的基本內容為:(1)為每個雇員建立養老金個人賬戶,雇員繳費全部存入個人賬戶;(2)成立單一經營目標的養老金管理公司(AFPS),負責對賬戶養老基金進行管理;(3)雇員自由選擇AFPS,退休時養老金給付由賬戶積累資產轉化為年金或按計劃領取;(4)成立養老基金監管局(SAFP),負責對AFPS的監管,並且由政府對最低養老金進行擔保。」它是首次創立了以投資為基礎的個人退休金帳戶制,又包括針對貧苦人口的再分配作用,通過個人儲蓄實現收入替代目標,自願性個人儲蓄計劃相結合的三支柱結構的私人養老金制度,基金賬戶中的資金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AFPS)負責對進行投資運作,所得收益也存入基金賬戶之中,基金公司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這些年來,智利私人管理的退休金制度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
⑺ 智利養老保險的團結支柱是如何處理公平問題的
利於1980年頒布了《養老保險法》,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現收現付、公共部門管理到強制個人儲蓄、民營機構負責收支運營,建立了以強制性個人儲蓄為主的「新制」和以保留社會保險特點的「舊制」並存的養老保險制度。本文試對智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情況作以介紹,並分析其對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借鑒意義。
一、智利現行養老保險體制
二、對智利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分析評價
三、智利養老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借鑒
⑻ 智利在養老保險制度轉型中,在解決中人問題上採取了哪些措施
資金來源:以個人資本積累為基礎,政府強制性地規定各個公營和私營單位的所有從業人員都必須參加養老保險,每月從每個職工工資中扣除10%,將其存入每個職工的個人賬戶,從而構成養老基金的來源。僱主不承擔任何費用。
一、建立了個人基金賬戶 。基金賬戶中的資金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PensionFundAdministrators,AFPs)負責對進行投資運作,所得收益也存入基金賬戶之中,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從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在舊的養老保險體制下,已經繳費多年的參保人員,他們可以選擇加入新的養老基金計劃或是仍然按照改革之前養老保險計劃的方式領取,他們個人養老金賬戶的資金缺口由政府財政出資補貼。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為私營公司 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是從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管理和發放的私營公司。養老基金由私人經營的經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大約20家退休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並將基金運營的收入全部配送到那些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參保人可以選擇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來管理自己養老保險基金賬戶中的資金,如果認為不滿意也可以更換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將參保人賬戶中的資金匯集起來進行投資運作,以實現資金保值增值的目標。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養老基金資產獲得的投資收益率越高,就會有更多的人願意將自己的養老保險賬戶交給該公司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運營的養老保險金越多,該公司就可以獲得更多的管理費
⑼ 智利、香港、新加坡三個地方的社會保障模式分別是什麼
中國香港已經在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的基礎上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
智利養老問題個人負責制 政府管理責任轉移給私人公司
在新加坡公積金的基礎上,以智利為代表的拉丁美洲國家結合自己的實際進行了創新。智利的公積金制度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包括基本個人賬戶和補充個人賬戶,前者指個人要將其納稅收入的10%作為自己的養老金投入,後者則是在前者基礎上為將來得到更多養老金而進行更多儲蓄所設立的補充個人賬戶),並由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經營管理,保險費完全由個人繳納,僱主不需要承擔供款義務。
從智利模式的運行來看,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勞動者的養老問題個人負責制,同時將政府的管理責任轉移給私人管理公司,利用資本市場進行有償運營,投保者既能夠分享較高的收益回報,也可能因投資失敗而遭受損失。這樣,政府的直接責任被縮小到最小限度,而個人的責任卻被擴大到極大程度,從而緩解政府的經濟社會壓力,促進國家的穩定的發展。
智利模式和新加坡模式存在的問題主要不是資金問題。他們的回報率都很好,繳費比例比歐洲低得多,個人和企業壓力都不大;與歐美相比,他們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兩個:一個是覆蓋率低一些,一個是替代率低一些,一個是幾乎沒有社會共濟性。所以,他們的優勢是在財務上國家沒有任何包袱,劣勢是個人的福利水平比較 低。他們的共性就是資金的安全性非常好。
⑽ 智利強制性養老保險模式個人儲蓄的國家行為行為
所謂智利模式:其實是指智利實行的由個人繳費、個人所有、完全積累、私人機構運營的養老金私有化模式。它作為世界上有影響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舉措,確實是對傳統社會保障制度的根本性變革,其典型性和代表性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