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78年9月,愛迪生決定向電力照明這個堡壘發起進攻。他翻閱了大量的有關電力照明的書籍,決心製造出價錢便宜,經久耐用,而且安全方便的電燈。
他從白熱燈著手試驗。把一小截耐熱的東西裝在玻璃泡里,當電流把它燒到白熱化的程度時,便由熱而發光。他首先想到炭,於是就把一小截炭絲裝進玻璃泡里,剛一通電可馬上就斷裂了。
「這是什麼原因呢?」愛迪生拿起斷成兩段的炭絲,再看看玻璃泡,過了許久,才忽然想起,「噢,也許因為這裡面有空氣,空氣中的氧又幫助炭絲燃燒,致使它馬上斷掉!」於是他用自己手制的抽氣機,盡可能地把玻璃泡里的空氣抽掉。一通電,果然沒有馬上熄掉。但8分鍾後,燈還是滅了。
可不管怎麼說,愛迪生終於發現:真空狀態對白熱燈非常重要,關鍵是炭絲,問題的症結就在這里。
那麼應選擇什麼樣的耐熱材料好呢?
愛迪生左思右想,熔點最高,耐熱性較強要算白金啦!於是,愛迪生和他的助手們,用白金試了好幾次,可這種熔點較高的白金,雖然使電燈發光時間延長了好多,但不時要自動熄掉再自動發光,仍然很不理想。
愛迪生並不氣餒,繼續著自己的試驗工作。他先後試用了鋇、鈦、錮等各種稀有金屬,效果都不很理想。
過了一段時間,愛迪生對前邊的實驗工作做了一個總結,把自己所能想到的各種耐熱材料全部寫下來,總共有1600種之多。
接下來,他與助手們將這1600種耐熱材料分門別類地開始試驗,可試來試去,還是採用白金最為合適。由於改進了抽氣方法,使玻璃泡內的真空程度更高,燈的壽命已延長到2個小時。但這種由白金為材料做成的燈,價格太昂貴了,誰願意化這么多錢去買只能用2個小時的電燈呢?
實驗工作陷入了低谷,愛迪生非常苦惱,一個寒冷的冬天,愛迪生在爐火旁閑坐,看著熾烈的炭火,口中不禁自言自語道:「炭炭……」
可用木炭做的炭條已經試過,該怎麼辦呢?愛迪生感到渾身燥熱,順手把脖子上的圍巾扯下,看到這用棉紗織成的圍脖,愛迪生腦海突然萌發了一個念頭:
對!棉紗的纖維比木材的好,能不能用這種材料?
他急忙從圍巾上扯下一根棉紗,在爐火上烤了好長時間,棉紗變成了焦焦的炭。他小心地把這根炭絲裝進玻璃泡里,一試驗,效果果然很好。
愛迪生非常高興,緊接又製造很多棉紗做成的炭絲,連續進行了多次試驗。燈泡的壽命一下子延長13個小時,後來又達到45小時。
這個消息一傳開,轟動了整個世界。使英國倫敦的煤氣股票價格狂跌,煤氣行也出現一片混亂。人們預感到,點燃煤氣燈即將成為歷史,未來將是電光的時代。
大家紛紛向愛迪生祝賀,可愛迪生卻無絲毫高興的樣子,搖頭說道:「不行,還得找其它材料!」
「怎麼,亮了45個小時還不行?」助手吃驚地問道。「不行!我希望它能亮1000個小時,最好是16000個小時!」愛迪生答道。
大家知道,亮1000多個小時固然很好,可去找什麼材料合適呢?
愛迪生這時心中已有數。他根據棉紗的性質,決定從植物纖維這方面去尋找新的材料。
於是,馬拉松式的試驗又開始了。凡是植物方面的材料,只要能找到,愛迪生都做了試驗,甚至連馬的鬃,人的頭發和鬍子都拿來當燈絲試驗。最後,愛迪生選擇竹這種植物。他在試驗之前,先取出一片竹子,用顯微鏡一看,高興得跳了起來。於是,把炭化後的竹絲裝進玻璃泡,通上電後,這種竹絲燈泡竟連續不斷地亮了1200個小時!
這下,愛迪生終於鬆了口氣,助手們紛紛向他祝賀,可他又認真地說道:「世界各地有很多竹子,其結構不盡相同,我們應認真挑選一下!」
助手深為愛迪生精益求精的科學態度所感動,紛紛自告奮勇到各地去考察。經過比較,在日本出產的一種竹子最為合適,便大量從日本進口這種竹子。與此同時,愛迪生又開設電廠,架設電線。過了不久,美國人民便用上這種價廉物美,經久耐用的竹絲燈泡。
竹絲燈用了好多年。直到1906年,愛迪生又改用鎢絲來做,使燈泡的質量又得到提高,一直沿用到今天。
當人們點亮電燈時,每每會想到這位偉大的發明家,是他,給黑暗帶來無窮無盡的光明。1979年,美國花費了幾百萬美元,舉行長達一年之久的紀念活動,來紀念愛迪生發明電燈一百周年。
2.無獨有偶。在60多年前,一位名叫密卡爾遜的生物學家,發現美國東海岸和歐洲西海岸同緯度的地區都有一種蚯蚓,而美國西海岸卻沒有這種蚯蚓。這是為什麼呢?這個疑問,引起了當時正在研究大陸和海岸起源問題的德國地質學家魏格納的注意。魏格納認為,那小小的蚯蚓,活動能力有限,無法跨躍大西洋,它的這種分布情況,正好說明歐洲大陸和美洲大陸本采是連在一起的,後采裂開分成了兩個洲。他把蚯蚓的地理分布作為例證之一,寫進了他的名著《大陸和海洋的起源》一書。
有一次,牛頓去郊外遊玩,之後靠在一棵蘋果樹下休息,忽然,一個蘋果從樹上掉下來。他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蘋果會從上往下掉而不是從下往上掉?他帶著這個疑問回到了家裡研究,結果不斷有新的相關疑問產生,於是他不斷研究,後來他發現原來地球是有引力的能把物體吸住。隨後,就出現了《牛頓物理引力學》。
㈡ 北京大學校友會章程的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員繳納會費;
(二) 母校或各地校友會資助;
(三)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贈;
(四) 業務活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每年會費數額。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做到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擔任財務工作,嚴格制度,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會嚴格按國家規定和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經費,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每年向會員公布一次賬目。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自覺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團管理辦公室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北京大學有關規定執行。
㈢ 老師,基金會和一般企業的會計財務管理制度是一樣的么
首先要有審批制度,即誰有權審批多少錢的業務,誰有權審批什麼內容的業務。
要有費用報銷的標准,如差旅費、招待費、辦公費、會議費等等的標准。
要有資金管理制度,即按計劃花錢,貨幣資金如何管理,銀行存款如何管理等。
要有報銷付款制度,即報銷單如何取得填寫報銷,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付款審核標准等。
要有財務報告管理制度,財務報告的編制、合並報表的編制、分析管理等。
要有全面預算管理制度。
另外合同、資產管理(含存貨、固定資產)等等制度,也是財務部需要執行的。
㈣ 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的章程制度
第一條 本會定名: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簡寫:WUSTA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湖北省內武漢科技大學校友自願聯合組成的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校友之間,校友和母校之間的聯系和團結,服務廣大校友,發揚武漢科技大學的優良傳統,為中華民族的富強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武漢科技大學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北省教育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為武漢市青山區和平大道947號武漢科技大學青山校區學二舍前平房。郵編:430081。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 加強與校友的聯系,增強母校對校友的凝聚力;
(二) 開展校友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和聯誼活動;
(三) 搜集、整理校友名錄和校史資料,建立校友檔案,編印出版校友名錄和有關校史資料等書刊;
(四) 編輯出版《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專刊》,交流信息,及時向校友介紹母校發展狀況和校友總會工作情況,反映各地校友會動態;
(五) 舉辦有益於社會、有利於母校、有助於校友的各項事業和活動。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武漢科技大學(包括原武漢鋼鐵學院、武漢冶金建築高等專科學校、武漢冶金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及其前身)學習過的學生及工作過的教職員工。
第九條 非本會會員而對武漢科技大學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本會名譽會員資格。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對母校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優先獲得本會資料、信息服務;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母校聲譽,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積極與本會進行信息溝通,向本會提供信息資料;
(五) 聯絡校友與社會各界友好人士,為母校的發展爭取各方面的支持。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有礙本會聲譽的會員,經理事會通過,予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會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申請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審議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免事宜;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提出下屆理事會候選人;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 決定機構設立和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經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同意,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由在任武漢科技大學校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名譽會長由會長聘任。副會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業務領導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聘任名譽會長;
(五) 提名副會長、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選舉決定;
(六) 突發性重大事件的決定權。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負責各地校友會的協調;
(二) 提名副秘書長及有關機構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八條 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設立校友會辦公室,作為校友會常設辦事機構,其職責是:
(一) 負責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與各地校友會聯絡,並協調開展工作;
(三) 負責經費的籌集和管理;
(四) 編輯出版《武漢科技大學校友會專刊》及有關校友資料;
(五) 建設和維護武漢科技大學校友網站;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社會及校友捐贈;
(二) 學校資助;
(三) 利息;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公布校友和社會捐贈款項的收支情況,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
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注銷或撤消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提前5個工作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活動,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在活動開展前7個工作日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開展涉及重大政治、經濟、理論等方面跨組織、跨領域的活動,以及組織涉外研討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的捐贈等,在活動前報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審批,並在活動開展前5個工作日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舉辦評比、表彰活動,在舉辦活動前,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9年 3 月 7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