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捐贈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捐贈收入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國稅發[2003]45號文件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業接受捐贈按以下規定執行: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並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確認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占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從收入中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
(一)成本,即生產、經營成本,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和各項間接費用。
(二)費用,即納稅人為生產、經營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銷售(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三)稅金,即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等。
(四)損失,即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已發生的經營虧損和投資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⑵ 問接受的捐贈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公司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核定企業所得稅實行定額徵收。前不久,我公司收到外地某公司無償贈送的一套價值5萬元的設備。該公司咨詢,對接受的捐贈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收入總額中包括接受捐贈收入。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十四條規定,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繳稅的納稅人,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在應納所得稅額確定以後,減除當年已預繳的所得稅額,余額按剩餘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確定以後各月或各季的應納稅額,由納稅人按月或按季填寫《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進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後,在規定的時限內必須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於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因此,你公司接受的捐贈應當並入當期收入總額,在年度終了後,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於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⑶ 接受捐贈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並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應將應交所得稅金額轉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會計處理如下:
借: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遞延所得稅負債
⑷ 關於捐贈收入還交企業所得稅嗎
捐贈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夥企業除外。
(4)基金會接受捐贈收入交所得稅擴展閱讀:
主要種類:
1、國營企業所得稅
國營企業所得稅是對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是國家參與國有企業利潤分配並直接調節企業利益的一個關鍵性稅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國家對國有企業不征所得稅,而實行國有企業上交利潤的制度。
2、集體企業所得稅
集體企業所得稅是國家對從事工業、商業、建築安裝業、交通運輸業、服務業和其他行業的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集體企業所得稅是由原工商所得稅演變而來的。
3、私營企業所得稅
私營企業所得稅是對私營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1979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個體經濟的發展,資產私人所有、僱工達到一定人數的私營企業產生了。
4、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
5、外國企業所得稅
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外合作經營的外方合作者和外國企業的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經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於1981年 12月13日公布,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於1982年2月21日公布施行細則。這是中國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公布之後,制定的又一部直接涉外的企業所得稅法。
6、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指對設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對外國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個稅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設稅法》是在總結十多年改革開放的實踐經驗,參照國際慣例,合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基礎上,經過長期研究醞釀後制定的,經七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從1991年7月1日起實施。
⑸ 接受捐贈現金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並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沒有什麼不同的。
按新會計准則,以下有個做法供參考:
借:庫存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損贈利得
附:國稅發[2003]45號:
(二)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並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帳價值確認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並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
從上述的規定可以看出,由於以前的會計准則將捐贈列入「資本公積」而沒有列入收入,稅法因此才有這個規定要計稅。
⑹ 基金會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 怎麼確定收入和成本,如果含有捐贈收入
捐贈收入設專項,可免所得稅
非捐贈收入按營業收入項目做賬(如場地租金收入),並交納相應稅項
以上兩種收入都可能有成本支出,基金會可按實際使用的情況記賬
⑺ 接受固定資產捐贈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
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國稅發[2003]45號文件規定:
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並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按照上述規定:企業應該以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並入當年的收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接受捐贈金額較大,交稅卻又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在不超過5念得期間內均勻計入應納稅得。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規定的期限折舊。
⑻ 接受捐贈固定資產要交所得稅嗎為何
接受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
與采購的固定資產相同
年末結轉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貸:應交稅金——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
處置固定資產時:
與采購的固定資產相同,另增加一筆分錄:
借: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具體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財會[2003]29號)——節選如下:
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企業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的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同時,企業按稅法規定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在扣除應交納的所得稅後,計入資本公積,即對接受捐贈的資產,不確認收入,不計入企業接受捐贈當期的利潤總額;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資產,應將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確認為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金額較大,並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是指根據有關憑據等確定的、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和由捐贈企業代為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含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應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由受贈企業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如接受捐贈的資產為貨幣性資產,則指實際收到的金額。「接受捐贈資產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是指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金額,包括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和因接受捐贈資產另外支付的構成受贈資產成本的相關稅費;如接受捐贈的資產為貨幣性資產,則指實際收到的金額。這里的貨幣性資產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除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為非貨幣性資產。
(一)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會計處理
企業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應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企業應在「待轉資產價值」科目下設置「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兩個明細科目。
企業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實際取得的金額,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確定入賬價值,借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一般納稅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按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企業因接受捐贈資產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二)納稅調整及相關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納稅調整金額的計算
企業應在當期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因接受捐贈資產產生的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或是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部分,計算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和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有關的會計處理
企業在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如果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企業應按已記入「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或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後(包括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尚在稅法規定允許抵扣期間內的虧損,下同)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科目。
(2)如果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金額較大,經批准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各期計算交納所得稅時,企業應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部分,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按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按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後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科目。
⑼ 接受捐贈的資產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並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企業接受捐贈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在經營中使用或將來銷售處置時,可按稅法規定結轉存貨銷售成本、投資轉讓成本或扣除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