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金會的作用與宗旨是什麼創辦它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3月6日 15:18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根據不同標准,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一般通過銀行申購和贖回,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一般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投資者通過二級市場買賣基金單位。
———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
———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等。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1)紅利:是基金因購買公司股票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得。一般而言,公司對股東的紅利分配有現金紅利和股票紅利兩種形式。基金作為長線投資者,其主要目標在於為投資者獲取長期、穩定的回報,紅利是構成基金收益的一個重要部分。所投資股票的紅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組合的一個重要標准。
(2)股息:是指基金因購買公司的優先股權而享有對該公司凈利潤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規定的,這是股息與紅利的主要區別。與紅利相同,股息也構成投資者回報的一個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組合的重要標准。
(3)債券利息:是指基金資產因投資於不同種類的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金融債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一個基金投資於國債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0%,由此可見,債券利息也是構成投資回報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4)買賣證券差價:是指基金資產投資於證券而形成的價差收益,通常也稱資本利得。
(5)存款利息:指基金資產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這部分收益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個組成部分。開放式基金由於必須隨時准備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存在銀行。
(6)其他收入:指運用基金資產而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額,如基金因大額交易而從證券商處得到的交易傭金優惠等雜項收入。這部分收入通常數額很小。
❷ 福民慈善基金會宗旨是什麼
如果名稱沒有輸入錯誤的話此基金會是非法社會組織,在全國社會組織網查詢不到有福民字樣的基金會,可以到當地民政部門舉報,或者直接在全國社會組織網上舉報。
❸ 愛心傳遞慈善基金會的宗旨和特色
1. 完成學費或圖書及其他物品捐贈的整個過程的每個環節都能夠提供得起讓人信服的操作準則,和真實的憑證。 2. 完成捐助後的落實更能夠提供真實的,盡可能豐富的信息跟蹤。
3. 所有年度財務報表全部公開,接受大眾的監督。 PLP對捐助者的愛心進行有效性的負責
1 團隊的專業,尤其具備在教育領域和扶貧領域的專業支持。
PLP已經集合了,並致力於更多地集合在美國各大學從事教育教學研究的中國留學生,他們將本著為祖國的貧困教育盡一點心力的熱情使得PLP開展的各種公益教育扶持計劃更加具有科學性。
PLP在國內挑選的志願工作人員也都在PLP所需的職責上分別具備可靠的執行能力。
PLP目前的貴州終端負責人李裕榮是同時具有相關高學歷和實際扶貧工作經歷的研究人員。
2. 您的各類物資捐助的完成在PLP這里僅僅是一個起點。
我們的團隊將提供後續服務和開展後續活動使得大家捐助的各種教育硬體資源能夠起到最大的作用。不讓您捐的錢最後只拿到一張收據,不讓您捐的書其實只躺在角落裡結灰。
3. 格外注重貧困地區「教育軟體水平」的提高。
PLP將在教育理論到教學行動各個方面設計開展系列活動,組織社會中有一定教育相關背景的人們,以實際行動來幫助貧困地區的教師校長提高實際教育教學工作,甚至給貧困當地補充,或爭取更多的短期或長期的師資力量。 1. 「人人在受愛的同時學會施愛」是PLP的精神,它和「透明」、「有效」相輔相成。鑒於對兒童的「全面」健康發展的側重,PLP會十分注重「傳遞」的進行過程。
2. PLP提供平台,並提供文字,圖片,或錄像片段向您展示由您而始的愛心的「傳遞」過程。
❹ 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的建設宗旨
致力公益慈善事業,關愛青少年成長,倡導企業公民責任,推動社會和諧進步
❺ 慈善基金會應怎樣成立專項基金,需要什麼手續,是什麼樣的步驟謝謝
首先是捐贈者要設計好基金的服務宗旨,必須在基金會宗旨范圍之內。
其次是與意趣一致的基金會商定創始基金的規模及使用辦法,設計管委會框架及章程。
如果實在公募基金會下設二級基金,可以設定為公募性質。
向民政部門的民間組織管理部門備案。
然後就可以在基金會的指導下開展活動。
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❻ 吉尊瑪慈善基金會的性質和宗旨是什麼
吉尊瑪慈善基金會是搭建公平、公正、透明、可持續發展的公益平台,凝聚社會更多的力量,為老少邊山窮地區的貧困人群提供醫療救助、養老、助學、災難救助等,推動公益事業的規范化發展,是基金會一直秉承的宗旨。
❼ 國家能源集團公益基金會秉承什麼宗旨
集團公益基金會秉承什麼宗旨,並稱的宗旨就是服務員。
❽ 愛心傳遞慈善基金會的傳遞理念
我們網站的首頁上有一朵飄著小傘種的蒲公英,還有一個小女孩握著一朵正開著花的蒲公英。將愛心像蒲公英的種子那樣傳遞出去,在你也許看不到的遠方再發芽,再開花,再散出種子……這就是PLP的「傳遞」理念。 PLP的這個理念來自於Pay It Forward這部偉大的小說(並改編成電影),我們用圖解的形式表達在下面,就好比現在我們在一塊黑板前,拿著一支白粉筆,跟你講解一個美好的Idea.
❾ 廣東省茂華慈善基金會的基金會章程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 廣東省茂華慈善 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支持公益慈善事業,促進社會和諧與發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 貳百 萬元,來源於廣東省茂華慈善基金會發起人嚴茂華個人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單位是廣東省民政廳 。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珠海市香洲區金唐路333號12座5D室,郵政編碼:519000。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扶貧濟困。開展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改善生存條件,提高發展能力等相關工作;
(二)賑災救助。開展援助災區和助孤助殘等社會救助活動;
(三)獎教助學。開展支持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資助和獎勵貧困家庭學生等相關工作;
(四)其他公益慈善活動。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認同本基金會的宗旨;
(三)具有與理事工作相適應的工作閱歷和工作經驗;
(四)能夠盡職盡責,保障捐贈財產的使用符合捐贈人的意願和基金會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會財產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六)具有良好社會形象;
(七)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擁有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四)遵守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六)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參與決策不當致使本基金會財產受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至少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資助、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 2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4 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二)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三)擬定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主要為嚴茂華個人捐贈;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時,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投資、公益活動應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扶貧濟困。開展幫助社會弱勢群體改善生存條件,提高發展能力等相關工作;
(二)賑災救助。開展援助災區和助孤助殘等社會救助活動;
(三)獎教助學。開展支持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資助和獎勵貧困家庭學生等相關工作;
(四)其他公益慈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公益活動是指:
(一)一次性投資金額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二)一次性資助金額在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公益活動;
(三) 其它理事會認為重大的捐贈、投資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理事會決定終止的。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捐贈給珠海市慈善總會。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二○一○年三月十五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