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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類業務管理資格

發布時間:2021-08-07 04:07:16

1. 資產管理資質需要什麼條件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
(2)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3)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
(4)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5)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
(6)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資產管理業務的一般運作程序如下:
(1)審查客戶申請,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文件,井結合有關的法律限制決定是否接受其委託。委託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機構。但商業銀行由於不能從事信託和股票業務,因此不得成為委託人。還有一些基本要求,如個人委託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機構委託人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對其所委託資產擁有合法所有權,一般還須達到受託人要求的一定數額。一些按法規規定不得進入證券市場的資金、如信貸資金、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和J國家指定專款專用的資金都不得用於資產委託管理。
(2)簽訂資產委託管理協議。協議中將對委託資金的數額、委託期限、收益分配、雙方權利義務等做出具體規定。
(3)管理運作。在客戶資金到位後,便可開始運作。操作中應做到專戶管理、單獨核算,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不得騙取客戶收益。同時還應遵守法律上的有關限制,防範投資風險
(4)返還本金及收益。委託期滿後,按照資產委託管理協議要求,在扣除受託人應得管理費和報酬後,將本金和收益返還委託。
在國際上,對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都有較為嚴格的規定。目前,我國只對資產管理業務中的證券投資基金制定了專門的法規。

2. 我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想考理財類的資格證,哪種含金量高

三樓說的有問題~AFP是叫金融理財師,CFP才是注冊金融理財師。這兩種國家是認可的!
金融的分類比較多也比較雜,主要還是要看你准備從事哪個方面。
想要踏入某個行業,基礎是從業資格!
銀行有銀行從業、證券有證券從業、保險有保險從業,這個基本上很簡單,建議你這個社會新鮮人先把從業拿下,至於具體做哪個行業,就可以專學哪個行業~~

3.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滿足什麼資格要求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的管理,促進個人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商業銀行不得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原則,審慎盡責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
第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實行授權管理制度。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分類及定義
第七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第八條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不屬於前款所稱理財顧問服務。
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第九條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第十條
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第十一條
按照客戶獲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第十二條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
第十三條
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可以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
第十四條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第十五條
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第三章個人理財業務的管理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體系,明確個人理財業務的管理部門,針對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不同特點,分別制定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的管理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區分理財顧問服務與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按照防止誤導客戶或不當銷售的原則制定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工作守則與工作規范。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包括為客戶提供財務分析、規劃或投資建議的業務人員,銷售理財計劃或投資性產品的業務人員,以及其他與個人理財業務銷售和管理活動緊密相關的專業人員。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綜合理財服務的內部控制和定期檢查制度,保證綜合理財服務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銀行與客戶的約定。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研發、定價、風險管理、銷售、資金管理運用、賬務處理、收益分配等方面進行全面規范,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內部審核程序,嚴格內部審查和稽核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配備與開展的個人理財業務相適應的理財業務人員,保證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
商業銀行應詳細記錄理財業務人員的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及考核結果等,未達到培訓要求的理財業務人員應暫停從事個人理財業務活動。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必要的客戶委託授權書和其他代理客戶投資所必須的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的理財計劃中包括結構性存款產品的,其結構性存款產品應將基礎資產與衍生交易部分相分離,基礎資產應按照儲蓄存款業務管理,衍生交易部分應按照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或者將理財計劃與本行儲蓄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
第二十四條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中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 應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
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可以是對理財計劃期限調整、幣種轉換等權利,也可以是對最終支付貨幣和工具的選擇權利等。商業銀行使用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附加條件所產生的投資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理財計劃或相關產品的風險狀況,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計劃匯集的理財資金,應按照理財合同約定管理和使用。
商業銀行除對理財計劃所匯集的資金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外,還應為每一個理財計劃製作明細記錄。
第二十八條
在理財計劃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關資產的賬單,賬單應列明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賬單提供應不少於2次,並且至少每月提供1次。商業銀行與客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准備理財計劃各投資工具的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相關客戶有權查詢或要求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上述信息。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在理財計劃終止時,或理財計劃投資收益分配時,向客戶提供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採用適宜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
現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商業銀行應積極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並就所採用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制定專門的說明性文件,以備有關部門檢查。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可根據相關規定向客戶收取適當的費用,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應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明示。
商業銀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需要統一調整與客戶簽訂的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時,應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客戶;除非在相關協議中另有約定,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投資管理情況,需要對已簽訂的收費標准和收費方式進行調整時,應獲得客戶同意。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和外匯管理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經營資格。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服務,發現客戶有涉嫌洗錢、惡意逃避稅收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四章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並將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之中。
商業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應覆蓋個人理財業務面臨的各類風險,並就相關風險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進行嚴格的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個人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明確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範法律風險。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利用理財顧問服務向客戶推介投資產品時,應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提供合適的投資產品由客戶自主選擇,並應向客戶解釋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揭示相關風險。
商業銀行應妥善保存有關客戶評估和顧問服務的記錄,並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其他文件資料。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制定理財計劃或產品的研發設計工作流程,制定內部審批程序,明確主要風險以及應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按照有關要求向監管部門報送。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的資金成本與收益進行獨立測算,採用科學合理的測算方式預測理財投資組合的收益率。
商業銀行不得銷售不能獨立測算或收益率為零或負值的理財計劃。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並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達;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提供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對理財計劃設置市場風險監測指標,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將有關市場監測指標作為理財計劃合同的終止條件或終止參考條件時,應在理財計劃合同中對相關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式作出明確解釋。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在進行相關市場風險管理時,應對利率和匯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與調整進行充分的壓力測試,評估可能對銀行經營活動產生的影響,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和應急預案。
商業銀行不應銷售壓力測試顯示潛在損失超過商業銀行警戒標準的理財計劃。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個人理財業務應急計劃,並納入商業銀行整體業務應急計劃體系之中,保證個人理財服務的連續性、有效性。
第四十四條
個人理財業務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或者外匯管理規定的,商業銀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第五章個人理財業務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實行審批制和報告制。
第四十六條
商業銀行開展以下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准:
(一)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二)為開展個人理財業務而設計的具有保證收益性質的新的投資性產品;
(三)需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個人理財業務。
第四十七條
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之前,應就有關業務方案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會談,分析說明相關業務資源配備的情況、對主要風險的認識和相應的管理措施等,並應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的意見對有關業務方案進行修改。
第四十八條
商業銀行開展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二)有具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和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
(三)具備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
(四)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申請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商業銀行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擬申請業務介紹,包括業務性質、目標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預測;
(三)業務實施方案,包括擬申請業務的管理體系、主要風險及擬採取的管理措施等;
(四)商業銀行內部相關部門的審核意見;
(五)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五十條
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由其法人統一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外資獨資銀行、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按照有關外資銀行業務審批程序的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開辦需要批準的個人理財業務,應由其法人按照有關程序規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審批。
第五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其他個人理財業務活動,不需要審批,但應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二條
商業銀行銷售不需要審批的理財計劃之前,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商業銀行最遲應在銷售理財計劃前10日,將以下資料按照有關業務報告的程序規定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
(一)理財計劃擬銷售的客戶群,以及相關分析說明;
(二)理財計劃擬銷售的規模,資金成本與收益測算,以及相關計算說明;
(三)擬銷售理財計劃的對外介紹材料和宣傳材料;
(四)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中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或地區總部等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
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開展相關個人理財業務之前,應持其總行(地區總部等)的授權文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報告。
第五十四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一)對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監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
(二)遵守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制定的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職業道德標准或守則;
(三)掌握所推介產品或向客戶提供咨詢顧問意見所涉及產品的特性,並對有關產品市場有所認識和理解;
(四)具備相應的學歷水平和工作經驗;
(五)具備相關監管部門要求的行業資格;
(六)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第五十五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需要,組織、指導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從業培訓和考核。
有關要求和考核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個人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實際需要,按照相應的監管許可權,組織相關調查和檢查活動。
對於以下事項,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採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調查:
(一)商業銀行從事產品咨詢、財務規劃或投資顧問服務業務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操守情況,以及上述服務對投資者的保護情況;
(二)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客戶授權的充分性與合規性,操作程序的規范性,以及客戶資產保管人員和賬戶操作人員職責的分離情況等;
(三)商業銀行銷售和管理理財計劃過程中對投資人的保護情況,以及對相關產品風險的控制情況。
第五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季度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統計分析,並於下一季度的第1個月內,將有關統計分析報告(一式三份)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商業銀行對個人理財業務的季度統計分析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期開展的所有個人理財業務簡介及相關統計數據;
(二)當期推出的理財計劃簡介,理財計劃的相關合同、內部法律審查意見、管理模式(包括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式等)、銷售預測及當期銷售和投資情況;
(三)相關風險監測與控制情況;
(四)當期理財計劃的收益分配和終止情況;
(五)涉及的法律訴訟情況;
(六)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制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報告。個人理財業務年度報告,應全面反映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情況,理財計劃的銷售情況、投資情況、收益分配情況,以及個人理財業務的綜合收益情況等,並附年度報表。
年度報告和相關報表(一式三份),應於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六十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統計指標、統計方式,有關報表的編制,以及相關信息和報表報告的披露等,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規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造成銀行或客戶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未建立相關風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或雖建立了相關制度但未實際落實風險評估、監測與管控措施,造成銀行重大損失的;
(三)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個人資料和交易信息記錄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利用個人理財業務從事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挪用單獨管理的客戶資產的。
第六十二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實施處罰:
(一)違反規定銷售未經批準的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二)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作為理財計劃銷售並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的;
(三)提供虛假的成本收益分析報告或風險收益預測數據的;
(四)未按規定進行風險揭示和信息披露的;
(五)未按規定進行客戶評估的。
第六十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六十四條
商業銀行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或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不公平競爭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暫停商業銀行銷售新的理財計劃或產品;
(二)建議商業銀行調整個人理財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
(三)建議商業銀行調整相關風險管理部門、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
第六十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造成客戶經濟損失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
(一)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是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的;
(二)商業銀行未按客戶指令進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關證明文件的;
(三)不具備理財業務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中的「日」指工作日,「月」指日歷 「月」。
第六十七條
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4. 發行類銀行理財產品的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三種主要債券類型: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企業債。


重點說說企業通過銀行發行理財產品
第一步就是@meta 所說的,要通過銀行行內的審批,獲得備用授信額度。通俗說就是銀行審批給予企業一個信用額度,但是不直接發放貸款。

接下來就是不同的玩法和模式了:
一、只有銀行一個金融機構參與的模式

  1. 單一資金來源:即理財產品的資金來自單一客戶。直接通過委託貸款,放貸款給企業,通常需要凍結企業的授信額度。這是最簡單的模式,可遇不可求,因為單一客戶通常不會投資太大金額,無法滿足企業融資金額需求。
  2. 多資金來源:即理財產品的資金來自多個不同客戶。銀行將企業的債權在北金所(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掛牌交易,然後自己摘牌,以理財產品資金購買掛牌債權,實現企業利用理財資金融資。

二、銀行+證券公司參與的模式

三、乙銀行+甲銀行+信託公司+丙銀行模式(看著我都暈)

採用此種模式可以將信貸資產轉化為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同業資產,不僅規避存貸比、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還能少提經濟資本和貸款撥備,提升銀行利潤水平。此模式更復雜的可能還會引入一個假丙銀行,就不再細說了。

以上說的都是銀行主導的模式,其實信託公司和券商固定收益部結構化團隊也有自營客戶,加深與銀行在結構化融資方面的合作,未來的空間值得想像。

為什麼銀行熱衷於用理財產品實現表外發放貸款呢?因為有存貸比、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在控制銀行的貸款規模,通過理財將貸款由表內轉表外,社會融資總規模在監管的目光之外正在放大。至於此類創新業務對國內經濟的影響,已不是我能分析的了了。

5. 招商銀行理財師需要具備的資格

理財師也稱為理財顧問
是各家銀行為了適應市場需要,搶占個人業務而相繼推出的服務

說的簡單點,就是儲戶如果有很多錢,不知道怎麼辦,應該怎麼理財,就可以去銀行咨詢理財師,讓他們給你制定一個比較合理的方案:多少錢炒股、多少錢買基金、多少錢買保險等等……從而讓自己的資產有一個合理的流動性,同時又保證一定的收益,簡而言之就是收益最大化。

所以理財師要求精通銀行的金融產品,有比較強的分析能力和統計能力,而且要為人親切,畢竟有理財需要的都是有錢人,要取得他們的信任不容易啊

現在國家有理財師的考核,叫做CFP,好像,你可以上網查一下,通過的人都是鳳毛麟角的優秀理財師,很搶手的!

外資銀行的理財業務開展得比較好,他們也更需要這些CFP通過著。[編輯本段]金融理財師(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金融理財師」是遵循金融理財規范流程的六大步驟、幫助客戶實現人生目標的專業人士。作為一名「金融理財師」,必須能夠正確分析和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並根據客戶所處的生涯階段和風險承受能力,為客戶量身定做一份合理的理財方案。 一般而言,各國政府都沒有針對「金融理財師」設立對應的管理標准,而是根據各種金融顧問所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管。例如,在提供理財服務的同時又從事證券經紀或提供證券咨詢服務的理財工作者,就被劃為證券經紀人或投資顧問的監管范疇,他的服務受到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督,違規行為要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為了保證金融理財師的服務質量,維護市場秩序,國際上的實踐經驗是,成立自律性、非營利、非政府的專業資格認證機構,通過對達到一定專業水平和道德水準的金融理財人員進行認證管理,提高行業公信力。 2004年9月1日,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Council of China(以下簡稱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FPSCC)正式成立。首屆主任為在中國金融界享有崇高威望的劉鴻儒教授,副主任為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福榮、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劉偉教授,秘書長為蔡重直博士。 針對中國金融理財服務缺乏專業資格認證的現狀,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經過長達三年的調查研究,決定在中國引進國際CFP專業資格認證制度。 CFP是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的首字母縮寫,是從事金融理財,達到國際CFP組織所規定的教育(Ecation)、考試(Examination)、從業經驗(Experience)和職業道德(Ethics)標准(以下簡稱為「4E」標准),並取得資格認證的專業人士。 考慮到國內對於具備基本理財技能的金融理財師的需求數量和急迫性均遠遠超過具備國際水準的CFP,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決定採用多數國際CFP組織正式成員的做法,在中國實施兩級金融理財師認證制度。除了認證國際金融理財師(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簡稱CFP)以外,還認證金融理財師(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簡稱AFP)。
AFP/CFP考試簡介
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決定採用多數國際CFP組織正式成員的做法,在中國實施兩級金融理財師認證制度,即金融理財師(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簡稱AFP)和國際金融理財師(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以下簡稱CFP)認證制度。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在成為國際CFP組織正式成員前,只進行AFP的資格認證,在成為國際CFP組織正式成員後,除AFP的資格認證外,同時進行CFP的資格認證。
按照中國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的規定,無論AFP還是CFP,都必須在達到其制定的教育(Ecation)、考試(Examination)、從業經驗(Experience)和職業道德(Ethics)標准(以下簡稱為「4E」標准)後,方可取得相關的資格認證。
金融理財管理師(EFP)是從事金融理財管理,達到標准委員會所制定的教育(Ecation)、考試(Examination)、從業經驗(Experience)和職業道德(Ethics)標准並取得資格認證的專業人士。金融理財管理師的工作職責是對金融理財服務從業人員的理財活動進行專業指導、業務監督、風險控制和考核評價。
報名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金融理財師資格考試。
1.獲得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頒發的《金融理財師(AFP)培訓合格證書》,可報考AFP資格考試;
2.獲得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頒發的《國際金融理財師(CFP)培訓合格證書》,可報考CFP資格考試;
3.參加由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授權組織的金融理財管理師培訓課程,並通過結業考試,可報考金融理財管理師資格認證考試;< 4.擁有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認可的經濟管理類或經濟學博士學位,並經標准委員會批准可以豁免全部培訓課程的,可報考AFP資格考試或CFP資格考試。
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時間一般為考試前45天,請及時關注本網站及論壇考試動態。
考試時間
AFP資格考試每年舉行3次,分別為每年三月的最後一個周六、七月的第一個周六和十一月的最後一個周六。AFP資格考試為綜合考試,分為兩段,上午考試2.5小時,下午考試2.5小時,共計5小時。
CFP資格考試每年舉行2次,分別為每年七月的第一個周末和十一月的最後一個周末。CFP資格考試共計12小時,分兩天進行。
EFP資格考試每年舉行2次,分別為每年六月的最後一個周六和十一月的最後一個周六。EFP資格考試共計三小時,在上午舉行。
考試科目
1.AFP資格考試科目:金融理財基礎
2.CFP資格考試科目:分為四門專業科目和一門綜合科目。專業科目為《投資規劃》、《個人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員工福利與退休計劃》、《個人稅務與遺產籌劃》、綜合科目為《綜合案例分析》
3.EFP資格考試科目:金融理財管理
考試題型
1.考試題型是客觀單項選擇題,具體分為概念題和計算題。
2.考試採用閉卷、填塗答題卡方式解答
指定教材:
金融理財師指定教材均由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金融理財師標准委員會(FPCC)組織編寫,由中信出版社出版:
(1)《金融理財原理·上冊》 (2)《金融理財原理·下冊》 (3)《投資規劃》 (4)《個人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 (5)《員工福利與退休計劃》 (6)《個人稅務與遺產籌劃》
考試費用
1.AFP資格認證考試的考試費為人民幣990元。
2.CFP資格認證考試的考試費為人民幣1980元。其中:
《投資規劃》考試費為人民幣500元;《員工福利與退休計劃》考試費為人民幣250元;《個人稅務與遺產籌劃》考試費為人民幣250元;《個人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考試費為人民幣410元;《綜合案例分析》考試費為人民幣570元。
3.EFP資格認證考試的考試費為人民幣500元。
特殊情況
1.修改考試
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特別是考試報名截止前,做修改考試的操作。包括:重新選擇考區、增減報考科目。
2.刪除考試
考生若在考試報名期間,已報名後又確定無法參加此次考試,可在考試報名系統中進行刪除考試的操作。對於有效的刪除考試操作,將全額退還考試費用。選擇「在線支付」方式無需支付退款手續費,其他支付方式的考生,退款手續費由考生承擔。
3.退考
規定時間內,考生可在考試報名系統中進行退考的操作。對於有效的退考,將全額退還考試費用。選擇「在線支付」方式無需支付退款手續費,其他支付方式的考生,退款手續費由考生承擔。
4.缺考 在規定時間外,考生不能在考試報名系統中進行退考操作,均按缺考處理。對於缺考考生,只能退還80%的考試費用。選擇「在線支付」方式無需支付退款手續費,其他支付方式的考生,退款手續費由考生承擔

6. 個人理財類的投資咨詢公司的成立條件以及具體的要求,最好附上法律條文,急用!!!

證券咨詢機構的設立是有可能的,但是請注意投資公司或投資管理公司是不能從事證券咨詢業務的,不要與證券咨詢機構相混淆 :
下面介紹一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設立條件
1、分別從事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其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證券或者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
2、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注冊資本;
3、固定的業務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遞設施;
4、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具備中國證監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紀機構應當符合上述條件,方可申請從事超出本機構范圍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其他從事咨詢業務的機構,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兼營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申請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第一,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授權的所在地證券管理部門(省級證監局,直轄市也有證監局)提出申請,地方證券管理部門經審核同意後,提出初審意見;
第二,地方證券管理部門將審核同意的申請文件報送中國證監會,經中國證監會審批後,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並將批准文件抄送地方證券管理部門;
第三,中國證監會將以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獲得業務許可的申請人的情況。
申請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機構,應提交審批的文件包括:中國證監會統一印製的申請表;公司章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人員名單及其學歷、工作經歷和從業資格證書;開展投資咨詢業務的方式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業務場所使用證明文件、機構通迅地址和傳真機號碼;由注冊會計師提供的驗資報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證券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設立專門從事網上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除應當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證券公司或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信息技術公司出資不得低於擬設立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二)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要求的網路交易硬體設備和軟體系統;(三)有十名以上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並能確保硬體設備和軟體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四)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

7. 銀行買理財產品需要資質嗎,小銀行可不可以發行自己的理財產品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雖然沒有正式的准入流程,但卻有一定的門檻限制,所以並不是所有商業銀行都有發行理財產品的!

什麼是銀行理財產品


綜合來看,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是需要需要具備一定條件的,中小銀行也可以發行自己的理財產品,只不過要看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重視程度。

8. 投資理財專業資格證書有哪些

分析職業前景:國內最具吸引力的新職業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正視財富,渴望通過理財使財富增值保值。面對股票、基金、保險、外匯、收藏品等眾多理財產品,許多投資者都有這樣的想法:需要一名專業人士指點迷津。在上海、北京等城市,權威專業機構的專項調查顯示:74%的被調查者對個人理財服務感興趣,更有41%的被調查者表示需要個人理財服務。麥肯錫的一項調查資料表明,2006年中國的個人理財市場將增長到570億美元,專業理財將成為我國最具發展潛力的金融業務之一。隨著個人理財市場的日趨成熟與壯大,國內外金融機構個人理財崗位悄然崛起,紛紛開設個人理財業務,並大舉招攬精英人才。如今,不論是大型交流會、專場招聘會,還是網路招聘,金融企業都在熱招專業理財人員。然而,與理財服務需求不斷看漲形成反差,我國理財規劃師數量明顯不足。據了解,一個成熟的理財市場至少要達到每三個家庭中就擁有一名專業理財師。初步估算,國內存在20萬專業理財規劃師的缺口。人才緊缺使得理財規劃師的身價不斷上漲。據了解,理財規劃師的收入一般由三部分構成:財務顧問費、銷售金融產品傭金、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以後的收益分成。按照目前的市場行情,理財規劃師月薪約為5000元/月至8000元/月。能力要求:四項基本素質要具備●擁有專業資格認證2005年,理財規劃師啟動國家認證,規定欲取得理財規劃師資格或以理財規劃師名義執業,必須通過理財規劃師准入考試。作為專業的理財人員必須擁有相關資格證書,證明已經具備了專業理財人員的水平。●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理財顧問是實踐型職業,必須具備實際操作能力,必須在為客戶理財的過程中為客戶創造價值,也就是必須具備幫助客戶「賺錢」的能力。因此,從業者必須具有淵博的專業知識、嫻熟的投資理財技能、豐富的理財經驗外,還要熟悉股票、基金、債券、外匯等金融業務領域。●能夠制定專業理財方案一名優秀的理財顧問,只有具備相當的專業知識和敏銳的洞察力,才能針對個人或機構在事業發展的不同時期,依據其收入、支出狀況的變化,根據投資者不同的投資偏好、資金大小及個人意願,制訂儲蓄計劃、保險計劃、投資計劃、退休養老計劃、稅金對策等各種理財方案。●誠信服務的從業態度在金融行業,由於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誠信是基礎,更是理財從業者必須擁有且最重要的品質之一。不欺騙投資者是最基本的,更重要的是主動告知投資者各類投資費用、隱含風險及避免方法,從而樹立良好的信用。深造指導:因人而異選擇學習方向●系統學習投資理財的內容理財是個綜合性工程,凡股票、債券、基金、保險、外匯、黃金、各種收藏品、房產等領域,理財師都應該有所涉及,並且了解這些不同產品的金融特性,如收益性、流動性、風險性等。●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向理財行業中,理財從業者包括銀行行長、銀行個人業務部經理、證券經理、基金經理、保險理財主任、專業的理財師和一般專員,職位的差異決定了學習內容的不同,同時也形成了對課程選擇的差異。因此,要充分了解各證書所側重的教學內容,然後根據自身發展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認證證書。●注重實戰演練由於專業的理財人員必須在金融投資領域博學多才,而且具有運用各種理財產品制定理財方案的能力,這些不是課堂上學習就能獲得的,一定要進行實戰操作,可以從自己的親戚朋友中尋找實踐機會,盡量把所學的知識應用到實踐中去。只有這樣,培訓才不是「上課」,證書也不會成為「口袋證書」。證書詳解8張主流理財資格證書■國家理財規劃師(ChFP)認證證書2003年「理財規劃師」列入國家職業大典,《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標准》正式發布。2005年3月,勞動保障部正式推出國家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認證考。ChFP資格證書是目前我國政府認可的最具有權威的理財規劃師證書,同時也被全球絕大多數國家政府所認可。適合人群:在銀行、保險、證券、基金、投資咨詢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企業內部負責財務管理方面的人士。證書等級:助理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其中,助理理財規劃師的考試資格放寬到了在校大學生群體。目前,只啟動了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與二級的認證。考試內容:理論知識、實操知識(專業技能)、綜合評審(案例分析)。頒證部門: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注冊金融分析師(CFA)認證證書有「全球金融第一考」之稱的CFA證書是證券投資與管理界的一種職業資格認證,是由美國投資管理與研究協會(AIMR)於1963年設立的,是目前全球規模最大的職業考試,也是全美重量級財務金融機構分析從業人員必備的證書。該證書在全球金融領域內受到廣泛的認可,是進入銀行、投資、證券、保險、咨詢行業的從業通行證。適合人群:CFA考試側重於投資和財務分析理論,比較適合金融機構研究和投資管理人員、金融專業的博士或碩士。證書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注冊金融分析師、二級注冊金融分析師、三級注冊金融分析師。考試內容:涉及職業道德准則、數理統計學、經濟學、財務報表分析、企業融資、證券市場分析、股票投資分析、金融衍生產品分析、替代金融產品分析、房地產投資分析、投資公司分析、貨幣或外匯交易投資分析、基金管理學以及基金回報計算與統計等。頒證部門:美國投資管理與研究協會(AIMR)。■國際金融理財師(CFP)認證證書CFP證書是國際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FPSB)對從事理財的職業制定的一個認證標准,由國際財務策劃人員協會(Inter?鄄,簡稱IAFP)推出。從1990年開始CFP資格國際化認證至今,全球持有CFP執照的人數不到10萬人。在國外商業銀行,擁有多少CFP成為衡量一家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策劃服務水平的重要標准。適合人群:銀行、證券、保險、基金,專業投資理財公司等金融方面的從業人員;經濟師、會計師及對理財規劃有興趣,有意成為全方位理財規劃顧問的各行業從業人員。考試內容:CFP認證包括培訓、專業考試、職業道德考核等幾個步驟。其中,專業考試包括理財規劃概論、投資計劃、保險計劃、稅收計劃、退休計劃與職工福利、高級理財規劃六個模塊,考試面非常寬泛,內容涉及與財務規劃、稅務規劃、財產規劃有關的百餘門學科,而且全部採用英文試卷。頒證部門:國際金融理財標准委員會(FPSB)。■注冊財務顧問師(CFC)認證證書CFC證書由理財規劃顧問師標准協會(,簡稱IFC)推出。IFC成立於1990年,是國際性的理財顧問師專業組織。IFC總部設在美國,目前在全球12個國家設立了分支機構。CFC證書在全球理財行業具有一定的權威性,特別在美國、加拿大等北美地區,是衡量理財業從業人員專業能力的重要依據。適合人群:有金融、保險、證券、投資、銀行等行業經驗者皆可報名。考試內容:CFC認證考試包括綜合財務報表解釋和分析、公司理財規劃、個人理財規劃、投資管理四部分內容。通過考試的考生如具有相關的工作經驗,可申請CFC資格。頒證部門:理財規劃顧問師標准協會(IFC)。■特許財富管理師(CWM)認證證書CWM證書由美國金融管理學會(,簡稱AAFM)推出。該學會成立於1995年,專業從事投資規劃、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理財規劃方面的培訓和認證。特許財富管理師(CWM)認證被認為是美國本土三大理財規劃管理師之一。該證書注重實戰與實務,在資產配置與風險管理、高端客戶的需求把握、投資全面性方面都有獨特的設計。適合人群:具有金融等相關行業的工作經歷,英語能力強。證書等級:初級特許財富管理師、中級特許財富管理師、高級特許財富管理師。考試內容:CWM認證考試分案例答辯和閉卷考試兩部分。案例答辯主要考核考生解決財富管理過程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和與客戶直接溝通的能力。閉卷考試包括財富管理基礎、財富管理實務兩部分,共25道題目,全為多項選擇題,中英文對照,考核考生對財富管理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及計算能力。頒證部門:美國金融管理學會(AAFM)。■注冊財務策劃師(RFP)認證證書RFP(RegisteredFinancialPlanners)證書由美國注冊財務策劃師協會(RFPI)於1983年推出。目前RFP證書在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日本、德國等國家獲得廣泛認可。此外,RFP認證項目已被列入長江三角洲地區緊缺人才培訓工程,從而大大提升了RFP證書在國內的知名度和認可度。到目前為止,美國注冊財務策劃師協會會員遍布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新加坡、韓國、香港、印度、馬來西亞和南非等21個國家和地區。美國注冊財務策劃協會最近亦於希臘成立分部方便招收東歐地區會員。全世界注冊財務策劃師已有63163人,其中美國有37649人,占總人數的59.6%,其次是加拿大12805人。在大中華地區,RFP會員也已達到3000多人。適合人群: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投資、銀行、律師、房地產等行業專業人士或對財務策劃有興趣的人士;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考試內容:RFP認證考試包括財務策劃基礎、投資策劃、稅務計劃及遺產計劃、保險計劃及退休計劃、高級理財策劃五個部分,注重考察考生對財務策劃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及操作技能,具有很強的實戰性。頒證部門:美國注冊財務策劃師協會(RFPI)。■國際注冊財務顧問師(RFC)認證證書由美國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IARFC)推出並負責認證工作。國際注冊財務顧問師(RFC)的主要職責是幫助家庭和個人進行合理的消費、儲蓄、投資、投保以及作未來財務規劃。適合人群:在保險行業的從業人員。考試內容:主要分為基礎理論和實務操作兩部分。理論考試內容包括經濟學、投資學、風險管理、稅務法規等。實務操作部分,需要學員在結束培訓後一個月內交出實務案例報告。要拿到RFC執照,先要交年費成為IAPRC的會員。頒證部門:美國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IARFC)。■特許理財顧問師(ChFC)認證證書ChFC認證(CharteredFinancialConsultant)於1982年由美國金融職業培訓界歷史最悠久、最負盛名的美國學院(AmericanCollege)創立,以其考試難度較高,後續培訓比較完善,側重實務操作而獲得廣泛認可,在美國金融界頗受尊重,與CFP齊名。適合人群:具有3年以上金融行業相關工作經驗,一定的英語聽、說、讀、寫基礎。考試內容:共有8門核心考試課程,其中理財規劃的步驟和環境、保險基礎知識、個人所得稅、退休規劃、投資、遺產規劃基礎等6門為必考科目,另外2門可從金融系統、理財規劃實務、遺產規劃實務和退休計劃中的財務決策中任意選擇。頒證部門:美國學院(AmericanCollege)。觀點考取資格認證僅是第一步中國理財規劃師從無到有也就是最近一兩年的事,因此大多數有志人士都從考取一張認證起步。由於理財行業的特殊性,對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要求特別高。一般來說,職業資格認證是理財從業人員的准入門檻,有了相關資格證書,求職就業就會具有一定的競爭力。理財規劃師考試有一定的門檻,對報考者的學歷、從業經驗、道德水準等都有較高的要求,並設置了培訓、考試、實踐等多個認證環節,很多國際認證還採用全英文試卷。因此,考生報考前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報考,並且做充分的准備。以個人的從業經驗來看,獲得證書只代表你能入門,但並不能夠證明你是一名優秀的理財顧問。原因很簡單,作為專業的理財顧問,在業務上,學習能力要非常強,不要求所有的金融工具都做到精通,但每個領域都要有所了解,並在某一個領域要非常精通。此外,還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和交流能力,通過與相關領域專家很好地合作,給客戶一個完整的解決方案。專業知識的積累和專業能力的培養都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通常要經過3-5年的積累,才能達到一定的水平,通過不斷的實踐在業內獲得比較好的口碑。因此,提醒准備報考理財證書的人士,在參加培訓過程中,應以強化專業基礎、掌握專業技能、增長見識為目的,並在實踐中學以致用,而不能為了一紙證書走「應試」路線。此外,考證僅僅是起步,要想成為一名優秀理財師,關鍵還在於平時工作中的實際鍛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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