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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兼職

發布時間:2021-08-07 00:01:06

『壹』 當下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對管理人有什麼要求

一、向證監局報告
新登記完成的私募管理人,自登記完成10個工作日內,要主動與注冊地所屬地方證監局取得聯系。
二、辦公場地要求
工商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應充分說明分離的合理性。
三、高管要求
■ 證券類私募管理人,高管人員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類私募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 進行高管人員變更時,應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2.不得在與私募業務相沖突業務的機構兼職;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員原則上不應兼職;若有兼職情形,應當提供兼職合理性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是否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等材料),同時兼職高管人員數量應不高於申請機構全部高管人員數量的1/2;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職高管人員應當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機構兼職的高管人員任職情況;
5.對於在一年內變更2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管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提交高管人員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所涉高管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四、員工人數
申請機構員工總人數不應低於5人,申請機構的一般員工不得兼職。
五、沖突業務
對於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的申請機構,因上述業務與私募基金屬性相沖突,為防範風險,協會對從事沖突業務的機構將不予登記。
六、嚴禁股權代持
出資人應當以貨幣財產出資。出資人應當保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且不受制於任何第三方。申請機構應保證股權結構清晰,不應當存在股權代持情形。出資人應具備與其認繳資本金額相匹配的出資能力,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七、股權要求
■ 申請機構應確保股權架構簡明清晰,不應出現股權結構層級過多、循環出資、交叉持股等情形。協會將加大股權穿透核查力度,並重點關注其合法合規性。
■ 對於申請登記前一年內發生股權變更的,申請機構應詳細說明變更原因。如申請機構存在為規避出資人相關規定而進行特殊股權設計的情形,協會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審慎核查。
■ 申請機構的出資人、實際控制人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
八、關聯方
■ 申請機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請機構應在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實際展業並完成首隻私募基金備案後,再提交申請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
■ 申請機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存在已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但未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請機構應先辦理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 同一實際控制人項下再有新申請機構的,申請機構的第一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書面承諾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繼續持有申請機構股權或實際控制不少於三年。
九、中止辦理情形
申請機構出現下列兩項及以上情形的,協會將中止辦理該類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6個月:
(一)申請機構名稱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業,與知名機構重名或名稱相近的,名稱帶有「集團」、「金控」等存在誤導投資者字樣的;
(二)申請機構辦公場所不穩定或者不獨立的;
(三)申請機構展業計劃不具備可行性的;
(四)申請機構不符合專業化經營要求,偏離私募基金主業的;
(五)申請機構存在大額未清償負債,或負債超過凈資產50%的;
(六)申請機構股權代持或股權結構不清晰的;
(七)申請機構實際控制關系不穩定的;
(八)申請機構通過構架安排規避關聯方或實際控制人要求的;
(九)申請機構員工、高管人員掛靠,或者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的;
(十)申請機構在協會反饋意見後6個月內未補充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的;
(十一)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十、不予登記情形
申請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協會將不予辦理登記,且自該機構不予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不接受辦理其高管人員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資人或實際控制人:
(一)申請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資金募集相關規定,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的;
(二)申請機構提供,或申請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串謀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
(三)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申請機構自身曾經從事過或目前仍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業務的;
(四)申請機構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五)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或最近三年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
(六)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完成登記後應特別知悉事項
■ 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 自2016年2月5日起,協會暫不辦理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同時暫不受理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
十二、重大事項變更
■ 私募管理人進行需提交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的重大事項變更申請,首次提交後6個月內仍未辦理通過或退回補正次數超過5次的,協會將暫停申請機構新增產品備案直至辦理通過。
■ 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內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均發生變化的,應重新提交針對發生變更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對於此類重大事項變更,協會將視為新申請登記機構進行核查,並對變更緣由加大核查力度。
■ 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員離職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月內完成聘任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專業勝任能力的高管人員。

『貳』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需要滿足哪些資質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需要滿足哪些資質


登記基金備案項目過程中應確保以下內容符合規定,滿足以下條件才能更高效的通過協會備案。

(一)公司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

1.基金業協會允許私募機構實際經營地與注冊地址不一致,但應充分說明分離的合理性;

2.辦公場所應具備獨立性,寫字樓外觀照和前台照片應上傳基金業協會。

(二)企業經營范圍與主營業務

1.申請機構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

2.申請前已實際展業的,應當說明展業的具體情況,並對此事項可能存在影響今後展業的風險進行特別說明;

3.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資金投資的,應確保私募基金財產與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財產之間獨立運作,分別核算;

4.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

(三)公司實繳注冊資本

實繳比例應當不低於總注冊資本的25%,且實繳出資額建議應當大於申請機構6個月的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

(四)企業出資人與實際控制人

1.出資人不應當同時從事與私募業務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活動;

2.出資人、實際控制人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

3.出資人應當以貨幣財產出資;

4.出資人應當保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且不受制於任何第三方;

5.申請機構應保證股權結構清晰,不應當存在股權代持情形;

6.出資人應具備與其認繳資本金額相匹配的出資能力,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7.不應存在股權結構層級過多、循環出資、交叉持股等情形;

8.應確保股權的穩定性,對於申請登記前一年內發生股權變更的,申請機構應詳細說明變更原因。

(五)高級管理人員

1.應當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並由任職機構繳存社保;

3.負責私募合規/風控的高管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4.申請機構負責投資的高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投資能力;

5.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員原則上不應兼職;若有兼職情形,應當提供兼職合理性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是否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等材料),同時兼職高管人員數量應不高於申請機構全部高管人員數量的1/2;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職高管人員應當合理分配工作精力;

7.對於在一年內變更2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管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六)其他從業人員

1.申請機構員工總人數不應低於5人,申請機構的一般員工不得兼職;

2.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競業禁止原則,不應同時從事與私募業務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活動;

3.應當與申請機構簽署勞動合同,並由申請機構繳存社保。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叄』 如何論述私募基金高管其他任職的合理性

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嚴格履行「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義務,防範利益輸送及道德風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應當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二)在關聯私募機構兼職的,協會可以要求其說明在關聯機構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等,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關聯機構兼職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
(三)對於在1年內變更2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級管理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相關高管人員提出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高管任職相關決議及勞動合同。
已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上述規定自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下一步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的兼職情況進行核查,要求不符合規范的機構整改。

『肆』 律師可以擔任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嗎

1-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未對律師從事法律以外的經營活動加以限制,即律師可以兼職做法定代表人 。

2-根據司法部2008年頒布的《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40條第2款:律師在從業期間應當專職執業,但兼職律師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該辦法並未對律師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作出規定。
3-2010年發布並實施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律師法》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的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一)以獨資、與他人合資或者委託持股方式興辦企業,並委派律師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總經理職務的;
(二)從事與法律服務無關的中介服務或者其他經營性活動的。
——該辦法也未對律師從事法律以外的經營活動加以限制。

4-2012年修正的《律師法》第 五十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一)違反規定接受委託、收取費用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夥協議、住所、合夥人等重大事項的;
(三)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
——《律師法》並未對律師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經營活動加以規定。

『伍』 私募基金管理人經營管理層是否能夠兼職

你想想說的是哪方面?

第一。私募牌照是無法兼用的

第二:私募牌照的人員無法其他公司兼用

第三,你要說人員兼職。這誰能管你?

『陸』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員工可以兼職嗎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一職是否可以兼職,一直是討論熱點,主要原因你懂的。由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崗位好多種,本人認為,問題關鍵點不是是否可以兼職,而是該高管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工作關系安排,是否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1.該高管和基金管理人之間建立的應該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滿足該崗位職責要求的工作關系。

2.該工作關系不同方式的安排不應當損害基金管理人特別是不應當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3.當投資者或基金管理人利益因該高管原因遭受損失時,投資者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有效防控、追責,不應當因為工作關系安排不當導致的追責障礙,或者最後獲得的賠償標准低於正常勞動合同關系賠償標准。

4.該高管工作關系安排,及發生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觸犯基金業協會監管規則時,協會可以有效監管並處罰。不會因為不當工作關系安排導致監管困難及追責困難。

『柒』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能不能兼職

您好,不能兼職的。因為在2016年11月23日晚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明確表示,私募找外部人員「掛靠」的行為,違反了私募登記備案相關辦法,一經查實,個人和私募管理人都將受到處分。同時,協會強調,已通過考試的人員不必找機構「掛靠」,可以先由個人直接向協會申請注冊。此外,協會還表明,私募高管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對頻繁變更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管,協會將重點關注。

『捌』 怎麼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怎麼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1,高管資格:從事證券類的私募基金必須至少有2名高管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風控負責人一定要基金從業資格。
2,經營范圍:投資管理,資產管理
3,注冊資本:實繳資本比例在25%及以上,或者實繳資本能保證公司運營超過6個月時間。
4,辦公條件:需要有實際的辦公地址,大小不限,能滿足公司所有員工正常辦公,以及適當的辦公設備。
5,高管人員:最好有5-10的員工,組織架構有:總經理,投資部,風控部,行政部,市場部,人事部等,各1-2名員工,其中總經理,風控負責人,投資經理最好是全職,其他人員可以兼職。
6,制度性文:按照協會和公司自身情況,編寫制度性文件,一般有9-23個制度性文件(切勿全盤復制其他的模板,協會現在對這方面審核很嚴格,要嚴格根據自身情況編寫,有幾個不重要,重要的是和自己公司相匹配)。

『玖』 基金管理人怎麼備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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