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建立一個非盈利組織或公益基金會,需要那些相關的手續的法律流程
具體流程如下:
1、決定基金會的宗旨。每個基金會應該有一個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紙面的宗旨。
2、組建理事會。初始的理事會將通過規劃和籌資幫助工作團隊把基金會背後的想法變成現實。隨著基金會的發展成熟,理事會的性質和組成人員也會改變。
3、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會的運營規則,應該在基金會的早期發展過程中由理事會通過。
4、准備注冊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5、選擇一個業務主管部門,獲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根據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區不需要再找業務主管單位。
6、尋找辦公場所,招募合適的工作人員。
7、填寫法人登記申請書,確定在哪個民政部門登記,向民政部門提交法人登記申請書。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8、進行戰略規劃。戰略規劃表述了基金會潛力的願景。戰略規劃應該描述出實現這個潛力所必需經過的步驟,決定要實現這個機會需要什麼樣的工作團隊,確定至少一年內的項目和運作優先事項。
9、制定預算計劃和資源開發計劃。財務監管和資源開發(如籌資、獲得收入、吸收會員會費)是理事會的最重要職責。實現戰略規劃需要的資源必須在預算和財務計劃中描述清楚。
10、建立基金會正式文件的存檔體系。登記文件、理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應該妥善存檔。
11、建立會計體系。基金會財務的盡職管理需要一套已經確立的可以滿足現狀和未來需求的會計體系。
12、提交稅收減免資格申請。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八條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三條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B. 如何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和發展
社會組織對社會的服務和奉獻也得到了公眾的廣泛認可。面對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和公信力也倍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公益慈善捐款的有效使用、安全運作、規范管理、受益對象的資質認證等,都直接影響著社會組織乃至這一行業在公眾當的信譽度。如何加強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贏得公眾更廣泛、更有力、更長久的支持,是包括基金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內的每個社會組織無法迴避也不能迴避的重要課題。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作為北京地區5A級的公募基金會,歷經十幾年不斷發展,逐步搭建了一個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公益平台,建立了一支長期合作的支持者隊伍,保持了一定規模服務青少年的資助水平,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注重機構的能力建設。從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展經驗來看,社會組織提升自身能力,重點要抓好四方面建設:
一、明確組織的使命、責任,重點抓好組織的文化建設。
社會組織從事的是公益慈善事業,肩負著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職能,對於公眾而言社會組織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公益、慈善的化身。因此,社會組織的從業者就必須有崇高的信仰、有強烈的使命感、有較高的道德標准和行為約束;社會組織必須要樹立明確的機構使命、發展願景和核心價值觀。
組織文化是對內的管理文化,組織文化是社會組織發展的指導思想,其工作重點是營造組織氛圍,加強思想道德標准體系建設和進行理念體系、組織行為體系、形象識別體系的建設。組織文化是以機構使命、發展願景,樹立核心價值和塑造行為方式為核心來開展工作。抓好社會組織文化建設,能夠實現社會組織兩大轉變——內在和外在形象的轉變,建立完整的提煉、固化、傳播、落地實施的體系,從而能夠將組織使命、核心價值觀與員工的日常工作緊密結合。因此,抓好機構的組織文化建設是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的基本任務。
以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為例,近年來北京青基會在組織文化建設中,重點從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團結協作」的團隊精神,「信用至上」的機構形象,「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組織入手,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建立「開拓進取,奮發向上,團結協作,努力學習」的機構文化,不斷提升機構發展的內動力、凝聚力、公信力、創新力,實現機構和員工的和諧發展,最終強化了組織的能力。
二、規范組織的內部治理,重點抓好組織的制度建設。
內部治理能力是社會組織核心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科學、嚴格、規范的內部治理機制,是社會組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的主要任務。
所謂內部治理是相對於外部環境而言,是區別於人員、資金、辦公場所、設備等硬體設施的軟體設置。社會組織的內部治理主要包括規范的治理結構,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學的業務流程等等。
治理結構建設是社會組織進行內部治理重要環節,明晰理事會、監事會、秘書處的責權關系,做到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社會組織中理事會的職能是決策與支持,它負有指導組織的合作和策略,確定有效的目標和戰略規劃,確定有效組織規劃,支持籌資等的責任。監事會的職能是監督與建議,它負有檢查財務資料,監督遵章守紀情況,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等責任。秘書處的職能是治理與運作,它負有參與理事會的政策制定,確保對組織的有效領導,籌集資金實現組織合作,開發項目、執行項目、實施項目管理等責任。
業務流程設置是社會組織內部治理重要支撐。科學的業務流程通過項目運行打破部門之間的界線,建立PMO(以項目管理為核心)組織,按照流程進行規范化操作、按項目發展配置資源,在日常工作中,建立項目管理體系模型,為組織的持續發展和實現戰略目標提供管理保障。
管理制度是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的核心內容。俗話說沒規矩不成方圓,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社會組織開展工作的依據,是規范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准繩。抓好社會組織制度建設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制訂全面科學的管理制度;二是著力加強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三是根據外部環境和工作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組織管理制度。
三、建立多樣的監督形式,重點抓好組織的信息披露建設。
保持暢通的信息發布渠道,做到組織信息公開透明,建立形式多樣的監督機制,是社會組織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社會組織提高公信力的有效措施。
在廣大公眾眼裡,社會組織從事的是服務社會的善行和誠信的事業,它的「口袋」和行為應該是透明的,是讓人放心的。但是,由於社會組織特別是公益基金會天然的公益產權性質及所有者缺位的特點,往往導致社會公益組織及其管理者與捐贈者等利益相關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後者在信息獲取和處理方面處於弱勢。由此,容易導致公眾對社會組織的猜測、信任缺失、甚至是反感。如何贏得公眾對社會組織的信任、支持和追隨,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信息的公開透明,採取多種形式的監督。
加強信息披露機制建設是社會組織提升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它是社會組織實施多種形式監督的基礎和載體。社會組織信息披露要堅持五原則,即真實原則、長期原則、廣泛原則、有效原則和多樣原則。信息披露不能以偏蓋全,不能時有時無,不能面向少數,不能方法簡單形式單一。可以採取常規發布與專項發布相結合,主動發布與接受質詢相結合,機構網站與新聞媒體相結合。要做到三個保障,即有一個規范的信息發布制度做保障,一個常規的信息發布平台做保障,一支具有專業水平、熱心公益的監督者隊伍做保障。
所謂的多種形式監督包括組織監督、審計監督(即財務監督)、捐贈人監督、公眾監督和自我監督。
組織監督包含三個方面,一是社會組織上級主管單位對其工作的管理、檢查和問責;二是政府登記管理部門對社會組織進行年度檢查、定期評估;三是各由社會組織組成的行業協會等自治組織對其成員的監督、評估。審計監督即財務監督,是對社會組織實施監督的重要方式之一。社會組織不僅要每年由政府審計部門或者社會審計機構對其財務運行狀況進行審計,同時,要在法人代表離任時、重大救災捐贈活動後接受專項審計,並通過新聞媒體對審計情況進行公布。捐贈者監督是指社會組織的捐贈人,藉助不同的手段和渠道對社會組織捐贈接收情況,捐贈落實情況以及其他方面工作進行監督。例如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藉助網路平台將組織接收的每筆捐款向社會公布,捐贈者可登陸網站了解自己捐款接收的情況;此外北京青基會還設立了「北京市希望之星(1+1)獎學金」、「學子陽光——首都高校優秀貧困大學生扶助」等捐款者與受益人能夠建立1對1關系的公益項目,捐贈者通過與受益學生建立通訊聯系,可了解捐款的落實時間、落實金額以及受益人的家庭狀況等。公眾監督即媒體監督是指新聞媒體通過報道社會組織工作、活動和事件,反映出社會組織工作宗旨、工作狀態、工作水平以及存在的問題,使公眾認清社會組織的真實狀態,從而使公眾行使質詢權。自我監督是指在組織內部成立監察部門,對社會組織以及分支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公益項目實施質量進行檢查;同時,接受並處理公眾對社會組織及其所設公益項目實施情況的投訴。
四、打造具有特色的公益品牌,重點抓好組織的運營能力建設。
社會組織的品牌作為一種標識,不僅代表有形的產品,也代表著無形的服務,是社會組織與捐贈者、支持者之間的相互承諾。社會組織的品牌分為兩種,一是公益項目品牌,如:希望工程、春蕾計劃、學子陽光、希望之星等;二是機構品牌,如在我國較有影響力的中華慈善總會、紅十字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等等。
社會組織品牌的力量是巨大的,擁有特色品牌,社會組織在宣傳公益理念、整合公益資源、推動公益事業發展上能夠發揮著四量撥千斤的作用。因此,打造公益名牌是形成社會組織核心競爭力的必要條件,是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的核心任務。
公益品牌的打造,是社會組織運營能力集中體現,它是社會組織籌募能力、宣傳能力、捐贈落實能力、項目策劃能力、組織服務能力的有效結合。抓好組織運營能力建設,就要從增加社會組織籌募、宣傳、捐贈落實、項目策劃和服務等五方面能力入手,確立學習、探索、創新、發展的思想,將組織運營能力建設作為機構一項重要任務,深入研究社會環境和民眾需求,挖掘自身優勢;遵循行業規律,整合社會資源;探索、固化落實渠道;抓住典型人物或事件,藉助多種手段擴大組織影響,實現組織運營能力的提升,推動社會組織品牌戰略的實施,打造社會組織特有的公益品牌。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在其實施品牌過程中,樹立了「塑造公益名牌,籌募遵循市場規律,規范自律、公開透明,服務至上,『平民公益』,創新發展,重視受益資源以及員工與機構共成長」等八個工作理念,不斷提高組織運營能力。在品牌打造上,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重點實施「希望工程」品牌再生產,努力推動希望工程的本地化,利用幾年時間,先後推出了 「北京市希望之星(1+1)獎學金」、「學子陽光——首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大學生扶助工作」、「希望電腦教室」、「希望閱覽室」等教育資助項目,從教育階段劃分,涵蓋了大、中、小學生,實現了教育資助的全程化;從資助范圍劃分,涵蓋了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生活困難學生助學金、圖書和文體用品,做到了教育全方位資助。成功的打造了「北京希望工程」品牌,實現了由公益項目品牌向機構品牌的轉化,擴大了機構的社會認知度和號召力。
總之,隨著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社會組織必將迎來一個高速發展的春天,面對公眾的新需求,社會賦予的新任務,社會組織只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組織服務社會的能力,才能贏得公眾更廣泛的信任,爭取更多的社會資源,為社會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C. 淺談如何加強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
同時,社會組織對社會的服務和奉獻也得到了公眾的廣泛認可。面對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和公信力也倍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公益慈善捐款的有效使用、安全運作、規范管理、受益對象的資質認證等,都直接影響著社會組織乃至這一行業在公眾當的信譽度。如何加強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贏得公眾更廣泛、更有力、更長久的支持,是包括基金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內的每個社會組織無法迴避也不能迴避的重要課題。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作為北京地區5A級的公募基金會,歷經十幾年不斷發展,逐步搭建了一個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公益平台,建立了一支長期合作的支持者隊伍,保持了一定規模服務青少年的資助水平,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注重機構的能力建設。從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展經驗來看,社會組織提升自身能力,重點要抓好四方面建設: 一、明確組織的使命、責任,重點抓好組織的文化建設。 社會組織從事的是公益慈善事業,肩負著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職能,對於公眾而言社會組織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公益、慈善的化身。因此,社會組織的從業者就必須有崇高的信仰、有強烈的使命感、有較高的道德標准和行為約束;社會組織必須要樹立明確的機構使命、發展願景和核心價值觀。 組織文化是對內的管理文化,組織文化是社會組織發展的指導思想,其工作重點是營造組織氛圍,加強思想道德標准體系建設和進行理念體系、組織行為體系、形象識別體系的建設。組織文化是以機構使命、發展願景,樹立核心價值和塑造行為方式為核心來開展工作。抓好社會組織文化建設,能夠實現社會組織兩大轉變——內在和外在形象的轉變,建立完整的提煉、固化、傳播、落地實施的體系,從而能夠將組織使命、核心價值觀與員工的日常工作緊密結合。因此,抓好機構的組織文化建設是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的基本任務。 以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為例,近年來北京青基會在組織文化建設中,重點從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團結協作」的團隊精神,「信用至上」的機構形象,「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組織入手,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建立「開拓進取,奮發向上,團結協作,努力學習」的機構文化,不斷提升機構發展的內動力、凝聚力、公信力、創新力,實現機構和員工的和諧發展,最終強化了組織的能力。 二、規范組織的內部治理,重點抓好組織的制度建設。 內部治理能力是社會組織核心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科學、嚴格、規范的內部治理機制,是社會組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的主要任務。 所謂內部治理是相對於外部環境而言,是區別於人員、資金、辦公場所、設備等硬體設施的軟體設置。社會組織的內部治理主要包括規范的治理結構,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學的業務流程等等。 治理結構建設是社會組織進行內部治理重要環節,明晰理事會、監事會、秘書處的責權關系,做到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社會組織中理事會的職能是決策與支持,它負有指導組織的合作和策略,確定有效的目標和戰略規劃,確定有效組織規劃,支持籌資等的責任。監事會的職能是監督與建議,它負有檢查財務資料,監督遵章守紀情況,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等責任。秘書處的職能是治理與運作,它負有參與理事會的政策制定,確保對組織的有效領導,籌集資金實現組織合作,開發項目、執行項目、實施項目管理等責任。 業務流程設置是社會組織內部治理重要支撐。科學的業務流程通過項目運行打破部門之間的界線,建立PMO(以項目管理為核心)組織,按照流程進行規范化操作、按項目發展配置資源,在日常工作中,建立項目管理體系模型,為組織的持續發展和實現戰略目標提供管理保障。 管理制度是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的核心內容。俗話說沒規矩不成方圓,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社會組織開展工作的依據,是規范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准繩。抓好社會組織制度建設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制訂全面科學的管理制度;二是著力加強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三是根據外部環境和工作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組織管理制度。 三、建立多樣的監督形式,重點抓好組織的信息披露建設。 保持暢通的信息發布渠道,做到組織信息公開透明,建立形式多樣的監督機制,是社會組織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社會組織提高公信力的有效措施。 在廣大公眾眼裡,社會組織從事的是服務社會的善行和誠信的事業,它的「口袋」和行為應該是透明的,是讓人放心的。但是,由於社會組織特別是公益基金會天然的公益產權性質及所有者缺位的特點,往往導致社會公益組織及其管理者與捐贈者等利益相關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後者在信息獲取和處理方面處於弱勢。由此,容易導致公眾對社會組織的猜測、信任缺失、甚至是反感。如何贏得公眾對社會組織的信任、支持和追隨,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信息的公開透明,採取多種形式的監督。 加強信息披露機制建設是社會組織提升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它是社會組織實施多種形式監督的基礎和載體。社會組織信息披露要堅持五原則,即真實原則、長期原則、廣泛原則、有效原則和多樣原則。信息披露不能以偏蓋全,不能時有時無,不能面向少數,不能方法簡單形式單一。可以採取常規發布與專項發布相結合,主動發布與接受質詢相結合,機構網站與新聞媒體相結合。要做到三個保障,即有一個規范的信息發布制度做保障,一個常規的信息發布平台做保障,一支具有專業水平、熱心公益的監督者隊伍做保障。 所謂的多種形式監督包括組織監督、審計監督(即財務監督)、捐贈人監督、公眾監督和自我監督。 組織監督包含三個方面,一是社會組織上級主管單位對其工作的管理、檢查和問責;二是政府登記管理部門對社會組織進行年度檢查、定期評估;三是各由社會組織組成的行業協會等自治組織對其成員的監督、評估。審計監督即財務監督,是對社會組織實施監督的重要方式之一。社會組織不僅要每年由政府審計部門或者社會審計機構對其財務運行狀況進行審計,同時,要在法人代表離任時、重大救災捐贈活動後接受專項審計,並通過新聞媒體對審計情況進行公布。捐贈者監督是指社會組織的捐贈人,藉助不同的手段和渠道對社會組織捐贈接收情況,捐贈落實情況以及其他方面工作進行監督。例如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藉助網路平台將組織接收的每筆捐款向社會公布,捐贈者可登陸網站了解自己捐款接收的情況;此外北京青基會還設立了「北京市希望之星(1+1)獎學金」、「學子陽光——首都高校優秀貧困大學生扶助」等捐款者與受益人能夠建立1對1關系的公益項目,捐贈者通過與受益學生建立通訊聯系,可了解捐款的落實時間、落實金額以及受益人的家庭狀況等。公眾監督即媒體監督是指新聞媒體通過報道社會組織工作、活動和事件,反映出社會組織工作宗旨、工作狀態、工作水平以及存在的問題,使公眾認清社會組織的真實狀態,從而使公眾行使質詢權。自我監督是指在組織內部成立監察部門,對社會組織以及分支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公益項目實施質量進行檢查;同時,接受並處理公眾對社會組織及其所設公益項目實施情況的投訴。 四、打造具有特色的公益品牌,重點抓好組織的運營能力建設。 社會組織的品牌作為一種標識,不僅代表有形的產品,也代表著無形的服務,是社會組織與捐贈者、支持者之間的相互承諾。社會組織的品牌分為兩種,一是公益項目品牌,如:希望工程、春蕾計劃、學子陽光、希望之星等;二是機構品牌,如在我國較有影響力的中華慈善總會、紅十字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等等。 社會組織品牌的力量是巨大的,擁有特色品牌,社會組織在宣傳公益理念、整合公益資源、推動公益事業發展上能夠發揮著四量撥千斤的作用。因此,打造公益名牌是形成社會組織核心競爭力的必要條件,是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的核心任務。 公益品牌的打造,是社會組織運營能力集中體現,它是社會組織籌募能力、宣傳能力、捐贈落實能力、項目策劃能力、組織服務能力的有效結合。抓好組織運營能力建設,就要從增加社會組織籌募、宣傳、捐贈落實、項目策劃和服務等五方面能力入手,確立學習、探索、創新、發展的思想,將組織運營能力建設作為機構一項重要任務,深入研究社會環境和民眾需求,挖掘自身優勢;遵循行業規律,整合社會資源;探索、固化落實渠道;抓住典型人物或事件,藉助多種手段擴大組織影響,實現組織運營能力的提升,推動社會組織品牌戰略的實施,打造社會組織特有的公益品牌。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在其實施品牌過程中,樹立了「塑造公益名牌,籌募遵循市場規律,規范自律、公開透明,服務至上,『平民公益』,創新發展,重視受益資源以及員工與機構共成長」等八個工作理念,不斷提高組織運營能力。在品牌打造上,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重點實施「希望工程」品牌再生產,努力推動希望工程的本地化,利用幾年時間,先後推出了 「北京市希望之星(1+1)獎學金」、「學子陽光——首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大學生扶助工作」、「希望電腦教室」、「希望閱覽室」等教育資助項目,從教育階段劃分,涵蓋了大、中、小學生,實現了教育資助的全程化;從資助范圍劃分,涵蓋了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生活困難學生助學金、圖書和文體用品,做到了教育全方位資助。成功的打造了「北京希望工程」品牌,實現了由公益項目品牌向機構品牌的轉化,擴大了機構的社會認知度和號召力。 總之,隨著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社會組織必將迎來一個高速發展的春天,面對公眾的新需求,社會賦予的新任務,社會組織只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組織服務社會的能力,才能贏得公眾更廣泛的信任,爭取更多的社會資源,為社會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亞紀英: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
D. 中國對慈善組織監管的行政法規和制度有哪些
首先,刑事領域,關於慈善組織相關人員的職務犯罪,刑法有明確規定(如挪用公款罪)。
其次,在國家審計層面,《審計法》對慈善組織的審計制度有明確的規定。這兩項是最有利的監管舉措,當然在我國對慈善組織監管的行政法規具體有以下幾個: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對於民間組織(包括慈善組織)的成立條件、組織機構、政府監管等作出了一般性的規定。
就慈善組織所具有的財產來源的捐贈性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是最直接的法規。
慈善組織的監督制度主要規范慈善組織的行為,保障慈善組織健康、透明運作。現已形成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主題的慈善事業監督管理法律體系,對慈善組織的管理體制、設立條件組織構成、運行規則和財產管理等方面走了明確規定,以規范慈善組織的行為。
E. 建立基金會需要什麼條件
《基金會管理條例》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F.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G. 如何促進社會安定有序
完善社會管理,保持社會安定有序
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必須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
(一)建設服務型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為人民服務是各級政府的神聖職責和全體公務員的基本准則。按照轉變職能、權責一致、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優化機構設置,更加註重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以發展社會事業和解決民生問題為重點,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注重向農村、基層、欠發達地區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創新公共服務體制,改進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公共設施建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簡化辦事程序,創新管理制度,為群眾和基層提供方便快捷優質服務。推行政務公開,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公共服務信息化,及時發布公共信息,為群眾生活和參與經濟社會活動創造便利條件。完善公共服務政策體系,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增強政府公信力。推進政事分開,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加強市場監管,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二)推進社區建設,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路。全面開展城市社區建設,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完善居(村)民自治,支持居(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發揮駐區單位、社區民間組織、物業管理機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實現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區自我管理有效銜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動。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促進流動人口同當地居民和睦相處。完善社區公共服務,開展社區群眾性自助和互助服務,發展社區服務業。
(三)健全社會組織,增強服務社會功能。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並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會組織的政策,發揮各類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發展和規范律師、公證、會計、資產評估等機構,鼓勵社會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領域興辦民辦非企業單位。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商會等社會團體的社會功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發展和規范各類基金會,促進公益事業發展。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提高自律性和誠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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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選自《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六中全會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完善社會管理與保持社會安定有序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反映了社會發展的本質要求和人民的根本願望。完善社會管理與保持社會安定有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對此增強認識、轉變觀念、做好工作是構建和諧社會實踐的迫切要求。
一、完善社會管理是和諧社會的內在條件和根本要求
社會管理是一種宏觀管理,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我們所說的和諧社會的社會管理是把政府管理和人民群眾的自我管理有機結合起來的管理,是以人民群眾為主人和依靠對象的管理,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社會管理。所以「管理就是服務」,體現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社會管理,就是以人民群眾為主人和依靠對象的社會管理,就是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服好務。
完善社會管理必須創新服務體制、改善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服務資源、加強服務設施建設,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務體系。公共服務是社會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實踐,把政府行為轉變為公共服務是一個根本轉變,是向和諧社會推進的社會管理的根本轉變。公共服務是為公眾的服務、為大眾服務、為平民服務、為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務,是面向社會的科學的服務。不能實現向公共服務的轉變,就不能破除局部管理的狹隘界限,就不能實現社會管理。因此完善社會管理的方向是建立公共服務體系。
社區是社會的基層和細胞,完善社會管理必須搞好社區建設。要全面開展城市社區建設,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健全新型社區和服務管理體制,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要實現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區自我管理的有效銜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好互動。
完善社會管理必須統籌協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妥善處理不同形式的社會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要適應社會結構和社會利益格局的發展變化,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堅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為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的結合點,正確把握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現階段群眾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階層、群體的特殊利益之間的關系,統籌兼顧各社會階層、各方面群眾關心、關切的利益和問題。搭建多種形式的溝通平台,把群眾利益訴求納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健全社會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的工作體系和機制。要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綜合運用法律、政治、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方法,有力地化解矛盾,合理合法公正地解決問題。
二、保證社會安定有序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和必然要求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保持社會安定有序,這是和諧社會基本特徵和必然要求。改革、發展、穩定是辯證統一的,和諧必須改革和發展,同樣和諧也必須穩定,因此安定有序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
保持安定有序必須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有效地應對各種風險,有效地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提高危機管理和抗風險能力。必須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廣泛開展創建平安社會和平安社區活動,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每個社區,確保社會安定有序,增強居民的平安感和幸福感。
保持社會安定有序與激發社會活力、增強社會團結和睦是統一的。社會安定有序與增強社會活力並不矛盾,社會越是安定有序,人們就越是想幹事業,社會就越有活力,發展就越快。因此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團結和睦,社區平安祥和,家庭幸福安康,社會就會充滿蓬勃發展的活力,和諧社會的建成就會為時不遠。
H. 如何加強和規范社會組織制度建設
同時,社會組織對社會的服務和奉獻也得到了公眾的廣泛認可。面對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和公信力也倍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公益慈善捐款的有效使用、安全運作、規范管理、受益對象的資質認證等,都直接影響著社會組織乃至這一行業在公眾當的信譽度。如何加強社會組織自身能力建設,贏得公眾更廣泛、更有力、更長久的支持,是包括基金會、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內的每個社會組織無法迴避也不能迴避的重要課題。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作為北京地區5A級的公募基金會,歷經十幾年不斷發展,逐步搭建了一個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公益平台,建立了一支長期合作的支持者隊伍,保持了一定規模服務青少年的資助水平,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注重機構的能力建設。從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展經驗來看,社會組織提升自身能力,重點要抓好四方面建設:
一、明確組織的使命、責任,重點抓好組織的文化建設。
社會組織從事的是公益慈善事業,肩負著參與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的職能,對於公眾而言社會組織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公益、慈善的化身。因此,社會組織的從業者就必須有崇高的信仰、有強烈的使命感、有較高的道德標准和行為約束;社會組織必須要樹立明確的機構使命、發展願景和核心價值觀。
組織文化是對內的管理文化,組織文化是社會組織發展的指導思想,其工作重點是營造組織氛圍,加強思想道德標准體系建設和進行理念體系、組織行為體系、形象識別體系的建設。組織文化是以機構使命、發展願景,樹立核心價值和塑造行為方式為核心來開展工作。抓好社會組織文化建設,能夠實現社會組織兩大轉變——內在和外在形象的轉變,建立完整的提煉、固化、傳播、落地實施的體系,從而能夠將組織使命、核心價值觀與員工的日常工作緊密結合。因此,抓好機構的組織文化建設是加強社會組織能力建設的基本任務。
以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為例,近年來北京青基會在組織文化建設中,重點從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團結協作」的團隊精神,「信用至上」的機構形象,「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組織入手,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建立「開拓進取,奮發向上,團結協作,努力學習」的機構文化,不斷提升機構發展的內動力、凝聚力、公信力、創新力,實現機構和員工的和諧發展,最終強化了組織的能力。
二、規范組織的內部治理,重點抓好組織的制度建設。
內部治理能力是社會組織核心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科學、嚴格、規范的內部治理機制,是社會組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的主要任務。
所謂內部治理是相對於外部環境而言,是區別於人員、資金、辦公場所、設備等硬體設施的軟體設置。社會組織的內部治理主要包括規范的治理結構,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學的業務流程等等。
治理結構建設是社會組織進行內部治理重要環節,明晰理事會、監事會、秘書處的責權關系,做到管理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社會組織中理事會的職能是決策與支持,它負有指導組織的合作和策略,確定有效的目標和戰略規劃,確定有效組織規劃,支持籌資等的責任。監事會的職能是監督與建議,它負有檢查財務資料,監督遵章守紀情況,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等責任。秘書處的職能是治理與運作,它負有參與理事會的政策制定,確保對組織的有效領導,籌集資金實現組織合作,開發項目、執行項目、實施項目管理等責任。
業務流程設置是社會組織內部治理重要支撐。科學的業務流程通過項目運行打破部門之間的界線,建立PMO(以項目管理為核心)組織,按照流程進行規范化操作、按項目發展配置資源,在日常工作中,建立項目管理體系模型,為組織的持續發展和實現戰略目標提供管理保障。
管理制度是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的核心內容。俗話說沒規矩不成方圓,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社會組織開展工作的依據,是規范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准繩。抓好社會組織制度建設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制訂全面科學的管理制度;二是著力加強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三是根據外部環境和工作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組織管理制度。
三、建立多樣的監督形式,重點抓好組織的信息披露建設。
保持暢通的信息發布渠道,做到組織信息公開透明,建立形式多樣的監督機制,是社會組織加強自身能力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社會組織提高公信力的有效措施。
在廣大公眾眼裡,社會組織從事的是服務社會的善行和誠信的事業,它的「口袋」和行為應該是透明的,是讓人放心的。但是,由於社會組織特別是公益基金會天然的公益產權性質及所有者缺位的特點,往往導致社會公益組織及其管理者與捐贈者等利益相關主體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後者在信息獲取和處理方面處於弱勢。由此,容易導致公眾對社會組織的猜測、信任缺失、甚至是反感。如何贏得公眾對社會組織的信任、支持和追隨,最有效的辦法就是:信息的公開透明,採取多種形式的監督。
加強信息披露機制建設是社會組織提升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它是社會組織實施多種形式監督的基礎和載體。社會組織信息披露要堅持五原則,即真實原則、長期原則、廣泛原則、有效原則和多樣原則。信息披露不能以偏蓋全,不能時有時無,不能面向少數,不能方法簡單形式單一。可以採取常規發布與專項發布相結合,主動發布與接受質詢相結合,機構網站與新聞媒體相結合。要做到三個保障,即有一個規范的信息發布制度做保障,一個常規的信息發布平台做保障,一支具有專業水平、熱心公益的監督者隊伍做保障。
所謂的多種形式監督包括組織監督、審計監督(即財務監督)、捐贈人監督、公眾監督和自我監督。
組織監督包含三個方面,一是社會組織上級主管單位對其工作的管理、檢查和問責;二是政府登記管理部門對社會組織進行年度檢查、定期評估;三是各由社會組織組成的行業協會等自治組織對其成員的監督、評估。審計監督即財務監督,是對社會組織實施監督的重要方式之一。社會組織不僅要每年由政府審計部門或者社會審計機構對其財務運行狀況進行審計,同時,要在法人代表離任時、重大救災捐贈活動後接受專項審計,並通過新聞媒體對審計情況進行公布。捐贈者監督是指社會組織的捐贈人,藉助不同的手段和渠道對社會組織捐贈接收情況,捐贈落實情況以及其他方面工作進行監督。例如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藉助網路平台將組織接收的每筆捐款向社會公布,捐贈者可登陸網站了解自己捐款接收的情況;此外北京青基會還設立了「北京市希望之星(1+1)獎學金」、「學子陽光——首都高校優秀貧困大學生扶助」等捐款者與受益人能夠建立1對1關系的公益項目,捐贈者通過與受益學生建立通訊聯系,可了解捐款的落實時間、落實金額以及受益人的家庭狀況等。公眾監督即媒體監督是指新聞媒體通過報道社會組織工作、活動和事件,反映出社會組織工作宗旨、工作狀態、工作水平以及存在的問題,使公眾認清社會組織的真實狀態,從而使公眾行使質詢權。自我監督是指在組織內部成立監察部門,對社會組織以及分支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公益項目實施質量進行檢查;同時,接受並處理公眾對社會組織及其所設公益項目實施情況的投訴。
四、打造具有特色的公益品牌,重點抓好組織的運營能力建設。
社會組織的品牌作為一種標識,不僅代表有形的產品,也代表著無形的服務,是社會組織與捐贈者、支持者之間的相互承諾。社會組織的品牌分為兩種,一是公益項目品牌,如:希望工程、春蕾計劃、學子陽光、希望之星等;二是機構品牌,如在我國較有影響力的中華慈善總會、紅十字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等等。
社會組織品牌的力量是巨大的,擁有特色品牌,社會組織在宣傳公益理念、整合公益資源、推動公益事業發展上能夠發揮著四量撥千斤的作用。因此,打造公益名牌是形成社會組織核心競爭力的必要條件,是社會組織提高自身能力的核心任務。
公益品牌的打造,是社會組織運營能力集中體現,它是社會組織籌募能力、宣傳能力、捐贈落實能力、項目策劃能力、組織服務能力的有效結合。抓好組織運營能力建設,就要從增加社會組織籌募、宣傳、捐贈落實、項目策劃和服務等五方面能力入手,確立學習、探索、創新、發展的思想,將組織運營能力建設作為機構一項重要任務,深入研究社會環境和民眾需求,挖掘自身優勢;遵循行業規律,整合社會資源;探索、固化落實渠道;抓住典型人物或事件,藉助多種手段擴大組織影響,實現組織運營能力的提升,推動社會組織品牌戰略的實施,打造社會組織特有的公益品牌。
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在其實施品牌過程中,樹立了「塑造公益名牌,籌募遵循市場規律,規范自律、公開透明,服務至上,『平民公益』,創新發展,重視受益資源以及員工與機構共成長」等八個工作理念,不斷提高組織運營能力。在品牌打造上,北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重點實施「希望工程」品牌再生產,努力推動希望工程的本地化,利用幾年時間,先後推出了 「北京市希望之星(1+1)獎學金」、「學子陽光——首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大學生扶助工作」、「希望電腦教室」、「希望閱覽室」等教育資助項目,從教育階段劃分,涵蓋了大、中、小學生,實現了教育資助的全程化;從資助范圍劃分,涵蓋了校舍建設、教育教學設備、生活困難學生助學金、圖書和文體用品,做到了教育全方位資助。成功的打造了「北京希望工程」品牌,實現了由公益項目品牌向機構品牌的轉化,擴大了機構的社會認知度和號召力。
總之,隨著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社會組織必將迎來一個高速發展的春天,面對公眾的新需求,社會賦予的新任務,社會組織只有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組織服務社會的能力,才能贏得公眾更廣泛的信任,爭取更多的社會資源,為社會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I. 如何建立基金會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四)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第十條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
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及住所;
(二)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三)原始基金數額;
(四)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六)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七)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八)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第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條 基金會擬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原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交擬設機構的名稱、住所和負責人等情況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依據基金會的授權開展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十三條 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基金會在境外依法登記成立的證明和基金會章程;
(三)擬設代表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及簡歷;
(四)住所證明;
(五)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在中國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文件。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依照本條例登記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憑登記證書依法申請組織機構代碼、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將組織機構代碼、印章式樣、銀行賬號以及稅務登記證件復印件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基金會修改章程,應當徵得其業務主管單位的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六條 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按照章程規定終止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十七條 基金會撤銷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注銷登記。
基金會注銷的,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同時注銷。
第十八條 基金會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九條 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以及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由登記管理機關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