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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電話

發布時間:2021-08-06 21:15:06

『壹』 辦理失業保險窗口電話號碼是多少

你是哪個城市的,最好打12333咨詢咨詢
失業保險的享受必須繳費滿1年以上

『貳』 失業保險的咨詢電話是多少

每個地區的就業管理服務處都有自己的辦公電話,並沒有全國統一的咨詢電話。

但是你可以撥打當地的12333(勞動、社保類咨詢熱線電話)查詢。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叄』 請問上海社保中心的咨詢電話是多少不要告訴我是12333這是廣東省的電話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為:23111111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號。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內設二十個行政機構,可根據本人的需要到相應的機構咨詢,現列舉如下: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 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三、 法規處(行政效能處)

承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效能工作等。

四、 政策研究室

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工作要點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開展評估。

五、 財務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六、 信訪辦公室

接待群眾來訪,承擔受理、轉送、交辦、協調處理來信來訪事項等工作。

七、 綜合計劃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有關工作。擬訂最低工資標准調整、企業工資支付、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政策,指導企業工資分配工作。承擔國有企業工資管理有關工作。

八、 人力資源開發和市場管理處

承擔人力資源開發有關工作,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擬訂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

九、 就業促進處(失業保險處)

擬訂就業促進、就業創業和失業保險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有關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健全就業援助制度。承擔農民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 事業單位工資管理處(評選表彰處)

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獎勵等工作。

十一、 調解仲裁管理處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研究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相關問題。

十二、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推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制度,承擔國家和地方各類專家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上海人才發展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三、 職業能力建設處

協調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承擔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技能人才評價等工作。承擔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工作。實施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和獎勵,組織指導技能競賽活動。

十四、 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協調推進落實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

十五、 勞動保障監察管理處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勞動者維權有關工作,指導督查重大勞動違法案件處理。

十六、 城鎮養老保險處

健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編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法規。

十七、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

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承擔鄉村振興的養老保險配套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法規。

十八、 工傷福利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擬訂企業職工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有關指導工作。

十九、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承擔相關杜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並監督預算執行情況。承擔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 國際合作交流處(留學人員管理處)

管理留學人員工作,承擔留學人員有關就業創業工作。承擔吸引海外人才有關工作。按照有關分工,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關職責。按照有關分工,承擔國(境、 外人員的就業管理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3)上海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電話擴展閱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上述規劃和政策。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境外人員在本市就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市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配合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才服務全國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五)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定和勞動關系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負責國(境)外智力、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華(回國)工作或定居的管理,擬訂吸引國(境)外智力的有關政策,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人員的派出和回國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出國(境)培訓團組和人員的審核、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政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准、診療項目、用葯及服務設施范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葯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十三)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肆』 失業保險聯系電話是什麼號碼

失業保險由當地社保局統一管理,建議咨詢當地社保局或撥打118114查詢當地社保局失業保險科電話。

『伍』 查詢失業金電話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5)上海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電話擴展閱讀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陸』 失業保險金服務電話

失業保險金是社保中的一項,主要是對失業人員的生活問題進行保障!
失業保險金是不能退回的,它是由單位對員工所繳納的保障金!
員工失業後可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申領!
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
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
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後(以下統稱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
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適用本辦法;按照規定應參加而尚未參加
失業保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
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
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
及標准,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章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
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
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
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
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
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第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
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
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
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
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並領取。
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
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
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
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三章失業保險金發放
第十四條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
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並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經審核合格者
,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第十五條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
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
時間,與《條例》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
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
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
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第十六條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職業培
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准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
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八條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
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
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發放,並同時停止其享受其他
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准備書面資料、開設服務窗口、設立咨詢
電話等方式,為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應按規定負責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的統計工作。
第四章失業保險關系轉遷
第二十一條
對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與本人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其失業
保險金的發放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提供由兩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協
商,明確具體辦法。協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
定。
第二十二條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遷的,失業保險費用
應隨失業保險關系相應劃轉。需劃轉的失業保險費用包括失業保險金、醫
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
業介紹補貼按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計算。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跨統籌地區轉
遷,失業保險費用的處理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四條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憑失業保險關系遷出地經辦
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經辦機構發現不符合條件,或以塗改、偽造有關材料等非法手段騙取
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應責令其退還;對情節嚴重的,經辦
機構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
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經辦機構或主管該經辦機構
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失
業人員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二十七條失業人員因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與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可
以向主管該經辦機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例》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
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辦法執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上海失業金怎麼申請領取

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在勞動年齡段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2、失業人員擁有上海城鎮常住戶口;

3、職工在職期間用人單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

4、非本人意願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1年以上;

5、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需書面告知職工失業保險相關待遇,並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2、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用人單位需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上報當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備案。

3、失業人員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和身份證明,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4、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收到失業登記申請後10內,對失業人員資格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的結果告知本人。

5、對符合上海失業保險領取條件的人,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憑證,由失業人員憑借憑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標准

1、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2年:2個月

2、累計繳費2年以上:年限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3、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5年:最長領取期限12個月

4、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最長領取期限18個月

5、累計繳費滿10以上:最長領取期限24個月。

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張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失業證》

4、原工作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或勞動爭議裁決的證明材料

5、本人銀行活期存摺(原件及復印件)

『捌』 上海失業金如何領取

1.領取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註:本市農村戶籍人員失業登記後,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2、法定勞動年齡內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在職期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4、失業前繳費滿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繳費年限);

5、單位已辦理單位和個人失業保險登記;

6、失業人員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溫馨提示

這里的「失業」指「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也就是說只有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符合條件。所以可千萬別「任性」,主動要求辭職是領不到這筆錢的。

2.領取材料

1、勞動手冊

2、失業保險登記表

3、失業保險金申領表

4、身份證

5、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存摺

3.領取流程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按照流程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①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需書面告知職工失業保險相關待遇,並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②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用人單位需將失業人員名單、繳費記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上報當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備案。

③失業人員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和身份證明,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④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收到失業登記申請後10日內,對失業人員進行資格審核,並將審核的結果告知本人。

⑤對符合上海失業保險領取條件的人,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憑證,由失業人員憑借憑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4.領取標准

第1-12個月支付標准

第13-24個月支付標准

延長領取支付標准

1815(元/月)

1452(元/月)

1162(元/月)

5.領取期限

根據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核定過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核定: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但一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6.什麼情況下停止領取

哪些情況將停止領取失業金

失業保險只是一種臨時補償,如果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①重新就業

②應征服兵役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⑤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的

⑥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的培訓。

如果你是外省市居民

對於許多外來工作者來說,如果沒有上海戶口。在上海失業後要怎麼領取這筆錢呢!

當前非上海戶籍失業人員還不能在本市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如您在上海就業期間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在需要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可將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至戶籍所在地,並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一並劃轉,即可在戶籍地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如需辦理轉移手續,請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本市就近的區就業促進中心失業保險窗口咨詢,工作人員會指導您辦理具體手續。

也就是說,非上海戶籍的失業人員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申領失業保險金。

『玖』 失業保險金咨詢電話

(一)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應該去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再就業中心。
(二)己經繳納社會保險至少一年,填表·表示自己有再就業願望。
勞動者不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可以領取失業金。
(三)至於再交業中心電活,可以點擊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去找再就業中心電話。

『拾』 上海失業金的電話是多少有誰知道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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