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政策性農險業務准入資格
具備什麼樣條件的群眾才能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為什麼?
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1、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設區市人民政府劃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准線(一般是依據各設區市上年度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乘上小於1的系數來劃定標准線);2、有當地城市戶口;3、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設區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一般小於15㎡/人);4、設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是由經濟適用住房的性質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銷售價格,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對象是中低收入家庭,目的是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因此有必要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住房困難狀況等進行明確規定。同時,為了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秩序,便於准確掌握申請人的住房和收入狀況,要求申請人要有當地城市戶口。
十七、哪些人員和家庭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和家庭不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過設區市人民政府劃定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准線的;
2、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超過15平方米的;
3、沒有當地城市戶口的人員;
4、已參加集資建房的人員和家庭;
5、已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員和家庭;
6、已參加過房改購房(含在外地已參加房改購房)的人員和家庭;
7、受到政府或單位獎勵贈送住房的人員和家庭。
十八、誰來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對象的資格?
答:採取政府審查和群眾評議相結合的方式,按規定程序,經過單位評議證明,居委會(社區)、區政府、市政府三級審核,三榜公示,最後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對象的資格。
十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要經過哪些程序?如何操作?
答: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在公開、公平的前提下,按照「個人如實申請、社區群眾評議、房產部門管理、政府嚴格審核、逐級張榜公示、分類搖號排序、社會公開監督、違規操作必糾」的原則制定申請購買程序。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1、申請人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評議申請表》,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和居住狀況,向居住地居委會(社區)提出評議申請。
2、居委會(社區)委託申請人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委託居民小組),對申請人申報的情況進行群眾評議,作出評議結論。符合購買條件的,由居委會審查後,在申請人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張榜公示。
3、居委會(社區)將公示結果報區人民政府,由區人民政府組織申請人填寫購房申請表,並及時委託申請人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組織調查、評議、復核,區政府對復核結果進行審查後,在街道辦事處張榜公示。
4、區人民政府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及時委託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調查核實。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完成核查後,報市人民政府核准,將結果在政府網站和當地媒體向社會公示。
5、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向申請人核發經濟適用住房搖號通知單,並報市政府備案。
6、市人民政府對取得搖號通知單的申請家庭按年齡、住房困難程度和其他規定的條件進行分類,並確定各種類別的購房分配比例。
7、房地產主管部門按房源總量和類別比例進行分類公開搖號,公證處公證員現場監督,電視現場直播,確定取得購買資格家庭的選購順序。
8、房地產主管部門向搖號中簽的家庭核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通知單,並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報市政府備案。
9、取得購買通知單的家庭按選購順序,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次選購住房。
二十、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人是由戶口所在地還是居住所在地居委會組織評議公示?
答: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人由居住所在地居委會組織評議公示。隨著城市化推進,人口流動量大,出現了一些居民戶藉所在地與居住所在地不一致的情況。由於申請人未居住在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對其人員、收入、住房等情況不了解。而居住地居委會由於申請人居住在轄區內,對其情況則比較了解。因此,由居住地居委會對申請購買人進行評議公示,便於掌握真實情況,准確界定其是否具有購買資格,確保真正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買到經濟適用住房。
二十一、中低收入家庭申報時按戶口人數平均水平申報還是按實際居住人口平均水平申報?一旦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所有人員不管今後是否分家居住還能再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嗎?
答:應按具有法定贍養或撫養關系,具有本地城鎮戶口並共同居住一定時間的實際居住人口平均水平申報。一旦購買,所有申報時登記在冊的人員不論今後是否分家居住,都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因為申報時,各家庭成員已納入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均已享受過一次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不能再次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了。
二十二、如何防止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如何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
答:為確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過程中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防止可能出現的腐敗問題,應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一是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加大對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意義、目的、作用和政策的宣傳,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這項工作,熟悉有關政策,監督有關規定的執行,並自覺遵守有關規定。二是通過開辦培訓班,提高政府分管領導、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的政策水平,提高他們對《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理解能力、執行能力和操作能力,防止政策走樣,執行不力,操作走偏。三是通過開展理論研討活動,對經濟適用住房作為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為何不能上市,應如何加強管理進行探討,使大家明白,具有購買商品房能力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僅不利於建立科學合理的住房供應體系,而且對購房人本身在經濟上也是不合算的。
2、加強程序監督。嚴格按《若干意見》中規定的程序確定申請對象的購買資格,凡不按程序辦事,或程序上有缺位的,確定的對象無效。
3、加強群眾監督。一是充分發動群眾,對申請對象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狀況、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評議。二是實施政務公開,通過三榜公示,鼓勵群眾對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實施監督。三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確保群眾的監督權落到實處。
4、加強行政監督。一是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行政工作的督查和監督。二是監察部門要建立對政府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實施行政效能監察的長效機制,做到違規必究,有錯必糾。
5、嚴肅責任追究。要將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實行設區市市長負責制,同時要落實各業務主管部門的責任,對工作中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等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十三、在審核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人資格條件問題上,單位領導、居委會領導、房管部門領導、監察部門的分工及其責任是什麼?
答:在審核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人資格條件時,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社區)委託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評議,並由工作單位出具評議意見,工作單位領導對本單位出具的評議意見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居住地居委會(社區)委託居民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評議,由居委會對評議結果進行審查,居委會(社區)領導對本居委會(社區)出具的審查意見的真實性負責。房管部門應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報市人民政府核准,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在政府網站和當地報紙向社會公示。房管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調查核實情況的真實性負責。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條件審核認定過程中的監督,對申請人工作單位、居委會(社區)、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等審核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工作進行抽查,預防和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對資格審核過程中違反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嚴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監察部門每年安排一次對各地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查情況及住戶是否改變使用性質情況的行政效能監察,並將監察結果進行通報。
二十四、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政府限價銷售,銷售價格不得高於政府公布的最高限價,使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得到比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價格低得多的價格優惠。2、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發放,並給予降低准入門檻、降低首付比例等優惠。具體政策由各設區市政府制定。3、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不得上浮。
二十五、住房公積金使用向中低收入家庭傾斜具體政策是什麼?
答:擬制定出台住房公積金向中低收入家庭傾斜政策。具體考慮如下:1、加大歸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並進一步擴大覆蓋面,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有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中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使更多群眾享受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2、創新機制,滿足中低收入家庭對住房公積金的住房需求(1)降低門檻優惠。對因單位原因,且經其職代會同意並經當地公積金管委會審核同意降低交繳比例,且已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應給予繳存人個人住房貸款資格。(2)降低首付款比例優惠。對符合貸款條件,所購房屋為經濟適用房或二手房且人均居住面積未超過當地平均水平的,可降低貸款首付比例。(3)每月以所繳公積金沖抵還貸優惠。為減輕中低收入家庭個人住房貸款還款負擔,條件成熟的地方,可實行將中低收入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沖抵其歸還個人住房貸款金額。(4)貼息貸款優惠。對按時還清個人住房貸款的中低收入家庭,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提取部分增值收益進行補貼,減輕這部分職工的利息負擔。3、提高住房公積金運作水平,更多地向城市政府提供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以上僅是初步考慮,正式的政策出台要經進一步論證,政府批准後,爭取盡快實施。
二十六、參加過房改的中低收入家庭還能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嗎?為什麼?
答:參加過房改的中低收入家庭不能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因為對參加過房改的家庭,政府已經給過一次住房方面的優惠和補貼,不能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第二次享受政府提供的優惠和補貼。而且,由於房改房可以上市,經濟適用房不允許上市,一般情況下,房改房得到的優惠要大於經濟適用房得到的優惠。
二十七、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能直接進入房地產交易市場嗎?為什麼?
答: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不允許直接進入房地產市場交易。因為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是由政府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的,根據全國人大頒布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直接上市交易。由於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是行政劃撥的,實際上是由政府投入的,所以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不完全產權的低價住房,只能用於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的住房消費。如果經濟適用住房可以進入市場交易,就變成了具有完全產權的商品住房,供應對象也變成了非中低收入家庭,實質上改變了住房的使用性質,造成了新的社會不公。因此,經濟適用住房不允許直接進入市場交易。由於生活條件改善,希望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必須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由政府收購。
二十八、經濟適用住房能否出租?開門店經營?
答:不能。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為解決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而建造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它只能用來解決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的自住需求。如果用於出租或開門店經營,就改變了經濟適用住房的使用性質,也改變了政府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初衷,因此是不允許的。
二十九、經濟適用住房能否繼承?
答: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時已納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積計算的家庭成員可依法繼承該經濟適用住房的財產權,同時可繼承居住權。其他家庭成員是繼承人的可以依法繼承該經濟適用住房的財產權,但不能繼承居住權。也就是說,其他家庭成員依法取得的經濟適用住房的財產權不能用於自己居住,只能由政府收購後取得貨幣財產來實現繼承。
三十、經濟適用住房小區有物業管理嗎?如何合理收取物業管理費?
答:經濟適用住房小區要實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主要是對小區內的房屋、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等進行維修、養護、保潔、保安等,目的是為居民營造一個文明、安全、整潔、便利的生活環境。經濟適用住房小區不僅要建好,還要管好,要讓老百姓真正住得舒心、安心、放心。根據《江西省計委、江西省建設廳關於印發江西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贛計商價字[2003]766號)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准按同類商品房物業管理費的70%收取。
三十一、經濟適用住房的退出機制是什麼?政府回購後可以用於廉租房嗎?可以用於二手房嗎?管理部門是哪個?
答:經濟適用住房的退出機制是:經濟適用住房不允許上市交易,不得出租,不得擅自出售,不得用於商業性經營、倉儲等非居住性用途。如需出售,必須按照屆時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由政府收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仍舊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也可用於廉租住房房源。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部門是房地產主管部門。
三十二、經濟適用住房有無投資功能?
答:經濟適用住房沒有投資功能。因為經濟適用住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出租盈利,也不能擅自出售。如需出售,只能由政府按照屆時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回購。經濟適用住房也不能改變使用性質,不能開門店經營,不能用於商業性用途。可見,經濟適用住房只能用於自住性住房消費,是一種消費性產品,不具備投資產品的任何特徵,所以不能用於投資,沒有投資功能。
三十三、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何區別?
答:雖然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都是面向普通老百姓的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住房,但在供應對象、建設方式、供應方式、本質屬性、使用性質上均有很大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是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普通商品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非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有購買能力的家庭。
2、經濟適用住房一般由政府直接組織建設,也可以按照政府組織、企業市場運作的方式,實行項目法人招投標,擇優選擇符合條件的開發商建設。普通商品房則必須由市場運作方式建設。
3、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由政府依法依規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普通商品住房土地嚴格按「招拍掛」的有關規定,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供應。
4、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中的有關規費可以依法減免。普通商品房建設和銷售中的規費不能減免。
5、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由當地政府按不高於省政府核定的最高限價的方式定價。普通商品房的價格由開發商按市場的價值規律定價。
6、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按規定的程序,採取群眾評議、社會監督、政府核准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通商品房的供應對象為所有具有購房能力的家庭和人員。
7、經濟適用住房為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每個家庭和人員只能購買一套,享受一次優惠。普通商品住房為非政策性住房,具有購買能力的家庭和人員沒有隻購一套、只購一次的限制。
8、經濟適用住房只能用於購買家庭和人員的自住性消費,不能改變使用性質出租或借給他人居住,也不能用於商業性經營、倉儲等非居住性用途。普通商品住房則可以用於出租。
9、經濟適用住房只具有居住消費功能,沒有投資功能,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交易,如需出售,只能由政府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收購。普通商品住房則具有居住消費和投資雙重功能,可以進入房地產市場交易,實現升值。
三十四、縣城也要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嗎?主要政策要求是什麼?
答:縣城也要建經濟適用住房,各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廉租住房制度的組織實施,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參照施行。
三十五、什麼叫廉租住房?如何發展廉租住房?
答: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採取住房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制度。發展廉租住房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按政府確定的廉租住房對象人數,確定所需廉租住房資金總額,並多渠道籌集廉租住房資金。所籌資金不足的,差額由財政安排資金補足。
2、多渠道解決廉租住房房源,確保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都能住上廉租住房。
3、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准入退出機制,根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況的變化,對其資格、方式、額度及時進行調整。
4、隨著政府財力的增長,適時調整享受廉租住房對象的准入標准,不斷擴大覆蓋面。
三十六、政府廉租住房資金由哪些部分組成?
答:政府廉租住房資金由下列幾部分資金組成:1、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不低於5%的比例提取的資金;2、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3、社會捐贈用於廉租住房的資金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4、財政預算安排的廉租住房補充資金。
三十七、廉租住房房源由哪些部分組成?
答:廉租住房房源由下列部分組成:1、政府直管公房中可以用於廉租住房的部分;2、經濟適用住房中劃出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3、收購一部分二手房用於廉租住房;4、收購一部分符合條件的空置商品房用於廉租住房;5、適當建設小部分廉租住房小區。
三十八、如何確定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條件?
答: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條件是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難家庭。具體如下:
1、申請家庭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6平方米以下(有條件的設區市標准可適當放寬)的住房困難戶;
3、申請家庭成員必須有當地城市戶口;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5、各設區市廉租房政策規定的其他標准。申請人應當向居住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下列申請材料;1、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的有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2、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3、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4、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還應當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託書。
三十九、廉租住房能自行轉租嗎?
答:廉租住房不能自行轉租。因為廉租住房是政府向符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社會保障性的住房,政府實行了補貼,如果廉租房住戶希望退出廉租住房,應由當地房地產行政部門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
四十、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管理部門有哪些?
答:省建設廳負責全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廉租住房制度的指導、協調工作;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的管理部門是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與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民政、物價、監察、稅務、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根據職責分工,協同配合,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居委會(社區)、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配合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做好對申報對象的調查、審核工作。
四十一、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發展廉租住房為什麼要建立市長目標管理責任制?
答:積極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省委、省政府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重要舉措,也是市縣人民政府的工作職責。為了使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讓符合條件、急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住得上基本住房的工作落到實處,同時也便於省政府對各設區市政府為民辦實事工作的考核,因此要把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實行設區市市長負責制,每年年初由省政府同各設區市政府簽訂責任書,年底組織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監察等有關部門進行考核,確保目標兌現,保質保量,公開公平公正,取信於民。
四十二、省政府與設區市政府簽定責任書,主要是為落實哪些責任?
答:我省把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實行設區市市長負責制,每年年初由省政府同各設區市政府簽訂責任書,年底組織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監察等有關部門進行考核。簽訂責任書,主要是為了使設區市政府切實落實以下幾項責任:
1、嚴格控制當地商品住房開發總量。切實維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保持房地產市場供求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促進當地房地產市場規范、有序、健康發展。
2、明確落實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總量,落實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嚴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准,嚴格限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合理確定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准線,穩步擴大廉租住房覆蓋面,逐步讓符合條件、急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住得上基本住房,最低收入家庭能夠住上廉租住房,切實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3、切實完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購買、退出程序,嚴格審查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各環節的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在執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時不走樣,不出偏差。
四十三、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還有哪些配套的實施細則?
答: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為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規范工作程序,明確技術標准,切實將人民群眾高度關心、關注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好、管好,我省還將出台以下配套措施:(1)經濟適用住房規劃、設計、建設及物業管理標准;(2)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3)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購買、退出程序指導意見;(4)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優惠政策和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扶持政策。
四十四、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發展廉租住房是否只搞一年?還是長期搞下去?
答: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大力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是一項長期的任務。積極推進全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繼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讓符合條件、急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買得起、住得上基本住房,最低收入家庭能夠住上廉租住房也是各級政府一項長期任務。可以說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在相當長的歷史階段都是客觀存在的,只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劃分的標准會有所調整,所佔的比例會越來越少,但只要客觀存在,政府就有責任關注他們並幫助弱勢群眾解決住房困難問題。因此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發展廉租住房會長期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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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財政部如何支持農業保險發展
2018年7月30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共同印發《關於將三大糧食作物制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有關事項的通知》,支持種業發展。財政部稱,下一步,將繼續積極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推動農業保險「擴面、提標、增品」,逐步構建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
(一)保險標的。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目錄的制種為,符合《種子法》規定、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或經當地農業部門備案開展的水稻、玉米、小麥制種,包括擴繁和商品化生產等種子生產環節。保險責任除普通的自然災害、病蟲害外,還包括其他可能導致質量損失的各類風險,如花期不遇、自交結實等。
(二)補貼比例。為保持政策統一,補貼比例按照《辦法》規定執行,即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農發集團等中央單位補貼65%。
(三)保險金額。與普通大田作物相比,制種生產成本已處於相對較高水平,針對制種的農業保險技術也較為復雜。在開展初期,為有效規避道德風險,制種保險的保障水平為直接物化成本,暫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後期可隨著試點經驗的積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部門協同。《農業保險條例》提出,我國農業保險按照「協同推進」等原則開展,尤其在制種保險中,確認保險標的、釐定保險費率、認定保險責任等諸多方面,專業性較強,需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專業優勢,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為有利於投保農戶等更好理解保險合同內容,保險經辦機構應使用保險監管部門統一發布的示範性條款。
(五)工作要求。各地應當根據《通知》規定,及時調整和完善農業保險政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切實把制種保險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3. 政府在農業保險方面有哪些補貼政策
農業政策性保險是各級政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中央積極推動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逐步擴大了試點險種覆蓋范圍,農業保險試點品種除了水稻、小麥、油菜、能繁母豬保險外,種植業參保品種增加了棉花、玉米、設施高效農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增加了奶牛;其他項目有農機具保險試點及漁船、漁民保險試點等。對於政策性保險,政府提高了財政補貼標准,2008年中央和省財政對種植業保費補貼從50%增加到60%,縣級財政補貼不少於10%。同時,加強自然災害和重大動植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和預警應急體系建設。
4. 針對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可以提出什麼
擴大保險的品種,比如水稻、大豆、玉米、油菜都可以;降低入保標准,不一定要多少的面積,500畝,500頭就可以了;提高補助的標准等
5. 江西新農保政策
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基本原則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新農保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由省人民政府根據中央方針確定,試點縣(市、區)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在全省范圍內選擇工作基礎較好的新建縣、於都縣、永豐縣、萬載縣、樂安縣、新余市渝水區、婺源縣、修水縣、鷹潭市月湖區、浮梁縣、蘆溪縣等11個縣(區)進行試點,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省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根據目前我省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則上按100元繳費起步。具體收繳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我省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
省、縣(市、區)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每人每年定補30元,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負擔24元,縣(市、區)財政負擔6元。省級財政補助資金根據各縣(市、區)參保繳費人數和縣級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數量,一次性下達至有關縣(市、區)財政部門,再由縣(市、區)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一次性撥至縣(市、區)新農保基金專用賬戶。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由省、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100元,代繳資金省財政負擔80%,縣(市、區)財政負擔20%。
五、建立個人賬戶
縣級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縣(市、區)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如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為鼓勵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規定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每超過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礎養老金。
八、待遇調整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適時調整我省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制度銜接
(一)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並繼續享受老農保待遇;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並按新農保繳費年限享受繳費補貼,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妥善做好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扶助、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原已規定的政策繼續執行,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財政部出台新規定後,按新規定執行。
十、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按國家的相關規定,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以縣級為統籌單位實行預決算制度。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編制新農保基金年度收支預算,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將年度決算表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十一、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二、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要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將核定的養老金發放計劃(人數和金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市、縣(區)兩級要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機構編制;鄉(鎮)社會保障工作平台要適當增加人員編制,保障工作經費,並為每個行政村落實一名協管員的經費,確保基層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交流試點經驗,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 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各市、縣(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地區的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實施方案
各試點縣(市、區)要在做好人口結構調查摸底和配套資金預期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報省新農保試點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6. 農業保險如何進行財政補貼
收藏推薦 美、法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制度國外農業保險發展的歷程,政府在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之前都是立法先行,為農業保險提供法律依據。美國在農業保險立法之前有40年的實踐與研究。起先都是私人保險公司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但最終都以失敗告終。制定相關農業保險政策是在20世紀30年代經濟大危機以後,政府為了使經濟危機中暴跌的農產品不致於導致農業產業化發展進程,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於1933年制定出台了著名的《農業調整法》。1934年和1936年的旱災使美國的農作物損失巨大,以價格為中心的《農業調整法》沒有達到目的,農作物再一次被提到國會的議事日程。羅斯福總統任命的專門機構農作物保險執行委員會(ECCI)作物歉收的保險保障問題再次進行研究。委員會的研究報告認為:通過預測農場主農作的自然風險費用,將其作為農作物保險費,以建立共同財政保險准備基金,在農作物因各種災害遭受損失時,用這個基金予以補償。這樣,農民就不會因顧慮自然風險而限制對土地開發,也就不會影響土地資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因此農業保險可以起到價格政策起不到的作用。
7. 如何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
為更好地貫徹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建議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健全長效機制,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一)加快推進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
建議盡快頒布實施《農業保險條例》,使農業保險發展走上法制化的軌道。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頒布《農業保險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農業保險在國家農業保護支持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農業保險的經營主體、參與主體、受益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政府在開展農業保險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發揮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或因財政困難而忽視對農業保險的支持,為農業保險發展提供系統穩定的制度安排。
(二)健全農業保險的管理體系。
農業保險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責任大。
在全國層面,在國務院的統一協調下,明確各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
適時建立統一領導的農業風險管理機構,統籌全國農業保險發展。
加強對農業保險風險的研究,整合國的氣象、水文、農業生產數據,為農業保險和農業再保險產品定價提供統一的數據平台。
在地方層面,建立以政府牽頭,農技部門、保險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戶等多方聯動作合作平台,將風險補償機制與科技服務機制、農業保險與產業化經營有機結合在一起,建立農業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三)完善農業保險經營管理行為。
引導保險公司增強農業保險合規經營意識,建立健全內控和風險防範機制。
保險監管部門加強監管,對保險機構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參與農業保險業務的基層政府和農業部門應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和制度要求提取相關費用。
建立紀檢監察、審計和保險監管等部門合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綜合治理農業保險業務領域違法違規、弄虛作假問題。
(四)進一步改進財政補貼辦法。
完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繼續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級政府的財政補貼分擔比例,盡量取消縣市的財政補貼分擔;
實行適度差異化的補貼方式,中央財政應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和生豬等畜禽生產和調出大省的財政補貼力度;
對農業保險承辦機構提供一定的費用補貼,改進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方式,將部分種植業、養殖業的財政補貼資金轉化為農業保險保費補貼。
(五)健全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國農業保險需求巨大,業務不斷拓展,應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經營主體。
積極探索發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
探索由政府成立非營利性的專業農業保險公司,通過政府推動、政策支持、商業化運作的經營模式,不斷提高農業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
對重點農產品進行統保,以避免逆向選擇,更好地分散風險,降低參保農戶負擔。
例如,全國范圍內探索對小麥、水稻、棉花、生豬、奶牛等戰略性農產品資源進行統保。
(六)加快建立政府主導的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建立國家大災保險基金,構建商業再保險和國家再保險相結合的、多層級的大災風險分擔機制。
充分調動國內外再保險公司的積極性,積極利用再保險機制,分散農業保險經營風險。
條件成熟情況下,可考慮成立專門的農業再保險公司。
同時在設立大災基金、再保險安排、資源配置與投入、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農業保險是國家政策性的農業保險,是為了扶持和保證農業的安全生產而制定的,主要是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和保險公司的能動作用綜合發揮作用才能加快農業保險的發展
8. 關於規范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還是有很多的。有國家的還有地方的。
農業部關於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農業部——(2009-6-1)閱930次
·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與監管指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5-31)閱477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科學事業單位修繕購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2009-5-27)閱437次
·農業部關於下撥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通知
/農業部——(2009-5-27)閱634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汛期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5-27)閱241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2009-5-27)閱263次
·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動農業銀行惠農卡和農戶小額貸款工作的意見/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8)閱40次
·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2009年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1)閱31次
·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業局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1)閱13次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業局市監察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
/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5-11)閱2次
·國務院關於當前穩定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
/國務院——(2009-5-10)閱591次
·農業部農機化司關於印發《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數據分類和標准代碼規范》的通知/農業部——(2009-5-8)閱394次
·農業部關於加強內陸捕撈漁船管理的通知/農業部——(2009-5-7)閱408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農墾「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5-6)閱212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農業部——(2009-5-5)閱421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三項行動」和「安全生產月」活
/獸醫局——(2009-4-30)閱187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通知/農業部辦公廳——(2009-4-29)閱332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部門人感染豬流感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農業部——(2009-4-29)閱248次
·農業部關於下達農業綜合開發支出預算的通知/農業部——(2009-4-27)閱216次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若干意見
/浙江省人民政府——(2009-4-27)閱27次
·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與監管指引》的通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009-4-23)閱276次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快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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