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食堂管理細則
食堂管理規定
總則:為維護公司正常的飯堂秩序,給全體員工一個優良用餐環境,特製定本制度.
廚房之管理
1.1廚工守則,衛生條例 1.1.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定,講究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理發、不要隨地吐痰。 1.1.2工作時必須自查食物是否變質、變味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3工作時要穿工作服,嚴禁上班時吸煙。 1.1.4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1.5洗干凈後的餐具要整理齊備且有規律地擺好。 1.1.6工作中嚴格按伙食標准精打細算,以最大限度內盡量做到色香味,花樣、品種多樣化。 1.1.7整個烹食過程必須認真清洗干凈並按時、按質、按量供給。 1.1.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掃除,確保廚房環境衛生。
管理制度
1.2.1廚房之所有需購物品都必須呈報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門指定人員采購,購回之單據按程序:行政主管簽字—總經理審核—財務出納處銷帳 1.2.2廚房所購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門每周不定期進行抽查,抽查內容:食品質量、重量。對不合格食品,拒收並按規定處理。 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之一切物品。 1.2.4餐具必須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將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1.2.5餐具必須每日進行一次清查盤點,除正常損耗外,清查有不足數目時需及時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員工用餐公約
2.1就餐一律在餐廳進行,廠區內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進餐。 2.2嚴格按餐廳就餐時間進餐,其餐廳開放時間如下: 早餐:07:00—7:40 中餐:12:00—12:30 晚餐17:30—18:00 具體用餐時間按各部門下班時間表規定時間為准。 2.3員工打飯/打菜必須排隊並接受廚房工作人員和保安的管理。不準插隊,不準備、一人打多份。 2.4就餐時要有良好的姿態,不得揮動筷、匙、叉妨礙鄰桌。 2.5就餐時不得高聲喧嘩,碗、筷、匙不得故作撞擊聲。 2.6果核骨制,余飯剩菜,不可隨手棄置。用餐完畢須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類。 2.7力行儉省節約,飯食多少盛多少,杜絕剩菜剩飯。 2.9餐廳內禁止吸煙。 2.10凡協力廠商來廠洽公人員,可在幹部餐廳就餐,但必須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廚房,由洽談部門幹部帶入餐廳就餐。 2.11各部門如晚間加班至23:00或啟動夜班,須在下午16:30前通知廚房,以便廚房准備工作,逾時報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門管理自行解決工作。 2.12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實行加餐制,用餐者須持票進行加餐。
B. 中央國家機關食堂管理辦法中規定標準是多少
中央國家機關食堂管理辦法規定如下,請查閱。
為更好地保障機關工作人員中午就餐,節約開支,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食堂工作人員職責
(一)食堂管理員職責:
1、負責采購物品的鑒定、驗收和監督管理。
2、負責建立食堂物品台帳,對物品使用全過程進行動態監督管理。
3、負責炊事員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務管理。
4、在特殊情況下,食堂需要幫助料理廚務時,負責組織機關幫廚人員。
5、與炊事員共同擬定每周食譜。
(二)炊事員職責:
1、負責日常飲食的采購和加工,與管理員共同擬定每周食譜。
2、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的思想,學習研究營養學,不斷改進炊事技術,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搞好職工用餐服務。
3、做好廚房廚具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正常使用。
4、搞好個人衛生、食堂衛生,保持環境整潔。
5、下班前要對食堂的水、電、氣、門窗等進行安全檢查,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條 食堂物品及財務管理制度
(一)所有物品均應登記造冊並由專人管理。
(二)管理和使用人員對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術性能和維護保養方法,以經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潔干凈。對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損壞要負經濟連帶責任。
(三)管理人員應對采購人員購進的食品原材料的數量、質量、價格以及安全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驗收無誤後采購人員、食堂管理人員分別在購物發票上簽字確認,並作為記賬憑證,對檢查驗收安全合格的食品原材料交炊事人員進行食品加工。
第三條 機關人員就餐管理制度
(一)機關食堂承擔工作人員中午就餐。
(二)機關全體工作人員每日上班後9時前先到值班室確認中午是否在食堂就餐,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在當日就餐人員表格內劃簽名簽到,食堂按簽到供餐。在當日就餐人員表格上簽到後沒有在食堂就餐的,當天就餐費用在工資中照扣。沒有在當日就餐人員表格上簽到的,食堂原則上不予供餐,要求供餐的,在其工資中扣除當天常規就餐雙倍的費用。
(三)就餐人員進入食堂後不得大聲喧嘩,食堂工作人員按照當日就餐簽名表上的名單依次分餐,並做好標記。對未簽名要求就餐的做好記錄。
(四)在餐廳就餐人員應根據自己用餐量取餐,避免浪費,主副食品不得帶出食堂,飯後應將自用餐具和剩飯放在指定位置。
(五)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
第四條 食堂衛生管理制度
(一)應有紗門、紗窗、紗罩,保持無蠅。
(二)每餐後要及時進行環境擦掃,保持環境整潔。
(三)保持排水暢通,污水應及時倒入污水池,不積存臟水污物。
(四)禁止在食堂飼養家禽家畜,禁止攜帶有毒化學葯劑等進入食堂。
(五)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切生食物和切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並分別保管。
(六)小炊具用後要及時清洗晾乾、放置有序;較大的炊具用後以熱水洗凈擦乾,每周用鹼水刷洗一次;機械用具用後熱水洗凈,擦乾保存。
第五條 炊事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一)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的健康檢查。
(二)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三)上班時不吸煙,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儀表整潔。
(四)禁止穿工作服離開廚房、食堂或做與製作飯菜無關的工作;工作前、便後或接觸臟物後必須洗手。
(五)不能對著食物咳嗽、打噴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廚具等,不能隨地吐痰。
第六條 加強機關食堂規范化管理
(一)機關食堂實行賬、錢、物分開管理,由辦公室分別安排專人負責,各項收支做到日清月結。
(二)成立機關食堂管理小組,加強食堂管理,提出改進飲食服務的意見,監督食堂開支情況。
(三)機關每名工作人員都有對機關食堂管理和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和義務,有關意見和建議可隨時向每位機關食堂管理小組成員反映。
(四)機關食堂管理小組成員要注重聽取每名幹部職工對食堂伙食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將大家的意見反饋給食堂管理人員,促進伙食改進。
(五)機關食堂管理小組發現食堂管理和服務中存在問題,可隨時召開機關食堂管理小組工作會議,及時告知管理人員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以確保機關食堂管理規范,服務良好。
(2)儲蓄銀行食堂管理服務標准擴展閱讀:
1991年7月4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91〕國管綜字第155號印發《中央國家機關食堂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業務管理、服務質量管理、財務管理、食品成本核算與內部價格管理、勞動管理、衛生與安全、職工伙食的民主管理、考核與評比、附則10章35條,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食堂財務管理辦法》(〔86〕國管財字238號)予以廢止。
參考資料: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C. 食堂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條 有條件的學校應當根據需要設置食堂,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服務。
學校自主經營的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託經營。
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託經營學校食堂的,應當以招投標等方式公開選擇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者符合條件的餐飲管理單位。
學校應當與承包方或者受委託經營方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承擔管理責任,督促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責任。承包方或者受委託經營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食品安全標准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經營,對食品安全負責,並接受委託方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學校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進行經營,並在食堂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狀況自查制度。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學校食堂應當立即整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並及時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規定製定並執行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維修保養校驗、原料采購至供餐全過程式控制制管理、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制度。患有國家衛生健康委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必要時應當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應當在學校食堂顯著位置進行統一公示。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應當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應當洗手消毒,進入工作崗位前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不得有在食堂內吸煙等行為。
第二十八條 學校食堂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如實、准確、完整記錄並保存食品進貨查驗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鼓勵食堂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食品經營信息。
第二十九條 學校食堂應當具有與所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餐人數相適應的場所並保持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第三十條 學校食堂應當根據所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餐人數,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並配備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就餐區或者就餐區附近應當設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飲具的用水設施。
食品加工、貯存、陳列、轉運等設施設備應當定期維護、清洗、消毒;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應當定期清洗、校驗。
第三十一條 學校食堂應當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現榨果蔬汁等,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設置專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專間應當在加工製作前進行消毒,並由專人加工操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食堂采購食品及原料應當遵循安全、健康、符合營養需要的原則。有條件的地方或者學校應當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制度,簽訂采購合同時應當明確供貨者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