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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05 10:05:56

㈠ 閩價格調節基金按多少

省級價格調節基金徵收項目和標準是:(一)全省成品油批發行業按成品油銷售收入的0.08%徵收; (二)省級電網按電力銷售收入的0.08%徵收;(三)全省天然氣批發行業按天然氣銷售收入的0.08%徵收;(四)全省基礎電信運營商按電信業務收入的0.08%徵收;(五)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和標准。」 市縣徵收的部分項目延續了「30號文件」的徵收范圍,對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消費關系密切的部分高利潤、高消費或享受型行業進行徵收,有些項目還下調了徵收標准,與其他許多省、市的徵收范圍相比,不僅范圍較小而且徵收的比例也較低。目前,市縣主要在餐飲業、娛樂業、建築業、住宿業等范圍內徵收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比例分別為1.5%、1%-2%、0.2%-0.5%、4%。各市(縣)人民政府還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范圍內確定具體的徵收項目和標准。同樣,為相應增強當地調控價格的經濟實力,市、縣級政府也增加了一些基金徵收的來源項目。據此,《辦法》第九條規定:「市、縣級價格調節基金徵收項目和標準是:(一)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非公益性項目按營業額的0.1%-0.5%徵收;(二)建築業按營業額的0.1%-0.5%徵收;(三)娛樂業按營業額的1%徵收;(四)餐飲業按營業額的1%徵收;(五)住宿業按營業額的1%-2%徵收;(六)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和標准。市、縣(區)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項目和標准范圍內確定具體的徵收項目和標准,並向社會公布。」

來源:網頁鏈接

㈡ 價格調節基金的各省情況

雲南省
雲南省級財政每年從預算中安排1億元資金,納入省級價格調節基金使用和管理,與此同時再向社會徵收一部分資金用於調節基金。省政府近日印發 了雲南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這筆價格調節基金,將作為調控重要商品價格,保持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的專項資金,其中每年用於發放低收入群體臨 時價格補貼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年度價格調節基金總額的60% 。
海南省
2016年3月6日從三亞市物價局獲悉,三亞市已向三亞各大酒店、景區正式下發通知,即日起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並明令禁止以其他名目徵收相關費用。
據了解,三亞市自2000年1月開始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徵收范圍包括三亞市轄區內的景區和旅遊飯店等。徵收標准方面,景區被劃分為兩類,按每張門票3元或5元繳納,旅遊飯店被劃分為5類,每人每天根據酒店檔次不同需繳納2元至11元不等的價格調節基金。從即日起,根據《三亞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廳關於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後,各旅遊景區票價含價格調節基金的要及時調整票價,重新製作票價公示牌對外公布,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公示牌上交三亞市價格調節基金征管辦公室。

㈢ 價格調節基金是什麼時間開始徵收的用途是什麼什麼時間停徵

價格調節基金,是國務院(1988)23號文件《關於試行主要副食品零售價格變動給職工適當補貼的通知》中開始要求徵收的,此後全國先後有22個省區的部分市縣實施了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但進入新世紀(14.18,-0.40,-2.74%),由於征管困難和經濟通縮的到來,這一基金在很多地方停止徵收,有的雖未明確停止徵收,但已無來源。 1998年5月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規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設立價格調節基金,調控價格,穩定市場。這被認為是此次設立價格調節基金的法律依據。 目前全國各地正在集中出台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表示從9月或10月開始向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戶徵收這筆資金。

㈣ 關於福州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問題

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

一、徵收依據
1、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城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榕政[1997]12號)。
2、《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適當降低城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閩政[1999]文168號)。
二、徵收范圍與標准:
餐飲企業
內資企業:營業額的1.5%
外商投資企業:營業額的1.2%
娛樂性企業(錄像廳、歌舞廳、保齡球館、檯球館、游戲機等室)
內資企業:營業額的1%
外商投資企業:營業額的0.4%
美容美發、桑拿等服務性企業:營業額的1%
三、徵收辦法
被徵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應於每月15日前填寫好基金申報表,同時提供上月營業稅稅單復印件報市物價局基金辦,並於申報之日起7日內將應繳福州市收費局價調基金專戶。
四、逾期交納處罰
被征單位和個人若不按時申報及繳款,逾期按日加收應繳基金金額3‰的滯納金,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布福建省城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http://www.fjetc.gov.cn/zwshowcontent.asp?id=6881

㈤ 設立價格調節基金主要依據有哪些

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務院、國家發改委及省人民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具體如下:

一、價格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條。

二、國務院相關文件國發【1988】23號、國發【1993】60號。

三、國家發改委歷年的相關文件:計價調[1997]64號、發改價格【2005】928號、發改辦價格【2007】2943號、發改辦價格【2009】694號、發改辦價格【2009】1124號、發改辦價格【2010】2702號、發改辦價格【2010】2712號。

㈥ 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要求

(一)本次規范和完善後的價格調節基金從2008年7月1日開始徵收。
(二)符合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企業,要切實履行基金繳納義務,按時足額繳納價格調節基金。對違反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規定,拒繳、欠繳、逾期不繳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河南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三)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徵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擴大徵收范圍,提高徵收標准。對違反徵收管理規定,截留、坐支、挪用價格調節基金,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㈦ 價格調節基金停止徵收了嗎

根據《財政部關於取消、停徵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號)文件的規定,停徵價格調節基金。該基金停止通過向社會徵收方式籌集,所需資金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地方同級預算統籌安排,保障調控價格、穩定市場工作正常開展。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㈧ 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具體審批程序

你想表達個什麼?

㈨ 福州建築業價格調節基金可以抵扣嗎

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價格調節基金徵收項目標准和使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告廈府〔2012〕412號規定:價格調節基金按以下項目和標准徵收:
(一)建築業按營業額的0.2%徵收;

(二)娛樂業按營業額的1%徵收;

(三)餐飲業按營業額的1%徵收;

(四)住宿業按營業額的2%徵收。
繳納義務人實行價格調節基金與地方稅收同時申報繳納,實行按月繳納價格調節基金的繳納義務人,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價調金屬於價內徵收,以納稅人的營業額為計稅依據。

從以上規定來看,建築業總承包的收入,是扣減分包部分的。既然價格調節基金是按照營業額繳納的,應該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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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懼惡意採納刷分
堅持追求真理真知

㈩ 廈門市物價局的廈門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

1、負責本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繳交工作;2、參與本市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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