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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職責有

發布時間:2021-08-04 03:51:46

A. 基金管理公司的職責是什麼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總體要求目前,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各自的職責及其相互關系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結構上還必須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等的相關規定,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劃分清晰、制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治理結構,保持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基金管理公司從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議事規則等的制定到公司各級組織機構職權的行使以及公司員工的從業行為,都應當體現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在公司、股東以及公司員工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公司獨立運作原則。基金管理公司獨立性的具體要求是:公司及其業務部門與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下屬部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得越過股東會和董事會直接任免公司高管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干預投資、研究、交易等具體事務及公司員工選聘;董事、監事之外的所有員工不得在股東單位兼職;所有與股東簽署的技術支持、服務、合作等協議均應上報,不得簽署任何影響公司獨立性的協議等等。強化制衡機制原則。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執行監事)、經理層、督察長的職責許可權,完善決策程序,形成協調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維護公司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原則。

公司應當在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責任體系、報告路徑、決策機制等幾個方面體現統一性和完整性。從董事會層面,在制度建設過程中就應當保證公司的責任體系、決策體系和報告路徑的清晰、獨立。股東不得要求經理層或其他員工違反章程直接向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報告基金財產運用具體事項,不得要求經理層將經營決策權讓渡給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從經理層面,在職權范圍內應保證公司經營活動獨立、自主決策,不受他人干預,不得將經營管理權讓渡給股東或者其他機構和人員。在公司文化層面,應當構建公司自身的企業文化,防止在內部責任體系、報告路徑和內部員工之間出現割裂情況。

B. 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職能分別是什麼

證券公司主要做證券經紀業務,證券的發行上市,集合理財以及自營業務;信託公司主要是找項目,做非標投資,比如城投建設;基金公司主要從事二級市場投資,也參與銀行間市場,投資貨幣工具和債券

信託,基金,跟證券公司的區別:
信託是基於信任的委託,是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財產管理制度形式。信託公司的投資范圍包括:在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運用資金、提供自有資金貸款和信託資金貸款、進行股權投資、以融資租賃等各種形式進行資金專業管理和運用的功能。 因此,在各類金融機構中,信託公司是唯一能夠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的機構,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除銀行儲蓄功能、券商經紀業務功能之外的全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職能。
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信託業務18世紀出現於英國。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基金包含資金和組織的兩方面含義:
從資金上講,基金是用於特定目的並獨立核算的資金; 從組織上講,基金是為特定目標而專門管理和運作資金的機構或組織,例如各種基金會
貨幣基金的投資渠道非常窄,只限定於短期國債、部分央行票據以及債券回購等,這些證券本身的利率是固定的,期限又短,價格變動的幅度比較小,利息收入是貨幣基金收益的主要來源.
股票基金指主要投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企業之股票的互惠基金。股票基金的目標通常是通過資本增值而獲取長期的增長。盡管如此,股票基金也會有紅利收入和閑置資金之利息收入。
債券基金指主要投資於政府和公司固定收入之債券之互惠基金。除固定的利息收入外、債券基金亦會隨利率變動而令債券價值有升有跌,從而帶來資本增值或虧損。

證券公司是投資者參與股市炒股的中介。證券交易所是股票交易的場所。由於普通投資者無法進入交易所交易,而證券公司在交易所才擁有席位,所以普通投資者必須通過證券公司來交易股票。證券公司只收取手續費。

C. 基金公司的職能是什麼

1、選擇、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

2、制定企業年金基金戰略資產配置策略;

3、根據合同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進行監督;

4、根據合同收取企業和職工繳費,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並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履行方式;

5、接受委託人查詢,定期向委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託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開展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情況的報告;

6、按照國家規定保存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的記錄自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15年;

7、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3)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職責有擴展閱讀:

根據《基金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六)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七)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八)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九)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依據職權責令整頓,或者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一)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不再具備本法第十三條 規定的條 件;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二)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四)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產生前,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新基金管理人或者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

第二十四條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D. 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職責

1.選擇、監督、更換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 2.制定企業年金基金戰略資產配置策略;
3.根據合同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進行監督;
4.根據合同收取企業和職工繳費,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並在合同中約定具體的履行方式;
5.接受委託人查詢,定期向委託人提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和財務會計報告。發生重大事件時,及時向委託人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定期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交開展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情況的報告;
6.按照國家規定保存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的記錄自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15年;
7.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E. 請問基金管理人的基本職責有哪些

根據《內控指引》第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內控指引》本身並未對「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做出明確定義,但是根據我們之前對協會相關文件的研究,我們理解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均被視為存在利益沖突。此外,如果名稱和經營范圍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等相關字樣,協會將不予登記。如果管理人尚未設立,則在前期籌劃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前述要求。

F. 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職責,急求!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報告基金。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G.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7)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職責有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H. 基金管理人主要做哪些業務

基金管理業務:基金管理業務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依據 專業的投資知識與經歷 投資運作基金資產的行為,是基金管理公司最基本的一項業務。作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最主要的職責就是組織投資專業人士,依照 基金契約或基金章程的規則 制定基金資產投資組合戰略 ,選擇投資對象、決議 投資機遇 、數量和價錢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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