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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04 02:28:47

① 做擔保業務的時候應該重點審核企業提供的哪些資產

主要依據兩個文件,一個是申報通知(裡面註明了申報條件要依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另一個就是這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一、關於做好2010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8〕179號)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10〕72號)精神,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關於做好2010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企業〔2010〕93號)要求,現就做好自治區2010年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0年支持重點
(一)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
1.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1)結構調整項目:以輕工、紡織、電子信息行業中小企業為重點,支持採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促進產業升級、推進產業轉移的技術改造項目;
(2)專業化發展項目:重點是為裝備製造、汽車、船舶、鋼鐵、有色金屬、石化行業企業生產配套產品的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3)節能減排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應用節能減排產品的技術改造項目;生產節能產品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產業集群中進行集中治污減排的技術改造項目;
(4)增加就業崗位項目:重點支持產品有市場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增加就業崗位的填平補齊技術改造項目和增加就業崗位的農產品深加工項目。
2.新興產業建設項目:以電子信息、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領域為重點,支持2009年初創企業的建設項目。
3.服務環境改善項目。
(1)小企業創業環境改造項目:重點是小企業創業發展所需場地及相應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等改造項目;
(2)服務企業改造項目:重點是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企業的改造升級項目;中小企業產業集群、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內面向中小企業的物流企業倉儲條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項目;
(二)擔保(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
1、擔保業務補助項目: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2009年下半年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給予補助。
2、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以下簡稱再擔保機構),2009年開展的為擔保機構提供一般責任保證和比例風險分擔業務(以下簡稱再擔保業務)給予補助。
3、保費補助項目:在不提高其他費用標準的前提下,對擔保機構2009年下半年開展的低收費融資擔保業務給予保費補助。
(三)企業提高素質活動補助項目
1.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補助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在日常辦公、財務、庫存、生產過程式控制制、銷售等方面,應用信息管理系統,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項目;
2.企業專利申請補助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開展專利開發、申請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建設單位的基本要求。
1.申報技術改造及企業提高素質項目的企業須為2008年6月前設立的企業,申請新興產業建設項目的企業為2009年新設立的企業;申報企業需同時滿足2009年末從業人員數低於2000人、產品銷售收入低於3億元、資產合計低於4億元;每個企業在同一年度中只能申請一項補助;企業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良好、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2.申請項目的擔保機構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可以同時申請業務補助和保費補助。
(二)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申報條件。
1.項目須備案。項目須經過具有投資項目審核職能的部門或機構核准或備案,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的在建項目。項目建設期以核准或備案文件中的時間為准,若核准或備案文件中未註明建設期,項目建設起始日期為核准或備案時間。
2.項目投資限額。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總投資不超過45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3000萬元;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總投資不超過60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不超過4000萬元。
3.專業化發展項目。生產協作配套產品的中小企業,2009年協作配套產品銷售額應佔全部銷售收入50%以上。
4.服務環境改善項目。能夠幫助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市場,爭取訂單,穩定就業,增加就業崗位;項目不新徵用土地,對現有廠房、基礎設施等資源條件進行改造的項目。
5.增加就業崗位項目。項目建設完成後,企業新增就業人數須超過現有職工人數的15%。
6.對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要求。是指企業採用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有效期內的專利技術,或者具有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2007年以來獲得的省部級新產品鑒定證書的技術。其中購買技術應提供相關購買證明。
7.節能產品的范圍。是指列入「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第一批)」(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號)及已進入推廣應用階段的產品。
(二)企業提高素質活動補助項目申報條件
1.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補助項目。應為2008年完成項目建設,2009年運行良好,與項目相關的存貸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營業利潤率、銷售增長率等指標顯著提高的企業。
2.企業專利申請補助項目。應為在2007年至2009年期間,獲得國家專利局受理和授權的專利技術超過10項(其中發明專利超過5項),且專利技術已在產品中使用的企業。
(三)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申報條件。擔保機構2009年下半年擔保機構新增擔保業務額須達凈資產1.5倍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
1.經營擔保業務1年以上(含1年),無不良信用記錄;
2.2009年新增為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額佔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新增單筆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以下(含1500萬元,下同)擔保業務佔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新增單筆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以下擔保業務額在3億元以上;
3.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凈資產的10%;
4.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3倍以上,且代償率低於3%;
5.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
6.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按規定提取准備金。
(四)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申報條件。再擔保機構2009年下半年擔保機構新增擔保業務額須達凈資產1.5倍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
1.以擔保機構為主要服務對象,經營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1年以上(含1年)。
2.再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額佔新增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新增單筆再擔保金額1500萬元以下的再擔保業務額佔新增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新增單筆再擔保金額1500萬元以下的再擔保業務額在20億元以上。
3.當年新增再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5倍以上。
4.平均年再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5%。
5.內部制度健全,管理規范。
三、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做好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各地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確保申報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並對申報項目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項目申報數量。
固定資產類項目:銀川市不超過15個,石嘴山市不超過13個,吳忠市、中衛市、固原市、開發區分別不超過8個,鹽池縣、同心縣分別不超過2個;其中,五市及開發區申報項目中必須各包含2個服務環境改善類項目;
擔保補助類項目:各地區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均可上報;
企業提高素質補助類:銀川市不超過4個,石嘴山市不超過3個,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和開發區分別不超過2個;
(三)項目電子版材料要求。項目申報單位登錄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點擊「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管理系統」,下載項目申報軟體和使用說明,填寫有關資料,由項目申報軟體導出後綴為「sme」的電子文件,每個項目的電子文件應做到數據准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
(四)項目紙質材料要求。國家對項目申報材料有嚴格要求(見附件1)。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按照要求,對項目單位提交的紙質材料進行審核。
(五)項目上報要求。項目申報採取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同時上報方式。於2010年5月31日前報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按照項目分類填寫匯總表(見附件2),並同時報送項目申請書一份和電子文件(用U盤拷貝申報軟體導出的後綴為「sme」的電子文件)。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自治區經信委將會同財政廳,組織相關專家對上報項目進行評審,將符合要求的項目上報國家。
聯系人:常娥
電話:0951-5062824
附件1:項目申報資料要求.doc
附件2:匯總表.doc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編輯本段]財企[2010]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為規范和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附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二○一○年四月三十日附件:
[編輯本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以下簡稱擔保資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專門用於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以下簡稱再擔保機構)增強業務能力,擴大中小企業擔保業務,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資金。第三條擔保資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第四條財政部負責擔保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確定擔保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會同財政部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核,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額度
第五條擔保資金採取以下幾種支持方式:(一)業務補助,鼓勵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再擔保)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擔保額的2%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業務,按照不超過年再擔保額的0.5%給予補助。(二)保費補助,鼓勵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低費率擔保服務。在不提高其他費用標準的前提下,對擔保機構開展的擔保費率低於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給予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50%與實際擔保費率之差。(三)資本金投入,鼓勵擔保機構擴大資本規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強業務能力。特殊情況下,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新增出資額的30%給予注資支持。(四)其他。用於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業務的其他支持方式。第六條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可以同時享受以上不限於一項支持方式的資助,但單個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當年獲得擔保資金的資助額,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超過3000萬元。
第三章申請條件及要件
第七條申請擔保資金的擔保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二)經營擔保業務1年以上(含1年),無不良信用記錄。(三)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擔保業務額佔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新增單筆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以下(含1500萬元,下同)擔保業務佔新增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新增單筆擔保責任金額1500萬元以下擔保業務額在3億元以上。(四)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凈資產的10%。(五)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3倍以上,且代償率低於3%。(六)平均年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七)內部管理制度健全,運作規范,按規定提取准備金。(八)其他。第八條申請擔保資金的再擔保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和經營,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二)以擔保機構為主要服務對象,經營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1年以上(含1年)。(三)再擔保業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務管理規定及產業政策,當年新增中小企業再擔保業務額佔新增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新增單筆再擔保金額1500萬元以下的再擔保業務額佔新增再擔保業務總額的70%以上,或新增單筆再擔保金額1500萬元以下的再擔保業務額在20億元以上。(四)當年新增再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產的5倍以上。(五)平均年再擔保費率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5%。(六)內部制度健全,管理規范。(七)其他。第九條申請擔保資金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一)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二)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三)經注冊會計師專項審計的擔保業務情況(包括擔保業務明細和風險准備金提取等)。(四)擔保業務收費憑證復印件。(五)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四章資金申請、審核及撥付
第十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每年按照本辦法規定,聯合下發申報通知,明確當年擔保資金支持重點、資助比例、具體條件、申報組織等內容。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資金的申請審核工作。第十二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擔保資金的申請工作。第十三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建立專家評審制度,依據本辦法規定和當年申報通知的要求,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第十四條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依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申報的項目,並在規定時間內,將擔保資金申請報告、專家評審意見底稿和其他相關資料上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第十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對各地上報的申請報告及項目情況進行審核,並提出項目計劃。第十六條財政部根據審核後的項目計劃,確定項目資金支持方式,審定資金使用計劃,將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並根據預算管理規定及時撥付擔保資金。第十七條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收到擔保資金後,應按照有關財務會計規章制度進行財務處理。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省級財政部門和同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對擔保資金申報、審核及使用共同實施管理和監督。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擔保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第十九條獲得擔保資金支持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對各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的專項檢查,應積極配合並提供有關資料。第二十條獲得擔保資金支持的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應於每年1月底前向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有關資產財務、擔保資金使用、績效等情況的材料,同時將以上材料的電子文檔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第二十一條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應建立擔保資金使用跟蹤問效和績效評估機制,並於每年2月底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上報資金使用匯總報告及本地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報告。第二十二條擔保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擔保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財政部將收回已安排的擔保資金,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省級財政部門和省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並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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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國家出台了多少個推動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的政策文件

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國發〔2015〕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計、強國之策,對於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打造發展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是穩增長、擴就業、激發億萬群眾智慧和創造力,促進社會縱向流動、公平正義的重大舉措。根據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為改革完善相關體制機制,構建普惠性政策扶持體系,推動資金鏈引導創業創新鏈、創業創新鏈支持產業鏈、產業鏈帶動就業鏈,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意義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培育和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的必然選擇。隨著我國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強化,要素的規模驅動力逐步減弱,傳統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發展方式難以為繼,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需要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結構性改革、體制機制創新,消除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各種制度束縛和桎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不斷開辦新企業、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興產業,形成小企業「鋪天蓋地」、大企業「頂天立地」的發展格局,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動力。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擴大就業、實現富民之道的根本舉措。我國有13億多人口、9億多勞動力,每年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數量較大,人力資源轉化為人力資本的潛力巨大,但就業總量壓力較大,結構性矛盾凸顯。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環境,使有夢想、有意願、有能力的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失業人員等各類市場創業主體「如魚得水」,通過創業增加收入,讓更多的人富起來,促進收入分配結構調整,實現創新支持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的良性互動發展。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激發全社會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的有效途徑。目前,我國創業創新理念還沒有深入人心,創業教育培訓體系還不健全,善於創造、勇於創業的能力不足,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環境尚未形成。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加強全社會以創新為核心的創業教育,弘揚「敢為人先、追求創新、百折不撓」的創業精神,厚植創新文化,不斷增強創業創新意識,使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
二、總體思路
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改革推動,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放寬政策、放開市場、放活主體,形成有利於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讓千千萬萬創業者活躍起來,匯聚成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動能。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以創業帶動就業、創新促進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營造創業環境。通過結構性改革和創新,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增強創業創新制度供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營造均等普惠環境,推動社會縱向流動。
——堅持需求導向,釋放創業活力。尊重創業創新規律,堅持以人為本,切實解決創業者面臨的資金需求、市場信息、政策扶持、技術支撐、公共服務等瓶頸問題,最大限度釋放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開辟就業新空間,拓展發展新天地,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堅持政策協同,實現落地生根。加強創業、創新、就業等各類政策統籌,部門與地方政策聯動,確保創業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業創新經驗。
——堅持開放共享,推動模式創新。加強創業創新公共服務資源開放共享,整合利用全球創業創新資源,實現人才等創業創新要素跨地區、跨行業自由流動。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推動各行業創新商業模式,建立和完善線上與線下、境內與境外、政府與市場開放合作等創業創新機制。
三、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創業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為創業者提供更多機會。逐步清理並廢除妨礙創業發展的制度和規定,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加快出台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統一透明、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依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消除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清理規范涉企收費項目,完善收費目錄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建立和規范企業信用信息發布制度,制定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辦法,把創業主體信用與市場准入、享受優惠政策掛鉤,完善以信用管理為基礎的創業創新監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支持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為創業創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建立市場准入等負面清單,破除不合理的行業准入限制。開展企業簡易注銷試點,建立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增強創業企業信息透明度。
(三)加強創業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積極推進知識產權交易,加快建立全國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完善知識產權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縮短確權審查、侵權處理周期。集中查處一批侵犯知識產權的大案要案,加大對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的處罰力度,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完善行政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途徑。
(四)健全創業人才培養與流動機制。把創業精神培育和創業素質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實現全社會創業教育和培訓制度化、體系化。加快完善創業課程設置,加強創業實訓體系建設。加強創業創新知識普及教育,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人心。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提高創業服務水平。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動制度障礙,實現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加快建立創業創新績效評價機制,讓一批富有創業精神、勇於承擔風險的人才脫穎而出。
四、優化財稅政策,強化創業扶持
(五)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和統籌力度。各級財政要根據創業創新需要,統籌安排各類支持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資金,加大對創業創新支持力度,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管,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創業基金,扶持創業創新發展。在確保公平競爭前提下,鼓勵對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的辦公用房、用水、用能、網路等軟硬體設施給予適當優惠,減輕創業者負擔。
(六)完善普惠性稅收措施。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稅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研究相關稅收支持政策。修訂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完善創業投資企業享受70%應納稅所得額稅收抵免政策。抓緊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將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等創業就業稅收政策。
(七)發揮政府采購支持作用。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加強對采購單位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采購單位改進采購計劃編制和項目預留管理,增強政策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持效果。加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把政府采購與支持創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
五、搞活金融市場,實現便捷融資
(八)優化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上市或發行票據融資,並鼓勵創業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籌集資金。積極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高新技術企業到創業板發行上市制度,推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建立戰略新興產業板。加快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研究解決特殊股權結構類創業企業在境內上市的制度性障礙,完善資本市場規則。規范發展服務於中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推動建立工商登記部門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股權登記對接機制,支持股權質押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發行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等企業債券創新品種。
(九)創新銀行支持方式。鼓勵銀行提高針對創業創新企業的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不斷創新組織架構、管理方式和金融產品。推動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對創業創新活動給予有針對性的股權和債權融資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創業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
(十)豐富創業融資新模式。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引導和鼓勵眾籌融資平台規范發展,開展公開、小額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加強風險控制和規范管理。豐富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保險資金參與創業創新,發展相互保險等新業務。完善知識產權估值、質押和流轉體系,依法合規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利許可費收益權證券化、專利保險等服務常態化、規模化發展,支持知識產權金融發展。
六、擴大創業投資,支持創業起步成長
(十一)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機制。不斷擴大社會資本參與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基金規模,做大直接融資平台,引導創業投資更多向創業企業起步成長的前端延伸。不斷完善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政策體系、制度體系、融資體系、監管和預警體系,加快建立考核評價體系。加快設立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創業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的市場化長效運行機制。發展聯合投資等新模式,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強創業投資立法,完善促進天使投資的政策法規。促進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協同聯動。推進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建設,加強行業自律。
(十二)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供給渠道。加快實施新興產業「雙創」三年行動計劃,建立一批新興產業「雙創」示範基地,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大眾創業。推動商業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隔離的前提下,與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的門檻。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不斷加大對創業創新企業的融資支持。
(十三)發展國有資本創業投資。研究制定鼓勵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系統性政策措施,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引導和鼓勵中央企業和其他國有企業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等,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在創業創新中的作用。研究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國有股轉持豁免政策。
(十四)推動創業投資「引進來」與「走出去」。抓緊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相關管理規定,按照內外資一致的管理原則,放寬外商投資准入,完善外資創業投資機構管理制度,簡化管理流程,鼓勵外資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放寬對外資創業投資基金投資限制,鼓勵中外合資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引導和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境外高端研發項目的投資,積極分享境外高端技術成果。按投資領域、用途、募集資金規模,完善創業投資境外投資管理。
七、發展創業服務,構建創業生態
(十五)加快發展創業孵化服務。大力發展創新工場、車庫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強眾創空間,完善創業孵化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創業孵化器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相結合,完善投融資模式。引導和推動創業孵化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技術成果轉移相結合,完善技術支撐服務。引導和鼓勵國內資本與境外合作設立新型創業孵化平台,引進境外先進創業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
(十六)大力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加快發展企業管理、財務咨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不斷豐富和完善創業服務。
(十七)發展「互聯網+」創業服務。加快發展「互聯網+」創業網路體系,建設一批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降低全社會創業門檻和成本。加強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推動大型互聯網企業和基礎電信企業向創業者開放計算、存儲和數據資源。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雲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和創業創新模式。
(十八)研究探索創業券、創新券等公共服務新模式。有條件的地方繼續探索通過創業券、創新券等方式對創業者和創新企業提供社會培訓、管理咨詢、檢驗檢測、軟體開發、研發設計等服務,建立和規范相關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逐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八、建設創業創新平台,增強支撐作用
(十九)打造創業創新公共平台。加強創業創新信息資源整合,建立創業政策集中發布平台,完善專業化、網路化服務體系,增強創業創新信息透明度。鼓勵開展各類公益講壇、創業論壇、創業培訓等活動,豐富創業平台形式和內容。支持各類創業創新大賽,定期辦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和創新挑戰大賽等賽事。加強和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充分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型企業發展創業平台、投資並購小微企業等,支持企業內外部創業者創業,增強企業創業創新活力。為創業失敗者再創業建立必要的指導和援助機制,不斷增強創業信心和創業能力。加快建立創業企業、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統計指標體系,規范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加強監測和分析。
(二十)用好創業創新技術平台。建立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信息資源向全社會開放的長效機制。完善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科研平台(基地)向社會開放機制,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有力支撐。鼓勵企業建立一批專業化、市場化的技術轉移平台。鼓勵依託三維(3D)列印、網路製造等先進技術和發展模式,開展面向創業者的社會化服務。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領軍企業創建特色服務平台,面向企業內部和外部創業者提供資金、技術和服務支撐。加快建立軍民兩用技術項目實施、信息交互和標准化協調機制,促進軍民創新資源融合。
(二十一)發展創業創新區域平台。支持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省(區、市)、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等,依託改革試驗平台在創業創新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積極探索,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為創業創新制度體系建設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依託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等創業創新資源密集區域,打造若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業創新中心。引導和鼓勵創業創新型城市完善環境,推動區域集聚發展。推動實施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城市示範。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台各具特色的支持政策,積極盤活閑置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和居住條件。
九、激發創造活力,發展創新型創業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員創業。加快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對經同意離崗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員雙向流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制度規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支持鼓勵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科技社團為科技人員和創業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二十三)支持大學生創業。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引導和鼓勵高校統籌資源,抓緊落實大學生創業指導服務機構、人員、場地、經費等。引導和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和創業投資人、專家學者等擔任兼職創業導師,提供包括創業方案、創業渠道等創業輔導。建立健全彈性學制管理辦法,支持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
(二十四)支持境外人才來華創業。發揮留學回國人才特別是領軍人才、高端人才的創業引領帶動作用。繼續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對外開放,建立和完善境外高端創業創新人才引進機制。進一步放寬外籍高端人才來華創業辦理簽證、永久居留證等條件,簡化開辦企業審批流程,探索由事前審批調整為事後備案。引導和鼓勵地方對回國創業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來華創辦高科技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業啟動資金,在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完善相關措施。加強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業基地建設,把更多的國外創業創新資源引入國內。
十、拓展城鄉創業渠道,實現創業帶動就業
(二十五)支持電子商務向基層延伸。引導和鼓勵集辦公服務、投融資支持、創業輔導、渠道開拓於一體的市場化網商創業平台發展。鼓勵龍頭企業結合鄉村特點建立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動農村依託互聯網創業。鼓勵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帶動城鄉基層創業人員依託其平台和經營網路開展創業。完善有利於中小網商發展的相關措施,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支持發展面向中小網商的融資貸款業務。
(二十六)支持返鄉創業集聚發展。結合城鄉區域特點,建立有市場競爭力的協作創業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返鄉人員創業聯盟。引導返鄉創業人員融入特色專業市場,打造具有區域特點的創業集群和優勢產業集群。深入實施農村青年創業富民行動,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因地制宜圍繞休閑農業、農產品深加工、鄉村旅遊、農村服務業等開展創業,完善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環境。
(二十七)完善基層創業支撐服務。加強城鄉基層創業人員社保、住房、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完善跨區域創業轉移接續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強遠程公益創業培訓,提升基層創業人員創業能力。引導和鼓勵中小金融機構開展面向基層創業創新的金融產品創新,發揮社區地理和軟環境優勢,支持社區創業者創業。引導和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大型物流企業發揮優勢,拓展鄉村信息資源、物流倉儲等技術和服務網路,為基層創業提供支撐。
十一、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協同機制
(二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要立足改革創新,堅持需求導向,從根本上解決創業創新中面臨的各種體制機制問題,共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二十九)加強政策協調聯動。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政策協調聯動機制,形成強大合力。各地區、各部門要系統梳理已發布的有關支持創業創新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抓緊推進「立、改、廢」工作,將對初創企業的扶持方式從選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領式轉變。建立健全創業創新政策協調審查制度,增強政策普惠性、連貫性和協同性。
(三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督查。加快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導機制,建立和完善政策執行評估體系和通報制度,全力打通決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本意見的各項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主動作為、敢於擔當,積極研究解決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引導,推動本意見確定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拓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空間,匯聚經濟社會發展新動能,促進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
國務院
2015年6月11日

③ 創意產業時代的設計管理 論文

摘要:處在知識經濟時代,如何在有限的資源下,創造最大的使用效率與價值,成為各國積極思考的產業策略模式。在這種趨勢下,以高創意附加價值、結合創意、文化、藝術元素的文化創意產業也日漸成為中國選定發展或已頗具規模的新產業形態。探討了文化創意產業定義及特點,並結合我國現狀,提出了發展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對策措施。? 關鍵詞:文化創意產業;特點;措施? 1 文化創意產業的界定及特點? 「文化創意產業」又稱「創意經濟」、「創意工業」,是一種在全球經濟、技術與文化背景中發展起來的,推崇創新、強調依靠人的創造力、技巧及天賦, 來創造財富、促進經濟增長的產業形式。? 從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界定中,我們可以知道,文化創意產業首先是一種產業,它必須具備產業的共性,在生產、交換、流通和消費四個環節順暢運作,有較好的發展環境和相對完整的法律保護體系,形成一定的產業規模,並擁有進行擴大再生產的能力。另外,它還具有其特殊的內涵。? 1.1 文化需求性? 美國著名的心理學家馬斯洛提出的著名的層次需要理論指出,當人的缺失性需要得到滿足之後,人的發展性需要就被上升到更高的高度。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純粹的物質性和經濟性的需求就會相對減少,文化性的精神層面的需求將會不斷增加,成為社會的普遍現象。文化可以說是發展創意產業的靈魂。文化創意源於文化並高於文化,是對文化資源創造性的開發和利用,是文化對經濟社會發展滲透力、影響力的拓展和挖掘。創意產業正是有了文化,才顯出了靈氣和品位,從而才有有了更強的競爭力。? 1.2 技術創新性? 文化要展現自身的巨大價值,單靠傳統的傳播方式是很難的,必須依靠技術手段進行加工處理。文化創意產業是把與文化有關的信息服務技術都納入其范疇,藉助於高科技對傳統文化資源的再創造、再提高、再包裝,而非簡單的復制。可見,技術創新是文化創意產業的關鍵,它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創新方式和創新渠道。? 1.3 收益高額性? 文化創意產品,不同於普通的商品,是用於滿足消費者的多樣性和特殊性需求,涵蓋了科技和文化的因素,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和較高的附加價值。同時,好的創意能夠大幅度提高企業知名度,擴大市場佔有率,並使許多傳統產業和傳統產品煥發新的生機,獲取高額利潤。? 2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現狀分析? 2.1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優勢? 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我國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而相應的教育水平及科研投入也在不斷地增長,這對我國加大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投入具有很大的意義,它可以創造適宜創意產業發展的良好的社會環境;同時,隨著我國教育水平的提高,創意人才增多,一方面有利於推動創意產業的發展,同時也對創意產品產生了更多的需求;另外,擁有13億人口的大陸市場,潛力巨大,易於吸引各種創意產品;最後,我國廉價的勞動力以及低廉的生產成品也是其發展的一大優勢。? 2.2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劣勢? 我國的起步較晚,創意觀念較為落後;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沿海與內陸對創意產品的需求不同;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相對薄弱,創意產業政策保護確定;創意人才的相對匱乏使得大陸的核心技術創新能力相對不足,產品的競爭力不強;另外,企業缺乏長遠的發展戰略和整體規劃也是其一大劣勢。? 3 推動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3.1 成立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政府管理機構? 至今為止,我國還未明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政府管理機構,創意產業的發展仍處於自發狀態,這樣,其發展就會受到制約,難以形成系統化、規范化以及規模化的產業體系。因此,我們應該加快組織機構建設的步伐。筆者認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政府管理機構至少應具備以下幾個方面主要職能,包括:基於本國實際,以國際化的視野,合理規劃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戰略,引導其走出一條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明確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科學劃分文化創意產業體系;制定文化創意產業的行政審批手續,完善文化創意產業市場規則;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的相關行業協會,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務;形成各省市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意見和要求。總之,政府應當全面加強對文化創意產業的認識,著力理順產業體制, 積極打造適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制度平台, 從而形成成熟的文化創意產業鏈, 培育出有國際影響的文化創意品牌。? 3.2 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最大限度地整合各個地區的資源,建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形成區域文化創意產業鏈,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是一條重要的國際經驗。創意產業園區是產業集聚的載體,不僅僅是傳統的舊廠房與藝術家的簡單組合,我們不能只是簡單的模仿外國的做法,而應該以現有的地區資源為基礎,加強行業間的協調合作,從完善創意產業鏈和優化資源配置出發,進行系統、科學的規劃和資源整合,建立起具有地區特色的創意產業園區。該園區應包括從事文化創意設計、技術支持、人才培訓、產品生產與交易、信息咨詢等方面的企業的集合體。上海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走在全國的前列,我們可以借鑒。上海市政府通過整合當地資源, 制定創意產業園區的發展目標及策略,逐步形成以「上海市創意產業中心」為平台、各個設計創意產業園區為支撐的現代產業體系架構。比如上海張江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園區就結合了浦東軟體園,整合分散在各區的動漫和網路游戲業、多媒體內容產業和影視後期製作業,集中體現了「研發、培訓、孵化、展示、交易」五大功能,形成優勢,實現共贏。? 3.3 提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必需的資金支持? 任何產業的發展,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缺乏充足的資金支持,一切的發展都只是空談。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投資主體相對單一,需要進一步拓寬投融資渠道,這可以從兩方面來實行。一方面,設立政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放寬貸款政策,為文化創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政府可以通過設立引導基金,降低新興文化創意企業貸款利率或進行政府貼息,支持區域中小型文化創意企業發展,扶持符合區域發展定位及特色的文化創意產業做大做強,塑造區域文化創意知名品牌。另一方面,完善投融資環境,吸引企業、民間和外商資本投入文化創意產業。通過制定吸引文化創意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對創意產業進行投資經營, 吸引更多的企業加入到文化創意產品的生產中來,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和社會化,從而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形成集聚的效應。?

④ 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九部門關於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

一、普及創業教育
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創業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推動高校普及創業教育,實現創業教育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各高校要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 系,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面向全體學生廣泛、系統開展;積極開發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並納入學分管理;不斷豐富創業教育形式,開展靈活多樣的創業實踐活 動;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為普及創業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強創業培訓
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與教育部門和高校的銜接,以有創業願望的大學生為重點,編制專項培訓計劃,優先安排培訓資源,切實抓好組織實施,使每一個有創業願 望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要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開發適合大學生的創業培訓項目, 經過評審認定後,納入創業培訓計劃,提高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切實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創新培訓方式,積極推行創業模塊培訓、創業案例教學 和創業實務訓練,抓好質量監督,不斷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要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健全並加強培訓補貼資金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參 訓大學生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三、提供工商登記和銀行開戶便利
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拓寬企業出資方式,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 記條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要進一步完善工商登記「綠色通道」,簡化登記手續,優化業務流程,為創業大學生辦理營業執照提供便利。要 落實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按規定減免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銀行業 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為創業大學生辦理企業開戶手續提供便利和優惠。
四、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
各地要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在符合規定前提下,適當延長擔保基金的 擔保責任期限,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重點支持吸納大學生較多的初創企業。要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學生創業實體。要鼓勵企 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支持創業大學生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 資,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所得稅優惠或其他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要對現有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進行整合,完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向大學生 創業實體提供支持。
五、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
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農業產業園、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閑置廠房等現有資源,建設大學 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對建設大學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有關部門要積 極給予對口支持和業務指導。要將創業實訓、創業孵化、創業輔導相結合,創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創業孵化成功率。要制定並完善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 貼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按規定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六、加強創業公共服務
各級人社部門要會同協調有關方面針對創業大學生普遍遇到的問題開展創業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創業公共服務政府采購機制並加強績效管理,構建覆蓋院校、園 區、社會的創業公共服務體系。要對各方面相關優惠政策進行歸集梳理,以年輕人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宣傳解讀並提供咨詢,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獲得相應的 稅費減免、資金補貼等政策扶持。要建立健全青年創業輔導制度,從擁有豐富行業經驗和行業資源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當中選拔一批青年創業導師, 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輔導。要採取多種方式搭建青年創業者交流平台,經常舉辦交流活動,為創業大學生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信息、學習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 夥伴和創業投資人創造條件。要積極引導大學生參加創業競賽活動,有條件的地區可定期舉辦青年創業大賽,使之成為凝聚青年創業者、展示創業方案和創業項目的 舞台。
為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等選擇投資對象提供機會,要積極與青年創業引領計劃公益扶持基金等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利用好社會已有資源。要拓寬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范圍,將創業大學生作為重要服務對象,提供檔案保管、人 事代理、職稱評定、社保代理等服務。要加強服務創新,積極探索將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向網路創業就業領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為在電子商務網路平台上注冊 「網店」的創業大學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要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體系的作用,對留學回國創業人員開展針對性服務,幫助他們了解國內信息、熟悉創 業環境、交流創業經驗、獲得政策扶持。

⑤ 5S管理制度

■ 5 S 概 念
1整理:將工作場所中的任何物品區分為必要的與不必要的,必要的留下來,不必要的物品徹底清除。
2整頓:必要的東西分門別類依規定的位置放置,擺放整齊,明確數量,加一標示。
3清掃:清除工作場所內的臟污,並防止臟污的發生,保持工作場所干凈亮麗。
4清潔:將上面的3S制度化、規范化,並貫徹執行及維持提升。
5素養:人人養成好習慣,依規定行事,培養積極進取的精神

下面這個網址是專門講5S的,但願可以幫到你
http://www.baoku168.com/guanli/shi/gongchang/5S/

⑥ 5s管理內容

5S,包括整頓、整理、清掃、清潔、素養後來增加了一個安全才叫6S

用以下的簡短語句來描述6S,也能方便記憶:
整理:要與不要,一留一棄;
整頓:科學布局,取用快捷;
清掃:清除垃圾,美化環境;
清潔:清潔環境,貫徹到底;
素養:形成制度,養成習慣;
安全:安全操作,以人為本.

甬賽恩專利看板(專利號:ZL200620108712.6/ZL200820162495.8)

甬賽恩專利看板---是一種管理看板,適用於企事業單位、軍隊、學校、商場、文檔室、倉庫、作業現場等的6S管理、精益管理、ERP管理、定置管理、倉儲管理、生產管理、設備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工藝管理、文檔管理、績效管理、成本管理、環境管理等。

甬賽賽專利看板---明顯提高其所承載的信息量、使用方便、結構簡單,同時也是認證、提升、創新管理的「低碳環保產品」。

功能系列---強磁系列、粘貼系列、吸盤系列、懸掛系列等。

產品系列---數據系列、非數據系列、標規系列等。

甬賽恩專利看板---採用ABS工程環保塑料注塑而製成,堅固耐用,背面選用N35強磁材料或雙面膠,也可以開設在底扳上的掛壁式安裝孔固定,便於甬賽恩專利看板在不同材質上安裝與使用,底板堅固耐用、面板精緻美觀、透視力極強、數據盤採用進口材料與特殊工藝製作而成,其色澤亮麗耐磨。

甬賽恩專利看板---解決目前企事業單位、軍隊、學校、商場、文檔室、倉庫、作業現場等場所內存儲大量物資與標識所使用的信息不全、使用不便,而提供一種可隨時按需、靈活、方便更改的看板,且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凈潔美觀合理的看板,同時提高企事業單位、軍隊、學校等的看板管理水平,以適應認證、提升、創新管理。經上千家用戶使用,效果顯著,效率功倍。

甬賽恩公司可根據客戶需要,研製特殊要求、規格的產品來滿足客戶需求。

具體有:4S/5S/6S/7S管理看板、精益管理看板、定置管理看板、現場管理看板、設備管理看板、項目管理看板、成本管理看板、戶外設備管理看板(防水、反光)。

PSE管理看板、ERP管理、ERP管理卡/牌、ERP管理附件、CCC管理看板、QS管理看板、ISO管理看板、CE管理看板、OHSMS管理看板、GS管理看板、HACCP管理看板、VDE管理看板、CB管理看板、ISO/IEC17025管理看板、ROHS管理看板、UL管理看板、CSA管理看板、ETL管理看板、EK管理看板 、SASO管理看板。

倉庫/倉儲管理看板、倉儲管理卡/牌、倉儲專用卡/牌、/倉儲標識卡/牌、倉儲標簽卡/牌、倉儲標簽/卡/牌、倉儲標志、倉儲標識、倉儲物流卡/牌。等等-----

甬賽恩公司設計製作的---甬賽恩專利系列看板能滿足您的要求。

⑦ 我想創業,可沒有資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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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如何推動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

1、進一步拓展進入方式。
鼓勵社會資本以多元主體、多種方式進入社會事業領域。允許社會資本以控股方式參與政府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允許社會資本參與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建設、運營,允許政府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依法以設施設備等作價與社會資本以股份制形式發展社會事業,股份制社會事業機構允許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各地調整、新增社會事業服務項目要優先考慮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要推出一批帶動性強、示範性好的社會事業項目,引進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或向社會資本轉讓股權、經營權。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涉及公共資源的項目實行競爭性配置,各地要建立健全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招投標機制。
完善分類管理制度。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自主選擇非營利性或營利性進行登記,分別執行相關政策,接受相應監督管理。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社會事業機構依法由民政部門按照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營利性社會事業機構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改革創新,加快完善分類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相關制度。

2、完善融資機制。
鼓勵金融機構探索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發展社會事業的有效模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社會資本舉辦發展社會事業領域的信貸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允許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產權清晰的房產進行抵押貸款,以收費權、商標、專利、政府采購訂單、應收賬款進行質押貸款。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利用捐贈和結余資金設立公益信託。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的營利性社會事業機構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私募債,引進私募股權基金,創造條件上市融資。各級政府出資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為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提供貸款擔保服務。

3、創新人才機制。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為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創新人才選拔培養使用機制。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在職稱評審、資格認定、技能鑒定、評優表彰、國際交流、高層次人才引進、人才培養和業務培訓等方面與政府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社各地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合作幫扶機制,從政府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中選派人員到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掛職幫扶,掛職幫扶期間的人事關系、社會保險待遇等保持不變,掛職幫扶情況納入年度評優評先。政府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要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到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執業、兼職。探索在社會資本舉辦的高校中開展高級職稱評審改革試點。

4、保障用地需求。
各級政府要充分保障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合理用地需求,與政府舉辦的同類機構享有同等優惠政策。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新建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符合省重大項目用地管理規定的,列入省重大項目調度會調度,優先安排省預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按規定以租賃或先租後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對空閑的廠房等設施進行改造和利用,按照相關規定,經規劃批准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社會事業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

5、完善價格政策。
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用水、用電、用氣與政府舉辦的社會事業單位同價。社會資本舉辦的營利性社會事業機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他非營利性社會事業機構收費項目及標准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6、加大財政扶持。
各地要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建立對社會資本舉辦發展社會事業的支持機制。從2015年起,建立省級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專項引導資金,採取貸款貼息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項目給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應探索組建由財政性資金發起、社會資本參與的社會事業發展引導基金,並明確支持范圍,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7、推進政府購買服務。
扎實推進政府購買社會事業公共服務工作,對於政府承擔的公共教育、社會福利、養老、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基本公共服務,均可向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購買。非基本公共服務要更多更好地發揮社會資本的作用,凡適合社會資本承擔的,都可以通過委託、承包、采購等方式交給社會資本承擔。允許各地將安排給社會資本建設、運營社會事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在不違反資金使用范圍的前提下,轉化為購買服務的資金,並以合同形式予以確定。

8、完善風險防範機制。
建立和完善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風險評估、預警和處置機制,促進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規避風險、平穩運行。行業主管部門要支持保險機構開設綜合責任保險,引導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積極投保,運用保險機制為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提供風險保障。引導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建立律師指導制度,依法防範和處理權益糾紛。

9、建立健全退出機制。各地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社會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機構退出機制,依法保護舉辦者和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社會事業機構停辦時,經清產核資後,剩餘資產按相關規定處理,並可根據舉辦者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社會資本舉辦的營利性社會事業機構停辦時,其剩餘資產要依法進行清算處理。

以上為有關論述,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⑨ 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途徑和方式

一、上市融資 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的有發展潛力的大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資地產基金進入國內資本市場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申請中國政府特別批准運作地產項目或是購買不良資產;二是成立投資管理公司合法規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過回購房、買斷、租約等直接或迂迴方式實現資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與國內房地產企業合作的特點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資金在中國房地產進行投資,大都選擇大型的房地產企業,對企業的信譽、規模和實力要求比較高。但是,有實力的開發商相對其他企業來說有更寬泛的融資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銀行貸款、信託等融資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國房地產的影響力還十分有限。

三、聯合開發 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方式。聯合開發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大多數開發商抱著賣完房子就走的經營思想,不可能對商業地產項目進行完善規劃和長期運營,因此,容易出現開發商在時銷售火爆,但他們走了以後商業城和商業街日漸蕭條的現象。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合作開發可以實現房地產開發期間目標和策略上的一致,減少出現上述現象的可能性。

四、並購 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下,房地產市場將出現兩種反差較大的情況: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資源而缺少開發資金成本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因籌錢無門使大量項目停建緩建,只有盡快將手中的土地進入市場進行開發才能保證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苦於手中無地而使項目擱淺,因此,不失時機地收購中小企業及優質地產項目,從而實現規模的快速擴張。

五、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 2003年底,中國第一隻商業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法國歐尚天津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在北京推出,代表著中國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雛形。但它並未上市交易,投資的房地產缺乏多樣性,不參與房地產的開發過程等問題使我國市場以往的 REITS產品與國際上真正意義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風險收益特徵是,股本金低,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其次,收益平穩、波動性小,市場回報高,可享受稅收優惠,股東收益高;同時,REITS實行專業化團隊管理,有效降低了風險。

六、房地產債券融資 發債融資對籌資企業的條件要求較高,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很難涉足。再加上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完善和企業債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國內房地產企業大都不採用該種融資方式。

七、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夾層融資常指不屬於抵押貸款的其他次級債或優先股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在我國房地產融資市場,夾層融資作為房地產信託的一個變種,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夾層融資可以繞開銀監會212號文件規定的新發行房地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開發商必須「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同時具備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的政策。與REITS相比,夾層融資更能解決「四證」齊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資問題。

八、房地產信託融資 防火牆是信託產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優勢。信託財產既不是信託公司的資產,也不是信託公司的負債,即使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也不受清算影響,實現了風險的隔離。另外,信託在供給方式上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託產品。信託融資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資規模小;二是流動性差,由於受「一法兩規」的嚴格限制,遠遠無法滿足投資者日益增長的轉讓需求;三是對私募的限制,即規定資金信託計劃不超過200份,相當於提高了投資者的門檻。

九、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項目的承辦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並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

十、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 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採用對購房消費者提供貼息的方式,有利於住宅房地產開發商在房產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可以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暫時銷售不暢的情況下發生債務和財務危機,可以為部分有實力的房地產公司解決融資瓶頸問題。

十一、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3、6或9個月內還本付息,用以解決企業臨時性、季節性短期資金需求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靈活周轉速度快、成本低等特點,無疑給目前資金短缺的中國房地產業提供了一種可能的選擇。短期融資券對不同規模的房地產企業沒有法律上的約束,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實行承銷制,承銷商從自身利益考慮,必然優先考慮資質好、發行規模大的企業。

十二、融資租賃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產證券化 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我國正處於房地產證券化推行的初級階段進行中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其現實切入點。

拓展資料:

從狹義上講,融資(financing)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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