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理事會.董事會.監事會這三個機構有什麽區別嗎
董事會和監事會本來是公司才有的組織機構,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理事會是各種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機構,一般可能相當於公司的董事會。
中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至於理事會,法律上沒有相應規定,其性質和職權取決於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章程。
❷ 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的不同
1、所屬單位不同:
董事會和監事會本來是公司才有的組織機構,理事會是各種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機構。
2、功能不同:
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一般可能相當於公司的董事會。
3、組成: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或職工民主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理事會是國家政府部門、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學術研究機構,中字企業、國內知名企業及各行業優秀企業,各行業協會及商會。
監事會是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2)基金會理事和監事的區別擴展閱讀:
1、董事會分成四種類型:
(1)底限董事會:
僅僅為了滿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
(2)形式董事會:
僅具有象徵性或名義上的作用,是比較典型的橡皮圖章機構。
(3)監督董事會:
檢查計劃、政策、戰略的制訂、執行情況,評價經理人員的業績。
(4)決策董事會:
參與公司戰略目標、計劃的制訂,並在授權經理人員實施公司戰略的時候按照自身的偏好進行干預。
2、職能和權力編輯: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利是:
為討論全球性或跨學科性質的國際經濟及社會問題,並為就此類問題制定面向各會員國和整個聯合國系統的政策建議,提供中心講壇。
從事或發起關於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研究和報告,並提出有關建議。
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
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召開國際會議和起草提交大會的公約草案。
與各專門機構商訂協定,以確定這些機構與聯合國的關系。
通過同各專門機構磋商和向其提出建議,以及通過向大會和聯合國各會員國提出建議來協調各專門機構的活動。
經大會許可,為聯合國會員國服務,並在專門機構的請求下為專門機構服務。
同與經社理事會所處理事項有關的非政府組織磋商。
❸ 監事的基金會監事
《基金會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基金會理事會中監事的要求。相關條例如下: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第二十三條 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不得由現職國家工作人員兼任。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以及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擔任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其所在的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❹ 監事屬於理事會成員嗎
監事會與董事會並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
監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
❺ 協會裡面監事會權利大還是理事會權利大
董事會和監事會本來是公司才有的組織機構,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理事會是各種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機構,一般可能相當於公司的董事會。
中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至於理事會,法律上沒有相應規定,其性質和職權取決於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章程。
❻ 基金會名譽理事和基金會發起人有什麼不同
基金會屬於社會組織三種形式之一。國內正規登記注冊的基金會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發起人一般情況下是法人,職務是理事長。名譽理事不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不參與基金會管理,僅僅是榮譽上的,一般基金會章程規定最重要的幾個職務是理事長、秘書長和監事長,再往下是理事。榮耀理事僅僅是個榮譽頭銜,沒什麼實際意義。
❼ 社團組織的理事會和監事會是什麼關系是獨立分別設立嗎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相關條例,社團組織的理事會和監事會是分別設立的。
第三十條、社會團體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或者監事會。
第三十一條、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是社會團體的權力機構,行使制定、修改章程和會費標准,制定、修改負責人、理事和監事選舉辦法,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社會團體的終止事宜,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對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社會團體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當由社會團體保存,並向社會通報。
第三十四條 社會團體設監事。監事有3名以上的,可以設監事會。監事或者監事會行使檢查社會團體財務,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7)基金會理事和監事的區別擴展閱讀:
一、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
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根據社團實際情況增加職權。
二、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團體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團體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團體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或監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團體利益的行為,及時進行糾正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行業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或監事)審議的事項。
根據社團實際情況增加職權。
❽ 基金會理事監事備案為什麼需要單位人事意見
建設單位的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在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
❾ 理事會和監事會可以是同一主體么
不是同一主體:
監事會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有序有規則地進行經營,保證公司決策正確和領導層正確執行公務,防止濫用職權,危及公司、股東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國都規定在公司中設立監察人或監事會。監事會是股東大會領導下的公司的常設監察機構,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與董事會並立,獨立地行使對董事會、總經理、高級職員及整個公司管理的監督權。為保證監事會和監事的獨立性,監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經理。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全面的監督,包括調查和審查公司的業務狀況,檢查各種財務情況,並向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提供報告,對公司各級幹部的行為實行監督,並對領導幹部的任免提出建議,對公司的計劃、決策及其實施進行監督等。
監事會是由全體監事組成的、對公司業務活動及會計事務等進行監督的機構. 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1)監事會的設立目的。由於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2)監事會的組成。監事會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的資格基本上與董事資格相同,並必須經股東大會選出。監事可以是股東、公司職工,也可以是非公司專業人員。其專業組成類別應由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具體規定。但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經理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監事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等職。
(3)監事會的職權范圍如下:第一,可隨時調查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審閱帳簿、報表和文件,並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第二,必要時,可根據法規和公司章程,召集股東大會;第三,列席董事會會議,能對董事會的決議提出異議,可要求復議;第四,對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和處分的建議。
一、監事會作用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二、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依法行使以下職權: 1. 查公司財務,可在必要時以公司名義另行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查公司財務; 2. 對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前述人員予以糾正; 4. 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的可以公司名義委託注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幫助復審; 5. 可對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發表建議; 6.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也可以在股東年會上提出臨時提案; 7. 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8. 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理事會 理事會是在法律上對一個團體負有監管責任的一群人。在盈利公司中,理事會通常稱為董事會,他對股東或利益相關方——任何對公司感興趣或會受到公司影響到人負責。在非贏利組織中,理事不收任何報酬也不因為在理事會工作而獲得任何補貼。 非贏利組織的章程規定了理事會在組織中的作用。理事會的細則規定了理事會成員的組成、權利、義務和責任。理事會在法律上有負責為組織制定政策、監督這些政策的執行,並確保組織的活動合法。理事通過選舉或任命成為歷史,有一定的人氣。除非根據理事會細則被解職,在法律上理事有權利為理事會工作
❿ 董事會、監事會、理事會、委員會和主席團的區別
董事會和監事會本來是公司才有的組織機構,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理事會是各種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機構,一般可能相當於公司的董事會。
中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至於理事會,法律上沒有相應規定,其性質和職權取決於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章程。 至於主席團一般都是開委員會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