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產業扶持資金和產業引導基金的區別
產業扶持資金和產業引導基金的區別如下:
1、目的不同
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是借鑒成熟資本市場"產業投資基金"運作模式,由發起人定向募集,委託專業機構管理基金資產,主要採取股權投資方式解決文化產業融資問題的一種探索和嘗試。
產業引導基金,旨在促進科技創新,助力創業,支持國家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
2、投資對象不同
產業投資基金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投資的目的是基於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並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產業引導基金的對象是中小企業。其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
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1)產業扶持基金管理擴展閱讀
產業扶持資金賬務處理的方法:
目前,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資金大致分為五大類別。據不完全統計,僅中央有關財政資金就有幾十項。但是,對有關財政資金一直缺乏統一、明確的財務處理原則。對企業取得財政資金的財務處理做出了具體規定:
1、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財政資金,如基本建設投資、國債投資項目等。這類資金屬於國家以投資者身份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因此,應當增加國家資本,對於超過注冊資本的投資則增加國有資本公積。
2、屬於投資補助的財政資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補助、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補助等。
這類資金是對投資者投入資本的補助,但是與前一類資金最大的區別是國家不一定以投資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時候是政府為了貫徹宏觀經濟政策或實現調控目標,給予企業的、具有導向性的資金。
3、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財政資金,如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
這類資金一般是對企業特定經濟活動支付的成本費用的補償,因此,企業使用這類資金時,作為收益處理。企業在具體執行時,使用這類財政資金如果形成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應當作為遞延收益,按照資產使用壽命分期確認。
4、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財政資金,如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等。這類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因此,企業收到時,應當作為負債管理。
5、屬於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財政資金,如國有企業虧損補貼、「非典」期間補償民航公司的損失、關閉小企業補助等。企業收到這類資金時,作為本期收益或者遞延收益處理。
『貳』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有效嗎
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01年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制定,但是並未能實施。
目前,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實踐已經風起雲涌,但相關法律框架和監管體系仍需完善。由於2001年國家計委提出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並未能正式實施,目前約束政府主導的產業投資基金的法律框架歸類到私募基金,如《公司法》、《合夥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2014年出台的《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私募基金的投資主體多是私人投資者,如證券投資者、民營企業,企業法人是私募基金法律體系的重要對象。而產業投資基金的募投主體是政府財政、地方政府產投平台和各級國資企業。所以,需要出台相關法律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募集和運營,完善政府出資的政策措施,從政府機關、社團、事業單位等法人作為出資人的主體責任角度出發,明確基金的發起目標約束、產投運營組織形式等,從而保障作為基金出資的實際承擔者(納稅人)的權益保護,避免公器私用,確保基金發起宗旨。
『叄』 什麼叫產業引導基金
產業引導基金就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為了引導高新行業發展,而創設的產業融資平台。政府引導基金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撬動民間資金投入到高新技術產業中,一般有幾種不同的運作模式:
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初期階段的地區,可採用常入「補償基金+股權投資」的模式以快速啟動引導基金,嘗試引導社會資本引入創業投資領域;
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成長階段的地區,可通過引入「引導基金+擔保機構」的模式,擴大融資規模,加速創業投資的發展;
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相對成熟的地區,可以通過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來吸引社會投資的方式,發揮其最大功效,促進創業投資發展。
拓展資料:
創業風險投資中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有以下四點:
1、支持階段參股。引導基金向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參股,並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規定的期限,支持設立新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
2、支持跟進投資。引導基金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以支持已經設立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降低其投資風險。
3、風險補助。對己投資於初創期高科技中小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4、投資保障。創業引導基金對有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在先期予以資助的同時,由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礎上,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以解決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因擔心風險、想投而不敢投的問題,對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尤其適用。
『肆』 如何理解國家發改委《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里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託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 委託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
『伍』 產業扶持基金怎麼用好
1、融資服務的政策包括勞動部門、小企業服務中心等部門制訂和操作的各項政策,主要有勞動保障部門的創業貸款擔保政策、小企業擔保基金專項貸款、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開業貸款擔保、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等。政策優惠主要涉及創業貸款、擔保及貼息等。
2、場地扶持的政策重點有兩方面的政策:一是都市型工業園區的政策,二是創業園區的房租補貼政策。這兩大類園區各自都有針對入園企業的房租補貼政策。其中,在創業園區之內,除了房租補貼之外,還有一些相關的配套指導服務,如提供代理記賬、專家指導、貸款直接申請的渠道等。
3、稅費減免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1)商貿型、服務型企業的優惠政策;(2)高校畢業生創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3)失業、協保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從事個體經營的優惠政策;(4)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4、創業專家指導的政策目前上海有一支由600多位各行業專家組成的公益性專家志願團,可以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的指導服務,包括一對一的咨詢服務,也可以由多名專家組成「專家團」為創業者提供「會診」。另外,還有每隔兩周定期舉行的開業講座服務、網上咨詢指導服務等。
5、創業能力提升的政策這一板塊的政策可以關注三個方面:一是創業培訓的政策,二是職業經理人培訓的政策,三是創業專家講座方面的信息。其中創業培訓政策為個人提供創業理論、個性化輔導和創業實訓三段式的培訓。這一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上海市戶籍的所有意向創業者,本市的失業人員以及農村富餘勞動力可以享受全額的培訓費用補貼。
6、鼓勵科技創業的政策主要包括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政策、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基金政策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相關政策等。其中,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資1.5個億,分3年實施,每年有5000萬元的額度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資金支持。高校畢業生以科研成果或者專利發明創辦企業的,就可申請享受這一政策。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相關政策則包括立項、注冊登記、稅費減免、貸款扶持、風險投資支持等。
7、非正規就業孵化器的政策非正規就業是一種小企業的孵化器,個人在創業過程暫時不具備申辦小企業的條件或是擔心申辦小企業成本太高,特別是有意向從事一些勞動密集型、有利於吸納就業的社區服務業,可申辦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享受有關扶持政策。非正規就業組織能夠享受到政策包括無須辦理工商登記、3年內減免地方稅費、社會保險繳納優惠、免費技能培訓,還能享受從業風險的綜合保險等
『陸』 政府應該怎樣監管和扶持基金業
取消投資限制,實行本土注冊制
目前,各地政府引導基金大多對投資區域及行業進行了嚴格限制,但優質企業和優質項目的稀缺,導致基金管理公司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選擇「不婚」甚至「假婚」,使政府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被架空。針對這一問題,我們在此建議取消政府引導基金的投資限制,僅實行本土注冊制,對合作基金進行注冊地限制,把合作基金的注冊地限制於本地,以保障本土的稅收收入。
完善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退出機制
根據國內外經驗,創業投資真正獲得收益通常需要7-10年的時間,太晚或太早退出都會影響政府引導基金的使用效果。對區域經濟和科技進步將產生重大影響的重點支持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是也不宜過長,在達到存續期上限後,應對項目進行強制清算,這樣才能保證政府引導基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正確選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運作管理模式
對於創業投資業發展程度不同的地區可嘗試不同的運作模式: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初期階段的地區,可採用引入「補償基金+股權投資」的模式以快速啟動引導基金,嘗試引導社會資本引入創業投資領域;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成長階段的地區,創業投資企業有一定實力並能進行資本經營時,可通過引入「引導基金+擔保機構」的模式通過打造融資平台,可擴大融資規模,加速創業投資的發展;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相對成熟的地區,由於市場的成熟,政策法規的完善,資金人才的完備,就可以通過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來吸引社會投資的方式發揮其最大的功效來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
『柒』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八章 罰 則
第四十六條 未經核准,擅自募集與設立產業基金的,以及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批准設立產業基金的,由管理機關予以取締和責令退還所募集資金及其利息,並視情節輕重對其處以300萬元以下罰款,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七條 招募說明書有任何虛假成份,或發起人拒絕提供與投資風險有關的任何材料的,由管理機關責令發起人及其主要負責人承擔由此導致的直接損失。
第四十八條 未經批准,擅自設立產業基金管理公司或產業基金管理合夥公司和受託管理產業基金的,由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未經核准,擅自從事產業基金託管業務的,由管理機關責令其停止託管業務,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基金託管人未按照規定將其託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託管人的資產分開,或者未對其所託管的多家基金的資產實行分帳管理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對違反第三章任何一條 規定,侵害股東權利的當事人,由管理機關責令其在10個工作日以內改正,並處以2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對違反第六章投資運作限制任何一條規定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由管理機關限其在10個工作日以內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逾期不改者,責令停業整頓。
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等違反經管理機關核準的有關費用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准,由管理機關責令其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等不履行職責或營私舞弊造成基金損失的,由管理機關責令其在10天內賠償損失,並處以損失額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取消其從業資格。
第五十四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等不履行呈報義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以及拒絕和阻撓管理機關的檢查、稽核的,由管理機關責令其糾正。情節嚴重的,予以警告、通報,直至取消其從業資格。
第五十五條 違反其它相關法律與法規的,按相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捌』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是否現行有效
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01年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制定,但是並未能實施。
目前,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實踐已經風起雲涌,但相關法律框架和監管體系仍需完善。由於2001年國家計委提出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並未能正式實施,目前約束政府主導的產業投資基金的法律框架歸類到私募基金,如《公司法》、《合夥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2014年出台的《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私募基金的投資主體多是私人投資者,如證券投資者、民營企業,企業法人是私募基金法律體系的重要對象。而產業投資基金的募投主體是政府財政、地方政府產投平台和各級國資企業。所以,需要出台相關法律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募集和運營,完善政府出資的政策措施,從政府機關、社團、事業單位等法人作為出資人的主體責任角度出發,明確基金的發起目標約束、產投運營組織形式等,從而保障作為基金出資的實際承擔者(納稅人)的權益保護,避免公器私用,確保基金發起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