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趙薇獎學助學基金的基金章程
關於 趙薇獎學助學基金管理使用辦法 第一條充分尊重捐贈人的個人意願,突出基金的公益性,捐贈資金及以此為本金產生的收益全部用於獎勵優秀學生、資助困難學生,不作他用。
第二條基金管理工作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加強宣傳,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條突出基金的社會效益和教育效益,弘揚捐贈人熱愛家鄉、關心教育的優秀品質,鼓勵學生刻苦學習、立志成才。
第四條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吸納社會各界力量。促進本基金早日成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資助范圍更全面的社會公益基金。 第五條為切實加強對 趙薇獎學助學金 的管理,由捐贈人委託蕪湖市教育局牽頭管理,由蕪湖市教育局與捐贈方商定成立基金監管委員會,嚴格管理制度,及時向捐贈人及社會通報基金使用情況,加強宣傳,接受監督。
第六條管理機構:在市教育局接受委託管理後,成立基金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基金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七條資金的管理:蕪湖市教育局設立 專項基金,雙控帳戶。各項支出經管理辦公室審定後須有捐贈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第八條基金的收益:
1. 根據本人的意願,捐贈人在參加公益活動中的收益,可繼續納入該基金帳戶,做到專款專用。
2.在低風險的前提下,基金監管委員會決定本金投資方式,由此獲得的所有收益,均納入該專戶。
3.加強公益事業宣傳,廣泛吸納社會人士團體資助。
第九條使用額度:
每年用於獎助學的資金幅度,以基金的所有收益為主,不足部分可用基金本金補足,原則上不超過該年度基金總額的 15%。
第十條獎勵、資助的程序:
1. 由基金管理辦公室根據基金數目,提出當年的資助總金額和獎助類別;
2. 每年由學生本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提出申請並附相關證明資料,交所在學校、區教育局核實並推薦,報基金管理辦公室審核,經蕪湖市教育局研究決定,並徵求捐贈人意見後,公示受助對象及標准;
3. 由蕪湖市教育局組織,邀請有關人士和新聞媒體工作者等人士出席獎學金、助學金頒發儀式,並通過媒體向社會作宣傳。
4.所有受獎助學生條件符合者,次年可以重新提出申請,經審定合格後可以重獲獎助學金。
第十一條審查通報制度:加強對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並每年定期向社會及捐贈人通報基金的收入、使用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受獎助者的名單,對不符合接受獎勵、資助標準的對象,一經舉報查實後,取消資格,並由蕪湖市教育局追究相關推薦人員行政責任,以確保基金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進行。
基金的持續運行:為了使該基金能更廣泛更持久地服務於蕪湖市青少年教育事業,激發社會各界關心公益事業的熱情。捐贈人和蕪湖市教育局有責任和義務,通過多方渠道使該基金不斷滾動發展,實現此項公益行動的 可持續發展。
財務管理
由蕪湖市教育學會代理財務核算。
經市人民銀行批准,在銀行開設基本帳戶,專款專存。
該基金所有捐贈收入及由此而產生的各項受益,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全部用於資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財務人員根據基金監管委員會主任的親筆批示方可開出支票。
年初,財務人員向基金監管委員會上報上年度基金收支財務年度報表。 第十二條獎助對象:
1. 市區家庭生活困難的小學生(20名,其中在校殘疾學生5名,其他學生15名);
2.市區家庭生活困難的中學生(35名,其中蕪湖師范學校3名,蕪湖市一中高中部3名,初高中宏志班各5名,在校殘疾學生5名,其他學生14名);
3. 全市初中,高中應屆優秀畢業生5名(其中初中3名,高中2名);
4. 國家級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中特別優秀的及有明顯特殊專長的蕪湖市學生;
5.由於突發事件處於極度困境的學生。
第十三條資助種類:
1. 對學生個人進行一次性獎勵、資助;
2.對某一特殊集體進行資助、獎勵。
第十四條資助方式:現金或物品及適當形式的課外激勵活動等。
第十五條獎助標准:
1. 助學金:小學生每生一次性資助400元/學年;中學生每生一次性資助600元/學年。由於突發事件處於極度困境的學生一次性資助800元。
2. 獎學金:全市初中應屆優秀畢業生,每生一次性獎勵600元;全市高中應屆優秀畢業生,每生一次性獎勵1000元(文理科各1名);國家級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大賽成績特別優秀者及有明顯特殊專長學生每生一次性獎勵800元。 第十六條 對取得優異成績的受獎對象,或接受資助後刻苦學習取得優異成績的受 助對象,其成績應及時報基金管理辦公室備案。可獲贈由 趙薇 本人簽名的紀念品一份,以資進一步的鼓勵,擴大影響。
第十七條 本辦法將在試行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加以完善。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 趙薇獎學助學基金 管理辦公室。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㈡ 國家勵志獎學金證書 在網上可以查詢嗎如果可以在哪查
國家勵志獎學金無證書。
國家勵志獎學金(英語:國家鼓勵獎學金)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努力進取,在道德、等方面的知識,物理,美國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設立獎勵優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基金。
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支付。
學生應在每年9月30日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和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提交《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評審並提出當年獲得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名單。名單提交學校領導小組審批後,應在不少於5個工作日內在校園內公布。
無異議後,應在每年10月31日前將中央高等教育機構的評估結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等教育機構的評估結果逐級報省教育部門。中央主管機關及省教育主管機關於11月15日前核定之。
每年11月30日前,各高校將對獲獎學生一次性給予國家勵志獎學金,並將該獎學金記錄在學生學籍中。
(2)學校獎學濟困基金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要求: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支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學校的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4、在校期間成績優異。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強,工作能力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沒有其他不適合這個榮譽稱號的不良習慣或表現。
㈢ 國家勵志獎學金資金來源是政府嗎
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英文:National Encouragement Scholarship)是為了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1]。
其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1]。
中文名
國家勵志獎學金
外文名
National Endeavor Scholarship
屬性
獎學金
出資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獎勵額度
5000RMB
快速
導航
相關文件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設立背景
為了幫助更多學習優異的貧困生完成學業,2007年,我國首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獎勵對象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覆蓋面將達到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
國家勵志獎學金今後將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的學生傾斜。
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2007年9月新學期開學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14億元,發放首批國家勵志獎學金。
有規定,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但是現有高校卻不讓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
相關文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教〔2007〕91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
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㈣ 國家勵志獎學金審批很嚴格嗎學院只要報上去了是不是應該就沒有問題了
國家勵志是審的比較嚴,但主要審的是你是否符合條件。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用於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學金,其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只能資助家庭貧困的學生,需要有民政部門的貧困證明。
國家勵志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
6、社會能力,工作能力較強,有一定的群眾基礎
7、無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適合該榮譽稱號的表現。
貧困生界定程序:
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出具鄉、鎮、街道蓋章的《貧困生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並填寫《貧困生消費情況調查表》→交班主任初審(班級成立考核小組進行調查其表格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屬實,並填寫調查結果,意見不需向本人反饋)→學院審核→貧困生名單公示→貧困生建檔→報學生處匯總。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國家勵志獎學金
㈤ 大學里每學期獲得的獎學金 是什麼級別的校級
級別:校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