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金公司的排名
根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統計,2019年全年易方達基金以4047.87億元的非貨幣基金規模位居榜首;華夏基金非貨幣基金規模3437.02億元排名第二;博時基金非貨幣基金規模3270.39億元位列第三。規模超過3000億元的還有廣發基金和匯添富基金,非貨幣基金規模分別達3184.45億元和3104.48億元。
規模超過2000億元的有南方基金、中銀基金、嘉實基金、富國基金、招商基金和工銀瑞信基金。
❷ 基金公司
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哩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股票
❸ 東吳證券和 東吳基金什麼 關系
東吳基金公司股東為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佔49%股份),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20億元,主要從事證券代理買賣、證券自營買賣、證券承銷和上市推薦、企業重組、收購與兼並、基金與資產管理等業務.
❹ 東吳基金公司和平安信託兩個offer去哪家更好
看提供的職位哪個更迎合你的期望,平安信託實力肯定是要大過東吳
❺ 我在2007年9月購買了5000元的東吳嘉禾基金,一直沒取,想知道基金一直在運作嗎
1.你去東吳網查查就知道了。
2.到「酷基金」網,找到「東吳嘉禾」,就可以知道它2年來的發展情況了。
❻ 請問基金管理人的基本職責有哪些
根據《內控指引》第八條,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內控指引》本身並未對「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做出明確定義,但是根據我們之前對協會相關文件的研究,我們理解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均被視為存在利益沖突。此外,如果名稱和經營范圍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等相關字樣,協會將不予登記。如果管理人尚未設立,則在前期籌劃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前述要求。
❼ 東吳基金是公募還是私募
在各個銀行,支付寶,微信等APP看見的基金,一般都是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只對有錢人開放,一般上百萬,上億,一般的個人是買不到私募基金的,所以東吳基金,在支付寶裡面都可以購買,那是公募基金
❽ 基金管理人主要做哪些業務
基金管理業務:基金管理業務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依據 專業的投資知識與經歷 投資運作基金資產的行為,是基金管理公司最基本的一項業務。作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最主要的職責就是組織投資專業人士,依照 基金契約或基金章程的規則 制定基金資產投資組合戰略 ,選擇投資對象、決議 投資機遇 、數量和價錢 。827
❾ 在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基金管理人備案有什麼要求
在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基金管理人備案有什麼要求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第三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證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記
第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第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條 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