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林寶的科研項目
(一)人口與公共政策領域:
1.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中國人口流動發展及政策研究,2010-2011
2. 國家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子課題: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研究,2010
3.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課題:人口老齡化對我國養老金制度可持續性的影響,2009-2010
4. 北京市「十二五」規劃前期研究課題:北京市「十二五」人口老齡化相關問題研究,2009-2010
5. 北京市老齡委課題:構建北京市城鄉一體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研究,2010
6.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情調研項目:江蘇省生育意願和生育行為研究,2006-2009
7. 北京市發改委課題:北京市社會民生預警指標體系研究,2008
8. 北京市發改委課題:北京市社會形勢分析的方法與機制,2007
9.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課題:中國老年殘疾人狀況,2007
10. 內蒙古人口計生委課題:內蒙古人口戰略研究,2006
11. 聯合國人口基金第五周期項目:青少年生殖健康調查,2003-2006
12. 與台灣中央研究院合作項目:華人家庭動態社會調查,2005
13. 聯合國人口基金項目:出生性別比偏高的綜合對策研究,2005
14.中國社會科學院A類重點課題:中國人口政策效果評估及調整思路,2002-2005
15.中國社會科學院B類重點課題:中國人口受教育狀況分析,2004-2005
16.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青年中心課題: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問題研究,2004
17. 中國人口戰略研究子課題:中國人口健康素質問題研究,2004
(二)可再生能源政策及社會影響評價
1. 國家973項目: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40%-45%目標分解與實施方案,2010-2011
2. 亞洲開發銀行技術援助項目:中國集中太陽能熱發電項目,2010-2011
3. 能源基金會項目: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協同效益研究,2010
4. 中國科協項目:河南省生物質成型燃料可行性研究,2009
5. 國家能源戰略研究項目:鄂爾多斯盆地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研究,2009
6. 國家能源戰略研究項目:蒙東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研究,2009
7. 西藏自治區項目:藏東南水電開發對能源平衡及社會經濟的影響,2008
8. 中國-UNDP「綠色能源減貧」項目:中國生物柴油產業化政策與機制研究,2007-2008
9. 能源基金會項目: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PS)政策研究,2001-2002
10. 能源基金會項目:中國風能特許權開發的可行性研究,2000-2001
11. 國家計委、經貿委、科技部課題:中國風電商業化促進政策的設計與評價, 2000-2001
2. 比爾蓋茨突破能源基金會的聯系方式
這個可以用網路查一下,應該會留有辦公室前台電話
3. 中美低碳能源基金會是國家的部門嗎
不是,這是中美能源合作項目機構。
4. 如何破解新能源企業融資難問題
中國經濟由過去高速發展轉向高質量發展,新能源行業是經濟轉型的重要支撐行業。雖然中國新能源市場潛力巨大,然而新能源企業建設與擴大再生產都需要巨大的資金投入,如何較快較好地融資,成為擺在新能源企業面前的現實問題。
融資難在哪兒
新能源企業有巨大的投資需求,但企業自有資金有限,對外融資需求增長迅速。目前,中國新能源企業融資渠道相對單一,市場化的融資方式利用程度低。此外,隨著國內外新能源政策的不斷變化,新能源企業受到的融資待遇也冷熱不均。因此,相當一部分新能源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融資十分困難。
1.融資需求快速增長
據美國能源基金會與中國國家發改委的聯合預測,到2020年中國新能源、節能環保等清潔技術領域的投資需求大約為7萬億元,單個新能源項目投資動輒都有幾億甚至幾十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副主任解振華則提出要實現2030年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中國的新能源投資應需要41萬億元人民幣。面對如此大規模的資金需求,僅僅依靠新能源企業的內源性融資是難以滿足發展需要。
2.融資渠道相對單一
從當前的實踐看,目前中國新能源企業更多地是依賴股東出資、銀行貸款、上市融資以及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尤其是銀行信貸融資。國外已廣泛應用的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融資租賃、風投、碳交易等融資方式,在中國新能源企業中應用還比較少。
3.融資待遇區別較大
符合國家產業導向且具有國企背景的新能源企業能夠較容易的獲取商業銀行貸款,如事水電、核電的新能源企業;海上發電、太陽能薄膜發電、生物質能發電等領域的技術尚不成熟,商業銀行基於風險考慮,縮小貸款規模、剪短貸款期限、附加較高的擔保條件或要求較高貸款利率等;對於產業鏈上游的中小民營新能源企業,普遍具有資產規模小、缺少有效擔保物、市場競爭力弱等特點,往往較難獲得貸款。
在當前供給側改革和金融去杠桿的時代背景下,中國新能源企業在融資方式上,需要做一些調整。傳統的僅靠銀行信貸的方式,增加了新能源企業的債務負擔,增加了銀行的信貸風險。為此需要政府以擔保的形式,支持新能源企業的發展,以政府擔保融資、社會資本劣後、銀行信貸優先、第三方專業評審服務機構的模式,共同為新能源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發型債券正在成為新能源企業解決融資問題的突破口。近期,經國家發改委審批,堅瑞沃能以及旗下全資子公司沃特瑪與國開證券聯合發行了第一支綠色企業債,總規模26億元(國開證券承諾包銷),國開證券是由國家開發銀行直接控股的證券公司,按照進度,今年2月可拿到無異議函。同時,堅瑞沃能也與國泰君安合作發行公司可轉債,規模也將達到30億元。不僅如此,沃特瑪倡導組建的創新聯盟企業涵蓋了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的原材料、核心零部件、新能源配件、光伏發電微網儲能、裝備製造、整車製造等領域,以及與新能源汽車相關聯的運營平台、金融服務、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目前已聚集了600多家核心企業,可由各沃特瑪創新聯盟企業抽出專家組成評審服務機構,為新能源全產業鏈提供專業評審服務。
第三方專業評審服務機構,可以基於新能源資源、並網及運行數據,對新能源發電項目的技術水平、實際狀態、補貼發放及財務狀況進行評估,為項目融資、並購、資產交易提供技術保障。通過聯合開展項目推介會等方式,加強與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廣大社會資本的對接,為新能源領域重大項目獲取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創造條件。同時,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相關政策,協助對接政企資源,為新能源創新項目爭取政策金融扶持,拓寬融資渠道。
融資雙管齊下
要解決融資問題,還需要引入政府的積極因素,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在直接融資方面,引導風險投資進入新能源企業,為風險投資提供一定的政策優惠;二是在間接融資方面,為新能源企業提供一定的擔保,或者為其提供低息貸款。政府作為中間人,將新能源企業、社會資本、銀行與第三方專業服務評審機構有機聯系起來。
而在現實運作中,一般在新能源企業發展初期,運用政府融資擔保承擔首期工程項目75%的融資額,銀行和社會資本承擔25%的融資額。如果項目順利運行,產生盈利,此時在後期工程中政府承擔60%的融資額,銀行和社會資本承擔40%的融資額。可見,新能源企業在初期的風險主要由政府承擔,如果新能源項目失敗,銀行和社會資本承擔的損失也比較少。新能源項目一旦順利運營,政府將退出並交由市場化運作。由於商業銀行將控風險和資金安全性放在首位,因此「政府、社會資本與銀行共同出資+第三方專業評審服務機構」的模式,適合新能源企業的全生命周期。在這一方面,深圳市政府擔當有為、銳意創新,給予了強有力的支持。
此外,隨著新能源企業項目的成長期和成熟期,社會資本與銀行的融資比例可以逐漸提高。社會資本作為劣後資金,為銀行資金承擔更多的信貸風險,往往獲得的收益高於銀行。銀行僅作為優先資金參與,在信貸風險大大降低的同時增加了盈利,會更願意進入新能源行業。同時銀行還可針對新能源企業的特點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針對新能源設備製造商、生產商的特點推出特色金融服務方案,包括應收賬款管理、網上信用證、現金管理等多種服務。(尚震宇作者系中郵證券董事總經理、國信證券財富管理博士後、美國喬治亞理工訪問學者、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
5. 馬中的研究項目
中國環境稅收體系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2009-2012,項目負責人
環保收費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研究,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2009.8-12,課題組組長,
水體流域型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設計及示範研究子課題,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2008-2010,子課題負責人
水環境保護價格與稅費政策示範研究課題,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2008.09-2010.12,課題組組長
環境功能區劃的基本思路與方法,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2009.05-2009.09, 項目負責人
環保部五大區域重點產業戰略環境評價項目,環保部,2009.03-2010.06,咨詢專家
加強中國大氣環境保護監管能力研究,環保部和美國能源基金會,2009.01-2010.01 ,項目負責人
中外節能管理體制比較研究,發改委和美國能源基金會,2008.11-2009.11,項目負責人
環境稅經濟學理論,財政部,2007-2008,項目負責人
深圳市環境管理體制研究,深圳市環保局,2007.12-2008.12, 項目負責人
中國環境宏觀戰略研究體制保障專題,國家環保總局,2007-2008,項目組專家,
新時期環境管理職能轉變和體制創新,世行和環保部,2008.5-2009.4,項目負責人
環境經濟政策保障-中國環境經濟政策框架設計,國家環保總局,2007.9-2008.12,項目負責人
商品鏈分析方法在中國適應性研究,福特基金會,2007.5-2008.6,項目負責人
實現2010污染物減排目標的環境保護投資研究,能源基金會,2007.7-2008.6,項目負責人
三江濕地保護項目,亞行和林業局,2007.7-2012.7,項目負責人
水和生態系統綜合管理,亞洲開發銀行,2007.7-2007.12, 項目組專家
國家環保總局區域督查中心能力建設項目,亞行和國家環保總局,2006.8-2007.10,項目組專家
飲用水源地環境管理體制及機制研究,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12—2007.4,項目負責人
松花江水污染應急科技專項跨界流域水環境綜合管理研究,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5.12—2006.8,項目組專家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評估,世界銀行,2005.11—2006.3, 項目負責人
工業廢液地下灌注技術示範和環境監督管理的應用研究, 國家環保總局和杜邦公司,2005.5—2010.12, 項目負責人
三江平原環境與貧困關系案例研究,世界自然保護聯盟,2005年,項目負責人
北京市豐台區生態示範區、生態區建設規劃,豐台區環保局,2004.4-2005.10 ,項目負責人
中國北方城市水管理研究項目B 課題 污水行業投資與運行效率研究,世界銀行,2004-2005.9,項目負責人
中國履行POPs公約資金機制相關問題研究,國家環保總局,2004-2005,北京,咨詢專家組長
區域間可持續發展能力研究,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2004-2005,項目負責人
環境資源優化配置的產權分析(以三江平原為例),項目批准號:03JB790022,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博士點基金研究項目,2004-2006,項目負責人
三江平原農業水資源合理利用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研究,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2004-2005,項目負責人
典型生態服務功能及其價值評價方法研究,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2003-2005,子項目負責人
中國環境資源定價與稅收研究,英國國際發展部和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2003-2005,中方項目負責人
中國黃河流域水環境綜合管理項目,亞洲開發銀行,2003-04,北京,咨詢專家(中方組長)
三江平原土壤碳循環研究,美國環境保護基金,2002-04,中方項目負責人
三江平原濕地保護立法研究,美國環境保護基金,2002-03,中方項目負責人
環境影響評價的經濟分析,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國家環保總局和挪威發展合作部 (NORAD) 項目,2002-04,中方組長
中國生態、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教育部「十五」211工程,2002-2005,項目負責人
中國黑龍江省三江平原自然資源綜合管理項目,亞洲開發銀行,2002,哈爾濱、北京,咨詢專家
推動中國清潔生產技術,亞洲開發銀行,2002-,北京,咨詢專家
中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研究,國家環保總局和世界銀行,2001年11月-2002年12月,北京,專家組組長
中國實施蒙特利爾議定書的評估及風險分析,世界銀行和國家環保總局,2001年5月-2002年8月,項目組長
中國的大氣、水、土地,世界銀行,2001年,北京,高級評議專家
黃山、九華山全球環境基金准備,亞洲開發銀行,2001年1-10月,安徽,咨詢專家
OECD-中國對話與合作項目:中國與OECD國家的環境投資研討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2001年11月21日-23日,北京,特邀評論人
中國總量排放控制與排放交易研究,美國環境保護基金,2000-2001,中方項目負責人
歐盟國家環境稅收研究,中國-歐盟高等教育項目,2000年8月-2001年7月,項目負責人
OECD-中國對話與合作項目:中國與OECD國家的環境投資研討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2000年11月-2001年1月,北京,特邀評論人
松花江洪水控制、濕地管理與生物多樣性保護項目,亞洲開發銀行,2000年4-12月,北京、哈爾濱,咨詢專家
投資規劃與環境問題,越南計劃投資部和聯合國開發署,2000年8-9月,北京,咨詢專家
婦女與發展,亞洲開發銀行,2000年7-9月,北京,咨詢專家
中國「十五」環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計劃,國家發展與計劃委員會,2000年4月,北京,咨詢專家
技術進步與環境管理相結合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中國APEC科技產業合作基金,1999-2001,項目負責人
本溪市清潔生產研究,聯合國開發署,1999-2000,項目負責人
排放數據的認證與分析,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1999,中方項目負責人
亞洲環境展望,亞洲開發銀行,1999年11月,北京,咨詢專家
China Environmental Sector Update,世界銀行環境與社會發展署(EASES),1999年9月-2000年9月,北京,高級評議專家
中國「十五」環境規劃技術援助,世界銀行,1999-2000年,北京,高級項目顧問
山西環境改善項目,亞洲開發銀行,1999年5-7月,太原,咨詢專家
三江濕地生物多樣性和松花江流域治理項目籌備,國家環保總局和亞洲開發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的,1999年3月-10月,北京,專家
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工作評估,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和加拿大國際開發署 (CIDA),1999-2000,北京,咨詢專家
跨世紀綠色工程計劃項目經濟評估,挪威援助開發署和國家環保總局,1998-1999,項目負責人
三江平原濕地生態系統經濟價值評估,教育部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劃,1998-2000,項目負責人
環境價值比較研究,美國卡內基委員會,1998-2000,中方項目負責人
總量控制下的排污權交易,美國環境保護基金和國家環保總局,1998-2000,中方項目負責人
中國跨世紀綠色工程計劃經濟評估項目,國家環保總局和挪威發展合作部 (NORAD),1998-1999,咨詢專家
OECD-中國對話與合作項目:中國與OECD國家的環境稅研討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1998年10月-1999年3月,巴黎,特邀評論人
東南亞環境與經濟項目,加拿大國際開發研究中心 (IDRC), 1998-2001年,新加坡,高級顧問
中日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可持續發展國際合作項目,福特汽車公司,1997,中方項目負責人
遼寧省環境綜合項目,歐洲聯盟 (EU),1997年,咨詢專家(中方組長)
亞太地區環境經濟技術協作項目(RETA 5669),亞洲開發銀行,1996-1998,中方項目負責人
環境影響的經濟評價,亞洲開發銀行和國家環保局,1996-1998,項目負責人
市場經濟體制下環境經濟政策研究,國家環保局和世界銀行,1995-1996,項目負責人
中國排污收費制度的設計與實施,國家環保局和世界銀行,1994-1996,子項目負責人
鹽城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世界自然基金會 (WWF) ,1996年5月, 中國江蘇鹽城,咨詢專家
日本政府貸款黑龍江墾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國家環保局和農業部,1995,佳木斯,特邀專家
重慶工業改革和污染控制計劃(第五部分),世界銀行中蒙國家局,1994-1995,項目負責人
中國國家環境保護基金,1994年10月-1995年8月,咨詢專家
中國城市環境改善項目, 亞洲開發銀行,1994,咨詢專家
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中國環境經濟政策,國家環保總局和世界銀行,1993-1996,項目負責人
全球環境培訓網(LEAD)中國項目,洛克菲勒基金會,1992,項目負責人
三江平原濕地的開發與保護,美國傑克森基金會和未來資源研究所,1991-1994,項目負責人
《RFF環境經濟學叢書》,洛克菲勒基金會和國家環保局,1991-1995,項目負責人、中方主編
6. 廖曉義(前排左起第3人)和「地球村」的成員都有誰
1998年夏天,在一位美籍華人的資助下,廖曉義把距離北京市區100多公里的延慶縣碓臼石村建成為180公頃的環境教育基地,40多戶農戶選擇了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種田不施化肥,生活垃圾實行分類處理。
2000年,正在第二次申辦奧運會的北京市把廖曉義提倡的建設「綠色社區」寫進了申奧報告,並作為一項政策頒布實施。
2000年6月,廖曉義獲得「蘇菲獎」。這是中國人第一次得到這個有著「諾貝爾環境獎」之稱的國際大獎。評審會對廖曉義的評價是:永遠不知疲倦地推動中國公眾參與環保運動,並卓有成效地提高了中國公眾的環保意識,鼓勵他們改變生活方式。
1997年挪威作家喬斯坦·賈德寫了一本風行世界的小說——《蘇菲的世界》。他和妻子用銷售這本書的收入創辦了一個蘇菲基金會。「蘇菲獎」由蘇菲基金會頒發給一個或多個個人或組織,以獎勵他們在關注環保事業中所起的先鋒作用。此獎始於1998年,每年頒獎一次,獎金10萬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獎金最多的環境獎之一,被稱為「歐洲的諾貝爾環境獎」。
2001年,廖曉義在中央電視台科教頻道開播了《綠色空間》,欄目在關注生靈、保護環境、持續發展和創造和諧的定位引導下,用敏銳眼光捕捉自然界各種生命之間的相互關系。
2003年開始,廖曉義又開始著手拍攝反映生態文明、鄉村建設的電視專題片《天知道》,提出了令西方震驚的「樂活」理論,包含著獨特的中式環保理念。
2005年,廖曉義組織「北京地球村」的成員在9月22日——國際無車日這天,倡導並號召人們走出私家車,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目的在於通過這一天個人生活方式的改變來引發人們對當前環境問題的一些思考。他們在8月底開始聯系一些學者和交通部門,在9月初完成無車日倡議書,並設計無車日海報和宣傳文化衫,9月中旬聯絡大量媒體記者把無車日的聲音擴大,其中中央電視台、北京電視台各大欄目等都進行了無車日的前期宣傳,同時組織了40多位志願者分4組在北京主要街道穿著寫有「今天,您能不開車嗎」標語的文化衫騎行宣傳,並通過渠道在一些社區中粘貼海報。
2006年1月10日,廖曉義帶領「北京地球村」組織的「清汞行動」啟動儀式在北京東四隆重舉行。奧組委環境活動部官員、汞問題研究專家、行業代表以及社區居民、學生和環保志願者都參加了此次活動。他們先後在北京各大院校開展宣傳活動,同年9月份到12月份又在西安、武漢各大學校和社區開展宣傳活動。
2007年7月28日,廖曉義組織「北京地球村」聯合「自然之友」、富平學校環境與發展研究所、世界自然基金會、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綠色和平、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能源基金會等多家環保機構共同發起的「節能20%公民行動」在北京賽特飯店正式啟動。來自全國16個省市的40多家環保機構代表參加了啟動儀式。
2007年8月13日,廖曉義組織「北京地球村」開展「節能20%公民行動」第一次全國環保機構聯合行動和「夏季空調26度測溫行動」。全國九個城市的NGO及志願者參與,對當地的公共建築溫度情況進行測量、監督。
2007年9月22日(國際無車日),廖曉義組織的「北京地球村」和東四街道辦事處主辦的名為「無車的日子,走街串巷」活動在東四奧林匹克社區羅家胡同啟動,意在倡議更多的人選擇以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車、步行為主的綠色出行方式。環保志願者以及不同的人群組成健走隊伍,從東四羅家胡同步行至王府井八面槽,鼓勵綠色出行的健康方式。當天,受建設部委託,由「北京地球村」承擔拍攝和製作任務的《公共交通周宣傳片》和《無車日廣告片》在相關媒體上播放。
2007年4月22日至28日,廖曉義組織「北京地球村」開展以「節約就是環保,告別浪費習慣」為主題的活動,鼓勵人們將塑料袋使用量減少50%,向浪費習慣告別,養成「節約」、「善用」等環保習慣,為實現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2008年1月11日、16日,廖曉義組織「北京地球村」對北京23個公共建築進行測溫;3月23日國際氣象日,「節能20%公民行動」小組在全國近十個城市的大型家電商場舉行了「識別能效標志,選購節能電器」的大型宣傳活動;4月22日地球日,「節能20%公民行動」在北京城鄉貿易中心廣場前開展節能燈的宣傳活動,主題為「節能減排,從燈做起」。
一個人的力量究竟能有多大?在中國改革開放的30年裡,廖曉義向無數個中國人回答了這個問題。廖曉義是永遠的無車族,更願意乘坐地鐵或公共汽車,只有在趕時間或交通實在不方便時才選擇打車;沒有外人到訪的情況下,辦公室也不開空調,盡可能地不坐電梯;除了夏天,一周只洗一次澡;不買也不接受朋友贈予的羊絨製品。
她試圖通過自己的行為傳達理念給身邊的人:少一些物質的慾望,多一些精神的富足,另一種生活是可能的。
「『26度空調節能行動』不僅僅是一種經濟上的節約行為,更是一種關心維護生態系統的環保時尚,同時也是一種關心後代的人文關懷,實際上它是一種素質教育。」「生活在物慾的世界是不體面、不智慧、不健康的行為。真正的減壓是從物慾中解放出來,否則就是奴隸般的生活。」廖曉義說自己此生不安裝空調,「這不僅是環保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健康。自從人進入恆溫環境以後,人的生命功能就在退化,夏天不出汗,毛孔該張的時候也不張,冬天毛孔該收縮的時候不能收縮。夏天汗出得越多我越高興,因為這樣新陳代謝才會越好,預示著我來年更健康」。「其實,我們做的所有的事情,就是一個目標,就是推動公眾參與,也就是通過公民意識和公民參與來推動公民環保。」
7. 誰能介紹下能源基金會是怎麼回事兒
能源基金會(The Energy Foundation,EF)為一家非政府、非營利性機構,是幾個對可持續能源感興趣的主要基金會的合夥同盟組織。能源基金會於1991年由約翰與凱瑟琳·麥克阿瑟基金會(The John D.and Catherine T.MacArthur Foudation)、皮氏慈善基金會(The Pew Charitable Trusts)和洛克菲勒基金會(The Rockefeller Foundation)共同創建。喬伊斯·默茲吉爾墨基金會(The Joyce Mertz—Gilmore Foundation)和麥克耐特基金會(The McKnight Foundation)分別在1997年和1998年作為基金合夥人加入。
1999年3月,由美國大衛與露茜西·派克德基金會資助,能源基金會管理運作的能源基金會中國可持續能源項目啟動。2002年,威廉與佛洛拉·休利特基金會加入。
8. 美國能源基金會是個什麼樣的單位
能源基金會於1991年由約翰與凱瑟琳·麥克阿瑟基金會(The John D.and Catherine T.MacArthur
Foundation)、皮氏慈善基金會(The Pew Charitable Trusts)和洛克菲勒基金會(The Rockefeller Foundation)共同創建。喬伊斯·默茲吉爾墨基金會(The Joyce Mertz-Gilmore Foundation)和麥克耐特基金會(The McKnight Foundation)分別在1997年和1998年作為基金合夥人加入。
9. 如何倡導「無車日」
2005年9月初,北京地球村、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世界自然基金會、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自然之友、環境與發展研究會、綠家園志願者、香港地球之友、保護國際9家環保組織通過媒體向全民發出倡議,倡導人們在9月22日這一天有車族放棄私車,乘坐公共交通或騎自行車或步行以支持環保。同時,這9家環保組織向有關部門呼籲制定中國自己的「無車日」,並在當天的一些主要幹道上禁止私家車通過。
9月22日是「國際無車日」。這個節日最早起源1998年的法國巴黎。法國綠黨領導人、時任法國國土整治和環境部長的多米尼克·瓦內夫人倡議開展一項「今天我在城裡不開車」活動,得到首都巴黎和其他34個外省城市的響應。當年9月22日,法國35個城市的市民自願棄用私家車,使這一天成為「市內無汽車日」。隨後,歐洲其他國家及北美、南美和亞洲不少城市競相效仿,使9月22日成了「國際無車日」。至今,國際上已有超過1000個城市開展過「無車日」活動。這項活動也已經成為一項世界性環保運動。發起活動的9家組織在短短兩周的時間里聯系了北京所有知名的媒體,全面報道這次活動。與此同時,9家組織還把這個倡議發給所有的志願者以及合作夥伴,其中也包括一些車友會。並在9月18日當天組織了80位環保志願者,身穿「無車日」的宣傳文化衫分成若干小組走近社區、學校、企業進行宣傳,他們把2000張無車日海報發放到社區、企業中。活動中,志願者們耐心地告訴公眾,「無車日」蘊含的環保理念。告訴大家北京的空氣質量、路權分配、身體健康等問題與「無車日」的關系。
後來,「北京地球村」創始人廖曉義、能源基金會主席楊富強走近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媒體,向市民發出呼籲,並介紹了各國「無車日」當天的措施以及針對北京開展「無車日」活動的建議。
9家組織的這次聯合行動,以及前期的媒體攻勢雖然並沒有讓2005年9月22日的北京成為暢通的一天,但幾十家媒體的報道已讓大部分市民熟知了「無車日」這個名詞。
轉眼到了2006年4月,北京地球村、能源基金會、中國環境文化促進會、世界自然基金會聯合給北京市副市長寫了一封信,信中建議:「北京選擇一條公交線路發達的街區在9月22日這一周末進行『無車日』活動,除公交、自行車和特種車輛(救護車、消防車、警車等)以外,禁止小汽車通行。與此同時可以在此街區上進行空氣質量的監測,把所得數據與前日的數據進行比較,估計很有說服力。」在5月25日「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高層論壇」上,「北京地球村」執行主任栗力將此信交到了吉林副市長的手中並表達了NGO希望協助市政府搞好「無車日」活動的決心。
2006年的6月5日前夕,北京市環保局提出「為了首都的藍天,每月少開一天車」,這一口號得到了北京乃至全國幾十家環保組織的熱烈響應。廖曉義立即在新京報上發表了題為「公民行為與政府行動」的文章,文中寫道「『每月少開一天車』,環保部門和環保組織的這一倡議得到不下20萬有車族的響應。這是一個令人振奮的信息,它表明一種新的時尚正在悄然興起。這種時尚體現的是人們對於能源消耗和空氣質量的關切,也是人們對於生活品質和環境公平的關注。」
在2006年9月22日,「北京地球村」「自然之友」、中國環境與可持續發展資料研究中心共同發起了「騎行北京周」活動,提倡人們多以自行車為交通工具,得到了中國自行車協會的大力支持以及海因里希·伯爾基金會的資助。
整個「騎行北京周」活動由為期一周的主題攝影展和9月23日的騎行活動兩部分組成。「騎行北京」攝影展在文津街的中國國家圖書館古籍部分館舉行,展出對公眾是免費的。參觀者可以從攝影作品中感受到自行車不僅僅是一種代步的工具,它已成為健康、環保以及時尚的又一代名詞。
2007年,「北京地球村」又參與到建設部公共交通周的活動中,協助建設部完成了「公共交通周」的宣傳片及「無車日」的廣告片,並與各地環境民間組織再次聯手倡導「無車日」活動。
2007年9月22日這一天,由「北京地球村」和北京東四街道辦事處主辦的名為「無車的日子,走街串巷」活動在東四奧林匹克社區羅家胡同啟動。活動呼籲更多的人選擇以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為主的綠色的出行方式。在活動中,「北京地球村」和多家環保組織以及東四社區共同發起了「綠色出行」倡議,廖曉義還向到場的嘉賓、居民以及多家媒體公布了針對北京不同出行方式人群的公共交通問卷調查結果。最後,由環保志願者以及不同的人群組成的健走隊伍從北京東四羅家胡同步行至王府井八面槽,鼓勵綠色出行的健康方式。受建設部委託,由「北京地球村」承擔拍攝和製作任務的《公共交通周宣傳片》和《無車日廣告片》也於當天在相關媒體上播放。
10. 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的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推進以應對氣候變化為目的的植樹造林、森林經營、減少毀林和其他相關的增匯減排活動,普及有關知識,提高公眾應對氣候變化意識和能力,支持和完善中國森林生態補償機制。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伍仟萬元,來源於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林業局。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是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2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支持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以應對氣候變化為目的的植樹造林、森林經營、荒漠化治理、能源林基地建設、濕地及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活動;
(二)支持營造各種以積累碳匯為目的的紀念林、森林管理、認種認養綠地等活動;
(三)支持加強森林和林地保護,減少不合理利用土地造成的碳排放;
(四)支持各種以公益和增匯減排為目的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教育培訓;
(五)支持碳匯計量、監測以及相關標准制定;
(六)宣傳森林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功能和作用,提高公眾保護生態環境和保護氣候意識;
(七)支持有關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公益事業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
(八)開展適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3-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有較高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志願為中國林業應對氣候變化作貢獻;
(二)工作勤奮認真、願意為本基金會的發展努力奮斗;
(三)有較高的社會威望、為人正直、身體健康。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本基金會理事會會議,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二)對本基金會基金和財產的管理和使用行使監督權;
(三)對本基金會的工作行使建議權和批評權;
(四)遵守本基金會章程,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積極為本基金會募集資金,開拓相關業務工作;
(六)積極參加本基金會組織的有關重要活動。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以上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和終止。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2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第一屆理事長不受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提議名譽職務人選,由理事會決定;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基金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組織擬訂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組織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解聘;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
(二)組織公益募捐所得收入;
(三)政府資助;
(四)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基金增值和投資收益;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業務活動成本;
(二)管理費用;
(三)籌資費用;
(四)資產保值、增值;
(五)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活動是指:
(一)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須經審批的或全國性的募捐活動;
(二)預計募捐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募捐活動;
(三)在境外的募捐活動。
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超過500萬元以上的投資。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包括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根據本基金會宗旨規定的業務范圍,捐贈給國家重點生態建設工程或轉贈給地方碳匯造林公益項目;
(二)經業務主管單位支付給符合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的公益活動。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0年7月9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