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是干什麼的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該系統由中國保監會研發,包括資格考試管理、資格證書管理、繼續教育管理、保險營銷員管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管理等6個子系統。人生處處有風險,購買意外險規避風險是不錯的選擇。以下推薦一些綜合保險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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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的保險資格證書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中查詢不到
查不到就注冊不了,我14年5月 在啟博教育那邊 報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就是直接到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查詢地址:http://www.circ.gov.cn/
C. 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到期,如何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學習
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內只是錄入學習時間,是你在別的地方學習完了,手工錄入到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內。以前見過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也組織學習,不過現在好像沒了!!
D. 保險中介業務管理系統有哪些
保聯的業務管理系統比較可以的,涵蓋保險代理、保險中介、保險公估三大塊。
具體自己網路搜「保險中介系統」。
E. 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是否只需要保險機構操作就可以執業備案
查不到就注冊不了,我14年5月在啟博教育那邊報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就是直接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查詢地址:/
F. 保監會關於保險中介機構,中介業務的管理規定。
一、推行保險中介渠道與保險中介業務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險公司應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保險中介渠道(機構和人員)及保險中介業務,系統應實現四項基本功能:一是保險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聯網出單管理;三是傭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詢匯總管理。
二、規范傭金支付管理
嚴禁通過虛列費用、虛假批退、虛假賠款、保費不入賬等方式套取資金,賬外直接或間接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支付各類費用;嚴禁通過費用報銷等方式向保險中介機構和營銷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嚴禁向員工、勞務派遣工等用工性質的人員支付傭金;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銷售的保單,傭金必須以轉賬方式直接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不得通過營銷員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保險中介業務實名銷售,嚴格落實「賣者有責」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通過保險中介機構或營銷員銷售的保單,應在投保單、保單正副本明示銷售中介的機構名稱或營銷員姓名。二是投保單、保單記載的銷售中介名稱或姓名必須與系統記載、傭金結算憑證、傭金轉賬支付對象一致。
四、推行傭金支付零現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全面推行中介傭金轉賬支付制度。
具體要求:一是中介傭金一律轉賬支付(包括營銷員傭金),嚴禁現金支付。二是轉賬支付對象必須與投保單、保單、中介業務傭金提取支付系統記載保持一致。三是傭金由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統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機構不得支付傭金,銀行保險代理業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實行交叉銷售機構結算制度
同一集團內不同保險公司建立交叉銷售代理關系的,傭金結算方式採取機構與機構間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或間接向非本機構營銷員支付傭金。
六、建立申報兼業代理機構實地調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機構、車商及廣西保監局規定的機構外,其他機構兼業代理資格的申報須經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機構實地調查,並向保監局提交調查報告(需註明調查人)及該機構營業場所照片。
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各保險公司應制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各級領導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關鍵部門的關鍵人員,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要責任、經辦部門負責人及經辦人員負直接責任的責任追究制度。責任追究辦法應明確:
(一)出單人員應嚴格區分保單的歸屬渠道,嚴禁將直銷業務歸屬中介業務;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員應嚴格管理中介渠道,確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嚴禁虛列中介機構和營銷員;
(三)財務人員應加強對傭金、費用報銷等財務支出真實性審核,不得配合、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
(四)稽核審計部門應把中介業務作為審計稽核的重點,發現問題的,應嚴格依照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稽核審計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應追究其責任。
G. 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怎麼查營銷員以往在過哪家公司
現在查不到了
H. 請問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中怎麼有用戶名
山映斜陽天接水,芳草無情,
I. 後,代理人多長時間才能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
從進入保險公司或是中介公司第一天就應該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里可以查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