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在順義區社保怎麼辦理【急】
辦理流程
1、參保個人憑個人身份證到銀行服務窗口領取《北京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
2、參保個人根據銀行前台工作人員的指導,規范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並按要求粘貼身份證正面復印件或相片回執。
3、參保個人交表後,需繳納社會保障卡工本費(20元/人/卡)。銀行前台人員開具票據給參保個人。
4、20個工作日內各銀行通知參保個人到申辦網點領卡。
5、社會保障卡需要激活才能使用,領卡時請即時激活。
五金一險
一、社會保險登記、變更及登記證年檢流程
登記的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為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參保人員的范圍為企業職工(含農民合同工),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業主和其從業人員。
登記程序
1、新成立的單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成立的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證書、執業許可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市內四區的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需首先到大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寫一式兩份《建戶通知單》
3、經稽查部核准後,單位持《建戶通知單》到當地經辦機構申請登記
4、當地經辦機構的征繳部長指定建戶後,繳費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窗口專管員開始錄入單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記工作。
登記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1)單位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書或執業許可證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工資基金管理手冊》
4、當年任意一個月工資發放明細
5、職工勞動合同書
6、法人代表身份證
(2)個體勞動者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個體勞動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和失業證。
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的受理時限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即時受理登記事宜,並在10個工作內審核完畢。登記所需提供的資料齊備完整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的程序
繳費單位的單位名稱、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單位類型、組織機構統一代碼、主管部門、隸屬關系、開戶銀行賬戶發生變更時,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變更登記申請書、工商變更登記表和營業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變更證明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審核《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無誤後,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重新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注銷社會保險登記的程序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被吊銷營業執照時,應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銷登記或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注銷變更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繳費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當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利息、滯納金、罰金。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檢
社會保險登記證實行每年驗證和四年換證制度。每年1~2月是繳費單位自查階段,3~5月份經辦機構檢查階段。檢查時,繳費單位需提供的資料有營業執照、代碼證、上年度工資手冊、上年度勞動統計報表,工資發放明細、上年度繳費報表。對無問題或有問題已糾正的繳費單位,在《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上加蓋「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專用章」戳記;對檢查有問題的繳費單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不辦理職工調轉、退休手續,不審核其社會保險待遇。
Ⅱ 北京市醫保客服電話
1、東城區 東城區朝內大街192號 84038437
2 、西城區 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20號 66007070
3 、朝陽區 朝陽區管莊周家井世通國際大廈E座8層 53918743
4 、海淀區 海淀區西四環北路73號中關村人才發展中心南區 68940680
5 、豐台區 豐台區北京西站南路168號 63258151
6 、石景山區 北京市石景山區楊庄路66號 68817198
7 、門頭溝區 、北京市門頭溝區中門寺街16號 69869116
8 、房山區 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長虹西路51號東側 89367023
9 、通州區 北京市通州區運河西大街玉橋西里4號樓 81537041
10 、順義區 北京市順義區倉上街16號 89457351
11、昌平區 北京市昌平區東環路93號 69747671
12 、大興區 北京市大興區永華南里甲14-3號 81296694
13 、 平谷區 北京市平谷區金鄉嘉園2號統計局大樓 69982009
14 、懷柔區 北京市懷柔區開放路86號 89687003
15 、密雲區 北京市密雲區經濟開發區康寶路15號 69048458
16 、延慶區 北京市延慶區高塔街40號 69145896
17、經濟開發區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昌東街甲5號隆盛大廈B座二層 86355977
Ⅲ 朝陽區社保中心電話是什麼
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電話:53918500
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周家井世通國際大廈E座1-7層
(3)北京順義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北京市其他社保中心電話及地址:
1、北京市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日門內大街192號二層
電話:84038437
2、北京市西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20號
電話:12341
3、 北京市豐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號
電話:63258060、63258855
4、北京市石景山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楊庄路66號
電話:68870022
5、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北路73號中關村人才發展中心南區
電話:68940680
6、北京市門頭溝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中門寺大街16號人保大廈
電話:69854041
7、北京市房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良鄉長虹西路51號東側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中心
電話:89367034、81537043
8、北京市通州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西大街玉橋西里4號樓
電話:81537046
9、北京市順義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倉上街16號
電話:89445976
10、北京市昌平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東環路93號
電話:69746688
11、北京市大興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大興區永華南里甲14-2號
電話:81296620、69236925
12、北京市懷柔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懷柔區開放路86號
電話:89687191
13、北京市平谷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平谷區新平東路三號
電話:89983166
14、北京市密雲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密雲區經濟開發區康寶路15號
電話:89038043
15、北京市延慶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延慶區高塔街40號
電話:69181082
16、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昌東街甲5號隆盛大廈B座二層
電話:67805977、67805387
17、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西街5號
電話:63167813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表
Ⅳ 北京所有的社保中心電話
北京市社會保障局電話:(010)51712333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83172954
北京市東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84038437
北京市西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83975687
北京市朝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53918500
北京市豐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3258855
北京市豐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3258060、63258855
北京市石景山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68870022
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8940680
北京市順義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89445976
北京市懷柔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89687191
北京市延慶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69181082
北京市昌平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69746688
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67805157
另外,全國社保中心統一熱線「12333」開啟7*24小時全天侯人工服務。
(4)北京順義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社保中心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養老、老農保、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及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定,起草制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負責政府指令性指標的落實和社會保險擴面計劃的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城鄉居民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審計,確保基金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掛鉤情況進行考核驗收。
五、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工作。
六、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保險稽核檢查、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城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及對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指導工作。
八、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保險統計和數據應用工作。
十、負責市本級、駐石中央部署、省屬全民、集體,港澳台及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業務。
十一、負責市本級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管理和使用,並對全市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的指導和驗收。
十二、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北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表
Ⅳ 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機構職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標准和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
五、本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六、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研究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等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服務、引進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博士後工作站的建立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本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貫徹執行外國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及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的政策、管理辦法和計劃。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軍隊轉業幹部、駐軍家屬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本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按分工承擔區政府部門的督察考核和績效考評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製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和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年度工作計劃、總結,撰寫機關年鑒、大事記等。承擔信息、保密、建議、議案、提案、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衛及其他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並對外發布統計數據。承擔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政工科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任免、人員調動、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統戰、外事等項工作。上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機關紀檢監察、行風建設、黨務、團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人事檔案、工資福利等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機關政工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制度,編撰機關政工大事記及政工年度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和技術等級的審查、申報等管理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及其規章制度,綜合管理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各部門科級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核定,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序辦理科級公務員職務任免備案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的綜合管理工作,受理本區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等規定,依法對本區公務員實施監督。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指導實施本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及職稱管理工作;擬訂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規定;參與擬定事業單位補充人員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職責分工,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擬訂本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博士後工作政策、規劃,負責本區博士後工作站的建立、服務和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本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來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區外國專家聘請計劃的制定並指導監督資助項目實施;負責對外交流和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
五、流動調配科
擬訂吸引外埠人才、留學人員來區創業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餘缺調劑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貫徹落實解決夫妻分居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政策范圍內各類人員的調京、家屬「農轉非」以及知青安置遺留的有關工作。擬訂本區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上崗前的培訓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六、工資福利與退休管理科
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及離休、退休、退職等有關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統發審核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核定與管理工作。
七、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
組織擬訂本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執行北京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和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本區畢業生就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工作;貫徹落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創業的政策。
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有關失業保險的政策和制度;擬訂本區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貫徹執行農民工相關的工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八、養老保險科(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及北京市養老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規劃;負責各參保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核准工作。負責各類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評殘工作。貫徹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統籌、養老金支付的具體政策以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規則和流程;貫徹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九、醫療保險科(公費醫療辦公室)
貫徹落實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擬訂本區公費醫療制度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政策;貫徹執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葯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以及職工生育期間的津貼標准;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社區服務站的初審、上報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的認定審批;負責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審批;負責基本醫療保險擴面征繳有關工作;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核定本區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人員資格及公費醫療經費預算工作。
十、工傷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工傷保險政策、法規;貫徹執行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依據國家和北京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康復機構的資格認定標准,對本轄區內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康復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區企業職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待遇審核工作;負責本區內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工作。
十一、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本區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指導技工學校和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執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政策;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區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的需求進行指導、協調管理;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考核與管理;監督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貫徹執行各級培訓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培訓任務。
十二、勞動關系科(政策法規科)
貫徹落實勞動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相關政策;落實工時、休息休假標准和相關政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辦法;貫徹落實企業最低工資標准和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行政區域內注冊企業及外地企業在本區設置的分支機構申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復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十三、勞動監察科(大隊)
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負責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負責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十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本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組織社會力量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受理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方面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監督審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及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負責機關專項經費及所屬單位審計工作。
十五、調解仲裁科
指導協調本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具體政策;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有管轄爭議的案件;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六、綜合財務科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日常管理、年度決算、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對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日常的監督、檢查、審計,並對本系統財務人員進行培訓。
十七、監察科
監督檢查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科室、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落實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撰寫全年紀檢監察工作計劃、總結,負責對本局幹部職工進行黨風、黨紀、政紀、反腐糾風和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教育;對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進行監督,每半年向區紀委監察局報告一次,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經區紀委監察局批准,初步核實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舉報;參與調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調查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和領導班子組織協調本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監督檢查科室幹部隊伍作風建設、遵守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效率以及執法不作為行為等方面的情況;建立行風監督員隊伍,組織做好政風行風評議工作;做好違法違紀案件的防範工作,制定完善內部制約監督制度,建立廉政風險防範機制並抓好落實;承辦區紀委、區監察局交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