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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殘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8-02 23:59:59

❶ 殘疾人保障基金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殘疾人保障基金的計算公式為: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1)助殘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保障金。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批准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名單,應當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內容應當包括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❷ 關於殘疾人基金的繳納比例

比例不得低於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比例不用交。繳納方法如下: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六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八條: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 保障金一般按月繳納。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助殘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保障金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的,應積極採取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方式征繳保障金。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保障金。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❸ 助殘基金有關問題

首先,不叫助殘基金,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國家為了保障殘疾人就業而設立的。
按照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所有企事業單位都要按照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最少不能低於5%。你企業有17名職工,需要安排一名殘疾人就業。如果不安排殘疾人就業,就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如果企業職工中超過36%為殘疾職工,即為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單位,可享受稅收優惠。具體優惠各地規定不同。

❹ 怎樣辦理助殘基金

你可以問問學院的老師,特別是什麼書記阿,或者是社會保障的老師,應該會得到一定的解答的。

❺ 殘疾人保障基金如何繳納

殘疾人保證金的計算方式:應繳納的保證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疾人保證金的繳納流程如下:

1、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納地點。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5)助殘基金使用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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