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外都有什麼基金會
1、國外基金會:卡內基基金會和洛克菲勒基金會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會,由福特家族資助,擁有數十億美元,已成為世界最大的基金會;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會還有: 約翰·古根海姆紀念基金會、丹福思基金會、凱洛格基金會等。
2、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② 歐美同學基金會中華文化基金發起人是誰呀
歐美同學基金會中華文化基金發起人是董立三,1991年參加工作,商海沉浮數十載,略有斬獲。熱衷於中國傳統文化和公益事業,在國內外曾多次組織中外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和愛心捐助。涉足於文化、體育、愛國教育多個領域的公益事業。董立三先生現全身心投入到傳承中華文化的事業中,為了弘揚民族精神,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於2015年11月16日與歐美同學基金會共同發起中華文化基金。
③ 國外有哪些文化基金會,最好能提供名單及聯系方式。謝謝。
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
④ 求人品!美國東方文化藝術基金會主席愛麗絲.劉的人品
你遇到了什麼問題,你和她有合作嗎
⑤ 國內外基金會的定義,分類,盈利性與非盈利性
我目前的工作就是在一個團隊中,進行基金會的成立工作。
我只了解國內基金會的情況,把我所了解的情況向您介紹一下,希望對您有些幫助。
1、成立基金會有關的法律法規:
可以在國家民政部或國家民間組織管理局網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會管理條例》。
2、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每個基金會的成立需要有基金會的章程。類似於基金會的基本法。基金會的重要事項如基金會的性質、原始資金、資助范圍等等都需要在基金會的章程中有規定。
3、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您的問題是藝術基金會的情況,我個人想法是這個基金會的資助范圍是針對藝術領域。另外,《基金會管理條例》中規定,基金會是非營利性機構。如果是公募基金會,基金會用於公益事業的支出,不得低於當年收入(接受募捐、資本運營收入)的70%。
4、建議您研究一下《基金會管理條例》就可以弄清楚很多問題。
5、基金會的細節的問題很多,我們可以在網路上繼續交流。
6、對於基金和基金會的區別和聯系,我沒有深入的研究過,不好給您很專業的回答。
⑥ 優咪網的優咪網
成立於2009年,是由華夏未來文化藝術基金會發起並主導成立的國內第一個專業親子互動平台,天津市委副書記、市長黃興國點擊啟動。是新互聯網時代中一個以門戶帶動社區、社區充實門戶的大型親子互動網站。
隨著互聯網越來越向垂直、細分領域發展,優咪的出現填補了網路親子互動平台的空白,形成了一個豐富而有效的在線社區網路。優咪,即「You & Me」的音譯,意為「你和我」。世界有無數個你,但只有一個我,我卻可以通過「優咪」來聯動每一個你!網站包括早教、童城、社區、論壇、游戲等多種內容集合,採用中國教學模式秉持「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創新、獨立、樂群的幼兒」的先進教育理念,採用潛能與顯效並重,全面引進先進國外教育理論設計豐富的教學內容,使孩子接受多元文化的開放式教育,開創了校外教育、網路教育發展的先河,率先走在了時代的前列。
華夏未來優咪網是華夏未來專門為媽媽們建立的互動交流親子活動論壇,本論壇提供育兒話題,心理咨詢,親子交流等話題,並定期舉行各種線下的親子,公益等活動的綜合性兒童網站。
華夏未來優咪網加強了和線下教育機構的合作,將教育理念從線上拓展到線下,加強了與兒童面對面的教育溝通。主導了多個互動主題活動,利用網路這個第一媒體作為基礎,結合線下教育實體資源,提供兒童立體化的教育教學。線上激發興趣、傳遞知識,線下實踐、鞏固所學,使之形成一個完整的多元化的交流體系。
⑦ 王瑩的榮譽
曾有多幅作品入選全國重要美展及學術邀請展並獲大獎。作品多次刊發於國內重要專業刊物,多幅作品被中國美術館、黃河博物館、炎黃藝術館、日本王森然紀念館、香港東方藝術中心、中國美協、法國廓安藝術館、台灣中華文化藝術基金會及國內外收藏家收藏。《王瑩美術作品集》、《王瑩畫集》、《王瑩水墨人物畫集》等。
⑧ 聯合國藝術基金會 是聯合國的機構嗎
聯合國藝術基金會,和聯合國有一定聯系,但這並非聯合國的機構。
車夫其人也是有的,目前是聯合國藝術基金會執行主席、世界公益經濟合作組織(WPEO)主席。聯合國藝術基金會主席是莫拉蒂諾斯。
PS:很多掛著「聯合國基金會」的機構本身是非政府組織,1952年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在其決議中把非政府組織定義為「凡不是根據政府間協議建立的國際組織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組織」也就是說屬於國際性的民間組織。非政府組織自身的活動以及它們同聯合國的關系一直處在較低的水平,直到1968年,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通過決議中,允許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以及聯合國體系中的其他機構中獲得咨詢地位,但並非屬於聯合國體系。只是,聯合國體系與非政府組織兩方面相互吸引、相互支持,目前也已形成了較密切的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