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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網站

發布時間:2021-04-02 03:21:05

① 山東省屬企業社保查詢網站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外國專家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廳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
電話:86911155、86013307(辦文)、86911156(信訪)
(二)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省公務員局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電話:86013903
(三)政策研究處
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
電話:86101062
(四)法規處
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廳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咨詢工作。
電話:86013302
(五)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編報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廳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電話:86074782
(六)就業促進處(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電話:0531-86550728
(七)高校畢業生就業處
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省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
電話:0531-88597832
(八)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處
擬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省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
電話:0531-86921372
(九)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中央駐濟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電話:0531-88923886
(十)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資格。
電話:0531-86914920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擬訂院士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承辦院士人選的推薦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申報工作。
電話:0531-86062283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電話:0531-86062552
(十三)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全省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准並組織落實;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電話:86011958
(十四)工資福利處
綜合管理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省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電話:86062613
(十五)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電話:86905357
(十六)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省失業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
電話:86152123
(十七)醫療保險處
擬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資格標准;擬訂企業職工疾病、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電話:86011276
(十八)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省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擬訂工傷待遇政策,審定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電話:86013891
(十九)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全省農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電話:86013760
(二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電話:86101187
(二十一)調解仲裁管理處
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
電話:86013539
(二十二)勞動監察處
擬訂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省勞動監察工作。
電話:86071295
(二十三)引智綜合處
擬訂全省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
電話:86095543
(二十四)外國專家管理處
擬訂全省外國專家來我省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劃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外國專家的資格認可、來華工作許可及專家證的管理事項;承辦「齊魯友誼獎」的評選、表彰工作。
電話:86118334
(二十五)出國培訓管理處
擬訂全省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
電話:86105913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電話:86908413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省公務員局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省公務員局:
(一)綜合處
組織起草有關公務員管理綜合性政策規定;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擬訂公務員申訴控告實施辦法;依法監督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和信訪等工作。
電話:86080052
(二)職位管理處
擬訂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備案管理工作;依法辦理省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電話:86902016
(三)考試錄用處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管理全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擬訂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指導考試命題專家隊伍建設,負責面試考官資格認定管理工作。
電話:86021185
(四)考核獎懲處
擬訂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項;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電話:86910207
(五)培訓教育處
擬訂全省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省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范,推動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
電話:8609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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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直屬單位

山東省人事爭議仲裁中心
主要負責人事爭議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書送達、檔案管理、仲裁費用的收取與管理等日常工作;處理省內國家機關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或履行聘任合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動爭議和其他人事爭議;辦理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山東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負責全省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組織交流畢業生供求信息,培訓畢業生分配和就業指導工作人員,開展咨詢服務和調查研究工作。3、山東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承擔全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核定、管理、發放、預決算和有關政策的督促落實工作。
山東省留學人員和專家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吸引留學人員政策規定,承辦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及留學人員來魯服務工作;辦理海外留學人員來魯就業的服務指導工作;承辦山東省留學人員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承辦公費和自費留學的事務性工作;為專家隊伍建設和發揮專家作用提供各種形式的服務。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
負責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職稱工作專項考試,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考試。
山東省人才服務中心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開展人才服務,配置人才資源;指導山東人才市場舉辦人才招聘工作,辦理人才聘用合同簽證,為人才供需雙方提供服務;審核人才招聘廣告;為大中專畢業生辦理聘用制幹部審批手續;負責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和利用工作,發布人才招聘信息,向社會提供人才信息服務;開展人才素質測評,組織與人才流動、就業有關的技能培訓;依照授權開展人事代理工作,為代理單位和代理人員提供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考評、年度考核、人員調配等社會化人事服務工作。
山東省轉業軍官培訓中心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中轉接待;負責省直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其他人員培訓及後勤保障工作。
山東省社會保險事業局
按照建立完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的要求,依據有關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開展社會保險費征繳以及辦理保險關系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的辦事程序與操作規范並組織實施;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賬戶的業務工作規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繳撥計劃,負責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和繳費基數的核定;負責經辦省直、中央駐魯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中央及省屬駐濟經濟組織管理機構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業務;匯總編制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財務報告;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制定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規范,承擔社會保險待遇核定及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省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防範欠繳、拒繳、瞞報社會保險費和虛報冒領保險待遇的工作制度。
山東省勞動就業辦公室
承擔促進就業、再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有關具體工作。
山東省城鎮勞動就業訓練中心
承擔省城鎮勞動就業訓練有關工作。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理論研究工作。
山東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具體組織實施全省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考評員的資格培訓;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技術研究和咨詢服務;依據國家職業分類體系、技術等級標准和考評條件,建立試題庫;推動技能競賽活動等。
山東省職業介紹中心
收集、發布我省勞動力供求信息,為城鄉勞動力進行求職登記、介紹用工單位和為用人單位招聘人員提供中介服務;為來我省務工的外省、外國人員提供咨詢服務,為居民家庭介紹各類服務人員;開展就業指導、政策咨詢;為省內職工流動牽線搭橋,代存檔案。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電子政務網路平台和網站的運行維護、信息更新等工作;承擔廳機關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具體工作。
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委託,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監察的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和社保基金征繳、管理運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

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
組織協調廳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廳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
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省公務員局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政策研究處
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
法規處
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廳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咨詢工作。
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編報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廳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處
(掛高校畢業生就業處牌子)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省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省就業管理政策。
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處
擬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省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
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中央駐濟有關單位軍轉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資格。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擬訂院士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承辦院士人選的推薦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申報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農民工工作處
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勞動關系處
擬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擬訂全省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准並組織落實;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工資福利處
綜合管理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省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及工齡計算的規定;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及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准;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省失業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
醫療保險處
擬訂全省醫療、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資格標准;擬訂企業職工疾病、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省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准;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擬訂工傷待遇政策,審定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全省農村養老保險規劃、政策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調解仲裁管理處
擬訂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
勞動監察處
擬訂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全省勞動監察工作。
引智綜合處
擬訂全省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傳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
外國專家管理處
擬訂全省外國專家來我省工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劃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聘請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外國專家的資格認可、來華工作許可及專家證的管理事項;承辦「齊魯友誼獎」的評選、表彰工作。
出國培訓管理處
擬訂全省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有關出國(境)培訓監督檢查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省公務員局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④ 山東省省直企業社保查詢個人賬戶

省養老保險局相關工作人員回答:繳費個人在省直統籌范圍外重新就業,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的,繳費個人應提供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復印件、《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新用人單位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稱、開戶銀行全稱和銀行賬號)。繳費個人在省直統籌范圍內重新就業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由新用人單位提供與繳費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復印件、《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和新用人單位的養老保險編號(八位數)。繳費個人提供上述資料後,由省直個人繳費申報核定窗口經辦人員開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通知單》,結算歷年繳費情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繳費個人在省直統籌范圍內轉移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基金。(楊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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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山東社保基金理事長級別

正廳級別
1、社保基金管理委員會是全省主管社保基金的辦事機構,隸屬於省人民政府,與省任人民政府下屬的二級部門級別相同。
2、所以山東社保基金屬於正廳級別建制,山東社保基金理事長屬於正廳級別(與山東省教育廳廳長、德州市市長級別相同)。

⑥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主要職責

(一)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省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建議草案;參與制定全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省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省工作。擬訂全省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省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省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節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⑦ 山東省直企業社保基數

1、參保人員可以選擇哪些醫院和葯店就醫購葯?
省直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就醫購葯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管理。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暫使用江西省本級醫療保險卡,下同)可以自主選擇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就診購葯
省直單位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就醫購葯,實行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即個人只須支付個人現金支付的部分,應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機關幹部醫保處(以下簡稱省直機關醫保處)與定點機構定期結算。
2、參保人員哪些醫療費用是醫療保險基金可以報銷的?
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以下費用: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搶救留觀並轉入院前的醫療費用;
(3)規定的39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的門診治療費用。
符合規定的普通門急診費用、住院和慢性病費用中個人自付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大病醫療保險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後的剩餘金額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支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的,由參保人員現金支付。
3、哪些費用是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包括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1)在非定點醫院和非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急診、搶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目錄》范圍的;
(3)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4)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5)政策規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4、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入院和出院手續?
參保人員應持醫院開具的入院通知單、本人社會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點醫院的醫療保險專用窗口辦理入院相關手續,並按醫院規定繳納押金,押金不得超過600元。參保人員出院時,持出院通知單、本人社會保障卡,到醫保結算窗口,辦理出院結算手續實行即時結算,參保人員只需按規定支付個人應現金負擔的費用,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大病醫保基金和單位補充基金應支付部分由省直機關醫保處與定點醫院定期結算。
5、住院費用具體能報銷多少?
省直單位職工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報銷政策如下:
(1)參保人員住院費用需要首先負擔住院起付線。一、二、三級醫院起付線分別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內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標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於100元。
(2)起付標准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目前為10萬元)以下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一、二、三級醫院報銷比例分別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費用,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報銷90%,報銷段為10萬-30萬。
(4)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診療范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個人自付費用,按正廳100%、副廳98%、處級96%、處級以下95%在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中支付,對退休人員在此基礎上再增加2%進行報銷(不得超過100%)。
(5)超過30萬元以上,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診療范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費用,按正廳100%、副廳98%、處級96%、處級以下95%在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中支付。
6、哪些住院費用會加重個人負擔?
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服務設施范圍(簡稱三個目錄)內的乙類葯品、乙類診療項目和乙類服務設施,個人必須先負擔8%,再進入報銷流程;丙類診療項目,個人必須先負擔10%,再進入報銷流程。三個目錄之外的葯品、診療、材料和服務,屬於自費項目,必須由個人現金支付,省直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7、參保人員住院還需要注意些什麼?
(1)參保人員住院時要主動出示社會保障卡,並配合醫院檢查人卡是否相符,由於社保卡損壞或網路異常等原因無法進行刷卡,應在48小時內補刷卡;
(2)醫院使用自費葯品、診療和服務時,必須徵得參保人員同意並簽字,否則參保人員有權拒付相關費用;
(3)帶葯規定: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天量,門診處方量和出院帶葯量一般在7天內,慢性病最長不超過15天量,禁帶注射劑出院,住院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外購葯物;
(4)參保人員發生醫療費用無法即時結算時,要妥善保管病歷、處方、檢查檢驗報告、出院小結和費用單據等有效票據;
(5)參保人員因外傷住院時,必須在住院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單位出具的排除工傷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排除第三者傷害證明(包括排除車禍證明)報省直機關醫保處,否則該費用不予支付。
(6)職工需院內轉科或15日內再次入院的,填寫《江西省本級醫療保險醫院內轉科或出院15日內再次住院申請表》,並提供出院小結、身份證復印件,報省直機關醫保處審核,審核通過的,准予再次住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⑧ 山東省社會保險基金交多少錢什麼時候受益

各縣標准都不同。繳費不少於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月領取養老金。

⑨ 山東社保局醫保處處長

地級市的醫保局為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單位,應為副處級。
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正處級單位,局長為正處級;地級市醫保局為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單位,為副處級單位,局長為副處級。
地級市醫保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醫療保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配合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全市醫療保險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參與制定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經辦業務規范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市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以及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審核支付市級破產企業職工託管期間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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