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
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
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組織生產或提供勞務及各項活動中產生的成本、費用,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加強支出管理要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村幹部的通信、交通等非生產性支出要實行限額控制,具體限額標准南街道結合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2.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原則上應取得合法、規范的支出票據,對確因客觀情況不能取得合法、規范的票據憑證且金額較小的,可由收款方出具自製的內容齊全的原始憑證,具體金額按縣或鄉鎮制定標准執行,原則上不得使用無據支出憑證報銷。
3.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支出票據,必須寫明用途並由經手人簽名、證明人簽證,會計和村民理財小組審核、審批人審批後,出納付款。如果支出是實行鄉鎮、街道集中核算、代理記賬的,上報鄉鎮、街道村級財務服務中心審核,審核合格後,再由代理會計登記入賬。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退回補辦手續,支出票據原則上應在一個會計期內報銷,對於跨年度,明確註明無效的憑證,不得報銷。
2. 為什麼要建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金
基金主要面向貧困村,重點扶持能夠帶動村集體增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項目。發展基金由擔保公司負責具體的管理運作,堅持市場化運作,嚴格按照市場標准,對申報的項目開展風險評估,確定基金發放對象和金額,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予放款。對基金運作中出現的風險,由基金和擔保公司承擔代償責任,並引入商業保險進行承包,有效分散和規避風險。基金運作過程中,明確要求各級黨政不能隨意干涉基金運作,盡量減少行政性干預,切實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