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蒙古社保新政策2019年
一級建造師報名條件如下: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二)免試兩科科目條件: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即增項考試)不再單獨列項考試,並入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置級別為「增報專業」,請報考人員在選擇專業時注意區分。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成績當年有效。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檔案號不再使用。
(四)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試成績在規定的年限內全部科目合格後,在考後資格復審時,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本人工作單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等證明(原件)。
關於報考一建的社保問題,各地區對社保要求不盡相同,有的地區查社保,大部分地區沒有明確說明需要社保。具體要求考生可登陸所在地人事考試網,閱讀當地下發的考務文件。2018年內蒙古自治區一級建造師報考不需要社保。
森動網校溫馨提示您:如果考生所在地區報考一建需要提供社保,而自己又沒有,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跨區報考,到不需要社保的地區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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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內蒙古養老保險條例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第五條
養老保險政策由自治區統一制定,全區實行統一的繳費基數計算口徑、繳費比例、計發辦法、統籌項目和調整辦法;使用統一的經辦規程和信息管理系統辦理養老保險業務,數據資源由自治區級集中管理。在完善養老保險管理制度,明確各地區徵收、管理和支付責任基礎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自治區級統籌。
第六條
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自治區社保局負責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管理工作,並指導全區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具體承辦本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會同各相關部門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財務相關政策,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安排、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2)內蒙工程社保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第九條
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下列單位,列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范圍。
(一)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三)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精神,實行分類改革後確定為公益一類、二類的事業單位。
對於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第十條
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單位,其編制內工作人員和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的原編制內退休人員,應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編制外人員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後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離休人員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仍由原單位發放離休費,並按規定調整相關待遇。
第十一條
列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范圍的單位及其參保人員,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和現行財政體制分別參加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駐自治區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原則上由自治區社保局負責管理。
3. 內蒙古農村社保新規定
這個繳費標準是根據地區的不同會有一定的政策,所以給你分享一個較為詳細的答案,如有幫助,請採納,接力下去,謝謝!
一、農村社保政策。
農村社保政策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採取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以保障農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的一種養老保險政策。
二、農村社保政策介紹。
農村社保是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賬戶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國家將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三、繳納農村社保的條件。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農村社保繳納標准。
基金籌集個人繳費分12檔地方補貼每年至少30元,根據這份指導意見,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在個人繳費方面,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1200元12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在集體補助方面,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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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領域農民工保證金管理辦法 內政字 2006 第443號文件
內政辦字〔2006〕443號
為確保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從根本上解決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利益,促進建築市場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含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二、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在建、新建、擴建、改建、維修和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均實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制度。
三、本辦法所稱保障金是指為防止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在辦理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之前,由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按一定比例分別預先向保障金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專戶儲存的專項資金。
保障金由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別以建設工程項目為單位繳納:工程中標價在1000萬元以下的,各按工程造價的1.5%繳納;工程中標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各按工程造價的1.0%繳納。
保障金按照工程項目分級管理的原則,分別由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保障金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專戶儲存 ,專款專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保障金的監督使用。
四、工程建設單位和中標企業按照以下程序繳納保障金。
(一)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結束後,10日內持中標通知書和工程承包合同,到建設部門保障金管理機構核定保障金繳費額並填寫《建設領域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保證書》(以下簡稱《保證書》)一式5份。
(二)憑《保證書》到指定銀行辦理保障金存款手續。
(三)憑銀行存款回執,由保障金管理機構認定保障金存款手續,並在《保證書》上簽章。
(四)持具有保障金管理機構簽章的《保證書》等資料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
五、農民工工資是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的組成部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施工許可證、批准開工報告時,應當審驗《保證書》。沒有《保證書》的,視為建設工程項目資金不落實,一律不得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六、施工現場實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公告牌制度。工程開工時,工程項目部應在施工現場設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公告牌。公告牌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名稱、開竣工時間、工程項目保障金繳費額、舉報投訴電話。公告牌的規格、樣式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制定。
七、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招工用工,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結算糾紛、墊資等理由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農民工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
農民工工資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八、用人單位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民工出具應付工資憑證,並在5日內將不能按時支付工資情況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應付工資憑證中應當註明給付工資的具體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九、工程建設單位對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勞務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有監管義務,並負連帶責任。
十、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勞動用工的日常監督檢查,對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予以糾正。在接到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投訴舉報後,應當及時按有關規定予以受理,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施工企業有下列行為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並依法予以處罰。
(一)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三)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四)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法給予農民工經濟補償的。
(五)未在應付工資憑證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工資的。
(六)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無效勞動合同,沒有依法辦理勞動合同手續和申報用工登記手續的。
(七)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及其他費用,扣押農民工身份證和其他身份證明的。
十一、施工企業有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發。逾期不能補發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施工企業提出啟用保障金發放工資意見。
十二、啟用保障金應當遵守以下程序。
(一)施工企業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意見,填報《施工企業使用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申請書》,提交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定拖欠剋扣工資金額後,簽署啟用保障金意見,提出具體使用金額。
(三)保障金管理機構根據核定金額,從保障金帳戶中予以支付農民工工資,並要求施工企業做出保障金補存承諾。
(四)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保障金管理部門的監督下,由施工企業支付給農民工本人,由農民工本人簽字領取。
十三、自用保障金支付農民工工資之日起20日內,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將保障金啟用部分分別足額補存到保障金銀行專戶,以保證保障金的儲備額。逾期未補存的,責令限期補交,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四、建立健全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各地應將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建立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施工現場設立公告牌、按期補存保障金等情況作為評定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信用等級的重要依據。
十五、保障金退還程序。
(一)工程項目竣工前30日,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填報《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退還申請表》,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保障金退還申請。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調查核實,確認該工程項目沒有發生拖欠或者剋扣工資情況後,簽署退還意見。
(二)根據退還意見,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到保障金管理機構辦理保障金退還手續。
辦理保障金退還手續需提供以下資料:
1.企業法人代碼證。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4.建設領域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保證書。
5.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退還申請表。
(三)保障金管理機構對相關材料予以審驗後,對符合條件的為其辦理保障金退還手續,並出具農民工工資支付證明。建設單位、施工企業憑農民工工資支付證明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農民工工資支付證明為辦理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必備要件之一。
十六、對沒有辦理保障金儲存、退還手續的工程項目,有關部門、單位均不得為其辦理開工、竣工手續。對違規辦理開工、竣工手續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行政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十七、用工單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工資保障金的,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提供虛假情況退還保障金的,保障金管理機構有權責令其退回所騙取或返還的款額,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行政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十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因工作懈怠、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對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情況調查核實有誤,導致保障金錯誤使用、返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十九、保障金專儲銀行工作人員出具虛假憑證、挪用保障金或由於工作失誤造成保障金流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任何單位或個人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干擾農民工依法申訴追討工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施工總承包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項目經理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後逃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一、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保障金繳納、支付、返還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要對舉報情況及時調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二十二、對違規拖欠或者惡意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以及違規掛靠、違規發包、搞不正當競爭、簽訂虛假合同、不及時足額繳納或補繳保障金的單位,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記入信用檔案,通報批評,向社會曝光或公示其不良行為,同時依法對其市場准入、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制,並予以相應處罰。
二十三、本辦法由自治區建設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二十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12月12日印發
5. 內蒙古社保繳費政策
2015年內蒙古社保繳費比例
2015年內蒙古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並統一個人賬戶,即個人賬戶統一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記入,按照自治區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
2015年內蒙古社保待遇
從2015年開始,內蒙古今後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籌養老金月標准以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同時明確,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可採取過渡措施,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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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的文件是否全部都廢止
、對《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辦法》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石油和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