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第六章
項目驗收與成果轉化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社科項目完成後,均需進行驗收和結項,履行必要的結項手續。
1.一般項目最終成果鑒定工作由依託學校組織,鑒定專家主要由校外同行專家組成;成果鑒定合格者方可申請結項,並提交由鑒定專家簽名的鑒定證明材料報教育部備案。
2.重大項目最終成果鑒定工作由教育部組織,項目責任人可選擇通訊鑒定或會議鑒定方式進行。通過鑒定後,須按教育部提供的帶統一標識的封面和規格出版。
3.申請結項須填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終結報告書》,提供最終成果鑒定證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報告(含電子版),經依託學校和申報單位審核同意後,在每年第二季度由申報單位匯總後集中向教育部報送。
4.教育部對通過驗收、確認可以結項者,頒發結項證明或鑒定證明,撥付項目經費的其餘部分,並將驗收結項情況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條 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成果評價體系,注重成果質量,注重實際價值。
1.最終成果形式可以是論文、專著、咨詢報告、軟體、資料庫、專利等;除學術成果本身外,項目責任人及課題組成員結合項目研究進行的課程建設、教材編寫、學術報告、咨詢服務及其實際效果和社會影響等,一並納入驗收范圍綜合考慮。
2.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是:項目責任人按項目合同和任務計劃書完成了研究任務;最終成果與立項時批準的「最終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爭議;經費開支合理合法。最終成果須在顯著位置標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項目」字樣,否則驗收時不予承認。咨詢報告類成果須有採納單位的證明材料,並詳細註明採納內容和實際價值。
3.項目驗收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一般項目中的優秀項目由依託學校推薦報送,教育部對學校推薦的優秀成果進行復審。教育部每年對一般項目組織抽查。重大項目由鑒定專家在打分和投票基礎上確定成果等級。
第二十四條 建立項目成果獎懲制度。對成果驗收為優秀的項目,予以通報表揚並作為項目責任人下次申請項目的重要參考;對成果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做撤項處理,項目責任人3年內不得申報教育部社科項目。
第二十五條 強化成果轉化意識,拓展成果轉化渠道,充分發揮教育部社科項目成果的社會效益。
1.各類項目結項時,須同時報送3~5千字的成果摘要報告,簡述本課題學術價值、創新內容、社會影響等情況,經依託學校審核後報教育部。教育部除擇優選報有關部門外,還可向有關媒體推薦刊登,或結集出版。
2.鼓勵項目成果向課程、教材、教學轉化,為培養優秀人才服務;向決策咨詢轉化,為政府和企業科學決策服務;向社會轉化,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質服務;向文化產品轉化,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服務。
3.項目責任人應注意收集本課題的引用、轉載、採用、獲獎或進入教材、產生效益的情況,由依託學校擇優上報教育部。對那些通過一個項目形成一個創新領域、一支創新團隊、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要認真總結和推廣其成功經驗。
4.建立教育部社科項目成果庫和學術精品庫。所有驗收合格並正式出版、發表的項目成果轉入成果庫集中保存、展閱。對其中優秀的作品以「學術精品」的形式統一出版和展示。成果庫分設實物展示庫和電子文本庫,面向高等學校和社會開放。
5.申報單位和各高等學校應採取積極措施,支持和資助項目優秀成果的出版,積極做好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工作。有重要應用價值的研究報告、咨詢報告、調研報告,在提交有關部門的同時須報送教育部。
❷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的級別是省部級還是國家級
項目級別認定是非常復雜的,很難用行政級別簡單劃分。比如常說的省部級項目,的科研項目與省的科研項目在水平上有著巨大的差異。即便同屬省級項目,各省也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項目級別沒有統一的認定標准,一般是使用單位根據自己實際需要來定。現在流行的國家級、省部級等劃分標准也是社會上約定俗成,並非正式標准。
❸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限2頁,怎麼看不到限制
有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人員(包括作為項目負責人已經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但在當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截止日前,尚未獲得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頒發的結項證書者)不能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結題需要。
❹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屬於什麼級別
項目級別認定是非常復雜的,很難用行政級別簡單劃分。比如常說的省部級項目,教育部的科研項目與省的科研項目在水平上有著巨大的差異。即便同屬省級項目,各省也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項目級別沒有統一的認定標准,一般是使用單位根據自己實際需要來定。現在流行的國家級、省部級等劃分標准也是社會上約定俗成,並非正式標准。
❺ 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申請中直接費用和間接費比例應該是多少
具體數值不確定,公式參考下。
直接費用=資助總額-資助總額×間接費用相應核定比例
❻ 自科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可以同時立項么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是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齊名的項目。是國家級的。
❼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項目評審與立項
第九條 教育部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視不同情況分別組織通訊評審或會議評審。
1.通訊評審實行匿名評審。評審專家對申報課題進行獨立評審,提出是否立項建議並簡要說明理由。
2.會議評審公開進行。專家評審組在經過充分評議後,進行無記名差額投票,獲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票通過的申報課題方能立項。
對於涉及國家機密或需要緊急決策的國家特殊目標的課題,由教育部另行規定評審立項程序。
第十條 項目評審貫徹公平競爭、擇優資助的原則。項目評審的基本標準是:
1.課題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鼓勵面向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理論和現實意義的課題,鼓勵理論聯系實際、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回答新問題的理論探索課題。
2.課題具有學術前沿性,預期能產生具有創新性和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鼓勵深入的基礎理論研究和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課題,鼓勵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課題。
3.課題研究方向正確,內容充實,論證充分,擬突破的重點難點明確,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4.課題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對申報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基礎;有相關研究成果和資料准備;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時間和條件。
5.申請經費及經費預算安排比較合理。
第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各項評審制度,嚴格評審紀律。
1.實行同行評審制度。不斷更新項目評審專家庫,通訊評審專家從專家庫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必須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熟悉被評項目所在學科專業領域。
2.實行評審迴避制度。評審專家組由5人以上的單數組成,應分別來自不同的單位(不含申報者所在學校),且不得是被評項目的課題組成員。
3.建立專家信譽保證制度。評審專家必須廉潔自律,評審期間不與課題申請人私下接觸,不接受申請人任何宴請或禮物,不泄露與評審有關的情況。項目評審結束後,教育部對評審情況進行評估,建立專家信譽度檔案。
第十二條 教育部在正式下達立項通知的同時,公布項目立項情況。在有關網站設立專欄,為批准立項者提供專家評審意見的查詢服務;對競標落選的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投標人反饋未獲立項的信息。
❽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與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同時命中,必須取消一項么
不同的管理部門,應該沒有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