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最重要的三方當事人。
基金持有人即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主要職責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風險控制的基礎上為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在我國,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基金託管人獨立於基金管理人之外,對基金資產進行保管、清算、會計復核,以及對基金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在我國,基金託管人只能由依法設立並取得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來擔任。
B. 私募基金中的資產委託管理協議簽署的雙方是誰
第一 合夥企業整體與基金管理人簽署管理協議
第二 這樣的情況按照私募基金管理法來操作
第三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C. 契約型基金中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和託管人之間是什麼關系
簡單說,基金管理人就是我們常指的基金公司,他們發行基金,募集資金,然後具體管理資金的投資運作。為了防止基金公司濫用基金的資金,也是為了保障基民的利益,就要銀行作為資金的保管人,即託管人,託管人負責資金的具體劃撥,監督管理人在運營資金的過程中有沒有違法或者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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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能是同一人嗎
不是一個人的,基金發起人和基金管理人一般是一個人。
基金託管人是不能為基金發起人的。
我國是規定為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就是有資格的商業銀行存管。這樣能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
——元融財富(蘇州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E. 基金管理人是受託人,而基金託管人就是委託人嗎
基金託管人不是委託人。
基金託管人:依據「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在我國通常由取得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負責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的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基金投資人,即基金單位或受益憑證的持有人,所以投資人又是受益人和委託人和持有人。
基金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包括:本金受償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及參與持有人大會表決等。
(5)基金委託外部管理人擴展閱讀:
《基金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基金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基金公司管理辦法
F. 什麼是基金投資人,受託管理人
基金投資人就是指所有購賣基金的持有人,受託管理人一般就是指基金操作的直接管理者或者基金經理人。
G. 基金管理人可否自己處理外包服務
第一,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外包應制定相對應的風險管理框架及制度,斌根據審慎經營原則制定外包實施規劃。
第二,在開展業務外包的各個階段,基金管理人應該管制外包機構是否存在與外包服務相沖突的業務,以及外包機構是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第三,基金管理人委託外包機構提供基金也為外包服務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責任不因外包而免除。
H.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這三者有什麼區別嗎
舉例說明:投資者A購買了1000元的華夏大盤精選基金。
基金管理人:華夏這類基金公司
基金託管人:該基金公司把募集到的資金放在某個銀行,由某個銀行統一監管,這樣可以防止基金公司私吞投資者的錢財。華夏大盤精選的託管銀行為中國銀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A(A拿現金購買了基金份額)
希望對你有所幫忙。
I. 為什麼基金管理人也稱基金委託人 而基金託管人也稱基金受託人
1、基金投資人,即基金單位或受益憑證的持有人,所以投資人又是受益人和委託人和持有人。基金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基金持有人的權利包括:本金受償權、收益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及參與持有人大會表決等;
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負責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的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3、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指依據「管理與保管分開」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和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在我國通常由取得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擔任;
基金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1.持有人與管理人之間的關系。
基金持有人是一般的社會投資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會團體;基金管理人是由職業投資專家組成的專門經營者,是依法成立的法人。
2.管理人與託管人之間的關系。
管理人與託管人的關系是經營與監管的關系。基金管理人由投資專家組成,負責基金資產的經營,本身絕不實際接觸和擁有基金資產;託管人由主管機關認可的金融機構擔任,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依據基金管理機構的指令處置基金資產,並監督管理人的投資運作是否符合法規。
3.持有人與託管人之間的關系。
持有人與託管人的關系是委託與受託的關系,也就是說,基金持有人把基金資產委託給基金託管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