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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保險監管的基本制度
為保證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提高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管理水平,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了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條款費率的管理
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保監會《關於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監發[2002]87號)、《關於印發〈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審批程序及核心內容〉的通知》(保監發[2002]95號)等文件的要求申報車險條款費率。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經保監會批準的車險條款費率,嚴禁擅自變更車險條款費率。
各財產保險公司應科學、合理地調整車險產品基準費率。自2006年6月1日起,財產保險公司通過無賠款優待、隨人因素、隨車因素等方式給予投保人的所有優惠總和不得超過車險產品基準費率的30%。對現行使用的車險產品費率進行調整的保險公司,應在2006年4月1日前向保監會進行申報。重新申報的車險基準費率總體水平原則上不得低於調整前的水平。各公司應審慎進行車險產品費率的調整。2006年4月1日後,除特殊情況外,各保險總公司要對車險產品費率(包括手續費、傭金支付比例)重新進行調整的,間隔期應不短於半年。不調整車險產品基準費率的保險公司,要將原有的各項費率因素向下浮動上限由50%調整為30%。調整後的費率應報告保監會備案。
財產保險公司應當嚴格執行車險產品手續費(傭金)標准明示報告制度,並據實列支。公司應在向保監會報備的車險產品精算報告中,根據實際情況真實填報手續費(傭金)支付比例;並在經營中嚴格遵循、不得突破向監管部門報備的手續費(傭金)支付標准。保險公司支付給保險中介機構、個人代理人(營銷員)的總體手續費(傭金)水平與每份車險保單的手續費(傭金)水平均不得超過報備的手續費(傭金)標准。各公司應檢查、調整現行的車險信息系統,保證在新的車險產品費率運行時能夠將手續費(傭金)分解到每份車險保單。
(二)保險單證管理
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對機動車輛保險單證的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單證印製、發送、存放、領用、核銷、盤點等制度。
1.選擇印刷單位的事後報告制度。各財產保險公司應選擇行業資質良好,管理科學、技術先進的印刷企業,為機動車輛保險單證的印刷單位,印製單證的防偽技術應達到《關於機動車輛保險監制單證技術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2]11號)規定的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選定印刷單位後,應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簽訂的印刷合同復印件、選定印刷企業的工商執照復印件、選定印刷企業的基本情況介紹、選定企業印製的樣本等。
2.單證樣本和編號的事後報告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
(1)單證樣本的事後報告。財產保險公司在變更機動車輛保險單證格式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向中國保監會及當地保監辦報告,報告的內容和程序參照《關於印發〈機動車輛保險監制單證管理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2]6號)中關於樣本備案的要求。
(2)單證編號的事後報告。各財產保險公司和省級分支機構應將監制單證的印刷流水號、使用編號的編制辦法,於使用後的10個工作日內分別向中國保監會和當地保監辦報告。
3.建立監制單證登記制度。根據有關保險單證的技術標准,保險單證上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制」字體為書宋簡體12Pt,「中」距保單左側底紋25mm,距上底紋4mm,以紅色防偽油墨印製,在紫外線燈下發紅色。保單標題下劃線由微縮文字組成,微縮文字長度與標題同長,線粗0.3mm,微縮文字高0.22mm。微縮文字應在5倍以上放大鏡下清楚可辨。正本滿版用淺褐色做線條底紋,同時滿版用小汽車和貨車圖案做浮雕底紋,小汽車與貨車間隔出現,中間用公司徽標或大寫字母作光柵效果。線紋粗細為0.05mm,間距為0.4mm,貨車與轎車橫向間距為14mm,上下間距為7mm。公司徽標或大寫字母位於保單正中,上下幅度不得超過50mm,大小根據字母多少自行設計。保險人簽單的正本紙質應使用65克無碳復寫紙。
保險公司要做到車險監制單證的領用、發放、核銷手續完備,保單各項要素填寫完整,按規定裝訂和管理保單副本,嚴禁繕制「陰陽保單」,嚴禁代理人出單。機動車輛保險監制單證各聯應通過電腦終端一次列印完成。否則,保監會將重新審核其經營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資格。
4.作廢單證的管理。監制單證的銷毀應由各財產保險公司總公司同意,原則上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深圳市為單位統一進行。首先,要建立銷毀單證的登記制度。財產保險公司應建立機動車輛保險單證銷毀登記表,按銷毀單證的單位逐級填報,並由各級負責人簽字。銷毀登記表應妥善保存。其次,要建立銷毀單證報告制度。財產保險公司的省級分支機構在銷毀單證前,應向當地保監辦報告,保監辦可到銷毀現場檢查。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管理機動車輛保險單證,防止出現撕單、埋單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條款、費率、單證格式的社會公布和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制度的宣傳
財產保險公司應將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及費率說明、保險單證的樣式、保監會提示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輛保險注意事項的公告,在所有營業場所以及代理機構張貼,並在公司網站公布,提醒消費者注意。財產保險公司應遵守保監會有關規定,加強對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制度的宣傳工作。嚴禁將本公司車險產品與其他公司產品進行比較,誤導消費者;嚴禁各保險公司相互詆毀。
(四)信息統計與分析
財產保險公司應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信息統計工作,完善機動車輛保險的信息化建設。
1.機動車輛保險的電子化管理。財產保險公司應將機動車輛保險的所有數據納入計算機系統管理,計算機系統的資料庫信息應向中國保監會和各地保監辦開放,並達到以下要求:分角色管理控制系統;條款、費率中涉及的重大風險因素的分類統計匯總;按保單、指定時間段、指定區域提取數據,包括批改情況、收費情況、賠款情況等;按保單發生年、賠款發生年以及會計年度統計有關信息;數據應能轉換為EXCEL表或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其他資料庫類型;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對接,能夠自動核對保單的收費及財務入賬情況,能夠自動生成業務統計和財務報表。
2.監管報表的填報。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填制、報送《機動車輛保險監管季報表》和《機動車輛保險監管年報表》,監管報表應由計算機系統根據基礎數據自動生成。
(五)數據真實性
財產保險公司應繼續加強對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管理,保證機動車輛保險財務、業務數據真實。
1.保險公司要加強對保費收入真實性的管理,嚴禁以撕單、埋單、坐扣保費、鴛鴦單等形式進行賬外經營套取資金;要嚴格按照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要求確認保費收入,不得在賬外核算應收保費,嚴禁保費收入不入賬和跨核算期甩賬。
2.加強對代理人和代理手續費的管理。代理手續費只限於向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應以轉賬形式支付單位代理手續費。
3.各項准備金的提取應按有關規定足額、及時提取,嚴禁任意提取准備金。
4.加強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不得在賠款支出項目中列支與理賠無關的費用,嚴禁編造假賠案。
5.規范財務管理。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從保費收入中直接抵扣手續費、退費或返還等形式違規展業,確應給予無賠款優待的應以減收保費形式實現。應收保費必須如實反映,按規定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嚴禁私設小金庫,以賬外資金支付退費。財產保險公司要規范參與政府采購保險競標行為,不得採取擴大保險責任、降低費率、支付高額返還、變相退費等違規手段參與政府采購保險競標活動。
6.按規定核算機動車輛保險經營費用,合理確定綜合性費用的分配原則。財產保險公司要根據手續費(傭金)實際支付金額,全額在「手續費支出」科目中據實列支。手續費(傭金)只能支付給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中介機構與個人代理人(營銷員),支付給保險中介機構的手續費(傭金)必須取得對方開具的「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不得以向被保險人贈送其他保險產品的方式變相降低車險費率;要嚴格規范車險的退保、退費批改操作。涉及退保、退費的批改,必須經過投保人的書面申請,並取得投保人及其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與簽章後,保險公司才可進行辦理。保險公司不得以退費、退保等形式支付手續費。財產保險公司不得以現金方式向代理機構支付手續費;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對直接保險業務支付手續費;不得向被保險人、其他單位或人員支付手續費;嚴禁重復支付手續費;嚴禁挪用公司營業費用變相支付手續費。公司不得對初次登記的新車、不能提供清潔保單或無賠款證明的車輛給予無賠款優待;不得在保單要素未作變更的情況下出具批單退費;嚴禁以假退保、假賠案等方式變相退費。凡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費的,保險公司必須與投保人簽訂分期付款協議並在保單上註明「分期付款」字樣,並應按實際收取的保費金額分別開具保費發票或收據,嚴禁以減收或免收末期保費方式變相退費。
7.財產保險公司應切實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認真做好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各項管理工作。保監會也要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機動車輛保險的監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保險公司要提高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加強車險運營的內部控制,保險公司要加強應收保費的管理控制。對應收保費應建立賬齡分析制度,嚴格催收管理,不得以應收保費掛賬等的形式支付手續費。
8.保險公司要加強車險理賠管理。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在賠款支出項目中列支與理賠無關的費用,嚴禁以編造假賠案或虛增賠案損失等形式套取資金,堵塞各種「跑、冒、滴、漏」現象。財產保險公司還要建立核保、核賠關鍵崗位責任追究制度。對於濫用費率因素打折、利用賠款套取資金等擾亂市場行為而沒有發揮管理職責的關鍵崗位人員,保險公司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㈡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
具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該《指引》於2012年2月21日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監發〔2012〕15號印發。《指引》分總則、理賠管理、流程式控制制、理賠服務、附則5章107條,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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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機動車輛保險注銷拒賠零結案案件管理辦法
零賠付自然是當月或者當期(做一次分析報告的時間)內,你們的承保質量很好,沒有發生過理賠案件,自然沒有賠款支付,也就是零賠付。
比如我們承保的一家學校,上一個保險年度內,總共出險不到10起,而且都是在小診所就近處理的,不符合公立二級醫院的報銷規則,結果一年我們沒有立案過一起,自然就是零賠付。這也反過來說明承保質量非常好,可以連年續保,和該校加強聯系。同樣的,另外一家一年出險了四起,全部都是學生在校期間摔跤等造成的骨折等重傷,這一方面也說明了學校管理和老師責任心不強。賠付高了,第二年我們自然會放棄繼續承包。
零結案,兩個意思,一個和上面零賠付類似。承保質量很好,沒有案件立案。也就沒有結案。再一個,不好點的,就是你們立案以後一直久拖未決,沒有結案。比如這個月立案10筆,全部都沒有結案,都還在調查途中,這也是零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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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具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該《指引》於2012年2月21日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監發〔2012〕15號印發。《指引》分總則、理賠管理、流程式控制制、理賠服務、附則5章107條,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㈤ 簡述機動車輛保險的承保流程
1、客戶填寫或簽字確認的書面投保單。
2、准備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原件。
3、分期付款協議。
4、購車發票等其他相關材料。
5、投保單信息與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不相符的,以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上的內容為准。
6、投保信息錄入中涉及的各類項目包括錄入項與選擇項。
7、對於錄入項,應根據項目要求錄入完整、准確年的文字、數字、字母或符號,保證表達准確且無錯別字。
8、對於選擇項,應根據項目要求從下拉框中選擇正確的項值。
9、投保信息錄入中涉及的各類項目包括必錄項(顯示為綠底)和非必錄項(顯示為白底)。
10、對於必錄項,必須錄入或者選擇項值,否則投保信息錄入的工作無法完成。
12、對於非必錄項,條件允許的,錄單員應盡可能的逐項一一填寫,尤其是一些較為重要的投保信息。
13、投保信息錄入界面中的各項信息間有一定的關聯關系,錄單員將投保信息錄入完成後,應對所有項目進行檢查,對錄入結果進行初步校驗。
(5)深圳市機動車輛保險經營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購買車輛保險的注意事項
1、不要重復投保,車主們在投保汽車保險的時候要避免重復投保。
2、不要超額投保或不足額投保,依據《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
3、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4、保險要保全,各險種都有各自的保險責任,假如車輛真的出事,保險公司只能依據當初訂立的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給予賠付。
5、及時續保,天有不測風雲,萬一車輛就在這幾天出了事故,豈不是悔之晚矣。
6、要認真審閱保險單證,當接到保險單證時,一定要認真核對,看看單據第三聯是否採用了白色無碳復寫紙印刷並加印淺褐色防偽底紋。
7、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制"字樣,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區)銷售"的字樣,如果沒有可拒絕簽單。
8、注意審核代理人真偽,投保時要選擇國家批準的保險公司所屬機構投保,而不能只圖省事隨便找一家保險代理機構投保。
㈥ 機動車輛保險繳納規定
新交規對沒買交強險車輛的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一、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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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根據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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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具有法律效力嗎
具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該《指引》於2012年2月21日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監發〔2012〕15號印發。《指引》分總則、理賠管理、流程式控制制、理賠服務、附則5章107條,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