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河北省生育保險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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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保健,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的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育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市區生育保險制度在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社會統籌、單獨核算的原則。
第三條市區內(不含井陘礦區)所有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均參加市區生育保險。用人單位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職工)均為生育保險的保障對象。
第四條市區生育保險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醫保中心)內部增設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生育保險基金管理和經辦業務。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育保險實行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制度。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在設置有產科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中選定。女職工生育(除急診情況外)應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第二章生育保險基金
第六條生育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職工生育保險費與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用人單位超比例的退休人員)統一征繳,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賬戶。機關、事業組織(財政撥款)、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標准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4%;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繳納生育保險費標准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0.8%,開支渠道與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相同。用人單位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七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對提取比例和支付標准適時調整。
第八條用人單位從參加生育保險的下月起職工開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靈活就業人員從參加生育保險的當月起開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九條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視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年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終止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時間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破產、改制企業應按現行職工安置政策一次性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具體辦法可比照市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政策執行。
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女職工生育應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懷孕、生育、流產及引產或終止妊娠和採取長效節育措施流產及引產(以下簡稱生育)期間,可享受下列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津貼。按0.8%標准繳費的用人單位,其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按0.4%標准繳費的機關、事業組織的女職工生育津貼仍按原工資支付渠道解決。靈活就業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二)生育醫療費。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間由支付工資改為發放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由醫保中心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產假期限,以女職工生育前當年本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為標准按日計算撥付到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以女職工懷孕前12個月平均工資標准按產假期限支付本人。生育津貼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本人工資高於本單位繳費基數的,由所在用人單位支付其差額部分。生育津貼的撥付期限,按照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確定。期限為:
(一)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產假20天;
(二)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產假30天;
(三)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產假45天;
(四)懷孕滿6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產假為90天,其中分娩產前休假15天;
(五)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七)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獎勵晚育產假45天。
第十三條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含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及分娩並發症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定額補貼,標准為:
(一)正常生產的2000元;
(二)難產的2500元;
(三)剖腹產3000元;
(四)懷孕6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800元;
(五)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的600元;
(六)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400元;
(七)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120元。
第十四條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對女職工生育項目單列管理,生育醫療費先由個人現金墊付,生育後按規定領取定額生育醫療補貼。
第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期間,因其它疾病發生的醫療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常駐外地和出差、探親的女職工在外地生育,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診療規定和本辦法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生產的女職工生育津貼及生育醫療費仍由所在單位解決。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期間,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在中斷繳費3個月內、靈活就業人員在中斷繳費6個月內及時按規定補繳生育保險費的,可連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超過規定期限補繳的,不得享受中斷繳費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領取生育津貼期間,女職工轉移外地或死亡的,從下月起停發生育津貼。
第十九條女職工出國以及赴港、澳、台地區期間發生的生育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女職工懷孕90日內應向用人單位提交本人生育卡(證)、圍產保健手冊或診斷證明(靈活就業人員向檔案寄存機構提交),用人單位填寫《石家莊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備案表》(附件1),並持以上材料到醫保中心備案;終止妊娠的女職工,應在終止妊娠前持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節育證明、終止妊娠診斷證明到醫保中心備案。女職工生育30日內將生育證明、醫療費票據報送用人單位初審,用人單位於每月中旬持《石家莊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附件2)、生育證明、醫療費用票據及女職工生育前當年本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平均繳費基數憑證,到醫保中心申請撥付生育醫療費補貼和生育津貼。醫保中心核准後,應將生育醫療費補貼一次性撥付到用人單位,生育津貼按月撥付,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本人。靈活就業人員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由醫保中心直接撥付到生育女職工在銀行設立的醫療保險存款賬戶。
第二十一條醫保中心受理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後,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條件的,應認真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准,及時撥付費用。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
第二十二條生育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情況除外)發生生育費用的,因施行節育措施發生的醫療費用及節育假工資,統籌基金均不予支付。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因醫療事故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加強對全市生育保險的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河北省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
(二)制定全市生育保險政策;
(三)負責全市生育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
(四)指導和監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五)組織協調生育保險的有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醫保中心應加強市區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認真開展經辦業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生育保險各項政策、法規;
(二)編制市區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
(三)負責市區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
(四)負責全市生育保險各項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的匯總和填報工作;
(五)為用人單位和城鎮職工提供生育保險查詢服務。
第二十五條市財政部門依法對市區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支付情況進行監督,市審計部門依法進行審計。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應依法進行生育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對不按時繳納生育保險費或因瞞報工資總額造成欠費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出催繳通知,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欠繳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及職工以非法手段虛報、冒領生育保險基金的,生育保險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截留、侵佔、挪用生育保險基金的,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給生育女職工或生育保險基金造成損失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可視不同情況對其進行警告、限期改正或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定點資格;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應全部追回並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給參保人員造成傷害的,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各縣(市)和礦區根據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當地生育保險政策。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Ⅱ 石家莊職工生育險報銷標准
石家莊市生育保險女職工的報銷標准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准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石家莊市生育保險男職工的報銷標准
1、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參保男職工,可申請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⑴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時,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並已為男職工正常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含補繳、欠繳和中斷繳費)滿10個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條件的男職工,可申請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補貼標准為:流產的200元;順產的1200元;難產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後,男職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或《第一胎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出院記錄、費用明細清單(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就醫證卡、原始發票、配偶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出具的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來源證明,到本人單位社保關系所在地的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生育補貼申領手續。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列印《男職工一次性生育補貼結付表》,男職工簽字確認後領取補貼金額。
4、《生育狀況證明》或《第一胎生育證》到計劃生育委員會開具。不需要失業時間證明書,要求配偶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出具的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來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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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石家莊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單位是不能辭退孕婦的,這是法律規定,如果辭退了你可以去告他,倘若真的離職斷了保險,你可以找個機構或者自己繳納保險,這樣連續交著可以享受生育險
Ⅳ 石家莊市生育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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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生育保險報銷標准2017,2017年石家莊生育保險最新待遇,石家莊2017生育津貼是多少?
一、石家莊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為工資總額,但不能低於或高於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和300%。
繳存比例:0.8%
註:用人單位職工本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
繳費方式:
由單位負責繳交生育費用(員工個人無需繳交生育保險費用),單位一般通過賬戶轉賬渠道進行繳交。
繳費日期:
生育保險費按月徵收,用人單位應於每月5日前繳納生育保險費,從下月起開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繳費時限:
生育保險通常規定是繳費滿一年,且生育時仍在繳費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險的相關待遇。
石家莊市市區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報銷,標准分別為:(一)正常生產2000元;(二)難產2500元;(三)剖宮產3500元;(四)懷孕6個月以上終止妊娠800元;(五)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600元;(六)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400元;(七)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120元。
第一胎已經報銷生育保險生二孩時仍可享受待遇
《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按標准繳費的用人單位的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十個月(不含補繳時間)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也就是說,只要參保人員符合生二胎的政策,就可以再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的職工在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時,還需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誠信申請審批表》復印件。
二、石家莊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准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石家莊市生育保險男職工的報銷標准
1、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參保男職工,可申請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⑴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和法定生育條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時,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並已為男職工正常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含補繳、欠繳和中斷繳費)滿10個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條件的男職工,可申請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補貼標准為:流產的200元;順產的1200元;難產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後,男職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或《第一胎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出院記錄、費用明細清單(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就醫證卡、原始發票、配偶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出具的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來源證明,到本人單位社保關系所在地的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生育補貼申領手續。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列印《男職工一次性生育補貼結付表》,男職工簽字確認後領取補貼金額。
三、石家莊生育保險如何發放
生育保險待遇不是「一次性」的,它不只包括生育時的醫療費和生育津貼,還包括生育並發症、計劃生育手術(包括男職工本人)等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流產產假期間的津貼。甚至參保女職工退休後仍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包括取出宮內節育器、流(引)產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等。
其中,女職工及男職工配偶終止妊娠的,由用人單位及時憑診斷證明書、醫療費收據、醫療消費明細、病歷復印件、生育證及復印件或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本人戶口本及復印件、《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申報明細表》,男職工配偶還要憑本人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政策未覆蓋證明、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結婚證及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及復印件,於每月10日前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
生育保險可以異地報銷
常駐外地女職工生育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應到本人駐地選擇一所有產科的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治療終結後,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醫療費申報手續。職工配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應在當地鄉鎮及以上醫院就醫,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治療終結後,由職工所在單位為其辦理醫療費申報手續。女職工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統籌區生育的,應憑單位申請和相關證件於生育前一個月通過用人單位向市醫保中心填報《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易地生育備案表》,辦理備案手續;女職工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可就近就醫,但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憑單位申請和相關證件向市醫保中心填報《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易地生育備案表》,辦理備案手續。不辦理易地生育備案的生育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四、石家莊生育保險怎麼辦理
參保條件:
本市市區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作為用人單位,均列入本市市區生育保險實施范圍。
參保材料:
1.營業執照;
2.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4.社會保險登記證;
5.開戶銀行及賬號;
6.財務報表;
7.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花名冊;
8.職工身份證;
9.職工勞動合同;
10.《社會保險登記表》。
參保流程:
新建單位應於取得營業執照或獲准成立30日內,憑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等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單位和職工的基本生育保險。
Ⅳ 石家莊男職工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有繳費10月條件限制,具體自己看吧
2012石家莊生育保險三十六條:
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城鎮職工合法權益,保障其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保健,均衡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生育費用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河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保)制度的基礎上組織實施,實行屬地管理、社會統籌、單獨核算的原則。
第三條生育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挪用。
第四條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及管理情況予以監督。
第五條生育保險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賬戶。
第六條生育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與基本醫保費統一征繳,繳費基數採用基本醫保費繳費基數。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為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主管部門。其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河北省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政策;
(二)制定全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三)負責全市生育保險制度的組織與實施;
(四)指導和監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五)組織協調生育保險的有關事宜。
第八條本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為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經辦機構,其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生育保險各項政策、法規;
(二)編制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
(三)負責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
(四)負責全市生育保險各項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的匯總和填報工作;
(五)負責生育保險咨詢服務工作。
第九條用人單位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行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定,並做好宣傳工作;
(二)負責本單位生育保險有關報表的呈報工作;
(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四)負責本單位職工生育、職工計劃生育手術及並發症、職工配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審核報銷;
(五)負責生育津貼申報和發放事宜;
(六)負責對本單位職工執行生育保險有關政策情況的監督和管理;
(七)承辦有關生育保險的其他事宜。
第十條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主要職責:
(一)認真執行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定;
(二)承辦生育保險醫療服務,並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三)負責參保職工生育、計劃生育手術及並發症就醫情況的信息登記、匯總,並按規定及時向市醫保中心傳送信息和報送有關報表;
(四)負責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執行生育保險政策、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承辦有關生育保險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實施范圍和對象第十一條本市市區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作為用人單位,均列入本市市區生育保險實施范圍。
第十二條本市市區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退休退職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職工)及職工未就業且生育保險制度未覆蓋的配偶(以下簡稱職工配偶),均列為本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實施對象。
第十三條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參照市區職工基本醫保的登記辦法辦理。
第四章統籌項目第十四條生育保險的統籌項目包括下列項目:
(一)政策內生育、意外懷孕、母嬰生理原因所致的醫學需要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費用;
(二)按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統一組織孕情、宮內節育器檢查的費用;
(三)宮內節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輸精(卵)管結扎、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
(四)經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鑒定確認的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醫療費用;
(五)用人單位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產假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的生育是符合國家、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政策規定的生育。
本辦法所稱的計劃生育手術是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孕情、宮腔內節育器檢查及宮腔內節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輸精(卵)管結扎及復通術等。
第五章保險費第十六條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組織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標准為04%;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
位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標准為08%;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標准為04%,生育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列支渠道與基本醫保費相同,用人單位參保人
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全部由本人繳納。
第十七條關閉、破產、改制用人單位應按現行職工安置政策繳納生育保險費,具體辦法可按照市區基本醫保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生育保險費費率需要調整時,應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施行。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中斷繳費期間,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中斷繳費在3個月及以內的,按規定補繳生育保險費及滯
納金,補繳後可連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欠費超過3個月的,恢復繳費時應補繳以往全部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及滯納金,欠費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
予支付。
第六章保險基金第二十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用人單位及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利息;
(三)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二十一條生育保險基金用於支付第十四條規定的統籌項目費用。
第七章待遇及標准第二十二條參保人員從參保繳費的次月開始享受下列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醫療費;
(二)計劃生育手術及並發症醫療費;
(三)生育津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產假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由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改為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
本辦法實施後參保的,按08%費率標准繳費的用人單位的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十個月(不含補繳時間)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貼待遇;連續繳費不滿十個月生育
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貼,按原渠道自行解決。本辦法實施前參保的,按08%費率標准繳費的用人單位的參保人員,連續繳費不滿十個月生育的,按原
規定執行。
按04%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女職工產假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產假及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工資由原渠道支付。職工配偶生育及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領取生育津貼期間,生育保險關系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或職工死亡的,生育保險關系自行終止,從次月起停發生育津貼;職工終止生育保險關系的,從次月起停發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除以30乘休假天數計算,由市醫保中心逐月撥付至用人單位,全額支付給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條發放生育津貼的天數為:
(一)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20天;
(二)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30天;
(三)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的42天;
(四)懷孕滿6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的90天(其中分娩前休假15天);
(五)難產(胎頭吸引、產鉗助產)或剖宮產的增加15天;
(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七)已婚婦女24周歲及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
(八)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2天;
(九)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劑的3天;
(十)施行輸精管結扎的7天;
(十一)施行輸卵管結扎的21天;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生育時嬰兒死亡的,不享受晚育增加產假的生育津貼。
第二十四條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報銷,標准分別為:
(一)正常生產2000元;
(二)難產2500元;
(三)剖宮產3500元;
(四)懷孕6個月以上終止妊娠800元;
(五)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600元;
(六)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400元;
(七)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120元。
第二十五條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實行限額報銷,限額報銷標准分別為:
(一)每例宮腔內節育器情況檢查,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別確定,三級10元,二級9元,一級及以下8元;
(二)每例放置(取出)宮腔內節育器術,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別確定,三級40元,二級36元,一級及以下32元;
(三)每例皮下埋植(取出)術,100元;
(四)單獨行輸精管結扎術,每例300元;
(五)單獨行輸卵管結扎術,每例2000元;
(六)每例輸精(卵)管復通術,3500元;
(七)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每年3000元。
本辦法實施前的計劃生育手術及並發症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條職工配偶生育、終止妊娠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實行限額報銷,標准為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標準的50%。
第二十七條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一)治療不孕症、早孕反應及保胎的;
(二)因犯罪、酗酒、自傷、他傷造成妊娠終止的;
(三)屬於新生嬰兒的;
(四)因醫療事故所致的;
(五)未採取長效避孕措施終止妊娠的;
(六)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
(七)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的;
(八)未經批准自行恢復生育手術的;
(九)治療生育並發症及合並症的;
(十)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及收費標准目錄規定項目的;
(十一)其他應當由個人負擔的。
第二十八條女職工治療分娩期並發症(子宮破裂、羊水栓塞、產後出血)及生育期間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基本醫保有關規定支付。
第八章就醫管理第二十九條職工生育及計劃生育手術就醫實行定點醫療辦法,職工生育應在本市市區設置有產科的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職工計劃生育
相關項目應在本市市區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具有計劃生育服務資質的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就醫應出示醫療保險IC卡、醫療保險病歷本和相關手續。
醫療機構應對女職工生育、計劃生育醫療單獨管理,提供生育或計劃生育醫療服務時應執行基本醫保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及收費標准目錄的有關
規定。
第三十條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或計劃生育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常駐外地女職工生育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應到本人駐地選擇一所有產科的基本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治療終結後,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醫療費申報手續。
第三十二條職工配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應在當地鄉鎮及以上醫院就醫,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治療終結後,由職工所在單位為其辦理醫療費申報手續。
第三十三條女職工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統籌區生育的,應憑單位申請和相關證件於生育前一個月通過用人單位向市醫保中心填報《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易地生
育備案表》(附件1),辦理備案手續;女職工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可就近就醫,但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憑單位申請和相關證件向市醫保中心填報《石家
庄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易地生育備案表》(附件1),辦理備案手續。不辦理易地生育備案的生育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
實施後職工被鑒定為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向用人單位提交本人鑒定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備案表》(附件
2),由用人單位於每月10日前向市醫保中心辦理備案手續,從備案之月起享受待遇。不辦理備案的,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九章待遇申報與費用撥付第三十五條女職工及男職工配偶生育的,用人單位及時憑診斷證明書、住院醫療費收據、住院醫療消費明細、出院記錄、生育證及
復印件、出生醫學證明及復印件、《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附件3)、《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申報明細表》(附件4),男職工配
偶還要憑本人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政策未覆蓋證明、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結婚證及復印件、本人戶口本及復印件,於每月10日前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
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的職工在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時,還需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子女誠信申請審批表》復印件。
第三十六條女職工及男職工配偶終止妊娠的,由用人單位及時憑診斷證明書、醫療費收據、醫療消費明細、病歷復印件、生育證及復印件或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
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本人戶口本及復印件、《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附件3)、《石家莊市市區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申報明細表》(附件
4),男職工配偶還要憑本人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政策未覆蓋證明、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結婚證及復印件、
本人戶口本及復印件,於每月10日前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
Ⅵ 石家莊辦理生育保險過程及報銷過程
石家莊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031183865066 槐安西路9號 建議你盡快咨詢~ 祝你身體健康!
Ⅶ 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不管是長圳或者是17,他們的醫療生育保險。都是一樣的。和17的職工醫療保險是一樣的生意保險圖還是一樣。社保局規定的職工醫療保險就是五險一金。政策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