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東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成員職責
一、省委辦公廳
了解掌握老齡工作情況,及時反饋有關工作信息,為省委領導決策老齡工作當好參謀;協調安排省委領導研究解決老齡工作重大問題和參與重大老年活動。
二、省委組織部
貫徹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制定和完善幹部離退休制度;負責全省老幹部工作的宏觀管理、基層黨的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檢查離退休幹部各項待遇的落實;組織引導老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三、省委老幹部局
檢查督促協調有關部門按規定落實離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負責離休幹部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離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離休幹部開展健康科學的文體活動;組織引導離休幹部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四、省政府辦公廳
了解掌握老齡工作情況,及時反饋有關工作信息,為省政府領導決策老齡工作當好參謀;協調老齡工作的重大事項,安排省政府研究解決老齡工作的會議和重大活動。
五、省民政廳
負責老年人社會福利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老年福利設施標准和服務規范,對各類老年福利機構進行宏觀管理、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管理,擬定安置方針、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老復員軍人等重點老齡優撫對象優撫政策的制定和落實;研究制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農村敬老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和完善救助老年人制度,組織開展助老幫困活動;將為老年人提供寄養、醫療保健和生活照料服務項目列入社區服務規劃,優先發展。
六、省人事廳
負責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辦法,指導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老年人才資源開發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七、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擬定具體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擬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管理和支付政策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確保基金安全;擬定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發展規劃並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擬定老齡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和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省委宣傳部
組織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掌握、引導各新聞單位宣傳老齡工作的輿論導向;將敬老愛老和保護老年人權益納入普法教育宣傳規劃,列入創建文明單位、評選精神文明先進個人的條件和內容;加強對老年人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宣傳老年人和老齡工作的先進典型。
九、省委省直機關工委
督促指導省直各單位加強離退休幹部職工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參與指導省直機關開展尊老敬老活動和省直離退休幹部職工「兩個文明」建設。
十、省總工會
參與有關老年職工政策的研究制定;了解離退休職工的生活情況和要求,積極向有關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離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指導各級工會組織開展各種助老服務活動,教育在職職工切實履行家庭贍養義務;加強離退休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協助有關部門推動離退休職工的社會化管理工作;組織離退休職工積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
十一、團省委
組織開展敬老愛老和老年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教育青少年樹立敬老養老意識,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組織青年志願者開展助老服務活動;組織老紅軍、老幹部、老英雄、老勞模對青少年進行革命傳統教育。
十二、省婦聯
參與有關老年婦女權益政策的研究制定,依法維護老年婦女的合法權益;組織婦女開展尊老敬老教育和各種助老服務活動,教育婦女切實履行贍養老人義務;加強老年婦女的思想政治工作,豐富老年婦女的精神文化生活;組織老年婦女積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
十三、大眾報業集團(大眾日報社)
組織指導所屬報刊積極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和老年法律法規,及時報道全省老齡工作和老年活動的重要信息,大力宣傳尊老敬老和「老有所為」的先進典型,對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運用新聞輿論的力量促進老齡事業的發展。
十四、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
指導和組織起草、修改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規;支持和參與老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對實施老年法律法規情況和老年工作實施監督。
十五、省高級人民法院
組織指導各級人民法院開展老年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在涉老案件審判中,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對提起訴訟有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幫助和照顧;結合涉老審判工作,主動為老齡工作提出司法建議。
十六、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把老齡事業發展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做好老齡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參與老齡工作宏觀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協調檢查全省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落實;按規定程序安排養老設施基本建設和利用外資;參與研究全省人口老齡化問題。
十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參與研究擬定老齡事業發展的有關法規、政策,從政策上支持和引導老齡事業向產業化發展;加強有關企業發展的信息交流,引導企業生產老年人需要的產品,提供有關服務,並幫助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實際困難,提高其經濟和社會效益。
十八、省教育廳
將老年教育納入全民教育計劃,加強老年大學(老年學校)等各類老年教育機構的教學業務指導;將敬老愛老教育列入學生思想道德教育計劃和行為規范守則,提高學生尊老愛老觀念;組織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助老活動;組織引導教育系統老知識分子、老教育工作者開展教育研討咨詢、文化交流等活動。
十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於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少數民族的老齡工作;調查了解少數民族中老年人的生活、學習、健康等情況,研究提出有關維護少數民族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對策建議;組織開展適合少數民族老年人特點的活動。
二十、省公安廳
發揮公安機關的職能作用,依法打擊、及時預防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對老年人進行自防自護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熱情為老年人提供治安、戶籍、交通等服務,為老年人排憂解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組織調處涉老糾紛,維護老年人的權益,促進家庭和社會穩定。
二十一、省司法廳
組織指導開展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全社會的敬老意識和法制觀念;協調做好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觀念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發揮「148」法律服務專線和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依法調處各種涉老糾紛,為老年人排憂解難;指導律師事務所依法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務;指導各級司法公證機構做好農村家庭贍養協議書公證工作。
二十二、省財政廳
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老齡工作的政策、法規;根據老齡工作發展的需要和省財力的可能,有計劃地增加對老齡事業的資金投入,為老齡工作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加強對老齡工作各項經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二十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將老年福利和服務設施的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指導、監督在居住小區、市政工程及公共場所設計、建設中,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設施,並嚴格檢查驗收;會同省民政廳貫徹實施《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JCJ22--1999);組織指導城市供水、燃氣、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園林、房管等部門,認真執行優待老年人規定,為老年人提供及時、優質、方便的服務。
二十四、省農業廳
參與研究制定農村老齡工作政策法規;負責減免農村老年人社會經濟和勞務負擔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農村老年人搞好生產經營,提高自養能力。
二十五、省文化廳
負責全省老齡文化工作,研究擬定老年文化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老年文化活動,創作老年文藝作品,豐富、活躍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組織指導各種文化設施為老年人提供優惠服務。
二十六、省衛生廳
負責全省老年衛生保健工作,研究擬定老年醫療保健政策法規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老年醫療保健服務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老年病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工作,為老年病人提供優質、經濟、方便、綜合、連續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組織開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識,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社區醫療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建立健全適應老年人需要的醫療康復、疾病護理、家庭病床等服務設施和網點;加強老年醫學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科研水平;積極發揮老年醫務工作者的作用。
二十七、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老齡人口問題研究;將老齡人口問題納入人口問題綜合治理計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老齡人口知識教育。
二十八、省外辦
推動我省老齡事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國際老齡事務,了解國外老齡事業發展有益經驗和做法,展示我省社會發展和老齡工作成就,促進我省老齡事業發展。
二十九、省國稅局
參與研究制定全省有關老齡工作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促進老齡事業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
三十、省地方稅務局
參與研究制定全省有關老齡工作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促進老齡事業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
三十一、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協調指導各級廣播電視機構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指示,宣傳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別是他們開展的各種健康文體活動,宣傳社會上敬老愛老的典型,對貫徹執行老年法律法規政策情況進行輿論監督;指導地級市以上廣播電視機構辦好老年節目、欄目。
三十二、省體育局
研究擬定全省老年人體育的有關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宣傳和普及適合老年人特點的體育健身知識和方法;指導和推動老年人體育組織開展健身活動;加強對老年人科學健身的指導,創編並推廣優秀的老年人健身項目;組織開展老年人體質測試工作;加強對老年人健身組織的管理。
三十三、省統計局
負責組織協調老齡人口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齡人口數量、結構和特徵的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指導有關部門和機構開展老齡人口統計工作;為研究、制定老齡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提供統計信息;向社會發布老齡人口統計信息;參與老齡問題的科學研究。
三十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參與制定、貫徹落實發展老齡產業的優惠政策;監督檢查工商企業提高老年產品和服務質量;指導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為老年人興辦經濟實體開展政策、技術咨詢和優先優惠服務;監督檢查工商企業執行有關優待老年人規定的情況。
三十五、省新聞出版局
組織全省出版單位制定老齡出版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老齡報刊、圖書、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和發行工作。
三十六、省旅遊局
將老年旅遊納入全省旅遊業發展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指導旅遊機構整合旅遊資源,開發老年旅遊市場,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旅遊消費項目;制定服務標准和優待政策,完善工作機制,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和加強老年旅遊服務業的發展與管理。
三十七、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將擬定老齡工作政策法規列入省政府立法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老年政策法規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老年行政法規咨詢和執法解釋工作。
三十八、省軍區政治部
指導所屬部隊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老幹部的管理教育工作,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協調駐魯部隊參加省組織的老齡活動。
三十九、省社會科學院
加強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和對策研究,為老齡工作提供理論依據。
Ⅱ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是干什麼的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Ⅲ 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什麼意思
2017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從2017年開始,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試點,統一劃轉企業國有股權的10%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范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
據有關專家預測,未來將有5萬億-10萬億元量級規模的國有資本充實到社保基金,這對於緩解養老金支付壓力、充分體現代際公平和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具有重大意義。
那麼,作為備受各方關注的焦點,國資劃轉社保基金,其看點在哪?
養老金缺口凸顯是主因
2000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佔比超過10%,同時65歲以上人口也達到7%,按照聯合國的統計標准,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與此同時,我國人口老齡化呈現加速趨勢。截至2016年年底,60周歲及以上人口超過2.3億,佔比達到16.7%,其中65歲以上人口超過1.5億,佔比10.8%。
另外,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完善過程中,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出現了一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問題。其中,計劃經濟時代的企業職工並沒有實質性繳費的積累,採用「視同繳費年限」方式,形成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隱性缺口。同時,基本養老保險的征繳基礎不穩固,部分地區存在低水平、不穩定和粗放型的現象。《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7》中的數據顯示,僅24%的企業社保繳費基數合規。
不過,從整體上看,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良好。根據人社部的數據,2016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本年收入28519億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22407億元,財政補貼收入4291億元,支出25782億元,年收支結餘2737億元,年末滾存結餘36577億元。再算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末滾存結餘5399億元,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超過了4萬億元。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基本養老保險結余的同時,部分地區收支不平衡的問題也比較突出。《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6》顯示,2016年我國有7個省份當期收不抵支,分別是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湖北和青海。其中,黑龍江的收支情況最嚴峻,2016年收入890億元,支出1210億元,累計結余為-232億元。
在此背景下,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應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的狀況,擴展社保基金的來源渠道,成為解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性的迫切需求。
這一次,《方案》的出台,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除了增進民生福祉、促進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代際公平外,還可以大大增強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
充實社保基金,政策幾經演變
2000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和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並不直接支付養老金待遇,主要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基本養老金體系出現缺口時,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進行補充、調劑,彌補部分差額。
自全國社保基金成立以來,社會各方對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彌補養老金制度缺口的呼聲一直很高。其實,早在2001年推出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就提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構成中應包括國有股減持劃入的資金以及股權資產,當時引起了較大的社會爭議和市場波動。
從2001年開始,我國一共出台了三個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的政策,分別是2001年的《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09年的《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2017年的《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從「減持」、「轉持」到「劃轉」,體現了國家對於推動全國社保基金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路。
2015年,山東率先出台了《省屬企業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方案》,把省屬471家國有企業30%的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省社會保障基金。以2014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為基礎,山東已有18家企業劃轉國有資本共計180.65億元。
本次《方案》則進一步明確了國有資本的劃轉范圍和劃轉對象,還規定了劃轉比例、劃轉程序與劃轉步驟,同時對承接主體在加強資本管理和收益管理方面也提出了原則要求。同時,《方案》提出,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分兩步完成劃轉工作,並明確配套措施、組織實施工作內容。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利企利民
財政部表示,主要劃轉對象是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的股權,一般不涉及上市企業。在劃轉對象方面,《方案》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緊推進改革,改制後按要求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
因此,劃轉部分股權充實社保基金,將會有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優化國企的股權結構和治理機制。社保基金等承接主體,通過國有資本運作,擴大了國有資本的投資方式和渠道,實現國有股權多元化持有,推動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
對於民眾而言,《方案》有利於充分體現國有企業全民所有,發展成果全民共享,增進民生福祉,這也是民眾長期以來的呼聲。
其實,劃轉部分股權充實社保基金,可以彌補企業職工基本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拓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渠道,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自我造血能力,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帶來的養老金支付壓力。
特別是《方案》提出,基本目標是彌補企業職工基本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加快,可能也會存在基本養老保險的缺口問題,因為在相關文件中,和企業職工養老金一樣,事業單位也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規定。
「視同繳費年限」是職工在原有單位保障體制下形成的退休金權益,由於原有單位保障體制沒有繳費積累,「視同繳費年限」產生的「過渡性養老金」等同於從外部嵌入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 「養老金債務」,形成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隱性的缺口。
通過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可以彌補這一歷史原因造成的缺口,而不是通過提高繳費率和轉移到下一代人來實現,這不僅有利於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代際公平,還能減輕下一代的養老保險負擔。
除了上述看點外,在國有資本承接主體方面,《方案》也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在中央層面,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託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條件成熟時,經批准,社保基金會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
在地方層面,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託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年末,我國社保基金資產總額約為20423.28億元。全國社保基金自成立以來的年均投資收益率8.37%,累計投資收益額8227.31億元。
可以預期,全國社保基金的資產管理規模將不斷增厚,社保基金也可以進一步發揮專業優勢,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擴大社會保障戰略儲備。
對地方層面而言,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同樣在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效益、推動地方國企股權改革、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等方面大有可為,同時也能為解決養老金支付壓力提供可行的路徑。
抓住關鍵問題,落實細節
其實,在劃轉的過程中,還存在很多關鍵性問題,這些都需要我們逐步去解決,不斷落實細節。
《方案》指出,分兩步進行劃轉工作,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2018年分批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央管理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以及中央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地方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劃轉工作。
國有股權情況錯綜復雜,至今尚未有公開披露的數據來說明具體的規模,因此估算具體多少規模可以劃轉也尚難有定論。
不過,在劃轉過程中,明確具體的劃轉企業名單、方式、時間則成為較為關鍵的問題。
本次劃轉的基本目標是彌補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短期缺口,規定社保基金會及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一方面,需建立國有企業股權分紅的相關制度,保障承接主體的利益;另一方面,需堅決避免承接主體簡單變現國有資本,制定相關的規程。
在資本管理方面,社保基金會及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主要是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幹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一般不向企業派出董事。必要時,經批准可向企業派出董事。
作為財務投資者,10%的股權能否對國企大股東進行制衡,能否改善企業治理水平,從而推動企業健康平穩發展,創造更多收益,值得思考。同時,雖然「必要時」,承接主體經批准才可派出董事,但由於劃轉企業數目較大,承接主體需要大量的專業人才儲備。因此,國家需要統籌安排,制定完善的實施方案,加強後續的支持安排。
在此以前,參與劃轉的對象是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較為充分。而此次《方案》規定劃轉的劃轉對象是全部的國有資本。在股權劃轉以後,由於很多公司未上市,經營管理信息的披露與監管存在較大的挑戰。如何對承接主體的運營管理過程進行監督,對管理結果進行考核,也成為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國企情況錯綜復雜、經營情況參差不齊的情況下,成為企業股東後,社保基金等承接主體享受股權分紅收益的同時,也需要承擔企業經營的各種風險。在盡力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同時,需要建立風險防範措施。
Ⅳ 社會保險怎麼辦理需要什麼
本地戶口,可以通過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單位交納社保;而非本地戶口或農村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參保了。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即可,其參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Ⅳ 求醫保稽查過程中的經驗.熱點.難點
醫保稽查經驗談
醫療保險工作從1995年「兩江」試點起到現在已有10年了,10年裡醫療保險這個新生事物里的隊伍不斷發展壯大,無論是參保人員、參保單位,或是醫保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都在迅猛發展,尤其是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迅速增加,一方面方便了參保職工的求醫購葯,但另一方面由於市場競爭因素,也使得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的違規行為不斷增多,同時也助長了一些別有用心的參保人員騙取和套取醫療基金的行為,對醫療基金的安全運行構成了很大的威脅,加強醫療保險的監督稽查力度勢在必行。
惠山區2001年成立時只有參保職工1.9萬人,醫保定點醫療機構14家,定點零售葯店4家,發展到現在全區參保職工已有6.5萬人,醫保定點醫療機構34 家,定點零售葯店39家。從查處的違規事件中可以發現,01年醫保查處僅單一的收費不合理、掛名門診住院等違規現象,04年查處違規現象體現出普遍性、隱蔽性、多樣性,對基金運行安全性構成了一定的威脅。
要開展有針對性的醫保稽查工作必須對現在的違規現象有個全面的了解,首先針對醫療保險違規現象進行深入剖析有利於醫療保險稽查工作的順利展開。
醫保違規現象剖析
醫療保險參與與構成主要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參保職工。醫療保險稽查最主要的對象是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及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保險稽查主要實施者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從基金的構成來看,醫療保險基金主要分為四部分,個人帳戶基金、統籌醫療基金、補充醫療基金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圍繞不同的基金有不同的違規方式,有時是相對獨立的對某一基金的違規模式,有的是相互關聯的違規模式。
從醫療保險參與部分與醫療保險基金組成部分共同來分析各種違規現象,更有助於稽查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針對個人帳戶的違規
針對個人帳戶的違規主要發生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和定點零售葯店,主要表現方式為,空套醫療基金,以葯易葯,以葯易物等。
由於醫療保險有嚴格的用葯范圍的限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只能用於醫療保險目錄內的葯品、材料、治療、和診療項目。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為賺取更多的利益,冒違規風險把非醫療保險目錄允許的葯品、物品、材料、治療和診療項目列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支付。
違規手法主要為以下幾種:
1、修改項目名稱,將非醫保項目改為醫保目錄項目。
2、調換處方,將開有自費葯品的處方用開有醫保葯品處方替代,並將處方金額湊成相同。
3、虛開葯品、材料、診療、治療項目套取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從而換取物品,甚至提取現金。
4、分解處方,對超量處方採取分解的手段規避違規風險。
二、針對統籌基金的違規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住院和大病,由於結算方式目前以病種結算和定額結算為主,所以違規情況主要圍繞住院定額和病種上,針對統籌基金的違規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分解住院套取定額
2、降低入院標准,增加住院人次套取定額
3、虛假住院,騙取住院定額
4、病種上採取假病種,或避輕就重向定額高的病種靠
三、針對補充醫療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的違規
針對補充醫療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的違規基本上都是針對門診的違規,在個人帳戶用完後,由於補充醫療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特定的使用方式和范圍各有不同,但基本都是在門診上發生的費用,所以違規方式也基本類同與針對個人帳戶的違規方式。
四、其他違規現象
其他違規現象主要集中在收費違規上,因為醫療收費項目繁多,醫療新技術層出,所以醫療收費往往存在不透明、多收費、重復收費和不按物價規定收費的現象時有發生。
針對以上的違規方式,有效的稽核辦法是保障醫療基金安全穩定運行的必要手段,通過日常稽核工作中積累的經驗,總結出以下一些稽核辦法:
1、 時刻掌握醫療保險運行的動態信息。
醫療保險動態信息主要是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的醫療保險的運營信息,參保病人就醫信息,醫療收費信息等。
建立完善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是掌握醫療保險信息動態的基礎,只有隨時掌握醫療保險的信息動態才能有針對性的稽查違規現象。
如果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葯店門診或住院人次及費用異常增長,我們就可以從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中獲知參保人員就診、用葯和治療情況,針對這些情況我們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一些稽查工作,我們可以抽查住院病人的床位情況,看是否有掛名住院情況,我們可以查某個參保病人的用葯用量情況,和使用何種葯品,可以查是否有假處方情況等。
依賴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我們可以對違規情況有個全面大概的了解,使稽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2、 熟練掌握業務知識
熟練的業務知識是稽查工作的基礎,我們在了解違規現象的同時我們必須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才能是稽查工作順利開展。
良好的業務素質必須要我們熟練地了解計算機知識、財務知識、醫療基礎知識、管理知識等廣泛的知識,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醫療保險稽查人員。
計算機知識能使我們真實的知道醫療機構和零售葯店的經營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用葯、診療情況。財務知識能是我們了解醫療基金使用的來龍去脈,是否合理,及有沒有被套取和盜用。醫療基礎知識能使我們清楚的了解整個診療和治療過程,是否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或是否有「搭車」現象。管理知識能使我們能正確的指導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合理規范運營,為參保職工提供優質服務。
3、加強管理,規范醫療保險服務提供
規范的管理是杜絕違規的有效手段,我們與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簽定了服務協議,協議中規定了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所必須遵守的規則,並要為參保職工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必須建立退出機制,對違規嚴重及屢教不改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堅決取消其定點資格,終止服務協議。
4、掌握違規規律,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抽查
違規現象有其必然規律,只有掌握了規律才能是稽查工作更有效更有震懾力。譬如我們針對定點零售葯店違規劃卡多集中在早晨開店及晚上閉店時居多,我們就採取夜查和晨查的方式,抓違規於現行。再譬如,掛名住院和分解住院,一般掛名住院病人往往不存在,我們只要一得到住院信息我們就查床位,是否是空床就知道是否有空掛床位;分解住院,參保病人一般在出院後沒幾天就又會辦理住院而且是同病種,我們只要查住院間隔時間,間隔時間很短的,我們就很容易就查到是分解住院等等。
稽查工作是一項復雜多變的工作,我們必須時時刻刻了解違規動態,掌握違規信息,我們才能更好的做好醫療保險稽查工作,才能更好的保障醫療基金的安全平穩運做。
山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社會保險稽查(核)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4/5/11
閻金龍同志在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社會保險稽查(核)工作
會議上的講話(摘錄)
一、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績
2003年,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解放思想,幹事創業,加快發展,圓滿完成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工作任務。
(一)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穩步增長,基金結余持續增加。各地著眼於社會保障事業的長遠發展,把擴面、征繳作為增強基金支撐能力的重要舉措來抓,實現了參保人數、繳費人數和基金收入同步增長,基金支付能力進一步增強。
(二)確保了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期發放。全省去年支出各項社會保險基金278.5 億元,比上年增長11%。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19.3萬名離退休人員及時領到了養老金;47.6萬名失業人員及時領取了失業保險金並接受了職業培訓,有36萬人實現再就業;691.1萬人參加醫療保險並享受了醫保待遇;618.3萬人參加了工傷、生育保險。通過省、市、縣各級的共同努力,各項社會保險待遇都做到了按期足額發放,沒有發生新的拖欠。
(三)加大了基金調劑力度。針對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部分市縣基金收不抵支的情況,省及時下撥企業養老保險調劑金和失業保險調劑金。部分市也對所屬區、縣的資金缺口進行統籌調劑。省市兩級調劑金的及時下撥,強化了基金調劑機制,對彌補部分地方資金缺口,確保發放,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基金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按照社保基金收支運行的規律,完善基金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規范管理行為。強化了對基金的預算、籌集、存儲、支付、核算、運行分析、監督檢查等基金財務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完善了會計報表制度,實現了財務分析的及時性、准確性和規范性。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清理不符合規定的基金帳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合理,支出得當,管理有序,提升了管理水平,保證了基金安全,防止了擠占挪用基金的現象發生。
二、全省社會保險稽查(核)工作取得新成效
去年,勞動保障部發布了《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省政府發布了《山東省社會保險稽查辦法》,標志著社會保險稽查(核)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各地認真學習貫徹兩個《辦法》,全面開展社會保險稽查(核)工作。
社會保險稽查工作的開展,有效地維護了社會保險工作秩序,增強了用人單位依法參保繳費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法律意識,規范了參保單位的繳費行為,對於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促進社會保險費征繳,保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都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各地在稽查(核)工作中也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一)認識到位,組織領導有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把稽查(核)工作當作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擺到重要位置,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做到了思想認識、領導組織、人員培訓、方法措施、宣傳教育「五到位」。各市都成立了稽查工作領導小組,市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都建立了專門的稽查(核)工作機構,市、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配備了專職或兼職稽查(核)人員。同時,各地把培訓提高稽查(核)人員素質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組織稽查(核)人員學習有關政策法規,學習相關專業知識,進行職業道德和廉政、稽查紀律教育,要求稽查人員熟練掌握稽查工作的內容、方式、程序,熟悉稽查的職權、義務,加強思想作風建設。為配合稽查(核)工作開展,各地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大張旗鼓開展宣傳活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整體聯動,全面推進。這是我省社會保險稽查(核)工作的成功經驗之一。一是市、縣(區)上下聯動,工作計劃、工作部署、稽查內容、稽查時間、稽查方法、工作程序「六統一」,區域化整體推進。二是各險種聯合行動,針對部分險種參保繳費對象和繳費基數一致的情況,相關險種經辦機構聯合組成稽查組,對參保單位集中稽查,繳費人數、基數統一核准,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避免了重復稽查。三是稽查工作與社會保險相關工作整體聯動。稽查與擴面征繳聯動,稽查與清欠聯動,稽查與防止冒領保險待遇聯動,稽查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聯動,稽查與社會保險宣傳聯動,稽查與完善社會保險基礎工作聯動等等。多種形式的聯動機制,使社會保險稽查與各項社會保險工作有機結合,全方位推進,社會保險稽查的職能作用得到了充分發揮,也有力地促進了各項社會保險工作的開展。
(三)完善制度,規范運作。為了加強和規范稽查工作,勞動保障部和省政府先後頒布了《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和《山東省社會保險稽查辦法》,省勞動保障廳印發了一系列文件,各地也都結合地方實際,印發了規范的工作制度。在稽查工作中,各地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堅持稽查的獨立性,公正性、審慎性,稽查對象、稽查內容、稽查程序、稽查結果 「四公開」,以法行政,嚴格按執法程序辦事,稽查文書格式規范,資料及時立卷歸檔,稽查工作法制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四)把握政策,邊查邊糾。各地在稽查工作中嚴格執行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認真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追繳社會保險費,堅持稽查與宣傳教育相結合,稽查與幫助整改相結合,稽查與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相結合,稽查與追繳催繳保險費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區別情況,分別處理,對少繳漏繳的保險費和虛報多領的保險金,堅決追繳追回,促進了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減少了基金流失。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我們工作還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基金來源渠道少,結構不合理,部分地方基金支付難;管理體制不順,部門之間工作職責不明晰。社會保險稽查(核)工作方面,對查出的少漏繳的社會保險費追繳補繳難度大,制約手段乏力;有些市、縣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機構對稽查(核)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工作不細;有些市、縣還沒有專門的稽查(核)工作機構,人員力量不足,經費短缺,工作手段落後等等。這些都需要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研究解決。
三、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社會保險稽查(核)工作新突破。
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的第一年,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定要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省勞動保障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抓好今年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社會保險稽查(核)工作:
(一)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籌措機制,多渠道籌集資金,鞏固確保發放成果。要繼續把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期發放,放在勞動保障工作的首位,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認真落實。目前,籌資渠道單一是制約我省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增長的主要瓶頸,我省參保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佔全部基金收入的95% 以上,是我省社會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首先,要抓好社會保險費征繳收入的管理。努力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加大征繳力度,確保基金收入和積累可持續穩定增長。在當前各級財政都有一定困難,對社會保險資金補償難以全部到位的情況下,要把擴面征繳作為補充社會保險基金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最現實、最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基金自求平衡的能力。
其次,要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基礎管理工作。對統籌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參保情況、職工人數、繳費基數、財務狀況、繳費能力等要逐一稽查核實,摸清底數,建立和完善繳費記錄,隨時掌握征繳收入情況,及時征繳催繳。
第三,要改進征繳方式和手段,針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情況、新特點,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規定,依法規范繳費行為,依法征繳。實行申報繳費與社會保險稽查(核)相結合,自願繳納與依法強制征繳相結合,按時繳納與遲繳處罰相結合,既要加強正面宣傳,又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整頓和規范社會保險工作秩序,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第四,要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調劑機制。省、市兩級要認真研究完善基金調劑機制,增強宏觀調控能力,合理調度資金,加大調劑力度。堅持調劑金上解制度,地方結余資金要按規定定期上解。對部分地方出現的基金支付困難,要在嚴格考核其工作的基礎上,從統籌基金中予以調劑,彌補其資金不足,幫助他們度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同時,要積極爭取各級財政部門的支持,加大財政支出結構調整力度,足額安排和按時撥付資金。
(二)完善基金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基金管理行為。近幾年,我省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規模和積累總額逐年增大。管好用好這筆巨額資金,關繫到我省社會保險制度穩定運行和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乎全局,責任重大。
各地要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變化的形勢,認真總結以往經驗,不斷改進管理方式,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加強基金的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結余資金的管理,做到基金財務收支合理,賬目清晰,數據信息准確及時。要健全和完善基金管理的具體規定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和在國有商業銀行存儲的規定,回收以往借出和擠占挪用的基金。對新發生擠占挪用基金的,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肅處理。
要加強對基金的科學管理。管好用好基金,不僅要管好、管住,保證基金安全,而且要用好,按照現行政策規定,合理安排支出,有效使用基金,爭取資金使用發揮最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實現基金保值增值。要加強基金財務分析和效益分析,跟蹤問效,通過分析更好地認識和掌握基金收支管理運行的規律,進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要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內控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包括對財務管理崗位設置、人員職能分工、財務管理組織與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監督機制,把監督工作貫穿基金財務活動的全過程。要科學運用財務控制監督手段,採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將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結合起來,將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結合起來,及時發現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理。
(三)加大宣傳力度,認真貫徹實施兩個《辦法》。去年勞動保障部和我省發布《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和《山東省社會保險稽查辦法》,對社會保險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以及有關違法行為的處理等做出了明確規定,為開展社會保險稽查(核)提供了法規依據。貫徹實施好兩個《辦法》,對於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稽查(核)工作,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保險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繼續開展廣泛深入的學習宣傳活動,深刻領會兩個《辦法》發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准確把握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要深入企業、單位、街道和社區,有針對性地對參保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宣傳,促使他們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履行參加社會保險的責任和義務,規范繳費行為,關心和支持稽查工作。
(四)繼續深入開展社會保險稽查(核)工作。根據勞動保障部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實際,省廳研究確定,在前三年已對全部參保對象稽查一遍的基礎上,從2004 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全省各險種參保單位和個人參保繳費的情況再稽查一遍;各地2004年實地稽查的人數不少於參保人數的三分之一;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情況今年要進行一次全面核查;對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的支付情況進行一次認真稽查。
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稽查要以協議為依託,以計算機網路系統為手段,抽查與日常檢查、考核工作相結合。對定點醫療機構,要將是否超標准收費,是否將非醫保項目變相納入基金支付范圍,是否有開大處方、重復開葯或出院超標帶葯的現象,是否存在內部職工與醫患人員串通違規的行為作為核查重點。對定點零售葯店,重點稽查超范圍用葯問題。同時要對參保人員中門診就醫頻率高、費用高等異常情況進行重點監控,重點稽查。為加強醫療保險稽查工作,勞動保障部社保中心將於下半年召開專題研討會,省社保局基金稽核管理處也將加強調研,選擇部分市作為重點聯系點,總結地方的經驗加以推廣。
要把稽查(核)工作與擴面,征繳、清欠和防冒領緊密結合,促進社會保險工作全面、協調發展。我省稽查(核)工作開展三年來,對整頓和規范社會保險工作秩序,促進擴面征繳,防止虛報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作用已得到了充分顯現。抓好稽查(核)工作,促進擴面征繳大有潛力。社會保險稽查(核)是國家和省政府賦予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法定職能,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定要充分履行好這一職能,理順工作關系,有所作為。要把稽查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與擴面、征繳、清欠、確保發放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對繳費人數和基數要經稽查核定,由參保單位向職工公示,對繳納保險費的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對領取保險待遇的人員及有關情況及時核查,發現的問題和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查處。稽查機構與征繳,待遇審核等內設機構要密切配合協調,履行社會保險工作的整體職能,「開源節流」,實現社保基金應收盡收,堵塞基金流失的漏洞。
(五)要依法稽查(核),依法規范。社會保險稽查(核)是行政執法活動。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定要增強法制觀念,嚴格遵守執法程序,依法開展稽查工作。在確定稽查對象、調查取證、審批、定案等重點環節,領導要嚴格把關,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避免違反法定程序和濫用職權。稽查文書要格式規范、內容齊全,送達及時,手續完備。稽查結束後,有關資料要認真整理,立卷歸檔。要嚴格執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對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要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瞞報遲繳社會保險費、逾期不改正的,除補繳欠繳的保險費外,要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給予處罰。對不符合享受保險待遇條件,騙取社會保險金等社會保險待遇的,要責令其限期退還,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稽查中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增強參保單位和職工知法、守法的自覺性。
(六)建立健全稽查(核)工作機構,建設高素質的稽查(核)隊伍。加強稽查(核)機構隊伍建設,是開展社會保險稽查工作的組織保證。去年,勞動保障部印發的勞社部函[2003] 32號文件要求,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原則上都應建立專門的稽核工作機構,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配備專職的稽核工作人員。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勞動保障部的文件精神,切實抓好社會保險稽查(核)機構隊伍建設。沒有建立專門稽查機構的,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盡快建立健全稽查(核)工作機構,抽調政治、業務素質高的人員充實稽查(核)隊伍;已經建立稽查(核)工作機構的,要調整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確保稽查(核)工作需要。要抓好稽查(核)人員的培訓,提高行政執法和稽查(核)工作的水平。要堅持集中培訓與經常性培訓相結合,採取以會代訓,觀摩示範、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加強稽查人員能力素質的培養鍛煉,使其不斷提高。省里計劃今年分期分批組織對各市經辦機構負責人和稽查(核)人員集中培訓。各市也要抓好縣級經辦機構負責人和稽查人員的培訓。要加強對稽查(核)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嚴格遵守稽查工作紀律,正確行使手中權利,強化服務意識,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樹立社會保險稽查(核)的良好形象。
(七)開拓創新,建立社會保險稽查(核)的長效機制。當前,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深刻變革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過程中,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大計。我們要從社會保障事業長遠發展的需要出發,兼顧當前和長遠,在扎扎實實做好當前工作基礎上,開拓創新,建立社會保險稽查(核)工作的長效機制。
要積極探索建立參保單位繳費誠信制度。建立單位繳費誠信制度是建立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內容,對於促進參保對象按時、足額繳費,引導勞動者依法維權,提高社會保險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單位繳費誠信制度,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行使稽查職能,對參保單位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稽查核定後,按其誠實守信程度分為不同的信用等級,實行分類監管的一項制度。要建立企業履行繳費義務的信用記錄,建立健全企業誠信信息庫,有條件的地方實施聯網共享,信息互換,充分整合利用各種信息資源,建立公正、公開、高效的稽查信息體系,評選「社會保險繳費誠信單位」予以褒獎;對失信單位採取記錄、告誡、警告、處罰等手段,促其改正。最近,勞動保障部社保中心制定下發了《關於推行企業社會保險誠信制度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將在修改後正式印發。我省也將按照勞動保障部的部署,在認真學習外省先進經驗,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建立和推行單位繳費誠信制度,促進參保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要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動員社會力量監督單位參保繳費。充分發揮電台、電視台、報紙、雜志等新聞媒體的「喉舌」作用,既大力宣傳依法參保繳費的單位,提高他們的知名度;也要對那些拒不參加社會保險、隱瞞繳費人數和工資基數,少繳瞞繳社會保險費,損害職工權益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營造依法繳費光榮的環境和氛圍,動員社會輿論關心和支持社會保險工作,監督企業繳費行為。
Ⅵ 社會保障基金運行中出現哪些問題
1、財政社會保障基金支出水平偏低
2、社會保障基金支付引發財政風險
3、社會保障基金預算缺乏監管
4、各級政府社會保障財政責任模糊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或委託的機構用社會保險基金購買國家政策和法律許可的金融資產或實際資產,以使社會保險基金在一定時期內獲取預期收益的基金運營行為。
Ⅶ 山東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的主要職責
按照建立完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的要求,依據有關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審核社會保險繳費申報、開展社會保險費征繳以及辦理保險關系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的辦事程序與操作規范並組織實施;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賬戶的業務工作規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繳撥計劃,負責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和繳費基數的核定;負責經辦省直、中央駐魯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中央及省屬駐濟經濟組織管理機構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業務;匯總編制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財務報告;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制定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規范,承擔社會保險待遇核定及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省社會保險信息與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制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防範欠繳、拒繳、瞞報社會保險費和虛報冒領保險待遇的工作制度 。
Ⅷ 1.山東省的社保是依據什麼政策或法律法規交的呀社保辦的人自己都講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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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社會保障的概念與含義一、社會保障的概念1.一般定義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和行政措施設立的、旨在保證社會成員基本經濟生活安全的各種項目總和。2.國外對社會保障定義的理解由於世界各國的國情不同,對社會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並且對這一概念的認識本身也有一個發展過程;西歐福利國家將社會保障理解為一種公共福利計劃,人人都能夠享受。更多的國家則認為社會保障是一張社會安全網,為需要的社會成員特別是勞動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3.我國對社會保障定義的理解社會保障是國家和社會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因年老、疾病、失業、傷殘、生育、死亡、災害等原因而失去勞動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礙的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項社會安全制度。二、社會保障概念的含義對社會保障的概念要給予比較全面的、准確的、科學的概括,至少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把握:1.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是國家和社會:補償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決特定的社會問題以穩定社會。2.社會保障的目標是滿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於人的生存權的保護,二是受制於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3.社會保障面向社會全體成員:社會成員只要符合社會保障的條件,就應該無一例外地成為社會保障的對象。4.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保證和依據是法律法規:即國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條例的形式來確定社會保障的范圍、資金來源及支付標准等基本內容,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其得以實現。法和行政條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據的法律有兩類:形式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規和實質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規。在具體操作時「小法必須服從大法」。三、社會保障的范圍和對象1.保障的一般對象按社會保障的定義,社會保障的一般對象應是全體社會成員。但由於各國國情不同,實現社會保障的原則不同,從而社會保障的對象也有所不同。2.具體的保障范圍:視各國保障的原則及國情而定。實現普遍性原則國家:保障對象為全體社會成員;實現特殊性原則國家:保障對象有選擇,為部分社會成員;我國的社會保障范圍:許多項目只面向城鎮的工薪階層,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在建設之中,由我國的二元社會經濟結構決定。大多數地區農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進城打工,就應該受到保障;發展趨勢:隨保障內容的完善而不斷擴大。但何時擴大到更廣的領域,要視各國經濟發展的情況、經濟承受能力而定。本節重點:1、社會保障的一般概念2、社會保障的含義選擇題:1.社會保障制度旨在滿足人們什麼水平的生活需要?(單選)A.小康生活需要B.基本生活需要C.富裕生活需要D.現代化生活需要2.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依據是什麼?(單選)A.社會立法B.企業和個人的自覺性C.思想教育是非題:1、社會保障不是一項社會安全制度(1)錯,社會保障是一項社會安全制度。(2)因為社會保障的目標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會成員不至於因為年老、疾病、失業、傷殘、生育、死亡、災害等原因而陷於貧困。第二節社會保障的特點與作用一、社會保障的目的和意義1.經濟目的通過社會保障,使社會成員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條件,維持生命的安全;2.政治目的通過社會保障,保證國家的各項政策得到貫徹和實施,維持社會穩定,鞏固現存的社會制度。3.最終目的:提高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二、社會保障的特點一是社會性社會保障對象具有社會性,即其保障對象是全體社會成員;社會保障組織管理機構的社會性;社會保障資金來源的社會性。社會共同承擔制。二是強制性各國均用法律的形式將社會保障制度固定下來,以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避免了主觀隨意性。社會保障所規定的某些保障項目,不論個人或僱傭單位願意與否,都必須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參加並接受其保障;社會成員個人無權選擇所參加的社會保障的項目、待遇,社會保障機構也無權拒絕社會成員享受其權利的要求;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以立法形式保證實施,符合繳納條件的個人和團體,都必須按要求繳納,否則將被追究法律責任。目前仍有不少企業拒絕參加社會保險,違反了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中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是普遍性保障項目普遍: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險又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多個方面;保障對象普遍:覆蓋至全體社會成員;四是公平性符合保障的對象能夠均等地獲得社會保障的機會和權利;能夠促進整個社會的公平和進步。五是互助性橫向互濟: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遵循的是一種大數法則,也即是多數成員實現對少數遭遇風險成員的收入補償;縱向互濟:代際之間的互濟。如養老保險的社會統籌部分。六是儲蓄性一部分社會保障項目的資金是先行扣除、繳納和儲存,然後分配和使用。其實質是「取之於已,用之於已。」三、社會保障的功能1.社會保障與市場經濟的關系市場經濟的特點:一是通過市場機製作用於社會,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是市場機制存在不可避免的弊端:盲目性、外部不經濟、無法協調效率與公平等。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有效手段之一。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由競爭性的市場體系與以政府為主體的宏觀調控體系兩部分組成,二者相互作用,進行資源配置。國家運用社會保障干預市場失靈。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公共利益。2.社會保障的社會性功能(對社會發展、社會穩定的作用)社會保障的補償功能:是對因為市場競爭造成失業、下崗者的一種經濟補償。社會保障的穩定功能:通過保證勞動者乃至國民在特殊情況下的生活問題,從而實現整個社會乃至統治秩序的穩定。被譽為「社會安全網」和「社會減震器」。國際勞工組織在總結各國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時指出:「沒有社會的安定,就沒有社會的發展;沒有社會保障,就沒有社會的安定」,客觀地描述了社會保障作為社會穩定機制的重要性和功能。2、社會保障的經濟性功能(對應於社會保障對經濟發展的作用)調節投融資功能:社會保障的資金直接來源於社會保障費、國家資助(財政補貼)以及資金運營收入,經過長期積累,數量巨大,並具有較高的穩定性,成為國家調節投資的一大支柱。平衡需求功能:經濟要保持健康的發展,就要保持需求與供給的總體平衡。在經濟擴張時期,就業比較容易,失業率低。在經濟緊縮期,找工作困難,失業率高,可支配的收入減少,容易造成有效需求不足。社會保障被稱之為調節經濟的蓄水池,具有非常有效的平衡需求的作用。當經濟衰退而失業增大時,由於失業給付,抑制了個人收入減少的趨勢,給失去職業和生活困難的人們以購買力,從而具有喚起有效需求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復甦。而當經濟高漲失業率下降時,社會保障支出相應縮減,社會保障基金規模因此增大,減少了社會需求急劇膨脹,最終又使社會的總需求與總供給達到平衡。國民收入再分配功能:通過稅收的環節,在一次分配的時候,將高收入者以征稅的形式收上來,通過財政手段轉移支付,再分配低收入者,縮小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公平。保護和配置勞動力功能維持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失業救助,使失業者能夠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通過就業培訓,又使得失業者得到了新的技能,重新就業。促進勞動力有效配置:通過社會保障調控,勞動者無後顧之憂,可以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實現勞動力要素的有效配置。部分勞動力則通過失業救助,找到了最能發揮其能量的工作,也即實現了有效配置。本節重點:1、社會保障的特點2、社會保障的功能
Ⅸ 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資金有什麼區別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轉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2、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使社會保險有可靠的資金保障,國家通過立法要求全社會統一建立的,用於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專項資金。用此種資金購置的資產及其增值部分也屬於社會保險基金的范圍;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於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9)山東省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然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基金
網路-社會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