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李寶林的個人展覽
1985年牡丹江科協展覽館 。1986年《聯杯酒醇》入選第六屆全國美展。
1989年參加中國美術家代表團訪問澳門並舉辦聯展。作品《香蕉花》入選七屆全國美展。
1992年受聘為中國美協中國畫藝術委員會委員及國務院文化部高級職稱評審委員,作品參加第二屆水墨畫大展並任大展組委。
1993年參加當代美術家代表團訪問義大利、聖馬利諾、日本、台灣,並舉辦聯展。國務院授予其有特殊貢獻的政府津貼,作品入選《全國首屆中國畫大展》、《全國首屆山水畫大展》並任大展評委。1994年馬來西亞藝術學院
1994年馬來西亞檳榔藝術學院 。
1995年北京電視台作《穿行海浪而來》專題播出。作品《夢游昆侖》入選第八屆全國美展並擔任八屆全國美展北京展區評委。
1996年中國美術館 。
1996 年8月《李寶林甲子畫展》由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畫研究院、中國美術館、海軍政治文化部、李可染藝術基金會主辦在中國美術館展出。《美術》、《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十多家報刊作專題報道並出版畫面。中央電視台《書壇畫苑》作《寶林的風景線》專題播出。參加當代美術家代表團赴西班牙、法國訪問並舉辦畫展。
1997年作品《太行山村》入選「全國首屆中國畫邀請展」並擔任該展組委、秘書長。汕頭龍湖舉辦《李寶林畫展》。
1997年汕頭龍湖美術館。1998年深圳美術館。
2001年廣州逸品堂。
2002年蘭州秋田會館。
2006年《大山回響 李寶林師生畫展》在中國美術館、江蘇美術館、廣東關山月美術館等地展出。
2011年《李寶林山水藝術展》在上海國畫院美術館展出。
㈡ 雅昌藝術網的大事記
第九屆AAC藝術中國·年度影響力評選(2014)頒獎盛典舉行
舉辦2015京城古玩嘉年華活動
成立雅昌藝術網安徽分公司 於上海、深圳、成都、山東等省市舉辦15場畫廊主頁、藝術家官方網站宣講會活動
於山東、廣州、西安等10餘省市舉辦誠信與傳承鑒證備案中國行活動
第八屆AAC藝術中國·年度影響力評選(2013)頒獎盛典舉行 成立雅昌藝術網江西站
成立雅昌藝術網台灣站 雅昌藝術網成功打造首個國家級藝術基金會——李可染藝術基金會官方網站
雅昌藝術網攜手北京畫廊協會舉辦第一屆北京畫廊周活動
雅昌藝術網攜手匡時開展大型活動收藏尋城記
雅昌藝術網攜手中央美術學院舉辦鑽石之葉展覽
第六屆AAC藝術中國·年度影響力評選(2011)頒獎盛典舉行 成立雅昌藝術網杭州站
舉辦雅昌藝術網成立10周年系列活動
艾瑞咨詢將雅昌藝術網作為首個藝術行業標桿企業進行大型用戶特質調研活動
第五屆AAC藝術中國·年度影響力評選(2010)頒獎盛典舉行 雅昌藝術網入圍第八屆深圳知名品牌
雅昌藝術網榮登2009年度中國行業電子商務網站TOP100榜單
第四屆AAC藝術中國·年度影響力評選(2009)頒獎盛典舉辦,頒獎典禮首次權威發布藝術家公益榜榜單 推出雅昌藝術網藝術品交易信息發布平台——交藝網
雅昌藝術網成為第11屆全國美術作品展覽官方網站唯一的建設合作方
第三屆AAC藝術中國·年度影響力評選(2008)頒獎盛典舉行
雅昌藝術網上海站、廣東站開通上線 雅昌藝術市場監測中心成立,首發《藝術品拍賣市場調查報告》
雅昌藝術網經由《哥倫比亞新聞評論》中文版及其獨立的評選委員會測評,榮獲2008中國標桿品牌(藝術設計類網站)榮譽稱號
第二屆AAC藝術中國·年度影響力評選(2007)頒獎盛典舉行 雅昌成為文化部命名的第二批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深圳唯一一家企業
雅昌藝術網被評為十大中國最佳商業模式企業(長江商學院)
雅昌藝術網贏得首屆中國北京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2006十佳中國文化產業最具投資價值創意新媒體光榮稱號
為求更好的服務,雅昌藝術網二次改版 雅昌藝術網南方站點-廣州站正式開通
雅昌藝術網啟動跨媒體出版事業
雅昌應國內藝術品市場的井噴行情正式對外發布雅昌指數
首屆雅昌藝術網藏友會在江蘇江陰舉行 雅昌文化公司投資成立雅昌藝術網,打造全球知名中國藝術品門戶網站
雅昌(企業)集團投資成立綜合性文化產業公司——雅昌文化公司
㈢ 李可染藝術基金會的組織概況
1.弘揚民族文化,促進中國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為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2.進行李可染藝術創作和著作的研究、宣傳、介紹、出版、展覽及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組織開展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學術研究等活動;
4.獎勵資助美術家、美術理論家的創作、研究活動,建立李可染藝術獎;
5. 開辦李可染藝術學校、研修班等。
6. 建立或協助有關部門建立李可染紀念館、李可染美術館。 法定代表人
李小可,國家一級美術師、北京畫院藝委會主任、黃山書畫院院長、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畫藝委會委員
李可染藝術基金會名譽理事
名譽理事長
鄒佩珠 馬萬祺 李政道 楊振寧
名譽副理事長
劉德有 李耀文 吳南生 周巍峙 陳舜臣 歐初 焦煥成
名譽理事
(以姓氏筆畫為序)
鄒佩珠 黃 華 馬萬祺 李政道 楊振寧 石詠琪 許禮平
劉德有 李 寧 李耀文 吳南生 周巍峙 林明哲 胡光寶
陳舜臣 歐 初 曹大澄 黃順民 曾國和 潘公凱
李可染藝術基金會理事
理事長:李小可
副理事長:王魯湘
秘書長:劉瑩
副秘書長: 周玉蘭
基金會理事
(以姓氏筆畫為序)
鄒佩珠 王魯湘 王宏建 劉大為 劉勃舒 李 松 李小可
李寶林 李行簡 陳 岩 邵大箴 周玉蘭 楊力舟 候一民
趙力忠 李秀彬 靳尚誼 劉 瑩 湯書昆 李 輝
常務理事(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魯湘 李松 李小可 李寶林 鄒佩珠 邵大箴 周玉蘭 趙力忠 劉瑩 湯書昆 李輝
監事孫 里
李可染藝術基金會顧問
(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昆 王琦 文樓 白淑湘 喬羽 李世濟 陳復禮
陳雄立 吳良鏞 沈鵬 黃永玉 常沙娜 1998年 舉辦「李可染中國畫展」(上海·劉海粟美術館、上海美術館、寶山鋼鐵藝術中心)
1998年 中國油畫學會、李可染藝術基金會聯合舉辦「』98中國國際美術年——當代中國山水畫·油畫風景展」比較展,並舉行研討會;
1999年 「東方既白——李可染藝術展」(北京·中國美術館),「東方既白——李可染藝術當代價值和未來意義」學術研討會,並舉辦兩場講座。
2000年「李可染水墨畫藝術世紀大展」(台北·國立歷史博物館;高雄·市立美術館)
2001年「氣宇軒宏——李可染的藝術」(香港·香港藝術館展)
2003年「張遇聖·李可染展」(韓國漢城·現代美術館德壽宮分館)「李可染中國畫藝術學術講演會」(主講;李小可、王魯湘)(韓國漢城·現代美術館德壽宮分館)
2004年 「雪域彩練——西藏當代繪畫邀請展」(北京·中國美術館、上海·上海美術館、廣州·廣東美術館、深圳·關山月美術館、澳大利亞)
2004年 李可染藝術基金會向沈陽張氏博物館捐贈李可染抗戰宣傳畫及其他出版物、生活照片等。
2005年 「江山無盡——李可染山水畫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2005年 「人與自然——第二屆中國山水畫·風景展」(中國油畫學會、中國畫研究院、李可染藝術基金會聯合主辦)(北京·中國美術館)
2007年 「李可染誕辰一百周年紀念會」(北京·人民大會堂)
李可染作品「核子重如牛,對撞生新態」雕塑落成(北京·清華大學科技園)
「世紀·可染——紀念李可染誕辰100周年作品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李可染藝術與20世紀中國美術」國際研討會(北京·中國美術館)
「李可染與當代中國山水畫」(北京·中國美術館)
「世紀可染—紀念李可染誕辰100周年」答謝宴會(北京·釣魚台國賓館)
2008年 「2009春放之約」紀念李可染藝術基金會成立十周年暨生肖2009貴金屬紀念卡揭幕儀式(北京·人民大會堂); 因汶川大地震向中華慈善總會捐款30萬元。
2009年 「實者慧—鄒佩珠、李小可、李珠、李庚捐贈李可染作品展」(北京·北京畫院美術館)
2010年 「山川鄉國情—李小可藝術工作室作品展」(廣東·惠州博物館)
「藝緣—鄒佩珠的創作和社會活動」(北京·李可染藝術基金會美術館)
「李可染的世界——畫龍點睛」人物畫特展(北京·北京畫院美術館)
2011年 「李可染藝術大展」(北京·中國國家博物館)
「李可染藝術大展」學術研討會(北京·中國國家博物館)
「大美西藏——西藏當代繪畫邀請展」(北京·民族文化宮)
「藏跡——李小可版畫作品展」(北京·北京畫院美術館)
「李可染的世界——千難一易」寫生畫特展(北京·北京畫院美術館)
2012年 「藏跡——李小可版畫作品展」(深圳·關山月美術館)
「水墨家園——李小可水墨作品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出版畫冊及研究著錄50餘本。
㈣ 李小可的藝術經歷
1979年 參加「北京百花畫會」畫展(北京·勞動人民文化宮)
1980年 參加「北京當代十人畫展」(中國美術館、南京美術館)
1983年 參加「北京風光展」(北京·中央美術學院美術館)
1984年 參加「五嶽三山國畫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1988年北京風光國畫展(中國美術館、澳門)
1990年參加「中國當代名家水墨畫展」(泰國)
1993年參加「李小可、李庚、李寶林、楊淑卿水墨、雕刻四人聯展」(台灣高雄文化中心、台北敦煌畫廊、台中文化中心)
1993年李小可、李庚、李寶林、楊淑卿水墨雕刻四人聯展(台北敦煌畫廊,高雄文化中心,台中文化中心)
1995年 參加「河山畫會第一回展」(廣東·深圳美術館)
1997年 參加「河山如畫圖——河山畫會第三回展」(廣東·深圳美術館)
1998年 參加「第三屆深圳國際水墨雙年展」(廣東·深圳美術館);參加「河山如畫圖——河山畫會第四回展」(廣東·汕頭畫院)
1998年 創作水墨作品《夏》136x68cm
1999年 參加「山藝術文教基金會邀請展」(台灣·高雄藝術美術館)
2000年 參加「水墨與都市——第二屆深圳國際水墨雙年展」(廣東·深圳美術館)
2001年 參加「百年中國畫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參加「綠風——心系奧運關愛家園畫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參加「名家畫北京展」(北京·中華世紀壇)
舉辦「李小可西部風情展」 120幅攝影作品(北京·炎黃藝術館)
2002年 參加「大將之門——北京畫院作品展」(中國美術館)
參加「西部如畫——貴州美,河山畫會展」(貴州·貴州省博物館)
2003年 舉辦「水墨家園·李小可作品展」(北京·可創銘佳畫廊)
參加「北京風韻系列作品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2004年 參加「北京風韻系列作品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參加「第十屆全國美術作品展」(北京、大連、廣州)
2005年 參加「中國畫·畫中國—走進香港」采風實踐及大型畫展
參加「北京古都風韻交流展」(希臘)
舉辦「水墨家園—李小可水墨作品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舉辦「藏地—不滅的記憶」李小可攝影作品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參加「兩岸水墨名家交流展」(北京·北京畫院美術館)
參加「中國美術名家—印度之旅」采風實踐及大型畫展
參加「第二屆中國北京國際美術雙年展」
參加「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大型書畫展」(北京·軍事博物館)
2006年 參加中華兩岸基金會組織的「兩岸水墨名家交流展」(台北國父紀念館、北京畫院美術館)
赴新疆喀什等地參加「中國畫·畫中國—走進新疆」采風及畫展
參加「北京風韻系列作品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2007年 參加「北京風韻系列之山水情韻作品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參加「河山如畫圖—中國人民大學成立70周年暨河山畫會成立20周年紀念畫展」(北京·中國人民大學世紀館)
參加「40年代40家—當代國畫名家作品展」(廣東美術館)
參加「同一個世界—中國畫家彩繪聯合國大家庭藝術大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參加「第四屆全國畫院優秀作品展」,《正月的雪》
2008年 參加「靈感高原—當代西藏主題繪畫邀請展」(中國國家畫院美術館)
參加「中國美術家協會河山畫會成立二十周年紀念畫展」(中國國家畫院美術館)
參加「中韓現代美術展」(北京畫院美術館)
舉辦「水墨家園—李小可水墨作品展」(澳門民政總署畫廊)
2009年 夏初創作巨幅北京題材作品《水墨家園》
舉辦「水墨家園—李小可水墨作品展」(台北·國父紀念館)
參加「兩岸三地紀念孫中山書畫展」(澳門·孫中山紀念館)
參加「藝術和我—2009中意當代藝術作品展」(深圳、羅馬)
參加「華彩北京」美術作品展(中國美術館)
參加「河山如畫圖——河山畫會第七回展「(中國美術館)
作品《水墨家園》獲北京市文聯「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文藝作品優秀獎
2010年 參加「河山寄懷—北京畫院山水畫五人展」(北京·北京畫院美術館)
參加「第九屆中國藝術節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
參加「北京市文聯成立六十周年美術作品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版畫作品《窗口》在2010年首屆中國·廣州國際藏書票暨小版畫雙年展中榮獲優秀小版畫獎
2011年 參加「日出東方—全國著名畫家作品展」(陝西省美術博物館)
參加首屆「和美西藏」美術大賽作品展並擔任評委(北京軍事博物館、上海民族民俗文化博覽館)
舉辦「藏跡—李小可版畫作品展」(北京·北京畫院美術館)
2012年 舉辦「藏跡—李小可版畫作品展」(深圳·關山月美術館)
參加「李家山嶺南邀請展—從寫生到心境的創造歷程」(嶺南美術館)
創作十米長巨幅西藏題材作品《遠古的回聲》
創作七米長巨幅黃山題材作品《黃山天下無》
舉辦「水墨家園-李小可水墨作品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參加「人文·北京——中國山水畫邀請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1993年 參與策劃、組織「無限江山—李可染藝術世界展」(台北·歷史博物館)
1998年 策劃、組織「李可染中國畫展」(上海·上海美術館、劉海粟美術館、寶鋼藝術中心)
1998年 參與策劃、組織由中國油畫學會、李可染藝術基金會共同主辦的「當代中國山水畫·油畫風景展」(北京·中國美術館,廣州·廣東美術館,高雄·炎黃美術館)
1999年 策劃、組織「東方既白——李可染藝術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參與策劃、組織「東方既白——李可染藝術當代價值和未來意義」學術研討會(北京·中國國家畫院)
2000年 參與策劃、組織「李可染水墨藝術世紀大展」(台北歷史博物館、高雄市美術館)
策劃、組織「東方既白——李可染藝術展」(廣州·廣東省美術館)
2001年 策劃、組織、參加「李可染父子作品展」(徐州·李可染舊居)
參與策劃、組織「氣宇軒宏——李可染的藝術」(香港藝術館)
2001年 策劃、組織「黃潤華作品展」(北京·中國美術館),主編畫冊《黃潤華》
2002年 參與策劃、組織「李可染藝術展」(杭州·西湖美術館)
2003年 參與策劃、組織「張遇聖·李可染展」、「李可染中國畫藝術學術講演會」(韓國漢城·現代美術館德壽宮分館)
2004年 策劃、組織《雪域彩練—西藏當代繪畫邀請展》(中國美術館、上海美術館、廣東美術館、深圳關山月美術館、澳大利亞、悉尼),主編畫冊《雪域彩練》
2005年 策劃、組織「李可染寫生作品展」(廣東·深圳美術館,上海·上海美術館)
策劃、組織「江山無盡——李可染山水畫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參與策劃、組織「中國首屆李可染藝術節」(「李可染作品展」、「李可染藝術生平及抗戰題材作品展」、「鄉國情—徐州籍藝術家書畫展」、「東方既白文藝演出」、「『膽與魂』藝術論壇」)
2007年 策劃、組織「世紀可染—紀念李可染誕辰一百周年」系列活動,(北京·中國美術館),編輯出版畫冊書籍等十九種。
參與策劃、組織、參加「李可染與當代中國山水畫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參與策劃、組織、參加「第二屆李可染藝術節」大型活動與展覽(徐州·李可染藝術館)
參與策劃、組織由中國油畫學會、中國畫研究院、李可染藝術基金會共同主辦的「自然與人——第二屆當代中國山水畫、油畫風景展」(北京·中國美術館)
2008年 策劃、組織「春放之約—紀念李可染藝術基金會成立十周年」(北京·人民大會堂)
2009年 支持母親鄒佩珠捐贈李可染書畫作品,策劃、組織「實者慧—鄒佩珠率李小可、李珠、李庚捐贈李可染作品展」(北京·北京畫院美術館),參與編輯畫冊《實者慧》
參與策劃、組織「中國(徐州)第三屆李可染藝術節」(江蘇·徐州)
2010年 參與策劃、組織「畫龍點睛—李可染的世界」(人物篇)(北京·北京畫院美術館),參與編輯畫集《畫龍點睛——李可染的世界·人物篇》
2010年 策劃、組織「藝緣——鄒佩珠的創作和社會活動」暨李可染藝術基金會美術館成立,參與編輯出版《藝緣——鄒佩珠的創作和社會活動》
2011年 參與策劃、組織中國國家博物館新館開館大展「李可染的藝術」(中國國家博物館)
參與策劃、組織「千難一易—李可染的世界」(寫生篇)(北京·北京畫院美術館),參與編輯出版《千難一易—李可染的世界·寫生篇》
2011年 策劃、組織「大美西藏—西藏當代繪畫邀請展」(北京·民族文化宮),主編出版《大美西藏》畫集
2012年 8月赴美國參加《這里是北京》美國ICN入網開播儀式及「北京風雲中國畫展」展覽,期間多次參觀美國大都會博物館、古根漢姆博物館、紐約現代美術館、華盛頓國家美術館等,並拍攝8千餘文藝復興至當代藝術、後現代藝術,特別是印象派以及各類藝術風格的經典名作。
㈤ 李可染藝術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李可染藝術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李可染藝術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發揚李可染愛國奉獻精神,弘揚東方文化;研究李可染學術思想和藝術遺產;開展各項學術活動,加強國內外文化交流,推動當代美術運動,促進民族文化的發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來源於:
(一)境外社團、企業、商社及個人的捐贈;
(二)基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
(三) 購買債券和企業股票的收入;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文化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朝陽區王四營觀音堂文化大道21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 弘揚民族文化,促進中國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為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二) 進行李可染藝術創作和著作的研究、宣傳、介紹、出版、展覽及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 組織開展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學術研究等活動;
(四) 獎勵資助美術家、美術理論家的創作、研究活動,建立李可染藝術獎;
(五) 開辦李可染藝術學校、研修班等。
(六) 建立或協助有關部門建立李可染紀念館、李可染美術館。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國內知名的賢達;
(二)國內著名的畫家和理論家;
(三)國內著名的企業家。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參加理事會議;
(二)對基金會重大議案表決;
(三)提出議案。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 1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 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四)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①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② 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③ 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④ 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⑤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⑥ 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⑦ 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⑧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⑨ 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境內外社團、企業、商社及個人的捐贈;
(二)基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
(三)購買債券和企業股票的收入
(四)投資經辦企業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開展各種學術活動,與國內外藝術團體進行廣泛交流,以推動民族文化發展;
(二)用於李可染創作活動資料的徵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展覽、媒體宣傳及對外交流活動;
(三)資助國內優秀美術家、美術理論家的考察、展覽、出版、研修訪問活動;
(四)辦學;
(五)資助和支持海內外與基金會宗旨有關的活動;
(六)建立與李可染相關的資料庫、紀念館、美術館。。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三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用於公益。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4年9月1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㈥ 李可染兒子是誰
李小可國家一級美術師,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中國美術家協會理事,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畫藝委會委員,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北京畫院藝委會主任,李可染藝術基金會理事長,黃山書畫院院長,中國西藏文化保護與發展協會理事,中國畫學會理事,中國美術家協會河山畫會副會長,黃賓虹藝術研究會會長。
李小可自幼受家庭影響喜愛中國畫,上世紀70年代開始協助父親李可染創作、生活,並在父親的指導之下系統研習中國山水畫。80年代起先後三十餘次深入西藏、青海、長江源頭、黃河源頭、甘肅等西部藏族地區進行寫生及攝影創作,體驗生活。近年來多次赴黃山、太行山、燕山等地寫生。藝術創作在繼承中國畫傳統和李可染藝術精神的同時,以開放的態度,注重吸取外來藝術的營養,深度地直面生活、時代,從對生活的強烈感受中尋找自己個性化的繪畫語言,在重體驗的基礎上重表現,形成了特殊的水墨表現風格。古都北京、西藏、黃山成為藝術創作《水墨家園》系列的三個重要組成部分,其以鮮明的繪畫語言、風格受到專業界的肯定和好評,同時得到海內外收藏界的關注和歡迎。2003年開始創作《藏跡》系列的版畫作品,以對藏地特殊視角的人文關注和視覺表現的探索引起了美術和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多年來積極參與公共美術事業的推廣普及,堅持中國山水畫的教育,培育出一批中青年山水畫畫家、學生。策劃了很多重要學術性的美術展覽,並且特別關注西藏美術事業的發展。2005年以來贊助、策劃了《雪域彩練》《大美西藏》西藏當代繪畫展,為推動西藏當代繪畫發展做出努力。2015年8月因紀念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閱兵儀式,特為天安門城樓主筆創作巨幅山水作品《眾志成城》。
水墨及版畫作品被諸多美術館、重要機構、海內外藏家等收藏。
㈦ 李小可的個人經歷
八十年代先後十幾次到西藏、青海、長江源頭、黃河源頭等西部地區寫生體驗。
80年代起先後二十餘次深入西藏、青海、長江源頭、黃河源頭、甘肅等西部藏族地區進行寫生及攝影創作,體驗生活。曾多次赴黃山、太行山、燕山等地寫生。藝術創作在繼承中國畫傳統和李可染藝術精神的同時,注重吸取外來藝術的營養,深度的直面生活,從對生活的強烈感受中尋找自己個性化的繪畫語言,在重體驗的基礎上重表現,形成了特殊風格。北京、西藏、黃山成為國畫《水墨家園》系列三個重要組成部分,以鮮明的繪畫語言、風格受到專業界的肯定和好評,同時得到海內外收藏界的關注和歡迎。在創作國畫作品的同時於2003年開始創作《藏跡》系列的版畫作品,其獨特的視覺沖擊力引發了美術和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在從事創作的同時推動公共美術事業的推廣普及。積極參與中國山水畫的教育,培育出近百名的中國山水畫畫家和學員。策劃了諸多重大題材的美術展覽,並且特別關注西藏美術事業的發展;2005年首次贊助、策劃的《雪域彩練》西藏當代繪畫展,確立了西藏當代繪畫在美術史中的位置。水墨及版畫作品被多家美術館、重要機構、海內外諸多收藏家收藏。
現為:國家一級美術師,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畫藝委會委員,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北京畫院藝委會主任,李可染藝術基金會理事長,黃山書畫院院長,文化部藝術評估委員會委員,中國西藏保護與發展協會理事,中國畫協會理事,中國美術家協會河山畫會副會長,北京畫院山水班導師
㈧ 中國國畫院副院長名單
中國國畫院副院長名單:李寶林、郭怡孮、吳山明、宋玉麟、何家英、趙衛、范揚、於文江、高雲。以下是部分副院長的簡介:
1、李寶林
李寶林,著名畫家,中央美術學院畢業,中國國家畫院一級美術師、院務委員,中國國家畫院國畫院副院長、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畫藝委會副主任、中國畫學會副會長、中國美術家協會河山畫會會長、李可染藝術基金會名譽副理事長、國韻文華書畫院院長、中國城市藝術專業委員會主席。擅長中國畫。
㈨ 夏野的簡介
1966年出生於甘肅省定西市, 現居北京「兩可齋」。畢業於西北民族學院﹙現西北民族大學﹚美術系﹙1986年﹚、中國國家畫院李小可工作室高研班﹙2010年﹚、中央美術學院國畫系研究生班﹙2011年﹚。 先後師從賈又福、王文芳、李小可、范揚、龍瑞等。現為李可染藝術基金會畫家。任首都國畫院院長, 國家一級美術師。
作品多次參加中美協舉辦的首屆群眾書畫展、第三屆中國畫展、「回歸頌」書畫展﹙優秀獎﹚、第四屆中國山水畫展﹙優秀獎﹚等各種展覽, 並獲國家人事部當代中國畫傑出人才獎, 甘肅敦煌文藝獎等獎項。
㈩ 李小可的介紹
李小可,1944年生,江蘇省徐州人,1960年考入中央美術學院附中。1973年,開始隨父李可染學習山水。1979年進入北京畫院。1985年至1987年入中央美術學院國畫系進修,並參加日本畫家加山又造先生舉辦的短期研修班。現為國家一級美術師,中國美術家協會會員,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北京畫院藝委會主任,李可染藝術基金會理事長,黃山書畫院院長,文化部藝術評估委員會委員,中國西藏保護與發展協會理事,中國畫協會理事,中國美術家協會河山畫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