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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成企業家公益基金會

發布時間:2021-03-17 19:55:15

Ⅰ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的建設宗旨

發現並支持「新公益」領袖,探索和推動以社會創新的方法解決社會問題。
建設跨界合作的「新公益」服務網路和平台。 1、 強調精神扶貧與物質扶貧並舉。精神貧困是當代社會面臨的普遍問題,某種程度上也是產生社會貧困的原因。 新公益要關注人的物質需求與精神追求的和諧發展與統一 ,志願精神和社會企業家精神是新公益倡導的主要精神。
2、 強調天人合一的系統性思維方法。在解決貧困等社會問題的過程中注意人與人、人與社會和人與自然的關系,實現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和公益事業的可持續性。
3、 強調「愛心傳遞」是永恆的慈善主題。公益不是簡單的施捨,公益行動是內心的情感投入,是愛心的傳遞,是尊嚴的恢復和重建,是能力的賦予和大眾的參與。新公益行動的過程與結果都要追求其積極正向的社會影響。 創新性 實驗——發現具有重大影響力和具有社會創新意義的公益項目創意、評估可行、孵化試點、規范程序、制定標准、推廣復制,推動社會創新實踐;
參與性 資助——與其他機構合作實施友成主導的公益項目,或指導和資助其他公益組織獨立實施符合友成理念的公益項目;
服務性 整合 ——倡導共同理念,提供高效服務,推動公益機構和包括政府及企業在內的跨界協同,促成公益項目的社會效益最大化。
開放性 互動——提倡多種利益相關方的廣泛參與,和全社會一起共建解決社會問題的公益平台,用社會的力量推動社會進步,實現合作、共享、互動、共贏。 求同存異、合作包容
感恩之心、謙卑恭敬
與人為善、坦誠相見
作活細胞、主觀能動
追求卓越、精益求精 四海一家、相互依存、平等對待、彼此支撐、溝通分享、合作共贏。

Ⅱ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經2012年7月22日第二屆第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為目標,推動企業家群體在發展慈善事業中履行社會責任,努力探索一條民間力量與政府相結合的扶貧道路。堅持「物質扶貧」和「精神扶貧」並舉,促進當代中國企業文化與慈善文化的同步成長和發展。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忠厚仁義的傳統美德,營造平等友愛、團結互助的社會氛圍和社會風尚。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貳仟萬圓整。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業務范圍第七條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1. 資助貧困人群接受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2. 資助貧困地區改善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3. 配合國家產業化扶貧政策,為企業在貧困地區開發資源提供多種公益服務;4. 開展小額貸款項目,支持農村和城市貧困人口的小型創業,資助特困大學生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完成學業;5. 實施急難危困救助和精神慰籍等各種公益慈善活動;6. 開展以「愛心接力」、「心靈和諧」、互助、扶貧為主題的公益宣傳,並藉助各種媒體的力量,實施與精神文明相關的各種精神文化建設項目;7. 為一切關懷、支持和熱心中國扶貧事業的海內外組織、團體、企業和個人開展的消除貧困等公益活動提供咨詢、代管和服務。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1. 具有在某一領域從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在本領域內有獨到建樹並享有較高的個人聲望;2. 認同本基金會的使命、目標,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3. 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4. 尊重理事會的多元文化,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人際溝通能力。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1. 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2. 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3. 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4.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5. 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1. 理事有在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 理事有權對提交理事會會議的文件、材料提出質疑,要求說明;3. 理事有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權;4. 理事有權調閱本基金會檔案、文件或約見本基金會相關工作人員了解情況, 查詢或調查本基金會的專項工作;5. 理事應當遵守《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章程》,遵從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會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佔、挪用本基金會財產,不得從事損害本基金會利益的活動;6. 理事負有按規定不泄露本基金會秘密的義務,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代表理事會和本基金會發言;7. 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內部管理的各項政策和項目運作方式,掌握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環境,在理事會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8. 理事應當出席理事會或專業小組會議,並為議題准備專業性意見和提出與政策相關的建議議題;9. 理事應當仔細審讀本基金會的財務報告,謹慎決策資金控制和運作,切實履行公共財產的信託責任;10. 理事應掌握本基金會的競爭優勢、劣勢和需求,有義務拓展資源網路,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11. 理事應當支持秘書長工作,建設良性互動關系,不幹預秘書處行政事務及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12. 理事有責任推薦新的理事候選人;13. 理事應當參與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客觀評價理事會能力和業績。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1. 制定、修改章程,決定基金會的使命、戰略和目標;2. 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3. 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決定基金會資產運作的原則、策略、途徑和重大投資事項;4. 確定機構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監督並適度控制財務執行過程,選擇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5. 制訂機構政策,包括會計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項目等的管理政策,確保有效的決策以及體現在決策過程中的效率、程序、創造價值和糾錯能力;6.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7. 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的任免;8. 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給予秘書長工作支持並評估其績效;9. 保證機構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與本基金會發生利益沖突;10. 發展良好的公共關系,建立持續穩定的資源網路,保證機構有足夠的資源實現戰略目標和財務目標;11. 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12.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理事可通過授權委託或通訊方式行使表決權。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1. 章程的修改;2. 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3. 章程規定的重大資助、投資活動;4. 基金會的分立、合並和終止。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形成決議的,應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作為機構檔案保存,保管期限為長期。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2-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1. 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2. 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3. 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1.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2. 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3.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4.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本基金會為理事和監事提供在本基金會工作的必要費用,費用包括辦公費、調研費、差旅費等。理事和監事的工作費用列入本基金會的行政管理費用。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承擔理事會閉會期間日常決策工作。擔任專職工作的副理事長為常務副理事長。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 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2.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3.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4.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1. 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2. 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3. 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4. 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1.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2. 制訂理事會工作計劃並組織執行;3.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4. 代表基金會簽署或授權簽署重要文件;5. 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理事長可根據需要,授權常務副理事長或秘書長行使上述有關職權。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1.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2. 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3. 擬訂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4. 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5.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6. 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7. 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8.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9. 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1.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2. 投資收益;3. 政府資助或撥款;4.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1. 公益事業支出;2. 管理費用;3. 籌資費用;4. 資產保值、增值;5. 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資助活動是指:1.年度資助計劃;2.單項資助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的資助項目。本基金會的年度投資活動是指:1. 年度投資計劃;2. 單筆投資額超過上年底籌集資金余額的50%以上的投資活動。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1. 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2. 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3. 財產清冊。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1. 違反章程規定的宗旨的;2.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3. 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並向社會公告。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會應當召集理事會審議修訂章程:1. 章程規定的事項與法律法規相抵觸;2. 本基金會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第七章 附則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2年7月22日第二屆第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Ⅲ 向哪些公益機構捐贈 個人所得稅可扣除

個人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規定

  1. 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准予全額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是指專門為青少年學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愛國主義教育、體育活動的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的公益性場所。對農村義務教育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03號)規定,對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農村義務教育范圍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農村鄉鎮(不含縣和縣級市政府所在地的鎮)、村的小學和初中以及屬於這一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納稅人對農村義務教育與高中在一起的學校的捐贈,也享受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政策。

  2. 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宋慶齡基金會等6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72號)規定,對個人通過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用於公益救助性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3. 對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7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4. 對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8號)規定,個人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5. 對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等8家單位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66號)規定,對個人通過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用於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6. 對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捐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向中華快車基金會等5家單位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04號)規定,為支持我國農村醫療衛生、經濟科學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見義勇為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個人自2003年1月1日起(註:也可以直接)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和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和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7. 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研究開發經費捐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24號)規定,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於對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資助的,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Ⅳ 韓慶雲除了為家鄉做公益貢獻之外還做過什麼貢獻

韓慶雲先生的慈善事業可不僅於回饋鄉鄰,哪裡有難、哪裡有需要幫助,他就捐到哪裡。2008年汶川大地震那會兒,他就通過中國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廣州市南沙慈善會向四川地震災區捐款400萬元;在四川綿竹災區捐建婦女孤兒救助中心活動板房材料價值21萬元。韓慶雲先生也是廣東各種扶貧機構的常客,2010年6月30日(廣東扶貧濟困日)捐助省扶貧基金會善款500萬元,捐贈廣東省光采事業促進會善款100萬元等等,被授予「慈善之星」的稱號等。

Ⅳ 什麼是公益項目

公益性項目是指那些非營利性和具有社會效益性的項目。公益性項目是以謀求社會效應為目的,具有一般規模大,投資多,受益面寬,服務年限長,影響深遠等特點的投資項目。

原則信息

(1)要符合並反映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的要求,此評價要正確反映各類公益項目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既要兼顧項目對國民經濟整體的影響,要要體現項目直接服務對象的居民利益;

(2)科學性和適用性相結合,評價方法的制定力求要有科學依據,要理論聯系實際,講求實用,適用中國國情,要具有較強的方案比選功能;

(3)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

(4)通用指標與專用指標相結合:就業效益指標、收入分配效益指標、節約自然資源指標、環境影響指標;

(5)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公益性項目的社會效益十分廣泛,涉及面廣闊,因此制定的通用的評價方法要注意廣泛的適用性,並對各行業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Ⅵ 社會價值投資聯盟(深圳)怎麼樣

簡介:社會價值投資聯盟(深圳)(簡稱「社投盟」)是由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聯合國社會影響力基金、中國社會治理研究會、中國投資協會、青雲創投、清華大學明德公益研究中心領銜發起的、由近50家中外機構聯合創辦的中國首家社會聯盟類新公益組織,是支持「義利並舉」社會經濟發展的投資促進平台。
注冊資本:5萬人民幣

Ⅶ 劉思宇的出席活動

2007年12月,劉思宇代表中國參加亞洲開發銀行舉辦的「湄公印象」攝影大賽,有4張照片入選「湄公印象」攝影集。並送至「第三屆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領導人會議」參展,得到中國、柬埔寨、寮國、緬甸、泰國、越南六國領導人贊賞。
2008年4月,劉思宇作為西雙版納州文藝工作者接受西雙版納州農工委、西雙版納州文聯、西雙版納州報社的邀請,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采風活動。
2008年7月,劉思宇被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授予「攜手兒童青少年,攜手抗擊艾滋病」愛心大使(簡稱:青年愛心大使)稱號。7月,劉思宇代表雲南到上海參加頒獎大會,接受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組織的「參與式方法培訓」。
2010年3月21日,在煙台市疾控中心的積極支持和配合下,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和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青少年愛心大使」劉思宇在煙台市疾控中心對煙台市各高校(山東工商學院、中國農業大學、煙台大學和魯東大學)的三十餘名大學生進行了防艾「參與式方法培訓」和「同伴教育」。
2010年5月17日,為紀念第27個國際艾滋病燭光日,山東工商學院-思宇責任社會組織上百位大學生舉辦了一場以「見證1981—2010」為主題的燭光晚會。
2010年7月,劉思宇在環境國際公約履約大樓出席國家海洋局環保司副司長王斌關於中國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現狀、挑戰與發展趨勢的專項講座。
2010年7月,劉思宇出席荷蘭王國駐華大使館召開的「同志你好」同性戀反歧視新聞發布會。該發布會是為「同志你好:徵集1000個異性戀朋友的微笑」第一季活動的順利進行而特別召開,部分微笑照片在北京同志中心展出。第二季活動的進行,劉思宇又為其特別錄制了一段祝福視頻。
2010年8月7日,劉思宇代表劉氏優秀青年出席在山東巨野縣召開的「世界劉氏企業家聯合會周年紀念會」,並發表講話。
2010年8月,參加由瑪麗斯特普國家組織中國代表處和耐克體育(中國)公司在北京舉辦的「2010青年先鋒培養計劃」夏令營。
2010年7月16日-8月17日,思宇責任社會參加了由大眾日報、共青團山東省委、山東省學生聯合會主辦的第二屆「調研山東」大學生社會調查,調研內容為「煙台市流動人口的生活狀況」。
2010年8月27日,劉思宇在青海衛視8月8日晚播出的《一百萬夢想》節目中成功申請到4萬元公益基金。
2010年9月,劉思宇任校園無償捐獻血小板應急服務隊隊長,劉思宇帶領校園自願無償捐獻血小板應急服務隊組織策劃並開展了大規模的校園無償獻血的宣傳活動。
2010年11月,劉思宇發起「暖冬計劃」,思宇責任社會、煙台愛心之家的志願者聯合西安「讓愛溫暖人間」群的志願者和騰訊大秦網社區愛心公益版塊開展了以捐贈舊衣物為主題的「暖冬計劃」,近千件、數噸衣物已順利到達陝西渭南地區自然村的貧困地區。
2010年11月6日至7日,劉思宇在煙台市疾控中心對煙台市各高校(山東工商學院、中國農業大學、煙台大學、魯東大學和濱州醫學院)的學生們進行了為期2天的大學生防艾志願者骨幹力量培訓(又名「青年活動家」培訓)。
2011年1月,參加由瑪麗斯特普國家組織中國代表處和耐克體育(中國)公司在西安舉辦的「2010青年先鋒培養計劃」冬令營。
2011年4月,劉思宇接受大連團市委邀請,在大連市勵志講壇中擔任演講嘉賓,在大連理工大學、大連工業大學、大連交通大學和大連職業技術學院展開題為《仰望星空的公益行走》的公益演講。
2011年4月22日,劉思宇做為環保行動大使,出席4月22日由國際綠色經濟協會在中國農業大學舉辦2011「保護地球 綠色行動」公益盛典。
2011年4月,劉思宇在濱州醫學院作題為《我與我的公益之路》的演講。
2011年4月,劉思宇在煙台大學作題為《我的公益夢想》的演講
2011年4月24日,劉思宇在北京大學百年講堂發表題為《成長與心懷天下的青春》的演講。
2011年4月25日,劉思宇在天津科技大學作《我的公益與人生》的演講。
2011年5月5日,山東科技大學主辦了《我的公益人生——劉思宇公益報告會》,劉思宇發表演講。
2011年5月8日,劉思宇在浙江大學作題為《心懷天下的公益青春》的演講。
2011年5月9日,劉思宇在上海交通大學作題為《公共意識的覺醒》的演講。
2011年5月10日,劉思宇在上海市社會創新孵化園作題為《公益的創新與發展》的演講。
2011年5月15日,劉思宇在中山大學作題為《生命的夢想,大學夢》的演講、
2011年5月17日——20日,劉思宇在天津參加了由英國大使館文化教育處、南都公益基金會和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等單位主辦的「社會企業家技能培訓」,並順利畢業。
2011年5月22日,劉思宇在西南政法大學作題為《憲政法律精神下的公民自由》的演講。
2011年5月23日,劉思宇在武漢大學作題為《公益文化下的公平正義》的演講。
2011年7月22日,劉思宇作為公益屆學生代表亮相湖南衛視《天天向上》節目。
2011年7月-9月,劉思宇組織思宇責任社會志願者前往山東菏澤貧困地區開展「留守兒童支教項目」,支教結束後,在山東菏澤和煙台等地開展「留守兒童調研項目」,形成《關於留守兒童和教育環境的關系調研報告》。同時,劉思宇組織思宇責任社會志願者參與了共青團山東省委主辦的「調研山東」項目,在山東萊陽、壽光、菏澤等地做了以「菜農權益」為主題的實踐調研,形成《關於菜農收益性保障問題的專項調研》。
2012年1月,劉思宇深入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在喜德縣則約鄉前進村等考察深受麻風病影響的彝族同胞,並前往寧南縣騎騾溝鄉進行走訪。
2013年3月,劉思宇走訪麗江僳僳族聚集的山區和涼山貧困山區。
2013年4月,劉思宇發起「思宇計劃」,開展2013涼山支教調研項目,形成全國最大規模支援涼山的公益團隊。

Ⅷ 怎麼理解志在天下

志在天下」項目是友成基金會的公益品牌項目,旨在通過建立公益創新機制和模式,搭建資源整合平台,倡導志願精神,動員和組織來自全國乃至世界的志願者,為不同層次和領域的志願者提供專業培訓、組織管理和資源匹配等全方位服務,幫助志願者有組織地發揮所長,為貧困地區、邊遠地區、欠發達地區或災區同胞提供社會服務。「志在天下」項目得到了國務院扶貧辦的指導和支持。
目前,「志在天下」項目分為「友成志願者人力資源協調平台」、「友成志願者驛站」和「友成教育扶貧志願者項目」、「友成專業應急志願者項目」(研發中)等行動機制和模塊。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

Ⅸ 四川地震捐款的具體清單

。。。真無語
建議你入侵國家有關系統,比如財政啦什麼的,想看什麼看什麼

Ⅹ 有中國國際扶貧基金會這個組織嗎

的,我對這個組織不是十分的了解,有知道詳細情況的嗎? 不用復制一大堆中國扶貧基金會成立於1989年3月,是專業從事扶貧工作的全國性非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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