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6121336
2. 向基金會捐款是光彩事業還是公益事業
光彩事業就是公益事業!光彩事業是是把捐來的錢拿來幫助貧困人群.根據當地情況,開辟致富道路,比如為貧困地區的農民買牛,讓他們養.或者買來綉品,讓他們綉,然後收成品,讓他們通過勞動,提升勞動價值來富裕.為貧困地區建學校,設圖書館.有智力扶貧\項目扶貧等等..
3. 廣東省光彩事業促進會的介紹
廣東省光彩事業促進會在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注冊成立,登記證號碼:粵社證字第0832號。
4. 廣東省光彩事業促進會的業務范圍
一、在消除貧困、促進貧困地區區域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作用;
二、為擴大社會就業渠道,幫助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作貢獻;
三、促進社會進步、增強民族團結、發展人權事業;
四、幫助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提高自身素質,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
五、為新時期黨的統戰工作拓展新的領域。
5.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與基金會是一回事嗎
可以.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是中國光彩會成立的基金會,可以享受稅前全額扣除.如果武漢光彩會沒有享受稅前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可讓武漢市光彩會將捐款轉至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您可以指定捐款用於哪項公益帶來,這樣就能享受稅前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6.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的公益項目
香江集團董事長劉志強、總裁翟美卿夫婦捐資已達4億元人民幣,他們捐資建立的「春蕾學校」、「希望學校」達到百餘所,而捐助的大、中、小學生達到數萬名。為使捐贈慢慢向「規范化」發展,香江集團成立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使之更有系統有組織的承擔起香江集團履行社會責任的職能,同時也致力於成為社會各界在公益、慈善領域的平台。
基金會成立以來,先後為湘西雙塘鎮中心完全小學、科爾沁區錢家店鎮腰窩堡小學、巴中老區四所光彩小學、河南焦作市香江樹人希望小學、河南新縣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學校、四川省甘孜川喜德縣的等學校捐資二百餘萬興建教室校舍;還為江西財經大學、北京景山教育基金會、增城市教育基金捐資數百萬元支持教育發展;在粵北、粵東和珠三角大部分地區受台風「碧利斯」的影響遭受災情時,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積極行動,為災區人民群眾捐款二百萬元,以幫助災民重建家園、恢復生產。另外,在與全國工商聯女企業家商會光彩春蕾基金會共同的努力下,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還開展了幫扶貴州貧困地區患病女童等一系列活動。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由香江集團出資5000萬人民幣於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設立,是我國首個國家級非公募基金會。
2007年,基金會制定了三年發展戰略——五個「1000」愛心計劃,通過五個「1000」愛心計劃的實施,發揚光大基金會的宗旨,以此促進中國公益事業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五個「1000」愛心計劃是指基金會在未來三年內將完成以下工作:
· 建立1000個香江愛心圖書室;
· 資助1000個孤兒;
· 幫助1000個貧困家庭;
· 幫助和獎勵1000個貧困學生;
· 組織1000個義工。
「知識能改變一個人的命運,教育改變的則是一個民族的命運」。2007年基金會啟動「香江愛心圖書室」項目,旨在為貧困地區的孩子們改善課外閱讀環境,提供課外閱讀書籍,為他們的健康成長提供幫助,並以此促進農村教育的發展。每個「香江愛心圖書室」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配備500-1000冊圖書,書目包含修養、文學藝術、科學普及、少兒讀物、學習輔導等五大類別。
2007年1月起,基金會在廣東汕尾、河源、英德等地設立了數家「香江愛心圖書室」。已完成對貴州貧困地區農村小學的考察工作,准備在貴州織金、思南等地設立100家 「香江愛心圖書室」,並將在下半年在四川、雲南等中西部地區全面推進「香江愛心圖書室」項目的建設。 由於特殊的地理環境及其他原因,廣東省東西兩翼及粵北貧困地區的孤兒生活非常困苦,迫切需要社會的關愛,他們是弱勢群體中的最弱者。
為此,2007年基金會將與廣東省婦聯、肇慶市婦聯等部門合作,共同開展援助孤兒的溫暖行動,每年向每名孤兒提供1000元的資助,使他們能過上「吃飽飯、穿暖衣、能上學」的生活。並組織義工通過助養、助教、互助等方式讓貧困地區的孤兒共享人間友愛。 基金會將學習國內外經驗,與政府或其它公益組織合作,為幫助貧困家庭走上脫貧的道路。
基金會在未來的三年內將圍繞著五個「1000」愛心計劃的主題,發揚援助精神,積極開展公益、慈善、扶貧、助學等各項活動,努力成為非公募基金的典範。
7. 綠之韻的大事記
No1:系統整合
2012年,綠之韻大量招兵買馬,在其中國區業務總經理何健主導下,先後整合了綠之韻生態紡織、善德國際、綠韻六一、綠韻道承等多個系統,其經營觸角已經延伸至華東華南沿海發達地區。
No2:開建綜合服務中心
2012年9月,綠之韻綜合服務中心籌建規劃正式敲定,2012年底已動工興建,預計2014年建成。綜合服務中心面積達3萬平方米,包含綜合樓、員工宿舍、倉庫物流中心於一體,位於湖南省「3.19」經濟走廊的核心區。
No3:中醫葯合作
2012年12月7日,綠之韻與湖南省中醫葯研究院、湖南中醫葯大學正式簽署戰略合作。
此次合作是以湖南中醫葯研究院現有科研資源為基礎,結合綠之韻現有科研團隊及中草葯種植基地,推進中醫葯產品研發和中醫葯產業的發展。
綠之韻集團稅收再破千萬,園區經濟工作會議攬獲五項殊榮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湖南省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總結2012年經濟工作,表彰先進。綠之韻集團作為獲獎企業受邀參加會議。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叔紅、湖南省科技廳副廳長羅亞軍、湖南省商務廳副廳長羅雙峰、中共瀏陽市委書記曹立軍等省市領導,綠之韻集團董事長胡國安作為受邀嘉賓出席了本次會議。會議上,長沙國家生物產業基地管委會主任張賀文就園區2012年經濟工作進行了全面回顧,對2013年經濟工作規劃進行了詳細匯報,並下達了《長沙國家生物產業基地2013年企業目標管理責任書》。長沙國家生物產業基地管委會副主任周凱宣讀了表彰通報文件。繼被長沙市人民政府光榮授予「利稅過5000萬元企業」稱號之後,本次會議綠之韻集團又被長沙國家生物產業基地管委會授予「2012年度稅收貢獻獎」,並榮膺「2012年度目標管理獎」、「名牌產品獎」和「2012年度統計工作先進單位」三項大獎。綠之韻集團財務管理中心經理陳英熱愛企業、園區、不斷鑽研業務水平,為綠之韻集團乃至園區財稅工作的完成付出了辛勤的勞動,被長沙國家生物產業基地管委會評為「2012年度統計工作先進個人」。
您在運作直銷過程中是否經常被人脈的缺乏困擾呢?和別人說產品人家說貴,很別人說模式別人說是什麼銷呢?其實這個行業是找對人做對事,怎麼才能找對人?您是否在運作過程中因為要經常出去學習而需要大量的會議開支困擾呢?是否邀約不到新人參加會議呢?常常是約的人不來,來的人不做,做的人不久呢?一切都不是問題,可以看完名字交流,願意幫助每個夥伴成功 4月28日,綠之韻集團組織全員前往長沙市寧鄉縣陽光山莊拓展基地進行為期一天的戶外拓展訓練。這次拓展訓練規模和人數都遠超歷次。陽光山莊訓練基地置身群山環抱之中,山水形勝、環境宜人,是一個集餐飲、度假、培訓、拓展於一體的生態旅遊區。此次拓展訓練以簡單的團隊游戲貫穿全程,綠之韻全體員工先後參與體驗了荒島求生、老虎獵人槍、極速傳真、沙場秋點兵等,大家在團隊合作游戲中共同進退,分析協助,感恩分享。雖然拓展訓練內容、形式簡單,但寓教於樂,讓全員在輕松的游戲中體味到非常珍貴的東西:團結性、溝通力和合作意識。通過訓練綠之韻員工更深刻地認識到:其實每個人都是很堅強的,每個人在平時工作和生活中都有潛在的能力未曾發揮出來,只要有信心、有勇氣去面對,就沒有解決不了的難題。
拓展是一種訓練,也是一次與大自然的親密擁抱之旅。眼前碧草花香,春風拂面,讓大家忘卻了工作上瑣碎的事情,生活上無憂的煩惱,在靜謐的自然懷抱里快樂啟程,呼吸雨後清新的空氣,放飛心靈的愜意。
拓展是一種訓練,也是自我挑戰的一次親身體驗。大家在簡單而快樂的游戲中體驗了團結的力量、挑戰的勇氣、自我的超越和集體的榮辱。游戲中的比賽場雖有勝負之分,但更多是讓大家明白團結的力量。通過游戲比賽大家明白: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困難和逆境時,真正面對的第一敵人不是競爭對手,而是自己內心的恐慌與懼怕,突破不了自我被束縛的障礙。如果能向自我發起挑戰,困難不再是困難,奇跡將不再是奇跡。
拓展是一種訓練,還是一次走進內心,吐露情感的心靈約會。雖然大家在游戲中身體筋疲力盡,但留給了大家一次終身難忘的經歷和寶貴的精神財富。在簡單的游戲過程中,大家尋找到快樂,在游戲中讓心境得以沉靜,在感悟中讓思維得到升華。拓展訓練給了大家一個相交的心靈驛站,大家在這里傾心吐露情感,相互了解,互相鼓勵,換為思考,彼此間的內心得到溝通交流,感情得到強化凝聚。
拓展訓練期間,雨後氣溫驟升,驕陽似火,綠之韻集團董事常務副總裁勞嘉、綠之韻集團市場營銷中心(中國區)市場運營總監陳晨不畏高溫辛苦,全程親自督導、觀摩甚至參與拓展訓練,令廣大員工在深受感動的同時,更加深刻地認識到集團公司對於企業文化建設的高度關注和重視。董事常務副總裁勞嘉表示,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戶外拓展訓練是綠之韻企業文化建設中重要的一環,通過戶外團隊游戲、訓練,激發了潛力,拓展了思維,凝聚了力量,超越了自我,員工的責任感、使命感、團隊精神和榮辱觀得到了極大的提升,這樣有意義、有實踐性的活動綠之韻將固化為一種傳統、特色和文化,很好地貫徹和傳承下去! 謀民生之利,解民生之憂。2012年12月21日,正值全國上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時刻,湖南省長沙市光彩事業基金會掛牌儀式暨慶祝市工商聯成立60周年大會在長沙隆重召開。中共長沙市委副書記、市長張劍飛,中共湖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書記湯新華,市領導文樹勛、黎石秋、謝明德、彭繼球等參加會議。會上,張劍飛市長為長沙市光彩事業基金會授牌,長沙市工商聯副主席、綠之韻集團董事長胡國安代表基金會接受牌匾,並憑借「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的光彩精神擔任第一屆理事會理事長。活動現場,長沙市光彩事業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理事長胡國安向廣大非公經濟人士發出倡議,並帶頭捐款200萬元,由綠之韻集團董事常務副總裁勞嘉代表綠之韻慈善基金現場舉牌。同時,全市工商聯各基層組織、行業(異地)商會、各會員企業代表也紛紛奉獻愛心,現場共募捐善款2964萬元。所募基金將用於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教育、衛生、救災等公益事業。在胡國安理事長的積極倡議下,長沙9區縣(市)工商聯、10個行業(異地)商會、12家民營企業也將成立光彩專項基金。
長沙市光彩事業基金會是全國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由市級工商聯成立的光彩事業基金會,經長沙市工商聯申請、湖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成立。十多年來,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自覺發揚光彩精神,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參與捐資助學、扶貧濟困等活動,積極響應中央統戰部「安康富民造福社會幫扶行動」的號召,市光彩事業基金會的成立,將成為廣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及企業家發揚光彩精神,投身社會公益事業、支持扶貧開發的組織平台,也將是踐行「同心」思想、促進「兩個健康」的重要載體。
8. 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二 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一屆一次理事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英文全稱: CHINA Foundation for Guangcai Program (英文縮寫CFGP)。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促進光彩事業發展,支持社會扶貧和西部開發。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3050萬元,來源於海內外企業、個人、政府組織、團體捐贈、贊助支持。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央統戰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在北京市西城區大拐棒胡同27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支持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的活動及社會公益項目;
(二)幫助投身光彩事業的企業家,支持光彩事業示範項目、重點項目;
(三)支持贊助光彩事業開展的中外交流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 20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基金會的的人士、對光彩事業有重要貢獻者、基金會主要捐助人;
(二)有加入本基金會的意願;
(三)熱心於光彩事業的知名人士、對光彩事業有重要貢獻者、基金會主要捐助人。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基金會舉辦的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基金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基金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遵守基金會的章程,維護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六)執行基金會的決議;
(七)承擔基金會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 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 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 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 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或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支持中國光彩事業的政府或組織捐贈;
(二)熱心光彩事業企業家及熱心人士的捐贈;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本基金會支持開展的光彩事業活動;
(二)需要幫助的參與光彩事業的企業家;
(三)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為開展社會扶貧、支持西部開發而接受募捐,資金在 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為本基金保值、增值,投資在 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 10%。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七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 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 捐贈給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
(二) 捐贈給光彩事業示範工程;
(三) 其他符合宗旨的方式。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9. 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的理事成員
搜一下: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的理事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