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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留守兒童基金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2021-07-27 15:24:45

⑴ 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工資怎麼樣

從事社會公益慈善事業,工資不會很高的。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專項基金管理委員,主要是從事社會公益慈善事業,工資不會很高的。

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專項基金,在中國工商銀行設有賬戶,資金使用嚴格按照基金管理規定的關愛范圍和支出比例執行,不得挪作他用。同時,不定期地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和抽查,亦接受捐贈者的監督,確保資金安全、規范,提高基金會的公信度。對重大情況和異常狀況依法採取有效措施,嚴防資金使用上的違規現象。

⑵ 國家對留守兒童有哪些政策

《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

2016年2月20日報道:近日,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 ,提出從家庭監護、政府責任、教育任務、群團組織、財政投入五個維度著手,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意見》不僅強化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更提出了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的長遠目標,是「標本兼治」。

(2)農村留守兒童基金管理條例擴展閱讀

26省份出台關愛留守兒童政策,不滿16歲不得單獨居住

為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國家出台了相關政策。

中新網記者梳理發現,繼《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於今年2月發布之後,截至目前,已有山東、福建、浙江、雲南、吉林、寧夏、安徽等26個省份出台實施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提出了具體措施。

現狀:農村留守兒童占農村全部兒童的35.1%

《意見》對「留守兒童」給出了明確定義: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根據國家衛計委發布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年)》,流動家庭與留守家庭成為常態家庭模式。農村留守兒童占農村全部兒童的35.1%,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

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尚曉援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與非留守兒童相比,留守兒童主要在心理方面處於劣勢。在外打工的父母會給留守兒童物質上的補償,但在教育、監護方面存在缺失。


⑶ 國家目前對於農村留守兒童有何政策規定

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但是已經有相應的提議。 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敬一丹等24名政協委員提交了《關於為農村留守兒童建立成長保障制度的提案》。提案稱,在一些勞務輸出大省,留守兒童在當地兒童總數中所佔比例高達18-22%,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已成為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 委員們建議,全國人大在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時,從法律上保障農村留守兒童的權益。公安、教育、衛生、民政、城建等部門,要加快取消與戶籍相聯系的教育、醫療、住房等各種城鄉隔離制度。建議教育部門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進一步研究和出台相應的政策和規定,強化農村學校對留守兒童的責任和管理,構建學校監護中國。 各級政府加大教育投資,在勞動力人口輸出集中的地區推進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讓留守兒童在集體關愛的環境中健康成長,是對家庭教育缺失的有效補償。 教育部門和婦聯、關工委等社會團體要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使留守兒童能夠感受到社會的溫暖與關愛,形成整個社會關注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趙婧推薦

⑷ 留守兒童權益保護,【條例】有哪些規定

研究制定涉及農民工利益的各項政策和措施,要整合資源,發揮相關職能部門作用。加大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的制定、宣傳、執行力度,要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逐步建立留守兒童齊抓共管的體系。
4.群團組織責任。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及其他有關的社會團體,要按照法律要求,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留守兒童送溫暖、獻愛心,給予關懷。在這一方面,群團組織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事例不勝枚舉。
5.政法機關責任。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政法機關對留守兒童的權益保護負有很大責任,負責保護留守兒童的人身、財產安全,負責監督和控制他們的行為,負責對他們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政法機關要加強執法力度,凈化社會環境,對留守兒童生活的村莊及學校附近的黑惡勢力,違規網吧等進行治理,對侵害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堅決予以打擊;對違法犯罪的留守兒童進行疏導、管教、關愛;同時,為了加強留守兒童的法制觀念,政法機關應實行包干制,定期為轄區內的留守兒童上法律課,或設法律咨詢中心。
6.社區承擔責任。社區作為留守兒童生活、學習的場所,對留守兒童的權益保護負有重要責任。要充分發揮社區功能,加強對留守兒童的各項社會服務。在農村,社區多以村為單位。社區可建立家教咨詢站和家教服務部;也可以創辦一些託管中心,配備專門人員,負責管理留守兒童校外的學習、生活、教育和安全等。有條

件的村也可以利用一些村活動室,開展一些集娛樂和服務為一體的活動,使留守兒童既可以有地方交流、娛樂,改變單調的生活,也可以在活動室得到一些法律或政策的咨詢與指導。村裡也可以建立
留守兒童檔案,及時了解和掌握他們的情況,對他們進行跟蹤服務。
(三)完善法律制度,強化政府效能
首先,要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兒童發展綱要》等相關法律法規。各省級人大和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法律的實施細則,增加留守兒童保護的相關內容,細化和明確具體的處罰辦法,增強其操作性。例如,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流入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機制,明確流動兒童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政策。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各種社會保障制度。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留守兒童的保護工作,使留守兒童的權益保護落到實處。如河南、安徽、福建等省建立了寄宿學校;安徽等省大力興辦民辦教育機構;北京、上海等市興辦
了工農民工子弟學校。這些政策措施的執行,產生了很好的效果。
(四)以人為本,消除差別,建立兒童公平的受教育運行機制 從制度層面上看,城鄉「二元經濟體制」及義務教育的城鄉分割是留守兒童產生的重要因素。要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的「留守」問題,必須從這一層面入手,修改相關法律,調整相關政策。

雖然我國保障兒童權益的法律有很多,但針對留守兒童這一特殊主體權益保護的規定很少,並且這些法律的有些規定不利於留守兒童權益的保護,或者即使有規定,但不夠細致,缺乏操作性。所以,當前應制定和修改、完善《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等法規條例,廢除不利於留守兒童權益保護的相關條款,細化和明確具體的處罰辦法,增強其可操作性,切實解決「有法難依」的問題,從而形成尊重、關心和保護留守兒童的法制環境。從義務教育角度來看,農村留守兒童在接受教育的問題上存在差別。根據《義務教育法》第12條第1款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這就造成義務教育的城鄉分別,這種分割狀態是農村留守兒童群體產生的重要因素。同時在第2款規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這樣,中央和地方政府為解決流動兒童教育問題就頒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規。但是由於教育體制始終與戶籍制度相聯系,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流動兒童的教育問題,這對留守兒童這個龐大群體的產生起著「催生劑」的作用。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頒發了教育部等六部委《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文件中明確規定,農民工子女就學應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簡稱為「兩為主政

策」)。為全面落實文件精神,很多地方也出台相應政策,並相繼取消「借讀費」政策,這些是流動兒童教育政策的巨大改革和進步,體現了義務教育的公平性原則。但是,由於政策設計與政策執行的巨大不平衡, 並沒有解決流動兒童教學的問題, 一部分流動兒童仍被排斥在公辦學校的大門之外。
另外一個方面,就是要改革戶籍制度,消除城鄉差距。1998年,公安部、教育(轉第10頁)(接第35頁)部聯合出台政策,要求外出打工人員的子女教育要以流出地為主,公立學校為主,客觀上造成留守兒童的問題。我們應該改革戶籍制度,給農民工以市民待遇,農民工也應該像城市下崗職工一樣,在稅收、社會保障、特別是子女入學教學方面享有優惠政策。當然,戶籍制度改革的核心並不在於完全取消戶籍管理制度,而是進一步弱化乃至取消與戶籍相聯系的城鄉隔離制度,保障勞動力的合理流動,逐步實現以戶籍制度改革為中心,拆除就業、醫療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壘,徹底打破維系多年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這是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所在。

⑸ 有沒有關於留守兒童社會救助的政策

《意見》抓住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針對完善關愛服務體系和健全救助保護機制這兩個重點環節,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安排和系統性的頂層制度設計,主要有以下突破性內容:一是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依法提出加強家庭監護監督指導的政策措施,對於釐清家庭和政府的責任,督促外出務工父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具有強烈的現實針對性;二是依法設計了包括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環節在內的救助保護機制,彌補了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政策短板,有助於遏制侵害留守兒童權益、沖擊社會心理底線的極端事件發生;三是依次明確家庭、政府、學校和社會責任,構建家庭、政府、學校、社會齊抓共管的關愛服務體系。《意見》既強調了現行有效政策,又有新的措施安排,部門職責任務明確,組織保障措施有力,內容全面、重點突出,操作性較強。
民政部自2013年6月以來推動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目的在於推動構建以家庭監護干預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探索建立「監測預防、發現報告、調查評估、幫扶干預」工作機制,構建覆蓋城鄉的未成年人保護網路,形成「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目前全國已有近300個市、縣開展試點工作,江蘇等8個省份實現試點工作在地級市全覆蓋,各試點地區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印發工作方案,健全領導協調機制,拓展延伸救助保護范圍,成立專職保護機構,搭建社會力量參與平台,建立發現報告機制,構建轉介幫扶機制,依法開展家庭監護干預工作,126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經編制部門批准更名轉型為未成年人保護中心,作為試點地區的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明確由民政部門牽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明確未成年人保護專門行政機構和服務機構,試點工作初步成效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試點工作探索實踐的發現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工作機制已經納入《意見》之中。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救助保護機制適用於包括農村留守兒童在內的所有未成年人,而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的核心目標就是推動建立健全以家庭監護干預為核心,以監測預防、發現報告、調查評估、幫扶干預等工作機制為主要內容的新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
望採納,謝謝

⑹ 中國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基金會

全國婦聯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已達6800萬人,並呈繼續增長的趨勢。在一些農村勞動力輸出大省,留守兒童在當地兒童總數中所佔比例已高達18%至22%。

調查顯示,由於父母長期沒有和子女在一起,部分留守兒童在生存發展中面臨著突出問題。一是留守兒童生活問題。由於沒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顧,部分留守兒童營養嚴重不足,身體健康受到很大損害。

二是留守兒童教育問題。父母在外打工,一些留守兒童農活、家務活增多,學習成績下降,有些還由於厭學等原因逃學輟學。

三是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由於親情缺失,兒童缺少情感和心理關懷,缺少傾訴和尋求幫助的對象,與外界不願意接觸或接觸太少,一些留守兒童表現出內心封閉、情感冷漠、行為孤僻等個性特徵,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礙。

四是留守兒童道德行為問題。由於家庭教育的缺失,缺乏道德約束,一些留守兒童沒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道德品行,出現行為偏差,留守兒童違法違紀案件呈現上升趨勢。

五是留守兒童安全問題。據全國婦聯對12省市農村留守兒童狀況調查顯示,部分留守兒童因父母不在身邊,經常受到同學、鄰居的欺負。一些地方還出現了強奸留守女童的惡性案件。

⑺ 現行國家對於留守兒童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1、成立自立組織
2、建立專門檔案
3、定期召開會議
4、設立咨詢機構
5、師生互結對子
具體點來說
1、成立自立組織
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在於引導他們建立健康、樂觀的心理狀態,鍛煉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從而促進他們自然、順利成長。據調查,這些兒童中有個別孩子很懂事,能正確看待自己的處境,認為父母不在身邊,我們更應理解父母的難處,更應為父母減少擔心,於是覺得,在家裡累點苦點也很自然。因此,我們認為,班級應該成立「獨立兒童小組」,學校要成立「獨立兒童」委員會,要選用其中具有獨立能力的孩子擔當成員,從而擴大他們的影響,發揮他們的輻射作用,讓他們在老師、學校的引導下自己管理自己,從而保障自我鍛煉。這樣,既可增加心理傾述渠道,增進夥伴之間的友情,又可找到「家」的感覺,同時自己的組織便於隨時請教,隨時求助。
2、建立專門檔案
從我們的調查看,現在的這些孩子最缺的除了極個別經濟十分困難外,最缺的不是財物,而是情感,尤其是留守兒童。因此,不論是一個班級,還是一所學校,我們都應把他們作為我們教育的重點,在教育活動中,多關心他們的生活,多幫助她們解決實際困難,多站在他們的角度看待他們。但從現有狀況來看,很多學校如我們調查情況相似,對其關注不夠,有的甚至漠視了這一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我們認為,不管是班級還是學校必須建立留守兒童專門檔案,要跟蹤他們的成長過程,從而保障對他們生活上的必須求助,對心理上的及時疏導。
3、定期召開會議
留守兒童問題應該是當今教育的新問題,也是當今教育面臨的難點問題,而且學生所佔比例大,涉及問題多。因此,不管是學校還是班級,每期都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留守兒童問題,要形成會議制度,要通過會議形成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決議和制度。從而保證班級、學校在決策上的「政策」支持,同時,促使我們把握和突出「以生為本」的教育重心,實現全體學生的全面發展的教育宗旨。
4、設立咨詢機構
留守兒童的問題並不全是共性問題,不同兒童往往其問題有著本質的不同,如果從組織的角度,以集體的活動形式去解決個性問題實際上是不現實的。因而,針對留守兒童的別個問題和個性問題,學校還要設立相應的咨詢機構,一是便於作個別心理疏導,二是便於為遇事拿不定主意的孩子出謀劃策,三是保證了專門途經,如:設立「學生請教處」(或者「獨立兒童辦公室」),成立「獨立兒童熱線」,確定接待時間(如課外活動),委派熱心且懂心理的老師負責接待。
5、師生互結對子
按筆者調查統計,留守兒童、單親、孤兒一共為18.3%,班額以60人計算,每班不超過11名。因此,要保證對這些兒童的關懷真正落實,我們不妨通過師生一對一的互結對子,實施幫扶。現在的中學,一般都是按20:1的比例配備的教師,而且大多數學校都超過了這個比例,因而,按這樣計算,實際上每位教師結對的留守兒童都不會超過3名。也就是說,這種做法是既實際又能保證每位留守兒童得到幫助關懷的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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