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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論文

發布時間:2021-04-02 00:53:01

①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經驗

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沖擊,一些國家如愛爾蘭,挪威。法國和紐西蘭建立了國家養老儲備基金。就性質而言,這些養老儲備基金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非常相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們考察了部分國家的養老儲備基金,他們的一些經驗值得借鑒。第一,立法先行,法制健全。在建立儲備基金後,這些國家都專門制訂並頒布儲備基金管理運作的法律法規。挪威於1990年建立石油基金,同年頒布了《石油基金法》,1996年又制定了《石油基金管理條例》;2000年,愛爾蘭建立國民儲備基金,同時制定了《國民儲備基金法》;2001年紐西蘭建立了養老基金,同時通過了《養老基金法案》;法國在建立國家儲備基金後,相應修改了社會保障法案。通過這些法律,儲備基金的性質、資金來源、用途都很清楚,管理架構、管理機構的職責、投資運作模式也有明確規定。第二,管理目標明確,資金來源穩定。籌資方面,法國要求到2020年,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達到一萬億法郎,愛爾蘭要求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能夠承擔養老金支付高峰階段1/3的支出額。為了穩定資金來源,愛爾蘭規定每年從財政預算中按GNP的1%撥款,紐西蘭、挪威也建立了財政預算撥款的機制,這些國家還將一部分公共資源收入、國有企業變現收入及其分紅作為籌集資金的重要手段。第三,管理機構權責明確,實行市場化運作。這些國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儲備基金的管理運作,投資管理的目標都是在對整個基金不造成過度風險的情況下實現投資回報最大化。例如,法國成立儲備基金監管委員會,愛爾蘭成立儲備基金理事會,紐西蘭成立養老金監管人委員會,盡管稱謂有所不同,都是負責管理運作的責任主體和權力主體。為了有利於市場化運作,減少政府的干預,法律中有相應條款保障管理機構擁有獨立的管理決策權力。

②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對國家社會的意義

就我國來說,基金管理部門擁有規模龐大的社會保障基金,為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了良好... 既是我國社保基金自身追求保值增值的發展需求,也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的良好契機.

③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分散,管理部門過多,各部門都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和管理,造成部門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管理。 在實際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只是按照社保經辦機構傳遞的征繳計劃徵收社會保險費,而社會保險機構由於沒有社會保險費徵收職能,通常也不會過分關心社會保險費徵收情況,也就不能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部分參保單位由於及時、足額繳費意識不強,往往是一拖再拖,最後造成滯納金很多、職工減員不暢、單位繳費不起、勞資矛盾惡化等局面。
另外,在目前基金收入當中,現在有很大一部分是年齡偏大人員的一次性補繳,這些補繳在現在看來是一筆可觀的收入,而實際上這些人很快就要退休,從長遠來看卻是增加了未來基金支付的壓力。在基金支出方面,雖然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看起來比以前科學、合理了,但由於這幾年退休人員年年都有100多元的調資,所以退休得越早,調的次數就越多,比晚退休就越劃算,所以參保職工還是想盡辦法提前退休,而一旦得以提前退休便是少了基金收入卻增加了基金支出,增加了未來基金運行的風險。負責社保待遇支付的部門,也是只管社保基金支出,至於有沒有基金足夠使用,能用多久,他們往往不會過問,在基金支出管理上,還會存在「不用白不用」的思想,存在基金支出控制不嚴、疏於管理的現象。 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後,基金結余實質上由財政部門管淺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謝仁傑財稅金融1242011.02(上)ChinaCollectiveEconomy集體經濟·理,不是購買國債就是存銀行。由於社保基金銀行存款利率優惠政策沒有完全執行到位,造成各項社保基金利息不同程度地減少,有的存在銀行也因不能及時轉存定期,容易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
雖然現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規定,財政部門應根據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的意見,在雙方共同協商的基礎上,及時將基金按規定用於購買國家債券或轉存定期存款,而事實上這種制度容易造成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推諉扯皮,影響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時,由於物價上漲指數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而實質導致基金的貶值,給今後基金支付造成較大壓力和風險。 加大基金監管力度是維護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長期任務。只有不斷強化內外監管,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證基金的安全完整,減少基金風險。一是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建立內部審計科室和專職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社保基金收支結存情況等進行內部審計監督,防範違規舞弊現象發生。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有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在社保基金的徵收、支付、貨幣資金管理等重要環節嚴格貫徹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授權批准等內部控制原則,從源頭上防範擠占挪用社保基金等不法行為發生。二是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社保基金的收支、投資和收益情況以及其他財務數據等,將社保基金的運營納入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範社保基金運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實行紀檢、財政、審計部門聯合監督,建立對社保基金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在監督過程中,要重點監管社保經辦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並有效實施;監督社保經辦機構在社保基金徵收、支付環節是否合法合規;監督社保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④ 關於「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增加社會保險基金來源」的論文

曾培炎等高官出席中國高層發展論壇,圍繞「十一五」規劃、教育改革與發展、勞動力市場與社會保障、公共財政與和諧社會、農村發展與城市化等問題進行討論
伴隨社會階層的復雜分化,能否協調好各種社會利益關系成為中國面臨的重大挑戰。

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昨天在中國高層發展論壇2006年會上表示,未來五年,中國將堅持用發展和改革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突出矛盾,切實把發展轉入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軌道,把中國建設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改革涉及的深層矛盾
曾培炎稱,未來五年中國將著力解決社會對公共服務的需求增加與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矛盾,大力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著力緩解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社會不同群體之間不平衡的矛盾,切實加強經濟社會的薄弱環節;著力解決改革涉及的深層次矛盾,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夢奎表示,如果縱向比較,全國各個地方都有很大的發展,城市和鄉村都有明顯的增長,但地區的差距和城鄉的差距在明顯地擴大;雖然就業在擴大,貧困的人口在減少,人均壽命在延長,但社會保障、公共衛生、醫療服務、教育事業和其他社會事業的發展明顯滯後。失業率甚至在上升。
王夢奎認為,中國社會階層在發生分化,收入差距在持續擴大,有許多深刻而復雜的矛盾。能不能協調社會利益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在社會穩定的環境當中,繼續推進現代化建設,也是中國所面臨的重大的挑戰。
「中國所謀求的發展,是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相結合的發展,是城市和鄉村、沿海和內地、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發展。」曾培炎說。
政策取向
曾培炎強調,為了實現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中國將重點從推進新農村建設、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深化改革開放等六個方面付諸努力。
隨著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兩大戰略構想的逐步實施,中國的政策顯示出五種明顯的發展趨勢。
新農村建設上,王夢奎認為,中國的政策會更加註重支持落後地區和農村的發展。中國政府將繼續發揮東部地區在增強國家經濟實力方面的優勢,發揮工業化和城市化在帶動農村發展、促進農民向非農產業轉移方面的重要作用。
產業結構升級和資源環境保護將有助於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十一五」規劃,未來五年中國經濟增長的預期目標是年均7.5%,這明顯低於過去五年平均9.5%的增長速度。同時,中國政府要求單位GDP的能源消耗降低20%,此舉將扭轉過去五年能源消耗大幅度攀升的局面。
注重社會公平也將是中國未來一個重要的政策出發點。王夢奎說,中國政府在注重社會公平方面的基本方針是「保護合法收入,堵塞灰色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幫助低收入階層」,在這幾個方面都還有不小的政策空間。
中國未來改革的另一個著力點是為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提供製度保障。王夢奎指出,過去中國政府在體制轉軌過程中對加強公共服務這一點重視不夠,公共財政投入和工作安排相對薄弱,這是造成目前中國社會事業發展滯後的重要原因。
因此,政府還將更加註重發展社會事業,致力於解決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包括擴大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和醫療以及義務教育。王夢奎指出,「十一五」規劃在社會發展方面規定了帶約束性的指標,這反映了中國更加重視民生、注重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這樣一種新的政策導向。
社保改革三大挑戰
社保和教育、醫療是關系民生的三大問題,也是政府在體制轉軌過程中有所缺位的領域。曾培炎表示,不斷完善就業政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是未來五年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之一。
勞動保障部部長田成平坦稱,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仍然存在著覆蓋方位比較窄、制度不夠健全、管理基礎比較薄弱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最嚴峻的三大挑戰是人口老齡化加速、城鎮化進程加快和就業形式多樣化。
田成平說,中國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已經超過10%,按國際通行標准,中國已經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同西方工業化相比,中國的老齡化具有規模大、速度快、負擔重的特點。
他分析,人口加速老齡化導致城鎮養老負擔系數將大幅增加,醫療費用將隨之加重。中國在經濟還不發達時期,就要解決比發達國家面臨的更為困難的問題。如果對這個問題沒有恰當的應對之策,不僅社會保障制度無法平穩運行,而且將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未來一個時期中國的城鎮化率將以每年一個百分點的速度提高,由此將帶來兩方面的問題。一是轉移勞動力的就業和社會保障,二是大量青壯年農民進入城市以後,農村老弱的基本問題更加突出。」田成平談到,如何為這兩部分人建立保障,是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面對的問題。
以外,田成平還認為,就業形式日益多樣化也對社保體系形成了挑戰。面對成為主要就業渠道的非公有制經濟,以及大量的靈活就業人員,「傳統的以單位為本位的社會保障體系不能適應這種分散化、流動性強的就業格局。如何適應就業形勢變化的格局,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必須研究解決的又一個重要問題。」田成平說。
田成平也透露,《社會保險法》已經列入了中國的立法規劃,勞動保障部下一步將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研究制定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逐步探索建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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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凱:嚴控土地信貸兩「閘門」來抑制投資
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昨天表示,調整投資和消費的關系要「兩手抓」:一手是繼續控制投資的過快增長;另一手是不斷擴大國內的消費需求。
馬凱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2006年會上回答有關提問時指出,調整投資和消費的關系,第一手是繼續控制投資的過快增長。在我國過大的投資規模中,有一部分是無效投資,如一些行業,包括鋼鐵行業、電解鋁行業等,投資過度膨脹,使生產形成一些嚴重過剩能力,因此在今後一個時期,將通過繼續實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嚴格控制土地和信貸這兩個「閘門」來抑制投資的過快增長。「當然這種控制是有區別的,對於有市場、有發展前景的項目,還是要繼續給予支持。」
馬凱說,調整投資和消費的關系,另一手是不斷地擴大國內的消費需求,主要有以下手段:提高人民群眾的收入水平;通過改革完善教育、衛生、養老等一些社會保險制度;進一步發展流通市場;進一步整頓市場秩序;不斷完善消費政策,適應中國消費結構升級的要求。

⑤ 要一篇「建立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問題研究」的論文

一是加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務院批復8省市試點方案的要求,繼續推進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同時再選擇部分省市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研究個人賬戶資金的投資運營辦法,逐步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初步形成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不斷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今年啟動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逐步將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學生、兒童等非從業城鎮居民。同時,繼續加強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制度建設。 二是著力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不斷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重點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的參保工作,使更多的人享有社會保障。逐步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的功能。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完善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公共基金的監管制度和預警監測機制,逐步健全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嚴格執行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規,確保基金安全。加強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監管。 三是認真解決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今年農民工工傷保險工作將以推動建築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為重點,同時進一步鞏固和擴大煤礦企業參保成果,繼續做好製造業、商貿餐飲業農民工參保工作,力爭到2007年底實現多數有相對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到3600萬。勞動保障部門將抓緊研究制定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辦法,以及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辦法。積極推進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試點。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標准,嚴格加強土地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提高征地補償標准,征地時主要和優先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社會保障資金沒有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原則上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應全部用於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 四是加快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按照中央的部署,今年要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低保對象范圍和標准,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同時,繼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鞏固應保盡保、推進分類施保、強化動態管理。在鞏固既有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農村醫療救助,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城市醫療救助。切實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特別是加強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深入貫徹《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認真落實供養資金,著力解決好五保老人住房、醫療問題,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幫助低保邊緣群體、低收入群體解決特殊困難。 五是繼續加大各級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

⑥ 社會保險基金的模式評析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實施部分積累制, 即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綜合。按照有關規定, 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由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採用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進行籌集的, 這對不同的徵收形式下籌集基金時以不同的賬戶設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主要包括收入戶和財政專戶兩個賬戶, 前者由經辦機構管理, 後者由地方財政部門管理。實行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 經辦機構開設收入戶暫存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並定期或定額轉入財政專戶; 實行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 不設收入戶, 繳費收入直接存入財政專戶。就籌資而言, 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和接受財政部門撥付的財政補貼收入。
在我國的大部分地區, 已經實施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 社會統籌實行現收現付制, 用於支付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 但由於該部分人沒有個人積累, 所以社會統籌資金在彌補這一部分缺口。隨著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 這部分缺口也越來越大, 社會統籌資金收不抵支, 侵佔了個人賬戶的資金, 使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從而背上了沉重的負擔。 首先, 由於制度規定以社會保險費的形式徵收, 拖欠, 拒繳現象嚴重。據有關資料反映, 全國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 有30%左右的工資總額未記在應繳的基數內。截止1999 年底, 企業累計欠繳的養老保險費383 億元, 欠繳100 萬元以上的右5000 家, 欠繳1000 萬元以上的有154 家, 最多的欠繳1 億元。這些違規行為導致養老保險費實際繳費率不斷下降, 1992 年全國養老保險費收繳率96. 3%, 1993年降為93. 3%, 1994年降為92. 4%, 1998年降為90. 24%, 征繳率偏低。企業虛報工資, 造成工資的計征標准偏低。參保對象為國有企業和少數民企, 造成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偏窄, 難以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來分散風險。
其次, 融資渠道單一, 單純依靠社會統籌基金解決問題力量有限, 繳費比率偏高, 企業拖欠, 拒繳現象更加嚴重, 一部分收入有限的職工(民工)或者轉移工作地點的職工(民工)退保現象比較嚴重, 社會保險基金的籌資額與預期目標存在收繳缺口, 直接威脅到制度的安全與穩定。同時, 人口老齡化使養老基金的支付逐年增加, 也導致費率越來越高, 這樣會直接導致兩方面的後果: 一方面費率上升引起逆選擇現象, 覆蓋面更窄, 收繳率更低, 收支缺口更大, 結果再一次提高費率, 形成惡性循環。另一方面, 費率上升增加企業的用人成本, 影響企業的經濟活力, 降低企業的競爭力。
最後, 因徵收程序有待完善, 管理缺乏效率, 基金收繳困難, 徵收效率低。同時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不完備、激勵機制缺位等原因, 會存在主觀上的漏收, 少收現象。 第一, 採用社會保險稅代替社會保險費的形式, 並將征繳職能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至稅務機關, 我國大約有3 /2 的地區已經在執行稅務機關代征這一職能。這樣, 不僅減少征繳及管理成本, 而且稅務部門對企業有更多的信息優勢, 權威性強, 提高工作效率, 減少基金在流通中的滯留時間。
第二, 對於歷史債務, 中央和地方政府應該採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來消化轉製成本, 從財政預算中撥出專項資金, 逐步消化每年應該承擔的轉製成本數額。償付的手段有很多, 可以用國民財富的增量來償債, 也可以用存量來償債, 還可以二者並用。
第三, 提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效率, 加強工作責任。在採用社會保險稅征繳以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是搞好籌資中的管理性工作, 包括合理審核企業的工資總額, 及時傳遞正確的征繳單, 盡快核賬, 盡快促使基金進入財政專戶, 減少流通時間所導致的利息損失和流程滯留風險。
第四, 採用一定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提高籌資過程中經辦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與責任心, 杜絕具體經辦人員的道德風險行為。
第五, 加強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保證信息暢通, 及時准確的傳遞企業員工的真實信息和經營狀況, 以較完備的信息約束企業的道德風險行為。

⑦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論文!2000字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⑧ 社會保險論文

摘自網路,也許能幫到你
社會保險基金被老百姓稱為「養老錢」、「救命錢」,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運行至關重要。近年來,各種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持續擴大,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征繳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逐年增加,給基金監管帶來一定難度。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基金管理風險,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是各級社保基金監管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一、當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包括管理與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管理是指社會保險基金籌集、保值增值、使用等全過程的行政、資產負債的管理,監督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尤其指對社會保險基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1.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需要改革。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管理制度設計,政府既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制定者,又是社會保險制度和規則的執行者,政府承攬了社會保險的一切管理事務,社會保險體制運行的一切後果也完全由國家承擔。如「上海、廣州市挪用社保基金」案,最後的責任都由政府來承擔。有關資料顯示,截止2006年底全國累計挪用社保基金71億元人民幣。如此龐大的專用資金被擠占挪用,給國家社會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帶來隱患,隨著社保基金規模持續擴大,迫切需要改變目前國家在整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中承擔具體責任的現狀,轉向國家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中只負責制定宏觀政策,而社保基金監督則由社保機構主管部門、社會專業中介機構負責的格局。

2.國家社會保險政策不統一,統籌層次較低,沒有充分發揮基金的調劑作用。目前,我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不統一,經辦機構名稱不一,給人民群眾造成社會保險不規范、不嚴肅的表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20年的改革實踐,已實現基本保險制度全國統一,養老基金省級統籌,但從地區差別來講,西部、中部地區的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從1996年開始探索改革,目前仍處於改革試點階段,基本養老金還是縣級統籌,並且各地征繳基數、徵收比例、發放形式、待遇標准也都不一致。失業保險仍停留在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參加失業保險處於起步階段,女工生育保險仍處於探索試點階段。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各地啟動時間不一,覆蓋范圍不一,嚴重影響不同性質單位職工和人才的合理流動,不利於職工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容易挫傷參保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

3.社會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沒有形成合力。國務院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和社會保障、稅務、財政、審計及行政監察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徵集、管理和監督的職責,但在實際施行過程中,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主要靠勞動保障部門;審計部門雖然經常安排社保基金審計項目,但基本上只對社保經辦機構在基金的財務管理方面實施審計,由於審計手段、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做到全部跟蹤審計,各地社會保險參保稽核面不足40%;財政部門僅對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政監察機關很少對欠繳或拒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4.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參保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嚴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缺乏具體的法規支持。如企業職工徵收養老保險費按實發工資為基數,事業單位按檔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社保經辦機構在稽核徵收過程中,缺乏對參保單位有效的制約手段。《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但在實際中,有的企業欠費嚴重,對於上千萬元的欠費來說,加收的滯納金微不足道,有的企業把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擠占挪用了。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對其處以任何經濟處罰都不起作用。據統計,我市欠費企業占參保企業總量的40%以上,拖欠養老保險費百萬元以上的企業17戶,欠費企業數量多,拖欠數額大,給社保事業可持續發展帶來隱憂。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還收不到好的稽核效果,一些私營企業、合資企業、外資企業參保人數降低,欠繳養老保險費現象也很嚴重。

5.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礎工作薄弱。一是內部控制制度還不夠健全完備,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台賬及相關單位的繳費記錄等基礎性工作還不能完全應用計算機化管理;二是編制緊缺,人少事多,現有的編制已不能適應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些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影響了養老保險工作的健康發展;三是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因經辦機構人員少,經費不足,基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未能落到實處。

(二)監督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缺少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強調的是在監管職能的履行方面各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即社保部門、財政部門、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和外部監督機構共同監督基金運行的全過程,以及五者之間相互制約。目前我國現有社會養老基金監督體制是將社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督僅是對存入財政專戶社保基金的管理,而對社保部門在基金徵收、支付環節的監督不到位。參保單位少繳、漏繳、未報現象缺少外部監督,另外財政部門管理的基金如何購買國債等項目,安全增值又缺少國家基金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2.勞動保障部門內部缺少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缺乏對基金的徵收、發放、管理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和科學規范,沒有起到積極的內部控制、監督作用。

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缺少應有的監督手段。如:(1)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的組成部分;(2)基金外部管理人,是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機會的謹慎措施;(3)外部審計,能夠提供獨立和客觀的評估,可以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4)監管成本控制,可限制基金管理人將成本轉移到未被監管的基金項目上。

4.社保經辦人員自我約束意識淡薄。基金管理法制意識不強,缺少養成在監督環境下工作的習慣,應建立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的輪崗和培訓機制,增強社保基金管理職業道德意識。

二、加強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的幾點建議

中國養老社會保險模式選擇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度(下稱「統賬制度」)。這一制度,從產權結構看,是公共社保金和私人社保金的混合,從財務制度看,是隨收即付制度和積累制度的混合。這種制度決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它要求採用不同於單一產權結構和單一財務制度的基金管理模式和監督制度。建議:探索建立與此復雜性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基金分權式管理制度和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分權式管理制度。其要求是:第一,建立獨立、高效、統一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委員會。監管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及企事業單位代表共同組成,實行委員會制。監管委員會按城市設立地方監管辦事處(類似於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的管理體制),垂直管理。第二,建立專業性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省級社保部門成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行政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養老基金完整性的重要保證,社保部門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提供者同時又是基金運營的主體,所以應建立獨立於政府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運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一方面基金管理局依據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要求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將統籌賬戶基金投資於以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為主的對象和國家重點開發項目。另一方面在給付時期,基金管理局按社保部門的指令將資金劃入財政專戶,社保部門建立臨時性賬戶,從財政專戶劃出給付資金並按時足額進賬職工在國有商業銀行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地方財政和中央財政部門對社會統籌部分的給付負有最後責任。第三、個人賬戶基金交給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承擔,會遴選合適的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再根據與各省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契約對個人賬戶基金進行多元化投資,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益最大化。

2.以稽核為重點,建立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會同財政、審計、工商部門,加大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清欠的工作力度。要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主動向政府報告,建立健全擴面征繳工作的長效機制,形成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合力;要積極爭取審計部門在審計社會保險時,向繳費單位延伸審計,督促參保單位繳費;同時要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調整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的職能。一是立法職能,負責制定確保養老金系統健康順利運行的法律法規。二是對養老金事務的動作實施監督,確保養老保險的經辦管理規范化。三是接受有關個人和機構就養老金事務提起的申訴、舉報、批評、建議,調解有關養老金事務的糾紛,受理有關養老金事務的訴訟。

4.加強社保部門經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完善管理制度,簡化辦事程序,增強社保部門依法遵章辦事的透明度,提高計算機管理應用能力和經辦服務能力。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方面的建議

1.建立制衡式監督制度。相互制衡式監督制度是指在整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監管體系中,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充足性監督權交給社保部門,將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合法性監督權交給基金監管委員會,外部監管機構對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實現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以及實現交叉監管的目的。

2.完善監督手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將基金管理公司置於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的雙重監督之下,防止基金管理公司違法、違規操作,損害所有人利益。(2)增設外部保管人。外部保管人原則對於限制代理風險是非常必要的。在足夠的保管安排下,基金管理人不直接持有養老基金,以此限制騙取和盜竊基金資產的機會。(3)加強外部審計。在法律和制度環境下,外部審計提供一個精確的、獨立的評估,向監管人報告有關基金的任何問題,而且成為監管的重要工具。

3.加強行政監督。建立有效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機構,建立社會養老基金在徵收、支付、待遇、核定增值運用全過程全社會監督和適度監督制度。在勞動保障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同時加快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培養精算、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和各種風險評級公司等中介機構,強化外部監督機制。中介機構的目的是向各機構和公眾提供信息服務,使他們能夠獲得並准確理解有關基金運營的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監管,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今後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操作就像酒店、餐廳的開放式廚房一樣當眾操作,讓客人監督。

4.加強對社保部門隊伍建設的監督和素質提高的監督。培養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養成在監督下工作的習慣。對組織機構內部建立控制機制,包括道德風險、運營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預防、矯正和有效處理,以及投資范圍的適度管制,減少基金的風險投資,保證基金的增值安全。

⑨ 寫一篇關於社會保障的論文

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性分析
論文關鍵詞: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總支出 GDP
論文論文摘要: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及指標的分析,來評價中國的社會保障水平。保持我國適度社會保障水平,要正確處理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提高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以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醫療為重點,全面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改革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制度,堅持「有升、有降」的方針。
社會保障水平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要素之一,對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與運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適度的社會保障水平,對於國民經濟、社會和社會保障自身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社會保障現狀的分析及指標的分析,來評價中國當前的社會保障水平。
一、社會保障水平及指標
社會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社會成員享受社會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國家一般把社會保障總支出佔GDP的比重作為衡量社會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標。其中,社會保障支出總額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或地區實際支出的各種社會保障費用總和。社會保障支出總額佔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國或地區的經濟資源用於提高居民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斷社會保障水平適度與否的標准不是單一的,需要考慮的因素有:社會保障制度是否保證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經濟生活水平並能抵禦不可抗拒的社會風險;社會保障支出是否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是否與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保障結構是否與國民經濟產業布局相適應;社會保障水平是否有助於促進就業與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等等。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適度性分析
(一)國內學者對於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研究
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障實行分散化管理,社會保障水平的統計缺乏規范的指標體系,不同專家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盡一致。以1994年為例,鄭功成教授推算該年社會保障水平為7.13%,加上其他未統計因素,社會保障水平為10%~12%;穆懷中教授的小口徑推算為5.09%,中口徑(含住宅投資)為11.53%,大口徑(含住宅投資和價格補貼)高達12.73%。根據穆懷中教授的推算,盡管我國人均GDP低於西方工業化國家20世紀60年代的水平,但我國中口徑(含住宅投資但不包括價格補貼的社會保障費用總額)的社會保障水平與它們60年代的水平並不遜色。
(二)我國社會保障水平的國際比較研究
以發達市場經濟的國家為參照,普遍認為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國、美國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為56.4%、31.8%、28.7%。而我國2001年社會保障支出佔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僅為8.34%。
與我國人均GDP接近的國家進行比較,2002年,我國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當年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是5.47%。而與我國人均GDP接近的國家,如玻利維亞、哈薩克、俄羅斯等國,社會保障支出佔GDP的比重依次為5.5%、8.49%、9.55%。因此,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既不顯得過高,也不顯得過低。
(三)城鄉社會保障水平比較分析
由於我國長期實行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鎮幾乎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存在著類似於西方發達國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業、高補貼、低收入為特徵的、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服務;而農村居民僅擁有建立在農村集體經濟基礎上的以社會救濟、「五保戶」供養和合作醫療為核心的社會保障,並未能享受到真正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存在著水平偏低的社會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鎮較高水平的社會保障是以犧牲農村的保障水平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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