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民辦學校每年從非限定資產計提的發展基金第二年使用時賬目處理怎樣做
提取時應當按當年累計的非限定性凈資產計提借:非限定性凈資產貸:限定性凈資產--發展基金發展基金一般用於發展學校借:限定性凈資產--發展基金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如果用如擴建教學樓,宿舍等,則借:固定資產--房屋建築物--教學樓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再將限定性凈資產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借:限定性凈資產--發展基金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2. 與民辦學校相關的政策法規有哪些
第一處是依據新《民促法》第十五條規定: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學校章程。
第二處是新《民促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根據學校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參與學校的辦學和管理。
第三處是新《民促法》第二十二條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的職權中,包含修改學校章程。
第四處是新《民促法》第五十六條中,民辦學校終止的情形之一就是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准。
第五處是國務院的《若干意見》第十九條規定:完善學校法人治理。民辦學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學校。
(2)廣西民辦學校風險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民辦學校對招收的學生,根據其類別、修業年限、學業成績,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發給學歷證書、結業證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對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學生,經備案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鑒定合格的,可以發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民辦學校依法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民辦學校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3. 民辦學校怎樣爭取貸款
景德鎮市人民銀行副行長 近些年來,江西景德鎮市民辦教育蓬勃發展,對於完善教育體制,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起到了積極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認可。在教育加快發展的同時,貸款的需求也逐漸升溫。近年來全市先後有5家商業銀行對一些院校發放了貸款,然而美中不足的是,這裡面沒有一家民辦院校。換而言之,在景德鎮市,銀行信貸支持民辦教育的業務領域仍然是一塊空白。 同是辦教育,何來不同境遇?在景德鎮,以公民個人投資辦學的學校佔80%以上,在辦學中,他們希望得到信貸支持實現更大發展。但過高的信貸門檻又讓他們望貸興嘆,一是資信等級達不到銀行要求;二是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而且辦理抵押物評估登記,還存在收費環節多、標准偏高等問題。 銀行方面承認,民辦學校目前確實存在貸款難問題,其情形類似於當年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為什麼銀行沒有給民辦學校貸款?一是這些學校規模較小,投資超過千萬元的只有兩三家,而且辦學層次大都為中專層次以下。二是民辦院校內部管理不夠規范,有的實行家族式管理,銀行難以獲得真實信息,因而也就難以對其作出客觀的評級授信。三是無論擔保貸款還是抵押貸款,民辦院校受自身條件所限,很難滿足《貸款通則》規定的必備條件。 除此之外,民辦院校辦學質量的一些問題也制約了銀行貸款的投入。有的辦學缺乏特色,設置專業跟風隨大流,不具有市場競爭力。還有的學校師資隊伍不穩定,教育質量得不到保證。當外界環境變化時,許多學校的生源問題就成了影響持續穩健發展的因素。相比公辦教育,銀行認為民辦教育貸款風險較大,不願投入亦在情理之中。 既然如此,解決民辦教育貸款難的問題,尚需從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改善整體投資環境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兩方面入手。 首先要堅持規范與服務並重,政府應積極為民辦教育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加強對民辦教育的檢查評估,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解決銀行與民辦教育信息不對稱問題。 同時,政府應出台系列優惠政策,如民間投資的市場准入政策、城市規劃優先發展政策、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民辦校貸款由財政設立的民辦教育發展基金貼息和提供擔保的政策、辦理貸款抵押物評估登記時中介收費優惠和減免的政策以及民辦高校畢業生報考公務員與公辦高校畢業生文憑同等待遇等。 其次,要堅持特色辦學與市場導向並重,民辦院校要不斷提高綜合實力,為化解銀行「貸款難」創造條件。專業設置要有特色,保證師資質量,努力打造品牌。招生要以就業為導向,只要畢業生就業出口暢通,「生源」就成了活水之源。要依法經營,誠信辦學,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規,自覺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的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如實披露相關財務信息,提升自身信用等級度。同時要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充分利用社會資金和民間資本,建立多元化投入的教育投資新體制,創造條件使自有資金達到銀行規定比例。同時注意確保校園安全,進而鞏固還貸能力。 再次,要堅持窗口指導與督促落實並重。人民銀行要切實履行好中央銀行職責,總行應出台更多支持民辦教育的金融政策措施,以便基層銀行加強窗口指導。應督促各商業銀行對民辦院校執行公開、公正、公平的信貸政策,落實民辦教育國民待遇,要把民辦教育當作地方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極具活力的經濟增長點來支持。要指導有貸款意願的民辦院校及時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貸款卡」,以便獲得銀行貸款支持的准入資格。 第四是堅持眼前效益與長遠效益並重。商業銀行要著眼長遠,把支持民辦教育作為潛在亮點,為將來積蓄一批黃金客戶,實現信貸可持續發展。 各銀行信貸部門要規范操作,熱情服務。在上門輔導民辦院校辦理申貸手續時應「一次說清」,分階段辦結。在辦理貸款項目擔保抵押手續時,應針對民辦高校不同的現狀,分別採取固定資產抵押、擔保中心信用擔保、民辦院校學生學雜費收費權和學校無形資產作質押等靈活形式。放貸銀行要加強貸後管理工作,要指派專人做好民辦院校貸後資金運用跟蹤管理,確保民辦院校按照申請用途和計劃使用資金。對以收費為主要還款來源的要建立收費專戶,以便監控收費賬戶的變化情況。 同時要拓展銀行服務領域,注重貸款的綜合效益。放貸銀行要以信貸投入為切入點,介入民辦院校發展全過程,力爭在代收學費、結算、代發工資等多個方面取得突破,實現銀校兩贏。
4. 民辦學校存出的辦學風險保證金記入什麼科目
譬如賺了A元
DR:銀行存款---指定銀行賬戶 A
CR:營業收入 A*97%
資本公積--風險保證金 A*3%
5.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 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政策有哪些內容
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台的背景
(一)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進入集中還款期,對風險補償金的啟用已提上日程。
2019年,我區到期的扶貧小額信貸余額168.93億元,占貸款余額總量(232.74億元)的82.75%,尤其是第三、四季度,到期扶貧小額信貸33.59萬戶、152.79億元,佔全年到期貸款的90.44%。部分扶貧小額信貸出現逾期,亟待明確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標准和啟用程序。
(二)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指出廣西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制度不健全。審計發現,某縣未按規定製定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2018年國家脫貧攻堅成效考核反饋廣西問題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扶領發〔2019〕7號)要求廣西銀保監局和自治區財政廳牽頭完善自治區層面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指導縣級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三)市縣及金融機構多次提出調整意見。
隨著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形勢的變化,市縣和放貸銀行多次要求對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桂財農〔2017〕58號)進行修改,以合理確定風險補償比例,並明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程序、損失認定標准等事項。
二、修訂的目的
本次修訂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督促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依法依規、扎扎實實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的回收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
受上級政策和歷史因素的影響,廣西扶貧小額信貸在准入時未能嚴格審核,貸後管理也不如同類商業貸款嚴格,如果在最後的回收階段還不能妥善做好問題授信的清收追償工作,那必然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
因此,通過本次修訂,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導向作用,督促各級各單位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區領導在2019年全區扶貧小額信貸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層層壓實責任,倒逼工作落實」;督促放貸銀行「切實負起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嚴格做好貸款的審核、發放、回收等工作」;督促相關部門用好用足政策、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給予放貸銀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共同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防控和回收處置工作。
三、政策依據
(一)《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
(二)《中國銀保監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扶貧小額信貸管理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24號)
(三)《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
(四)《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65號)
(五)《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
(六)《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
(七)《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16〕175號)
(八)《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
(九)《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
(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十一)《關於進一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桂開辦發〔2016〕70號)
(十二)《關於穩步推進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補充通知》(桂開辦發〔2016〕177號)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八章,共三十六條。第一章為總則,說明了《辦法》制定的背景依據,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發放的對象和范圍;第二章為風險補償金管理委員會,明確了縣級風險補償金管理機構、議事規則和各單位職責;第三章為風險補償金的來源和補充,明確了風險補償金的來源、補充機制和撥付程序;第四章為風險補償金的日常管理,明確了日常管理的責任部門、三方共管機制、月報制度和補償比例;第五章為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明確了損失認定標准、負面清單制度、風險補償金啟用程序和退回機制、業務所需材料等;第六章為風險補償金績效考核,明確了考核要求和緩沖機制;第七章為保障和監督,明確了監督機制和問責依據;第八章為附則,明確了文件解釋機構以及其他附加條款。
五、需要說明的重點問題
(一)風險補償金的補償比例。
從外省的情況看,全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開展情況較好的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扶貧小額信貸累計投放4.3億元(其中戶貸企用2.24億元),對戶貸戶用資金補償比例90%,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不予補償。截至6月13日,該縣4300多萬元的風險補償金僅啟用45萬余元。從我區的情況看,自治區扶貧辦、金融監管局等相關部門均提出應將風險補償比例設定為70%,而各市對風險補償比例的意見不一,百色、河池、梧州、崇左、桂林、來賓、玉林、欽州、防城港等9個市同意風險補償比例為70%,柳州、賀州兩市建議按50%—70%執行,南寧、貴港、北海等3個市建議按50%執行。
為達到既合理分擔信貸損失、確保不出現系統性風險,又壓實放貸銀行清收責任、盡量提高貸款回收率的政策目的,綜合考慮各方意見以及我區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情況,本辦法將風險補償比例由原來的50%調整到70%,並保留風險補償金不實行限額管理的規定。
(二)明確風險補償金和擔保金的區別。
中央各部委相關文件多次強調,不得將風險補償金混同為擔保金使用。風險補償金來源於財政性資金,是政府為了鼓勵相關主體向政策鼓勵發展的領域投入資源、從事經營活動、完成特定任務而給予的一種補償資金。而擔保金則是在債務人不按約履行還款責任時需承擔償還義務的資金。兩者的性質和會計處理方式均有本質不同。按照上述規定,風險補償資金不能混同於擔保金、不能直接代償貧困戶的逾期貸款。否則,將違反中央文件規定,並會觸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政策紅線。因此,在本辦法的相關條款中,明確風險補償金只是對放貸銀行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並確認為銀行的收入。
(三)對扶貧小額信貸的合理損失進行補償。
本辦法所稱合理損失是指符合扶貧小額信貸經營活動常規情形,剔除了異常因素所致損失之後的貸款損失。政府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其本意是對金融機構因放寬授信條件而多承擔的風險進行補償。但是,部分放貸銀行在放寬授信條件的同時,也放鬆了貸後管理的力度,導致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步步累加,直至出現不良。因此,對扶貧小額信貸所形成的損失,在考慮進政府力推所帶來的准入風險之外,還要考慮放貸銀行貸後管理鬆懈、清收不力的影響和個別搭乘扶貧小額信貸便車違規發放的情形。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損失即為不合理損失,由縣里根據產生原因和責任劃分,自行協調解決。另外,本辦法制訂了緩沖機制,採取全區各縣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橫向對比和閾值相結合的方式,對扶貧小額信貸損失率超過10%且高於全區扶貧小額信貸平均損失率的縣,其新發生的扶貧小額信貸損失暫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四)風險補償金的啟用時間。
風險補償金是減少放貸銀行損失的最後一道關口,以呆賬認定金額為基礎來計算補償金額。為鼓勵、督促各方加快清收進度、加大清收力度,盡最大可能減少國有資產損失,風險補償金的啟用以完成呆賬認定為前提。如果縣級清收工作開展順利,在較短時間內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證明材料,即可按照財政部印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呆賬認定,並申請風險補償金。此項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防止出現部分單位消極怠工、放慢清收工作、直接拖延至風險補償金啟動時間的現象。
(五)窮盡追索的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放貸銀行應在各相關部門的協助下,查清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財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查封、扣押、凍結,並積極跟進訴訟程序,盡快執行相關財產。上述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貧困戶或企業名下所有銀行賬戶的存款(法律不允許扣劃的除外),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資源承包權、房產、鋼結構廠房、機器設備、車輛、股權、其他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等。
(六)怠於行使代位追索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針對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而言,貧困戶未使用貸款且不具償還能力,企業從貧困戶處獲得資金而對貧困戶負有債務,且二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屬於專屬債權。這一情形,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放貸銀行可依此項規定直接向法院起訴企業,並將貧困戶列為證人或第三人。如果放貸銀行怠於行使代位權進行追索,錯失清收時機,致使企業轉移財產,造成貸款損失的,不納入補償范圍。
(七)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
用扶貧小額信貸承接問題授信是指扶貧小額信貸發放時,企業存在資不抵債、徵信逾期,或是企業原來的貸款因違法違規被要求收回等情形。這種情況屬於非正常發放的戶貸企用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由縣級協調解決。
(八)對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部分的解決途徑。
本辦法明確規定,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和放貸銀行對因不正常、不合理發放而造成風險補償金不予補償的扶貧小額信貸進行成因分析、責任劃定和組織協調,以確定政銀分擔比例。這部分扶貧小額信貸的補償不受本辦法約束,不得使用風險補償金,由縣級在充分尊重歷史事實、保障各方合理訴求、維護脫貧攻堅大局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制定補償方案。
(九)其他相關問題。
1.本辦法第四條所提「符合條件」指的是發放了扶貧小額信貸且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情形,側重點在於不存在違法違規發放的問題。
2.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市場化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是指放貸銀行依照相關規定將進行債權轉讓,以降低不良貸款比率的做法,包括但不限於單戶債權轉讓、批量不良轉讓、不良資產證券化、基金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轉讓等方式。市場化方式進行不良貸款處置後,放貸銀行即可依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財金〔2017〕90號)進行呆賬認定,並完成風險補償和呆賬核銷等工作。
3.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所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需在與縣里首次開展合作前,以正式文向自治區財政廳申請准入。自治區財政廳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列入准入名單。自治區財政廳將定期向社會公告准入名單,並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網站)
6. 校園基金會 管理辦法
引入多方管理的制度,互相制衡,才能運營得當。
大學生創業基金(以下簡稱「創業基金」)是由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特別設立、旨在支持在校大學生或應屆畢業生進行創業活動的專項基金。武漢眾和創業投資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負責創業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創業基金支持的對象
1、創業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較高,創新性較強的科技項目
(2)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項目應具備一定的成熟性,以研發階段項目為主。
項目處於研發階段:指項目以生產為目的,研製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方法、新裝置或對現有工藝、產品、生產過程進行技術上的實質性改進而進行的一系列技術工作;其成果應為一種具有新產品或新技術基本特點的原型(樣品、樣機)。
項目處於中試階段:指項目以生產為目的,利用研發階段得到的原型(樣品、樣機)、工藝、技術等成果進行產品的定型設計、獲取生產所需的技術參數等一系列技術開發工作;這一階段包括產品試制與設計、工業性試驗以及小批量試生產。
項目處於批量(規模化)階段:指項目利用中試階段的技術開發成果進行較大規模的生產活動。
2、申請創業基金的個人或法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在校大學生(含碩士、博士)。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製、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3)申請人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在校期間品學兼優,無不良在校記錄。
二、創業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據大學生創業的實際情況,申請創業基金的大學生基本為首次創業,為了便於管理及增強大學生的創業責任感,投資公司擬採取資本金(股本金)投入並對其財務進行監管的方式支持在校大學生的創業行動。
資本金投入:資本金投入以投資公司自有資金投入為主,數額一般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或申請人准備投入的50%且投入一般不超過3萬元。
同時投資公司還會從公司注冊手續的辦理、企業稅務的代理、經營中的管理培訓及相關政策的把握等各個方面給予申請人新設的企業以支持。
三、創業基金的申請
創業基金對同一個大學生只支持一個項目。
申請人應根據申請支持的項目所處的階段和個人的具體情況,明確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1.申請時間
創業基金不設開始及截止時間,有創業夢想的在校大學生隨時可以提出申報
2.申請程序
符合創業基金申請條件的項目,申請人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請:
(1)到投資公司網站下載《大學生創業基金申請材料匯總》,並認真閱讀有關文件。
(2)按統一要求准備申請材料(申請書、可行性報告以及附件等)。
(3)將准備好的申報材料郵寄或E-MAIL到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的通訊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創業街SBI7號樓一樓 高先生收(信封正面註明:申請大學生創業基金)
E-mail:[email protected] (郵件主題請註明:申請大學生創業基金)
網址:http://www.whibi.com/ www.cnasdaq.com
3.申請材料
申請創業基金支持的大學生,應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
《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在《大學生創業基金申請材料匯總》中提供。申請人按填寫說明規定錄入相關內容,並列印出完整的《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
(2)《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須按通用項目報告的要求及格式進行編制。該報告可以由申請人自行編制,也可以委託有關中介機構編制,報告中所涉及的有關數據須與《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申請書》一致。
(3)申請材料附件
申請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申請人身份證及學生證或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已經經營一定時間的企業,需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兩年度的會計報表(復印件)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復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復印件);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應加蓋審計單位印章。
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須報送企業注冊時的驗資報告(復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復印件)。
擬新設立企業的個人需提交在校期間學費已繳清的相關證明文件。
③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的復印件)。
④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產權使用授權書,產權使用認可書、技術合同等的復印件)。
⑤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如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等的復印件及產品照片)。
⑥個人的品行證明及所在院系的推薦意見書
企業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如發現弄虛作假,投資公司將不再受理該大學生的申請。
四、申請受理
1.受理單位
投資公司負責受理創業基金項目的申請。
2.受理處理
投資公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項目,投資公司一般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向申請人電話告之。
受理審查合格的項目,投資公司將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其進行立項審查。立項審查未通過的項目,投資公司一般自對該項目進行受理審查之日起四個月內,電話通知。
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申請人可根據需要備份申請材料。
五、立項及監理
通過立項審查並報創業基金支持的項目,投資公司將於立項之日起20日內以申請人可以獲知的方式通知申請人,並與其簽訂〈大學生創業基金項目合同》。
投資公司對創業基金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監理的內容和要求:
1、 創業基金支持的項目必須入駐SBI創業街孵化,否則將不於考慮對其給予支持。
2、 創業基金支持的額度不超過申請人自有投入的50%
3、 申請人入駐後自主經營,投資公司對其公司財務狀況定期核查。如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定及轉移公司資產的情況則投資公司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處理。
7. 民辦學校的提取風險保證金怎麼做賬務處理啊
按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民辦學校年末要按凈資產增加額的25%提取發展基金,提取的發展基金是屬於限定性凈資產還是非限定性凈資產。
另外,我們學校在天津。天津市教委要求按年培訓收入的3%提取辦學風險保證金。提取的風險保證金存入指定銀行賬戶。今天在教育局開會,事務所講年度審計問題時強調提取的保證金的賬務處理是:
借:其他費用
貸:限定性凈資產---風險保證金
怎麼感覺這樣的處理都不對。首先、將保證金從一個銀行賬戶存到另一個銀行賬戶,這筆業務沒有做分錄反映。第二、提取的保證金怎麼直接算做了費用,存入專戶只不過限制了這項資產的用途,並不是資產的流出。第三、按上述事務所的處理,增加了限定性凈資產,但按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期末要將所有的費用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即,借:非限定性凈資產 貸:其他費用(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這樣提取保證金記入了凈資產的貸方,期末再把提取保證金形成的其他費用轉入非限定性凈資產,則凈資產總額沒有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