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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事友成基金會副會長

發布時間:2021-04-02 00:10:58

⑴ 友成扶貧基金會現任理事長

友成基金會第二屆理事會成員

王平 創始人 理事長

劉吉人 發起人 副理事長

陳東升 發起人 副理事長

湯敏 常務副理事長

朱玫 理事

鄧中翰 發起人 副理事長

郭廣昌 副理事長

吳亦兵 理事

向文波 理事

鄭文凱 理事

康曉光 理事

趙民 理事

陳翀 理事

車建新 理事

吳伯凡 理事

彭壯壯 理事

王名 理事

⑵ 中國小額信貸機構聯席會的機構組織

段應碧 中國扶貧基金會會長 原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焦瑾璞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局長
湯 敏 國務院參事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
吉 樂 德國技術合作公司金融發展項目主任 北京金融工作局
天津金融辦
河北金融辦
內蒙古金融辦
遼寧金融辦
吉林金融辦
黑龍江金融辦
上海金融辦
江蘇金融辦
浙江金融辦
湖北金融辦
湖南金融辦
廣西金融辦
海南金融辦
重慶金融辦
四川金融辦
雲南金融辦
陝西金融辦
甘肅金融辦
青海金融辦
寧夏金融辦
新疆金融辦
山西金融辦
北京小貸協會
安徽小貸協會
內蒙古小貸協會
河北小貸協會
上海小貸協會
浙江小貸協會
湖北小貸協會
寧夏小貸協會
雲南小貸協會
深圳小貸協會
成都小貸協會
南京小貸協會
山西小貸協會 劉克崮
中國小微金融60人論壇理事長、中國小微金融研究院院長、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 史建平 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
劉 寧 天津金融辦副主任
聶振平 江蘇金融辦副主任
鄒接龍 湖南金融辦副主任
劉光溪 雲南金融辦主任
黃文俊 青海省金融辦副主任
馮國慶 寧夏金融辦副主任、寧夏小貸協會秘書長
李毅剛 內蒙古小貸協會會長
保羅?希爾 深圳小貸協會會長
沈國甫 浙江小貸協會會長
李 偉 廣西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副會長
陳建雄 邦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玉峰 上海松江駿合小貸公司董事長
陳駿偉 佛山市南海友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董事長
齊光宇 吉林長春廣源小貸公司董事長
張國祥 成都錦江區瀚華小貸公司董事長
曹濱順 哈爾濱廣順小貸公司董事長 申秀文 內蒙古金融辦處長 內蒙古小貸協會秘書長
高永富 浙江省金融辦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處副處長
張文波 黑龍江金融辦農村金融處處長
楊鵬翔 遼寧金融辦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處處長
王自雲 寧夏金融辦擔保監管處處長
程永革 四川金融辦地方准金融機構處處長
李 軍 上海金融辦處長
葉細毛 浙江湖州吳興萬邦小貸公司總經理
王 維 江蘇金融辦綜合處處長
張 磊 中國小微金融研究院秘書長、國融創新管理公司總經理
劉 勇 《中小企業融資高層參考》總編

⑶ 3D列印機在未來市場如何

3D列印機未來
只需要一個想法,一些材料,一台3D列印機,就可以把你腦中的一切想法轉化成實體。從原理上看,可以列印一輛車、一棟房子、一隻胳膊,甚至一塊豬肉。這項在歐美快速發展的技術已被美國《時代》周刊列為「美國十大增長最快的工業」,英國《經濟學人》雜志則認為它將「與其他數字化生產模式一起推動實現第三次工業革命」。
「無論你想到什麼,只要用3D軟體做出來,輸入3D列印機就可以變成實體。」中科院廣州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產品銷售總監李蕭宏向記者描述的3D列印機,是一種「或將無所不能」的產品。
據了解,神奇的3D列印機(3D Printers)發源於軍方的「快速成型」技術,是一種由CAD(計算機輔助設計)通過成型設備以材料累加的方式製成實物模型的技術。其操作原理與傳統列印機很多地方是相似的,它配有融化尼龍粉和鹵素燈,允許使用者下載圖案。與傳統列印機不同的是,列印的不是紙而是粉末。列印時,它將設計品分為若干薄層,每次用原材料生成一個薄層,再通過逐層疊加「成型」。
3D列印技術的神奇之處在於可以自動、快速、直接和精確地將計算機中的設計轉化為模型,甚至直接製造零件或模具,不再需要傳統的刀具、夾具和機床,就可以打造出任意形狀,小型產品半天就可完成。
「3D列印機是第三次工業革命最具標志性的一個生產工具,這種數字化的製造與新能源、互聯網等構成了第三次工業革命」,國務院參事、友成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湯敏說。它將會取代傳統製造業所用的各種各樣的傳統加工機械,顛覆性改變製造業的生產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需要大規模的流水線製造。
實際上,3D列印技術在歐美已有幾十年的歷史,2002年進入中國,經過行業內幾年的洗牌和推廣之後,在香港、廣東已有了一定的認知度,在玩具製造、醫療器械、工業設計、電子產品製造等行業內已有應用,但李蕭宏坦言,在推廣中發現很多地方對這項技術了解還是很少。
3D列印機不光好玩,而且真的有用。江門安迪衛浴有限公司就通過3D列印機節省了大把的時間和成本。之前,公司的模型都由機床製作,耗時不說,不合適就要推倒從來,而3D列印機可一次成型整體樣件,水龍頭模型各精確扣位與結合關鍵位置的配合度極高,且設計師就能自行操作,大大縮短研發周期,同時減少衛浴模型的製作成本。安迪衛浴負責人表示,3D列印機大大推進了新產品開發進度,同時加大了新品在研發階段的保密性,讓產品研發到生產都可以自主完成。
李蕭宏介紹說,操作3D列印機的培訓在半個小時內就能完成。這意味著,3D列印機普通人都可以操作。但他也說目前應用還未到大眾化的層面,因為在他所在的公司生產的不同型號的3D列印機中,最便宜的也要十幾萬元,「對於設計頻率比較高的企業比較值,可以縮短研發周期、提高產品質量、節省研發成本」。
國內最大的3D列印機銷售商閃鑄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錚錚向記者介紹說,3D列印機使用者需要安裝Proeug、犀牛等軟體建模,如果不會操作這些軟體的話機器應用范圍就會小很多,只能通過下載相應的文件來使用。「雖然難度不是很大,但和學習Photoshop一個道理,入門很容易,但用好還有一定難度。」
目前,包括中山大學、暨南大學等廣東的十幾所高校已經購買了3D列印機。這對於工業設計系的學生是一個好消息。他們可以在設計室內就把自己的設計轉化成為產品,隨時進行調整和改進,有學生正是得益於3D快捷和便利,拿著3D列印機的產品參加了廣東省「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
湯敏認為3D列印機之所以被稱為「第三次工業革命」,是因為這種技術普及後會使得直接從事生產的勞動力會不斷地快速下降,勞動力占整個生產的總成本的比例會越來越小,同時,這種新工藝可以滿足個性化、定製化的各種要求。對於3D列印機來說, 無論是大批量生產成本,還是一個一個不同的生產,成本是一樣的。
中國科學院廣州電子研究所已經可以生產出3D列印機,清華大學也正在進行相關的研究。記者發現在國內某購物網站上已經可以購買到廉價的3D列印機,價格在3000至5000元不等,並配有快速入門指南、相應軟體下載、機器矯正等介紹。不過這種3D列印機究竟功能如何,不得而知。

⑷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怎麼樣

簡介: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是2007年經國務院批准,在民政部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組織;是國內首家由中國大陸、香港和台灣的著名企業家共同發起,主管單位為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注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

⑸ 3D列印會取代模具行業嗎

短期內不會,但隨著3D列印技術的發展,列印效率的提高及成本的降低,會逐步取代的(但時間不會少於10~15年的)。「3D列印機是第三次工業革命最具標志性的一個生產工具,這種數字化的製造與新能源、互聯網等構成了第三次工業革命」,國務院參事、友成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湯敏說。它將會取代傳統製造業所用的各種各樣的傳統加工機械,顛覆性改變製造業的生產方式,最大的特點是不需要大規模的流水線製造。3D列印模具製造優缺點分析:3dprint.ofweek.com/2015-04/ART-132108-11000-28947675.html

⑹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經2012年7月22日第二屆第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為目標,推動企業家群體在發展慈善事業中履行社會責任,努力探索一條民間力量與政府相結合的扶貧道路。堅持「物質扶貧」和「精神扶貧」並舉,促進當代中國企業文化與慈善文化的同步成長和發展。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忠厚仁義的傳統美德,營造平等友愛、團結互助的社會氛圍和社會風尚。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貳仟萬圓整。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業務范圍第七條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1. 資助貧困人群接受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2. 資助貧困地區改善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3. 配合國家產業化扶貧政策,為企業在貧困地區開發資源提供多種公益服務;4. 開展小額貸款項目,支持農村和城市貧困人口的小型創業,資助特困大學生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完成學業;5. 實施急難危困救助和精神慰籍等各種公益慈善活動;6. 開展以「愛心接力」、「心靈和諧」、互助、扶貧為主題的公益宣傳,並藉助各種媒體的力量,實施與精神文明相關的各種精神文化建設項目;7. 為一切關懷、支持和熱心中國扶貧事業的海內外組織、團體、企業和個人開展的消除貧困等公益活動提供咨詢、代管和服務。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1. 具有在某一領域從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在本領域內有獨到建樹並享有較高的個人聲望;2. 認同本基金會的使命、目標,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3. 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4. 尊重理事會的多元文化,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人際溝通能力。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1. 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2. 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3. 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4.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5. 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1. 理事有在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2. 理事有權對提交理事會會議的文件、材料提出質疑,要求說明;3. 理事有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權;4. 理事有權調閱本基金會檔案、文件或約見本基金會相關工作人員了解情況, 查詢或調查本基金會的專項工作;5. 理事應當遵守《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章程》,遵從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會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佔、挪用本基金會財產,不得從事損害本基金會利益的活動;6. 理事負有按規定不泄露本基金會秘密的義務,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代表理事會和本基金會發言;7. 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內部管理的各項政策和項目運作方式,掌握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環境,在理事會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8. 理事應當出席理事會或專業小組會議,並為議題准備專業性意見和提出與政策相關的建議議題;9. 理事應當仔細審讀本基金會的財務報告,謹慎決策資金控制和運作,切實履行公共財產的信託責任;10. 理事應掌握本基金會的競爭優勢、劣勢和需求,有義務拓展資源網路,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11. 理事應當支持秘書長工作,建設良性互動關系,不幹預秘書處行政事務及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12. 理事有責任推薦新的理事候選人;13. 理事應當參與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客觀評價理事會能力和業績。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1. 制定、修改章程,決定基金會的使命、戰略和目標;2. 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3. 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決定基金會資產運作的原則、策略、途徑和重大投資事項;4. 確定機構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監督並適度控制財務執行過程,選擇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5. 制訂機構政策,包括會計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項目等的管理政策,確保有效的決策以及體現在決策過程中的效率、程序、創造價值和糾錯能力;6.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7. 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的任免;8. 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給予秘書長工作支持並評估其績效;9. 保證機構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與本基金會發生利益沖突;10. 發展良好的公共關系,建立持續穩定的資源網路,保證機構有足夠的資源實現戰略目標和財務目標;11. 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12.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理事可通過授權委託或通訊方式行使表決權。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1. 章程的修改;2. 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3. 章程規定的重大資助、投資活動;4. 基金會的分立、合並和終止。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形成決議的,應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作為機構檔案保存,保管期限為長期。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2-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1. 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2. 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3. 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1.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2. 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3.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4.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本基金會為理事和監事提供在本基金會工作的必要費用,費用包括辦公費、調研費、差旅費等。理事和監事的工作費用列入本基金會的行政管理費用。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承擔理事會閉會期間日常決策工作。擔任專職工作的副理事長為常務副理事長。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 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2.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3.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4.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1. 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2. 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3. 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4. 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1.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2. 制訂理事會工作計劃並組織執行;3.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4. 代表基金會簽署或授權簽署重要文件;5. 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理事長可根據需要,授權常務副理事長或秘書長行使上述有關職權。第二十八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1.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2. 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3. 擬訂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4. 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5. 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6. 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7. 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8. 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9. 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1.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2. 投資收益;3. 政府資助或撥款;4.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1. 公益事業支出;2. 管理費用;3. 籌資費用;4. 資產保值、增值;5. 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資助活動是指:1.年度資助計劃;2.單項資助額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的資助項目。本基金會的年度投資活動是指:1. 年度投資計劃;2. 單筆投資額超過上年底籌集資金余額的50%以上的投資活動。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1. 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2. 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3. 財產清冊。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1. 違反章程規定的宗旨的;2.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3. 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並向社會公告。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會應當召集理事會審議修訂章程:1. 章程規定的事項與法律法規相抵觸;2. 本基金會的情況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第七章 附則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2年7月22日第二屆第一次理事會表決通過。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⑺ 慧育家是不是在2019「回響中國」騰訊新聞教育年度盛典上獲獎了

2019「回響中國」騰訊新聞教育年度盛典於11月28日在北京召開, 慧育家榮獲「2019年度知名素質教育品牌」,力證廣大學員和行業專業人士認可慧育家在素質教育上做出的貢獻。

⑻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的建設宗旨

發現並支持「新公益」領袖,探索和推動以社會創新的方法解決社會問題。
建設跨界合作的「新公益」服務網路和平台。 1、 強調精神扶貧與物質扶貧並舉。精神貧困是當代社會面臨的普遍問題,某種程度上也是產生社會貧困的原因。 新公益要關注人的物質需求與精神追求的和諧發展與統一 ,志願精神和社會企業家精神是新公益倡導的主要精神。
2、 強調天人合一的系統性思維方法。在解決貧困等社會問題的過程中注意人與人、人與社會和人與自然的關系,實現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和公益事業的可持續性。
3、 強調「愛心傳遞」是永恆的慈善主題。公益不是簡單的施捨,公益行動是內心的情感投入,是愛心的傳遞,是尊嚴的恢復和重建,是能力的賦予和大眾的參與。新公益行動的過程與結果都要追求其積極正向的社會影響。 創新性 實驗——發現具有重大影響力和具有社會創新意義的公益項目創意、評估可行、孵化試點、規范程序、制定標准、推廣復制,推動社會創新實踐;
參與性 資助——與其他機構合作實施友成主導的公益項目,或指導和資助其他公益組織獨立實施符合友成理念的公益項目;
服務性 整合 ——倡導共同理念,提供高效服務,推動公益機構和包括政府及企業在內的跨界協同,促成公益項目的社會效益最大化。
開放性 互動——提倡多種利益相關方的廣泛參與,和全社會一起共建解決社會問題的公益平台,用社會的力量推動社會進步,實現合作、共享、互動、共贏。 求同存異、合作包容
感恩之心、謙卑恭敬
與人為善、坦誠相見
作活細胞、主觀能動
追求卓越、精益求精 四海一家、相互依存、平等對待、彼此支撐、溝通分享、合作共贏。

⑼ 友成基金會 零惠,你的基金會是非贏利的公司嗎

非盈利?天天工作,不要錢?真有這樣的好人?網上都看到那些工作人員經常出國,難道錢自己掏的?騙子

⑽ 湯敏的工作經歷

1989年,博士畢業後,被亞洲開發銀行經濟發展研究中心聘為經濟學家,負責東亞經濟、區域間經濟合作、亞洲債務、亞洲金融市場方面的研究;
2000年,作為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首席經濟學家回國工作,為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副代表。
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履新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
2010年12月加入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任常務副理事長。2011年4月被聘任為國務院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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