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險公司的經營領域是什麼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❷ 保險公司經營業務范圍有哪些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本法施行前已設立的保險公司,按照第二款實行分業經營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❸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核定。保險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兼營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業務。
(3)保險公司業務經營管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七十條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十二條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第七十三條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四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七十五條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
(二)擬設機構三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材料;
(三)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七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❹ 對保險機構的經營業務監管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業務監管的內容
編輯
1.營業范圍的限制[1]
為了保障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各國一般都規定,禁止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的業務,禁止保險公司經營保險以外的業務(不包括保險投資)。大部分國家還禁止保險公司同時經營壽險和非壽險業務。如我國《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6條規定:「保險與銀行、證券分業經營;財產保險業務與人身保險分業經營。」也有允許壽險、非壽險兼營的(如美國)。而英國對保險企業的業務經營范圍基本上不加限制,每個保險企業都能夠自由經營任何一種或數種保險業務。
2.核定保險條款和費率
保險條款是專業性和技術性極強的保險文書,為了保障廣大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保證保險條款的公平性、公正性,世界上很多國家的保險監管部門都要依法對保險條款進行審查。保險費率是保險商品的價格,直接關繫到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保險基金的積累、償付能力等。因此,許多國家均規定保險費率的制定須報經主管部門核准始為有效。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3.再保險業務的監管
各國對再保險業務都進行監管,這種監管有利於保險公司分散風險和穩定經營,有利於防止保費外流和發展民族保險業。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
4.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
對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各國政府均通過法律明確其地位、資格、執業條件、法律責任等。保險中介人一般均需經考試合格,向保險監管部門注冊登記,並交存規定的保證金後,才能經辦保險業務。
5.精算制度的監督管理
精算是指運用概率論和大數法則進行保險業務數理計算的科學。尤其是人壽保險業務,必須通過精算才能來保證保險公司科學地收取保險費,提取壽險責任准備金。《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必須聘用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精算專業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
精算是一門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的科學,精算人員必須經過精算知識的專門培訓才能勝任這一工作。現在,我國許多高校與國際保險學術機構合作開辦了保險精算師資格考試,1999年我國開始自辦了精算師資格考試,為培養精算人才奠定了基礎。
❺ 保險公司主要經營哪些業務
保險公司是經營保險業務的經濟組織,主要經營財產、人身、責任、信用等方面的保險與再保險業務及其他金融業務。
1980年以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逐步恢復國內停辦多年的保險業務。
我國保險公司有中國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等。
截至2014年年末,全國保險機構共有180家。
其中,保險集團和控股公司10家,財產險公司65家,人身險公司74家,再保險公司9家,資產管理公司18家,出口信用保險公司1家,其他機構3家。
❻ 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目標
為客戶提供保障,為股東創造價值,為自己混口飯吃。恩恩
❼ 保險公司應該如何經營管理
互聯網保險購買決策平台-多保魚保險網是一個保險購買決策平台,提供意外險、健康險、醫療險、人壽險、重疾險評測、攻略、網路、問答知識,幫助用戶科學購買合適的保險。學保險知識,選擇互聯網保險購買決策平台-多保魚保險網。
問:保險公司應該如何經營管理
答:題目太大,保險公司分財險,壽險,健康險,養老險,農險,再保險,信用保險等很多不同種類的公司,運作方式都是以盡可能低的成本最大量吸收盡可能高品質的保險業務,並通過保費規模降低企業經營管理成本,並通過各種投資方式,努力實現最大化保險利潤。細節的運作有很多,各種類型的公司又不太相同,無法詳盡的一一列舉,請理解。
❽ 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管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財產保險主要承保的是自然災害類的風險,而自然災害在各年度、時段發生的頻率相差較大,而人壽保險則是以人的生命,以大數法則為依據,通過精算可以准確計算出所需要的保險費。財產保險公司在經營中,如果遇到巨災,更容易破產。如果混業經營,可能導致經營的人壽保險業務的巨大損失。而人壽保險中的年金(養老金業務),是關繫到社會穩定的。所以,現在全世界保險發達地區,財產保險公司可以補充經營人身險中的短期健康險和意外險。
2、財產保險公司是指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保險業務;財產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定,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❾ 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及其管理
1. 償付能力
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
償付能力充足率
2
公司治理、內控和合規性風險指標
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性風險指標
公司治理
內部控制
合規性風險指標
3
資金運用
風險指標
(1)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投資收益充足率
(2)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3)存款信用風險
(4)債券信用風險
(5)資金運用集中度
(6)違反投資規定情況
(1)資產負債持有期缺口率
(2)投資收益充足率
(3)基金和股票市場風險
(4)存款信用風險
(5)債券信用風險
(6)資金運用集中度
(7)違反投資規定情況
4
業務經營
風險指標
(1)保費增長率
(2)自留保費增長率
(3)應收保費率
(4)未決賠款准備金提取偏差率
(5)再保險人資質
(6)單一危險單位自留責任限額
(1)長期險保費收入增長率
(2)短期險自留保費增長率
(3)標準保費增長率
(4)退保率
(5)保單持續率
(6)准備金充足狀況
5
財務風險
指標
(1)產權比率
(2)自留保費資本率
(3)綜合成本率
(4)資金運用收益率
(5)速動比率
(6)現金流
(1)產權比率
(2)盈利狀況
(3)短期險綜合賠付率
(4)現金流測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