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國際金融、2.國際保險、3.國際銀行業務、4.國際證券與投資、5.商業銀行與實務、6.國際信貸與外匯管理、
個人認為5比較好一點,現在我國的銀行業務相對來說發展的還可以,各地都興起了地方性銀行未來的發展會很有潛力!建議你選擇5!當然現在4的發展現在還不是很成熟,如果你能在4裡面做出一番成就出來(我說的是轟動性的成就),那我想4也可以!其他的都是需要在本國的發展很好的基礎上才能用的好的,所以建議還是我說的那兩個,你還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己選擇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B. 簡述國際貿易保險業務的發展狀況,分析各國貿易發展不平衡的原因,並提出我國貿易保險業務發展的對策
我國加工貿易發展對策分析
加工貿易是我國對外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利用外資的重要方式,是推動我國對外經濟貿易持續快速發展的主要動力。加工貿易的發展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極大地促進了我國製造業的發展,對擴大就業、穩定社會做出了顯著的貢獻。但是與此同時,我國加工貿易發展中還存在很多問題,特別是由於原產地規則的差異,也加劇了與美國的貿易摩擦。
C. 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徵求意見稿
不局限於2015年的全門類互聯網金融法規:
1-綜合篇法規:《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的通知》、央行等十部委:《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清理規范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開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指引(試行)》、《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等。
2-支付篇法規:《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2015年支付結算工作要點》全文及解讀、《國務院發布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意見》、《關於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手機支付業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及起草說明、《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外匯管理局:《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
《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稿)、《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
行:《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海關總署:《關於網上支付稅費擔保事宜的公告》等。
3-P2P網貸篇法規:《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互聯網金融P2P平台運營(自律)標准:二十一條》、《個體網路借貸(P2P)監督管理辦法》(學者建議稿)、《中國銀監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等。
3-銀行篇法規:《銀聯關於開展移動支付終端專項規范工作的通知》、央行發布《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關於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的通知》等。
4-互聯網保險篇法規:保監會印發《關於加強互聯網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互聯網保險業務信息披露管理細則》、中國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關於專業網路保險公司開業驗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保監會:《保
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等。
5-徵信篇法規:《關於做好個人徵信業務准備工作的通知》、《關於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的通知》等。
6-眾籌篇法規:《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等。
7-互聯網彩票篇法規:《互聯網銷售彩票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開展互聯網銷售體育彩票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等。
8-虛擬貨幣篇法規: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通知》、商務部、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希望可以幫到你!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請問關於金融的行業有哪幾種比如:銀行業、保險業、股票、期貨、外匯、基金等
關於金融的行業主要有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大類,分別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實施專業監管。另外我認為彩票和典當行也應歸屬為金融業。
我所說的銀行、證券、保險是比較寬的范疇。比如銀行業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社、郵政儲蓄、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等,證券業包含了股票、期貨、基金等等,范圍很廣。
E. 外匯管理局和中央匯金公司的區別
國家外匯管理局(簡稱外管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一個金融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管理的副部級國家局,負責管理外匯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外匯局內設7個職能司,分別為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另設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雜志社。
外匯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共34個;在北京、重慶設立外匯管理部,共2個。外匯局的分支機構與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共用辦公設施。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的國有獨資公司。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所以兩者之間並非完全沒有關系
F. 匯率對保險業的影響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1人民幣升值對房地產業的影響房地產業是支持民生
的重要產業,房地產安全直接關系著金融安全和宏觀經濟的安全。
人民幣加速升值對房地產市場調控造成了相當的影響。由於人民
幣資本項目下不能自由兌換,大筆熱錢就通過各種渠道和手段進
來購買房地產,這樣,房價上漲與人民幣升值並存,外資雙重獲益。
根據2006年12月11日國際清算銀行發布的季度報告,中國的房
屋貸款市場達2270億美元,規模居亞洲之首。如果房地產價格出
現大幅下跌,銀行自身持有的房產抵押價值將會降低,進而影響到
房地產的信貸投放,而這將推動房地產價格更大幅度的下跌,從而
引發金融風險。因此,如何讓房價保持在一個合理的范圍之內,從
而最大程度地防範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實現抑制房價與防範風
險的雙贏,將取決於公共管理部門的管理智慧和制度設計的藝術,
也就是已經出台的調控措施是否有的放矢和政策的執行力度。
2.1人民幣升值對銀行業的影響
2005年,我國在重重壓力之下重新開始實施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從此,人民幣匯率的加速升值,將進一步加大我國國內通貨膨脹的壓力,挫傷外國投資者的信心,導致我國對外資吸引力的下降,降低我國企業的利潤,增大就業壓力。另外,人民幣匯率升值還可能在我國的其他資產市場上引發泡沫,特別是房地產行業和股票市場。這些研究一直是國內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點,那麼人民幣升值對中國的銀行業的影響究竟怎樣?
2.1.1提升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國內銀行以經營人民幣資產為主,每家銀行總資產在幾千億元甚至幾萬億元不等,等值人民幣資產因為人民幣升值可兌換或者相當於更多數量的美元或者其它外幣資產,同時部分銀行擁有的外幣資產和負債比例較小,且基本上相匹配,升值對其外幣資產負債幾無影響,即便是人民幣存貸利差所形成的銀行利潤,也同樣隨著人民幣升值和人民幣購買力的增強而水漲船高,因而升值有利於提升國內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2.1.2有利於我國銀行業的改制重組,引進外資為銀行提供低成本資金
從日本、韓國的歷史經驗來看,在本幣升值的情況下,他們的資本市場都得到了迅猛的發展,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的發展,有利於提高我企業的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從而有利於我國銀行業的改制重組。同時,在人民幣升值的背景,大量資金進入中國,為我國銀行提供了豐富的資金,銀行流動性增加,也為銀行提供了低成本的資金。
2.1.3有利於人民幣逐漸成為准國際貨幣,提高我國銀行業的信用水平和利潤
一個國家貨幣的國際地位,主要取決於貨幣的穩定性、安全性和經濟總量。人民幣升值就意味著貨幣穩定和經濟總量上升,這勢必提高我國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地位。現在我國經濟總量在世界經濟中的地位還不高,但因為人民幣極為穩定,在邊境貿易中早作為流通手段廣泛使用。如人民幣匯率看漲,則其信用大大提高,可逐漸成為准國際貨幣。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均經濟水平還很低,但經濟總量大,不同於一般的發展中國家。如果有了國際信用,將有利於我國的銀行業在國外開展業務。增加我國銀行的利潤。
2.1.4人民幣升值將導致銀行外幣計價資產的減少
自2005年7月21日我國政府允許人民幣幣值根據市場供需及參照一籃子貨幣在監控范圍內浮動。同日,人民幣兌美元匯價升值約2%。人民幣兌美元或其他各種外幣若發生升值,升值將會導致銀行的相關外幣資產的減少。同時,由於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在香港上市,由於H股發行募集的資金摺合成人民幣也將使得這些股本發生貶值,從而帶來損失。如從三家大型上市銀行來看,2007年末外匯凈敞口分別為:工行165.85億美元,中行41億美元,建行79.35億美元(按該年底7.3的匯價折算),其外匯損益情況為:工行凈損失68.81億元,中行損失9.8億元,建行損失78.2億元。
2.1.5快速升值會造成出口類型企業經營下滑,影響貸款質量
自從05年匯改以來,人民幣對美元的升值速度越來越快,2007年7月21日到2008年6月20日升值幅度9.10%。在人民幣快速升值和外部環境惡化的背景下,我國出口企業將面臨巨大的挑戰。據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的調研報告:將近57%的中小型出口企業稅後利潤率集中在5%以內,利潤率在5%-10%的佔28%,10%-15%的則只佔9.57%,高於15%的只有5.45%,可見我國中小型出口企業的利潤率並不高,尤其是紡織、服裝、鞋、帽等勞動密集型製造業,有84.07%的出口企業利潤率集中在5%以內。在人民幣快速升值的背景下,我國出口企業將面臨嚴峻的生存壓力。由於升值背景下,這些企業的利潤空間進一步較少,將造成銀行業對這些企業的貸款質量下降,風險因素增加,增加了銀行不良資產。
2.1.6誘使國際投機資本流入,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可能受到損害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相對較弱,金融市場發展相對滯後,證券市場功能不完善,債券市場欠發達,股票市場還存在許多制度缺陷,投機氣氛較濃等。在這種情況下,人民幣短期內升值將導致大量短期資本通過各種渠道流入證券市場,其逐利行為極易引發貨幣和金融危機,將對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此外,我國資本項目順差的穩定性欠佳,近年世界直接投資總量呈下降趨勢,而外商在我國的投資卻增勢迅猛,2002年外商在華直接投資達500億美元,我國首次超過美國成為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的最大國,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境外資本將我國作為「避風港」。所謂「避風」就包含著短期行為的成分,一旦國際經濟復甦,部分外資有撤出可能。隨著我國資本項目的逐漸開放,對外投資活動也將不斷擴大,在資本雙向流動下,資本項目大幅順差也難以繼續保持。這些都會對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危害,進而影響我國銀行業的發展。
人民幣升值會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金融市場的穩定。每一個國家的外匯匯率在通常情況下是基本穩定的。但一旦遇到升值壓力,就迫使央行在外匯市場上大量買進外匯,從而使以外匯形式投放的基礎貨幣相應增加,造成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財政赤字將由於人民幣匯率的升值而增加。同時,影響貨幣政策的穩定。另外,人民幣的升值,會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尤其是對金融市場發展相對滯後的國家,大量短期資本通過各種渠道流人資本市場的逐利行為,容易引發貨幣和金融危機,會給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造成不利影響。這對於依賴外國資本而繁榮起來的中國來說,其可能造成的打擊不容忽視。目前,我國央行貨幣政策面臨的嚴峻挑戰就是流動性過剩。商業銀行的結售匯業務獲得大量的人民幣頭寸,加上儲蓄的強勁增長,流動性明顯過剩。我國外匯儲備增長額中,很大一部分與人民幣升值預期有關。為給匯率改革提供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避免國際熱錢大規模湧入,央行通過壓低市場利率,以提高國際投機資本的成本。
綜上所述,人民幣升值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利弊兼有,我們應該因勢而為,穩定推進匯率體制的改革,加快匯率的彈性區間,進一步推進以國有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體系改革、建立靈活的市場匯率機制、推出新的外匯風險產品等一系列措施的組合。引進一些先進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同時也要重視數量金融人才的培養,這樣才能提升中國金融業的核心競爭力。
2.2人民幣升值對我國保險業的影響
20世紀70年代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之前,國際保險業基本不存在匯率風險,對保險風險的關注更多集中在產品定價風險、投資風險、操作風險等方面,各國對保險業外匯風險的關注度不高。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保險的匯率風險才開始得到關注,但仍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如在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制定的《保險監管核心原則和方法》中認為,保險機構面臨的主要風險包括承保風險、經營風險、法律風險、與准備金有關的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法律風險、機構和集團風險、信用風險等。國際精算師協會(IAA)在2005年發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評估全球框架》中,將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風險劃分為承保、信用、市場和操作等幾大類。這其中甚至沒有將匯率風險劃作保險業面臨的風險。從國內情況看,在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之前,國家實行的是固定匯率制,外匯風險全部由國家承擔,保險公司沒有必要也沒有工具管理外匯風險。
自2005年7月21日我國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人民幣對美元長期呈單邊上揚態勢,至2008年10月底累計升值幅度已達17.53%。僅2008年1月至今,人民幣升值就達5%(見圖1)。匯率在短期內的大幅度波動對保險業不可避免產生一定影響。比如,近年來保險公司通過海外上市融資等渠道,保守估計已經積累了超過100億美元的外匯資產。按照今年以來人民幣升值幅度5%計算,則保險業僅外匯資產賬面浮虧已經達到40億元左右,數額之巨大,應該引起人們的重視。
2.2.1人民幣升值對我國保險業的影響途徑
匯率波動對保險業的影響途徑主要概括為三類:貶值效應、替代效應和財富效應。通過這三種途徑,匯率波動對保險公司的資產和經營管理產生直接的影響。
貶值效應指的是由於外幣貶值,直接導致保險公司現有外匯資產縮水,從而對外匯持有人造成損失(見圖2)。其中Af表示以外幣計價的資產,e表示直接標價法下的匯率,e下降代表本幣升值。A表示外幣資產的本幣價格,則A=Af•e。當本幣升值即e下降時,A減少。
替代效應指的是由於不同幣種之間匯率的波動,投保人會傾向於用具有升值趨勢的貨幣進行投保,減少對具有貶值趨勢貨幣的保險需求,以規避匯率風險或由貨幣升值中獲得額外收益。假定Pf為外匯保險產品保費收入,P為本幣保費收入,從長期看,本幣具有升值趨勢,則保費收入在本外幣之間的變化如圖3所示。
財富效應指的是由於本幣升值引發國內各類資產價格上漲,對保險公司業務產生的推動作用,主要是對投資和承保業務產生的推動作用。保險公司投資業務方面,在資產價格上漲過程中,公司能夠獲得投資收益。即e↓→VA↑→I↑,VA表示資產價格,I表示投資收益。承保業務方面,一方面由於公司投資業績提高,加大了產品的投資回報率,由此產生的示範效應將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保險,即I↑→ROI↑→P↑,ROI表示投資回報率。另一方面由於投保人持有的資產價值增多,在其資產配置中將會增加保險方面的消費支出,保險公司承保業務規模隨之擴大,即e↓→VA↑→W↑→P↑,W表示個人財富。
此外,由於匯率波動對一國經濟也會產生較大影響,通常情況下,國民經濟與保險業務存在正相關性,匯率波動通過經濟變動也能間接地影響到保險業。
2.2.2人民幣升值對保險業承保業務的影響
由於之前長期維持在低估水平,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表現出較為強勁的升值態勢。近期,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加重了世界各國對主要儲備貨幣的擔憂,人民幣匯率有進一步升值的壓力。利用上述匯率波動的傳導機制分析,我們可以就人民幣升值對保險業的影響做出分析,目前看來,其影響主要體現在承保業務和資金運用業務兩方面。
人民幣升值對承保業務的影響可以分為由於幣值變化引起保費收入波動的直接影響,以及由於幣值變化導致實體經濟或金融市場發生波動,從而引起保費收入變動的間接影響。
從直接影響來看,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保險公司外幣保單的實際人民幣保費收入縮水。以外幣計價的保單在繳納外幣保費時,由於人民幣升值而導致實際價值減少。
第二、對保險公司外幣保單的保費收入存在不確定影響。
受人民幣升值影響,投保人以外幣投保的人民幣成本降低,因此有用外幣投保傾向。而同時,以外幣投保的保單,其賠付時也使用的是投保人指定的外幣。在人民幣升值趨勢下,一旦出險或者期滿支付,受益人得到的外幣賠款存在著匯兌損失的可能。出於保值或獲取貨幣升值收益考慮,投保人又傾向於用人民幣投保。綜合兩方面因素,人民幣收入對外幣保單的保費收入影響不能確定。
第三、對國內保險機構的國際再保險有一定影響,但不明確。受人民幣升值影響,國內保險公司在國際分保的人民幣成本降低,利用國際分保的意願增強。但同時,一旦出險,從國際市場攤回的外幣賠款也相應縮水。因此,人民幣升值對國內保險公司國際再保險的影響難以確定。
從間接影響來看,包括兩方面:
第四、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收入減少。一方面,人民幣升值後,出口商品以外幣標值的價格上升,出口企業面臨著競爭力減弱的壓力,出口總量減小。這種情況下,出口信用保險需求隨之減弱。另一方面,受人民幣升值因素影響,出口企業經營壓力增大,出於縮減成本考慮,也傾向於減少投保支出。總的來看,出口信保業務
面臨著不利因素。
第五、投資型產品業務獲得較快發展。通常情況下,一國貨幣升值後,一些資金為獲取該國貨幣升值收益,會通過各種渠道進入貨幣升值國,引起東道國資產價格上漲。一方面,在價格上漲的過程中,保險企業的投資業務能夠獲得較高收益,相應的會提高投資型產品給投保人帶來的收益,增強了投資型產品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人們在資產價格上升的過程中實現了個人財富增值,也會相應增加保險消費方面的支出。因此,在貨幣升值的情況下,投資型產品業務規模會取得較大增長。
2.2.3人民幣升值對保險業資金運用業務的影響
人民幣升值對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的影響也可以概括為由於幣值變化對保險企業所持有外幣資產的直接影響,以及由於幣值波動,影響國內資產價格,從而對保險投資業務產生的間接影響。
直接影響方面:
保險公司持有的外幣資產縮水。保險公司的外幣資產主要來源於三個渠道:即國內保險公司海外上市籌集資金、合資公司的外匯資本金以及外匯保單收入。以合資公司的外匯資本金為例,按照目前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合資公司的外匯資本金必須按需申報匯兌,不能一次性兌換。在人民幣升值的情況下,合資公司的外匯資本金存在持續縮水的可能。
間接影響方面,包括兩方面:
一方面由於本幣升值引起國內資產價格上漲,保險公司在國內的本幣投資收益上升。自2005年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國內股市、樓市保持了較長時間的繁榮,2007年保險公司的投資業務也在這一輪價格上漲中取得了歷年來最高的投資收益率。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外投資的沖動減弱。目前保險公司還不能投資金融衍生類產品,因此缺少外匯套期保值的工具。理論上講,在海外投資收益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海外投資收益有可能低於人民幣升值帶來的匯兌損失,為規避這一風險,保險公司將減少海外投資的規模。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公司由於國內投資收益資本實力增強,同時其海外投資的人民幣成本下降,可能會加大對外投資的規模。
2.3人民幣升值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2.3.1人民幣升值對證券市場的整體影響
人民幣升值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可以以下幾個方面來說。從中、短期角度看,人民幣升值對證券市場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它能有效吸引國外的投機資本進入股票市場;從長期角度看,由於人民幣升值會對實體經濟產生一種總體的負面影響,並最終作用於證券市場,因而會使股指大幅下落。事實證明,當一種貨幣成為世界金融熱點的時候,一定會吸引大量的國際游資來炒作,使市場發生大幅度波動。盡管我國人民幣還不能自由兌換,我國的資本項目還沒有放開,但實際上境內外的資本管道是在逐漸連通,從資本市場來說,H股、B股、A股市場的QFII等都是連接境內外的管道,從外匯市場說,沿海一帶發達的地下外匯市場已成為我國正規外匯市場的重要「補充」。目前,人民幣已在小范圍內升值,但投資者對其未來升值的預期卻依然強烈。在任何金融市場,當一個價格趨勢形成後,就很難逆轉,除非遇到外界強有力的沖擊。從2003年開始,國際「熱錢」已進入中國境內市場。據統計,投機於人民幣升值的「熱錢」約有1000億美元。最吸引這些投機資本的,是變現容易且流動性極高的證券市場,因為進入我國資本市場的國外資金,既然其目標直指人民幣匯率升值的差價,就決定了這一部分具有投機性質的資本,不太可能投向實業。同時,隨著QFII政策實施,外資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的大門已打開,而吸引國外資金進入中國證券市場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人民幣升值的預期。
2.3.2人民幣升值對證券市場的結構影響
(一)對A股的影響。
人民幣升值有可能成為影響股票市場的不穩定因素。匯率與股市存在這樣的關系:本幣升值———熱錢流入———股市上漲———吸引更多熱錢流入———加大升值壓力,這也就意味著人民幣升值可能是一個不斷持續的過程。從總體而言,人民幣升值對A股市場中、短期內將形成利好,進入A股的增量資金為套匯而購買大量A股股票,資金推動型股市將再度重演,股價及股指在大量資金的推動下可能單邊上揚。但長期看,人民幣升值變為現實後,各種「熱錢」將可能變現收益後退出證券市場,從而帶來證券市場下跌。證券市場變化也由於各種主力資金退出方式和時間不同而表現為動盪起伏的趨勢。我國股市近期表現低迷不振,暫時還看不出有大量境外資本湧入跡象。因為當前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不可自由兌換,國際投機資金雖然可通過經常項目向境內資本市場滲透,但試圖炒作境內資本市場的金融產品仍有相當困難。因此,目前資本跨境流動尚未對A股造成重大影響。但從發展趨勢看,國際資本必將投注A股。A股市場近期的低迷表現,也許正意味著國際資本建倉A股的機會正趨成熟。但基於投機資本「快進快出」的特點,一旦人民幣升值的預期減弱,會造成資金的抽離,對證券市場構成很大的沖擊,增加市場劇烈波動的風險,也將使監管當局面臨巨大壓力。
(二)對H股的影響。
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對H股影響最為明顯。H股是以港幣標價的人民幣資產,人民幣升值意味著H股升值,而人民幣升值所帶來的潛在收益將成為刺激行情上漲的重要力量。目前H股公司資產優良,經營穩定,業績增長較快,優勢突出,加上與對應A股股價水平相比偏低,H股行情依然可期,而升值預期的影響也將為其行情演繹推波助瀾。由於香港金融市場十分穩健,奉行自由經濟,沒有外匯管制,是游資博弈人民幣升值的主戰場。隨著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加強,大量海外熱錢流入香港,使得香港的銀行節余不斷攀升,定期存款利率下調,帶動本地資金進入股市,股價被炒高。基於以上因素,一旦人民幣幣值有任何風吹草動,H股必定先行,成為人民幣升值的風向標,然後再向內地股票市場進行傳遞。
(三)對B股的影響。
人民幣升值後,B股上市公司的資產將增值,有利於其開展業務和增強盈利能力。人民幣升值的長期性與B股投資的預期收益將成為投資者未來博弈B股市場的兩種選擇。但是,由於我國B股市場規模較小,流動性較差,人民幣升值對B股的影響有限,B股漲幅可能不及H股。同時,對B股市場可能出現的分化也不可忽視。深市B股市場由於毗鄰海外短期資本活動頻繁的香港,因而資金供給將比滬市相對寬裕,雖然目前港幣採用緊盯美元的聯系匯率制,在人民幣升值下,香港匯率制度和港幣幣值走向實際上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因而持有港幣非像持有美元那樣必定受損。而美元的走弱使滬市B股市值縮水,投資者面臨著系統性匯率風險造成的投資損失,對滬市B股投資者產生極大的心理不安。從2001年2月B股對境內居民個人開放以後,國內投資者逐漸成為B股市場的重要投資主體,人民幣潛在的升值預期導致多數投資者目前不願以現在價格兌換美元投資B股市場,以避免人民幣升值給自己的外匯資產帶來損失。由於缺乏資金支持,滬市B股整體走弱將難以避免。這樣,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由於境內投資者的心理因素以及對港幣和美元的不同預期,深、滬B股分道揚鑣之勢將會持續。
2.4人民幣升值對物價與就業的影響
人民幣升值對居民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物價與就業的影響上。從短期來看,人民幣升值後,我國商品出口競爭力減弱,出口產品的數量有所減少,在各出口企業生產能力不變的情況下,原本打算出口的產品囤積到國內市場,由此出現國內市場上,商品供大於求、物價下降的局面。此外,人民幣升值也直接反應為購買進口商品的價格下跌,鑒於此,國內同類或相似商品為增加自身的競爭力也調整價格,致使國內商品價格下跌。所以,人民幣升值會使得國內的商品物價下降,進一步還可能導致潛在的通貨緊縮效應。從長期看來,我國對進口需求的增加導致國際市場上供求關系的改變,使得國際市場的價格提高,從而又帶動了我國國內物價上漲。目前,受市場供給、國際價格等其他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的物價一直處於溫和上漲狀態,因此出現通貨緊縮效應的可能性不大。在就業方面,人民幣升值後,一方面,勞務輸出減少,國內勞動力資源增多。另一方面,短期內,國內市場商品供大於求,企業為爭取優勢,可能裁員、縮小企業規模以保持競爭力,因此,國內就業形勢嚴峻,尤其是對勞動密集型產業,失業形勢較為嚴峻。所幸,目前我國人民幣升值的幅度不大,就業形勢總體良好,城鎮失業水平控制在4—6%之內。
G. 怎樣看待保險全球化的發展
(一)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增強,中國堅定地推進改革開放與發展,成為保險業國際化的基本前提
經濟全球化趨勢加快發展是當今世界的基本經濟特徵,金融一體化程度不斷加深。其中,包括保險業在內的現代金融已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並日益廣泛深刻地影響著世界各國經濟社會的各方面。我國政府深刻地認識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與世界經濟格局的變動趨勢,近30年來始終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國家經濟實力大大增強,已經全面融入世界經濟大循環體系之中,這是中國保險業國際化趨勢不斷增強的基本條件。
中國經濟長達20多年的持續快速發展,成為保險業國際化發展的強大驅動力。1979年~2006年,我國GDP年均增長率達9.6%,是世界上經濟增長最快的國家,這個速度是同期世界經濟平均增速的3倍。自2002年以來,中國保險業以年均18.2%的速度持續增長,成為國民經濟中增長最快的行業之一。2007年,我國保費收人世界排名第9位。中國經濟、保險業長時期強勁增長,強烈地吸引著外資保險公司。然而,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初級階段,2005年世界平均保險深度為7.52%,平均保險密度為518.5美元①,而2006年我國這兩項指標分別為2.8%和431.3元圓。我國保險業發展與世界平均水平的顯著差距,預示著我國保險市場巨大的增長潛力與發展空間。
(二)中國全面履行人世承諾,保險業進入全面開放新階段
2001年12月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保險業做出入世承諾,分階段落實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形式、市場准入地域、業務范圍等方面市場准人政策,使我國保險業對外開放呈現出可預見性、漸進性、透明性的特徵。經過三年過渡期,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業已形成高水平、寬領域的全面開放新格局。中國保險業全面開放政策仍在不斷完善,這必將促使中國保險國際化水平不斷提高。
(三)中國保險業結構調整的長期性,構成保險業發的重要基礎
中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是保險業結構調整的經濟源。近20年來,我國產業結構高級化進程持續推進,工化、城市化進程加快,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強勁,產業梯度轉在東部、中部、西部間進行趨勢明顯,第三產業所佔比重逐步提高,在一些大城市已相當於發達國家水平。我國經濟結.戰略性調整,成為保險業結構調整的基本因素,同時也為保險業帶來持續發展的強大動力,保險業結構調整主要朝著四個方向推進:一是保險主體結構的多元化、多層次發展;二保險業地區布局合理化;三是再保險與直接保險協調發展;四是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多元化與結構合理化;五是保險薄.領域的重點發展。
(四)中國金融體制不斷完善,功能增強,為保險業國際化創造了必要條件
金融市場主體結構不斷完善,參與程度不斷提高,參與形式更為多樣化。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市場覆蓋面影響力不斷增強。股票市場方面,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對資源有效配置、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社會融資結構、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效益意義顯著,從而對發展壯大保險業,發揮其社會影響和功能作用產生了積極作用。貨幣市場、債券市場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保險機構調節資金頭寸、管理流動性和進行資產投資的主要場所,為保險業國際化創造了重要基礎條件。
加快推進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經營的制度環境不斷優化。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實行以市場供求關系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的外匯管制進一步放鬆,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境內外貿易、投資、技術、人員等的國際化流動與發展。2007年7月,中國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同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發布《關於境內機構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通知》和《關於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證券市場試點的批復》。新政策的實施將進一步增強境內機構持有和使用外匯的自主性和便利性,促進境內機構和個人充分利用國際金融市場優化資產配置、分散投資風險、提高資金收益,從而有利於境內機構加強資金管理和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五)保險公司搶抓機遇,快速成長
境內外資保險公司充分利用中國不斷優化的投資環境,實現在業務領域的不斷拓展。外資保險公司高度重視戰略性長期成長,高度重視公司治理、風險管控,注重穩健經營,在中國保險市場上的影響力和對經濟社會的功能作用不斷增強,同時也將中國的保險市場與國際保險市場越來越緊密地聯系起來。中資保險公司作為中國金融業的生力軍,在日益激烈的保險市場競爭中,在與外資保險公司的交流與合作中,不斷學習國外保險同行先進的經營管理和市場運作經驗,在國家財稅政策、產業政策、金融政策等的大力支持下,憑借其已有的絕對市場壟斷地位、強大的營銷網路、本土化優勢、民族文化優勢,加快企業改制與業務發展,一方面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保險保障、資金融通與社會管理三大功能作用越來越強;另一方面,通過與外資保險的合作和國際市場業務的拓展,正在成長為國際化公司。
H. 分出業務的分出業務的監管要求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許可權制或者禁止保險公司向中國境外的保險公司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或者接受中國境外的再保險分入業務。因為,隨著我國改革的不斷深化,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再保險市場需要加以管理,同時再保險雖然能夠分散風險,但是無法改變業務質量,無法避免由於市場競爭,承保能力過剩,保險公司為了爭攬業務而競相降低費率,可能造成保險費率低於損失概率的情況發生。因此,在目前情況下,依法加強對再保險的監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有利於維護我國保險市場的秩序,促進我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關於境外再保險分出業務售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頒布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頒布日期】:2003-06-20
【正文】:
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境外再保險分出業務售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3年6月2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
匯發[2003]75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外匯指定銀行;各保險公司:?
為了貫徹實施《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規范外匯再保險活動,有效分散保險風險,現就境外再保險分出業務售付匯管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從事外匯再保險業務的境內中資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國內分公司(以下簡稱境內保險公司),可以按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辦理境內保險的境外再保險分出業務,並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境外再保險分出業務項下購付匯手續。境內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辦理境外再保險分出業務項下購匯手續。?
二、境內保險公司將境內外匯保險進行境外再保險分出的,應當持分保賬單或分保支付清單等有效憑證,到境內商業銀行辦理從其外匯經營賬戶中對外支付分保款項,不得購匯支付。?
三、境內保險公司將境內人民幣保險進行境外再保險分出的,可以持分保賬單或分保支付清單等有效憑證,到境內商業銀行辦理從其外匯經營賬戶中對外支付分保款項;也可以按照本通知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核准文件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支付分保款項。?
四、境內保險公司將境內人民幣保險進行境外超賠再保險分出的,可以根據實際經營需要申請購匯支付分保款項。?
五、境內保險公司將境內人民幣企業財產險、貨運險、船舶險、航空險、航天險、石油險、能源險、建安工程險、責任險、核電站險或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的其他險種項下的保險,向境外進行合同或臨時再保險分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購匯支付分保款項:?
(一)單筆保險合同的最大保險責任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二)單一險種累計的人民幣保費收入超過該公司資本金加公積金的總和。?
六、境內保險公司辦理符合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境外再保險項下購匯的,應當持購匯申請、相關保險合同或保險業務數據統計、經審計的上年度公司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復印件等相關文件,按季度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分期付款的分保合同應一次性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購匯申請中,保險公司應當將超賠再保險、合同及臨時再保險的購匯金額分別列明。?
七、境外再保險項下購匯申請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後,境內保險公司需向境外支付境外再保險項下款項時,應當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核准文件、分保帳單或分保支付清單等有效憑證到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
八、境內保險公司應當准確、及時填寫「保險公司外匯業務季報表」(見匯發[2003]27號文件),並在「備注」欄說明上一季度的境外再保險業務情況;購匯支付的,應當列明有關購匯金額、購匯時間、購匯銀行等。?
九、本通知從2003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
收到本文後,各分局應盡快轉發至轄內保險公司、外匯指定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盡快轉發至所屬分支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反饋。
I.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法規主要有:
《儲蓄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人民幣管理條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業內簡稱「資管新規」。
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禁止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等主要政策標準的確立將推動資管行業發展重回本源,以穩健投資策略為主的持牌機構將迎來重大戰略利好。
國家想發展經濟,首先就是錢的問題,有了錢,政府機關就能給公務員發工資,國家各項政策能夠落實,跟錢有關系的國家機構分為兩類——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
1、金融機構
在金融機構,國務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個金融機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發鈔票、對貨幣流通進行調控、指導銀行業務。其中,指導銀行業務很重要,因為各大銀行都是直接碰到錢的,銀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非盈利機構,國家想搞建設就要找它貸款;
商業銀行——盈利機構,和老百姓息息相關,比如四大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以上機構的主要管理幣種是人民幣,外幣也是央行管,不過她把這份工作交給了外匯管理局,專門管外匯。
(2)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靠給銀行派活兒調控經濟,那監管銀行的機構就要提到銀保監會了,他主要管銀行日常運營,比如銀行想開分行、銀行內部高管人員變動等等。銀保監會還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
2018年,兩會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因為我國的金融模式已經改變,步入混業經營的發展時代,各個業務間的交叉經營極為頻繁,監管重疊、監管真空等問題嚴重,部分新式金融機構,如財富公司,需要兩個監管主體的協調,不然就會產生監管盲區。
央行和銀保監會有很多業務交集,平常經常配合,但是具體的活兒還是不同,央行是業務指導,銀保監會是監管運營。
(3)證監會
股票、基金、期貨這些詞彙對於投資人恐怕再熟悉不過,能夠主營這些業務的機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簡稱「精中英」。管不好這些機構,金融市場穩定將受到空前影響。管理他們的,就是證監會。
舉個例子:如果某企業想上市,他需要到證監會審批,只有得到證監會審批,證券交易所才會做好准備,企業才能發行股票。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司其職、各管一攤,都是平級關系。他們,就是國家金融機構體系。
2、政府機構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錢的部門,不然收上來的稅怎麼處理?公務員工資怎麼發放?管它的叫財政部,主要職責是:定稅收政策、發國債、管政府收支。
財政部因為是國家機構,結構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徵——省會設立財政廳,地方市級設立財政局。
他們的工作模式也很簡單:財政部定政策,財政廳執行,財政局貫徹落實。
3、央行和財政部的關系
央行和財政部都受國務院領導,央行管貨幣政策,財政部管財政政策。
當國家想管理經濟的時候,需要兩個機構配合,比如近年來的「去杠桿」,央行讓銀行」收緊」,就是少借錢給企業,財政部也要跟進」收緊」,就是讓政府也要少花錢。
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匯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28日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
目前我國合法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除傳統各項法律法規及監管制度和政策外,專門針對新型業態的監管規定主要是從2010年的人民銀行2號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開始的(一般認為,支付業務的發展及監管也是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標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發布的221號文(《指導意見》)既是對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全面總結、梳理和確認,同時也是未來監管政策落地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
1、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
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
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2、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3、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
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
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4、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
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
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
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
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
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
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5、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
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
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6、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
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
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
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