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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債券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17 18:09:56

① 國有企業融資要求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原則規定) 企業投融資決策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規范可行性研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投融資決策應當堅持審慎原則,充分預計投資風險。在可行性研究論證中對存在不確定因素的應作否定判斷,存在重大不確定因素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實施。

二、根據關於印發《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及時向監事會報告涉及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動態,以及出資人關注事項等重要情況。

企業重要情況報告的范圍、內容、報送形式和時限等,由企業與監事會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產權轉(受)讓、薪酬分配、業績考核、利潤分配、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要情況應當事前報告監事會。

(1)國企債券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國有企業融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項目要求)

企業選擇投資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要求;

(四)有利於突出主業,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投資規模應當與企業實際能力相適應;

(六)符合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相關管理制度。

第六條(產權代表義務)

企業國有產權代表是投融資決策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提請企業進行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在決策過程中,應當切實貫徹出資人意志,維護出資人權益,認真履行有關報批程序,按照市國資委的批復意見在企業決策程序中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

② 國有企業債券

國有債券也要分 央企 地方央企 和一般企業的 這個問題太籠統了 可以是一個大論文了。而且企業債也很少按照國不國有來分的,以評級來分是比較通用的做法。數據的話,去chinabond.com 找吧。 市場規模就更不好說了,是要現券交易量?託管量?回購算不算? 銀行間還是交易所?

③ 國有企業發行債券需要發改委哪個部門審批謝謝。

不需要,如果是自己新建需要發改委審批。如果資金量過於大可能需要國資委報備。

④ 國企改制與債權債務如何處置

國企改制與債權債務如何處置
一、債權追收
經過清產核資,企業存在應收債權的,應當採取包括訴訟、仲裁在內的各種措施追收。
由於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難以通過司法途徑追收。
二、債務清理
(一)企業債務的類別和清償順序
1、優先債務
企業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次優債務
企業欠繳的稅款;
3、普通債務:企業欠財政部門、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以及其他債務。
(二)處置原則
妥善安置企業職工,靈活處置企業債務。
(三)處置方式
六種方式:欠債還錢、國家埋單、債隨資走、化債為股、死欠不還、人死賬銷。
1、欠債還錢
清償債務企業有資產的,以企業資產清償債務,該清償方式適用於各種債務。
2、國家埋單
財政彌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法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應自行承擔債務,政府作為出資人僅承擔有限責任,即政府無需為國企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出於各種因素考慮,對於國企欠職工的養老、失業保險等債務,企業無力承擔的,由財政資金補足不足部分。
3、債隨資走
承債並購、債轉債對於可以繼續經營的企業,可以對企業實施改制,採取出售、兼並等措施。原企業出售、兼並的,由購買方、兼並方承擔原企業的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的,由合並後的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債務。
4、化債為股
債轉股對於可以繼續經營的企業,經債權人同意,可以將債權轉化為企業的股權,即債主變股東。除欠繳的養老、失業保險和稅款之外,其他債務只要經過債權人同意,均可實施債轉股。
5、死欠不還
陝西省國稅局《關於企業納稅人欠稅稅款的內部管理暫 行辦法》規定,屬於「死欠」稅款核准范圍的,由改制企業申請,經稅務機關批准,對「死欠」稅款實行掛賬備案管理。已形成的呆滯稅款,由改制企業申請,經稅務機關批准,實行暫緩徵收。
6、人死賬銷
破產清算《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對於資不抵債,且沒有繼續經營價值的企業,可以實施破產清算,企業破產、注銷後未清償債務消滅。

⑤ 簡述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債券發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和國有企業。

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5)國企債券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債權發行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

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准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並且快速發展會給商業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的服務能力,並且有助於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⑥ 國有企業發債承銷商選聘有哪些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可發行公司債券的企業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與此相比,企業的范疇要遠大於公司。我國的企業債券發行主要根據是1993年出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當時,《公司法》尚未出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也尚未成為國有企業組織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式。1994年之後,雖然相當多國有企業進行了公司制改革,名稱上也掛上了「公司」二字,由此,似乎企業債券就是公司債券的代名詞了,但事實上,由於國家計委只管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的投融資安排,不管非國有企業的類似活動,所以,企業債券自一起步就限制在國有經濟部門內,與眾多的公司數量相比,它所涉及的發債主體比公司債券要窄得多。鑒於1990年代中期,一些地方發生了企業債券到期難以兌付本息的風險,國家計委上收了企業債券的審批權,從而,形成了企業債券由國家計委集中管理審批的格局。這一歷史過程表明了,企業債券並非公司債券。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六個方面:

第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我國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對此也做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得多。在我國各類公司的數量有幾百萬家,而國有企業僅有20多萬家。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的發行屬公司的法定權力范疇,它無需經政府部門審批,只需登記注冊,發行成功與否基本由市場決定;與此不同,各類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需要經過法定程序由授權機關審核批准。

第二,發債資金用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等,因此,只要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需政府部門關心和審批。但在我國的企業債券中,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直接相聯。

第三,信用基礎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是公司債券的信用基礎。由於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也相差甚多,與此對應,各家公司的債券價格和發債成本有著明顯差異。雖然,運用擔保機制可以增強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但這一機制不是強制規定的。與此不同,我國的企業債券,不僅通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著擔保機制,以至於企業債券的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第四,管製程序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公司債券的發行通常實行登記注冊制,即只要發債公司的登記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規定,監管機關無許可權制其發債行為。在這種背景下,債券市場監管機關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審核發債登記材料的合法性、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監管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債券市場的活動等方面。但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中,發債需經國家發改委報國務院審批,由於擔心國有企業發債引致相關對付風險和社會問題,所以,在申請發債的相關資料中,不僅要求發債企業的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而且要求有銀行予以擔保,以做到防控風險的萬無一失;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就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用等級、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了。這種「只管生、不管行」的現象,說明了這種管制機制並不符合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

第五,市場功能的差別。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在上世紀80年代後,又成為推進金融脫媒和利率市場化的一隻重要力量。在我國,由於企業債券實際上屬政府債券,它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不僅明年的發行數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也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為此,不論在眾多的企業融資中還是在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⑦ 企業債券如何發行

您好
不知道你所說的發放企業債券是什麼情況, 是指發行公司債券嗎.
目前發行公司債券按證券法第十六,十七條有以下基本規定
第十六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七條 申請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四)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五)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希望這個回答能對你的問題有所幫助.

⑧ 國企債券股票有哪些

閃牛分析:航運系:中海集運(601866)、中國遠洋(601919) 汽車系:一汽轎車(000800)、東風汽車(600006)、東風科技(600081)
船舶系:中國重工、中國船舶(600150)、中船防務(600685)
中鐵系:中國中鐵(601390)、中國鐵建(601186) 鋼鐵系:寶鋼股份(600019)、武鋼股份(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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