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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對策

發布時間:2021-04-01 18:58:25

A. 基本養老保險的完善對策

養老保險改革是一項關乎國運、惠及子孫的系統工程,不僅政策性強、操作性強,而且涉及思想觀念、成本費用、地區和部門、當前和長遠等各個方面,最重要的是涉及利益的調整。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面臨難得的機遇和嚴峻的挑戰,為此,各級政府應當建立以支持勞動保障為重點的公共財政的長效促進機制和體制,不斷推動養老保險事業平穩快速發展,實現人民的權益,滿足人民的需要,維護人民的利益,為改革和發展提供堅實後盾。 「廣覆蓋」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社會保障的根本屬性。擴大覆蓋面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有利於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於資金來源渠道增多和資金總量擴大,有利於減輕現有企業負擔。因此,擴面工作是養老保險的一項首要的重點工作。當前擴面的潛力很大,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擴大覆蓋面。
首先,要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同步發展」的要求,加快城鎮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農村的養老保險改革,盡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參保政策。要主動適應經濟結構調整和就業方式多樣化的新形勢,重點研究個體工商戶、非正式就業人員、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各類城鎮自由職業者的參保政策以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參保政策;要研究完善中斷繳費人員的續保政策,完善各類企業及職工和自謀職業人員之間相互流動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與銜接的辦法;規范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解除企業改制分流職工及下崗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後顧之憂,要從運作機制上、政策制度上形成激勵職工關心自身權益、企業積極參保繳費的嶄新局面,這不僅是擴大繳費人群、緩解資金收支矛盾的需要,更是維護廣大勞動者養老保險權益的需要。
第三,要進一步把握擴面工作的重點。要努力將各種所有制企業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城鎮自由職業者等全部納入養老保險范圍,同時,要將企業使用的外來勞動力、農民工納入養老保險范圍,努力形成只要開辦企業,招用人員就必須同步參保的工作機制。
第四,要進一步落實目標責任制,繼續實施一把手工程,各級黨委、政府要對當地養老保險工作負全責。要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的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將養老保險工作放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位置,作為檢驗各級黨委、政府是否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標志,作為評價政績的一項重要指標;要強化政府在參保擴面工作中的責任意識,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努力實現養老保險的全覆蓋。 首先,要擴大基金籌措渠道。嚴格核定企業職工工資基數,探索養老保險費稅務代征辦法,提高征繳率、做到應收盡收,確保基金收繳;要按國務院和當地政府的要求,調整財政預算結構,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要積極探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將養老保險基金投入運營並獲得收益的途徑和辦法。
其次,在強化現有工作辦法的基礎上,要不斷研究征繳清欠的新方式、新辦法,要加大法律工作力度,積極推動司法介入,對惡意欠費企業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採取企業欠費以資產抵押的辦法,以保全養老保險基金,避免出現因企業經濟糾紛而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最後無力清償養老保險費等被動局面的出現。
第三,強化基金監管,規范基金支出范圍。要嚴格按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批,決不能隨意開提前退休的政策口子;要提高養老金發放管理水平,建立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和事後處罰的機制,有效防止冒領養老金的現象發生。
第四,要積極探索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分賬管理的辦法。要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實現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模式過渡,盡量減少統籌賬戶對個人賬戶的透支。
第五,要建立養老金預警機制。借鑒國內外預警領域的先進理論與方法,結合人口、經濟、養老保險政策的特點,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測模型,根據預測結果、警限判斷其警度,同時提出防範措施。 社會化管理服務是實現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後的又一項重點工作,對於均衡企業負擔、促進國企改革和經濟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也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人文關懷。要在健全社會化管理服務機制上下工夫,將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與社區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將其作為社區工作的主要內容,積極穩妥地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同時,要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形成全社會關注、廣大退休人員積極參與的良好局面,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使退休人員在「老有所養」的基礎上,實現「老有所樂、老有所為」,豐富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當前,我國正處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進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時期,同時面臨著老齡化社會的壓力,養老保險將越來越重要,無論是立足當前,還是著眼長遠,都需要盡快建立起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老有所養、弱有所助,解除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
我國的綜合國力日益增強,已經具備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物質基礎和社會條件,我們應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養老保險事業的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其「穩定器」和「減壓閥」的作用,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B. 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經驗

人口老齡化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沖擊,一些國家如愛爾蘭,挪威。法國和紐西蘭建立了國家養老儲備基金。就性質而言,這些養老儲備基金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非常相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們考察了部分國家的養老儲備基金,他們的一些經驗值得借鑒。第一,立法先行,法制健全。在建立儲備基金後,這些國家都專門制訂並頒布儲備基金管理運作的法律法規。挪威於1990年建立石油基金,同年頒布了《石油基金法》,1996年又制定了《石油基金管理條例》;2000年,愛爾蘭建立國民儲備基金,同時制定了《國民儲備基金法》;2001年紐西蘭建立了養老基金,同時通過了《養老基金法案》;法國在建立國家儲備基金後,相應修改了社會保障法案。通過這些法律,儲備基金的性質、資金來源、用途都很清楚,管理架構、管理機構的職責、投資運作模式也有明確規定。第二,管理目標明確,資金來源穩定。籌資方面,法國要求到2020年,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達到一萬億法郎,愛爾蘭要求儲備基金的規模,必須能夠承擔養老金支付高峰階段1/3的支出額。為了穩定資金來源,愛爾蘭規定每年從財政預算中按GNP的1%撥款,紐西蘭、挪威也建立了財政預算撥款的機制,這些國家還將一部分公共資源收入、國有企業變現收入及其分紅作為籌集資金的重要手段。第三,管理機構權責明確,實行市場化運作。這些國家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儲備基金的管理運作,投資管理的目標都是在對整個基金不造成過度風險的情況下實現投資回報最大化。例如,法國成立儲備基金監管委員會,愛爾蘭成立儲備基金理事會,紐西蘭成立養老金監管人委員會,盡管稱謂有所不同,都是負責管理運作的責任主體和權力主體。為了有利於市場化運作,減少政府的干預,法律中有相應條款保障管理機構擁有獨立的管理決策權力。

C. 如何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一、加快社會保障制度立法。

社會保障制度具有規范性和強制性的特點,各國都是先法而後行。目前,我國還主要依靠行政法規,已經很不適應。尤其是養老、失業、醫療和低保這「四保」,迫切需要基本成熟一個就出台一個,逐步在實施中完善。

二、努力擴大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盡量減小城鄉差距。

對公民實行普遍的社會保障,是各國社會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條基本原則。

三、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鑒於我國農村地域的廣闊性及地區差異,我國可逐步地、有選擇地、低起點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

四、明確國家、企業和個人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中應負的責任。

社會保障制度的運作必須有資金的支持,必須在政府主導下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政府要將社會保障作為一項長久的制度安排,國家財政就要由現在的半到位發展為真正全面到位,包括中央財政要將社會保障投入增長機制固定比例化,地方財政要由不承擔或少承擔社會保障責任發展到財權與事權及社會保障責任的統一。

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例如,通過依法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做實個人賬戶,也就是說將部分國有資產從國家財政轉為社會保障基金,以償還老職工的歷史欠債。

此外,還可以考慮其他的方式來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如開征新的稅種,除已經開征的利息稅之外,可以考慮開征財產稅、遺產稅等;發行用於社會保障的專項國債等。通過多種開源方式來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才能使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

在農村養老保障問題上,必須強調國家的責任,對實行強制養老金計劃的,國家應當通過財政補貼的辦法對農民發放養老補貼,以推動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實施;對於不具備實行養老金計劃條件的,國家應加大社會救濟的力度,以保障農民基本生存權的實現。

D. 養老保險基金的對策與建議

首先是加強立法。《社會保險法》已經明確了政府在養老保險基金中的責任,法律實施中要改變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的隨機性和不確定性,建立起公共財政體系,通過確立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體制,使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投入制度化。
其次是將財政投入比例明確化。《社會保險法》雖然規定了政府對於養老基金的責任,但是並沒有明確各級政府財政投入的比例和增長幅度,從長遠看,財政投入對於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基金可持續必不可少,必須立法穩定現有6%~8%的正常投入,力爭達到10%~11%的適度投入比例,法律還應明確財政投入的增幅與經濟發展速度、最低工資增長幅度等之間的聯動關系。 可以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適度小步調高繳費率盡快將繳費率比較低的地區提高到繳費率比較高的地區的繳費水平。中國養老保險替代率在國際上屬於比較高的區間,在保證退休待遇絕對值增長的前提下可以適度降低替代率,從而緩解支出的增長幅度。
完善柔性退休制度,上海出台了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的柔性延遲申領養老金政策,這一政策適用范圍可以逐步向企業以外的單位擴展,並逐步借鑒國外經驗,將延遲退休與適當增加養老金掛鉤,形成鼓勵所有員工推遲退休的柔性退休制度。
必要的情況下,根據就業狀況和養老基金的積蓄量,借鑒國際推遲退休年齡的經驗,適時實施逐步延長法定退休年齡的政策。從改革年度開始,每1年推後退休延長法定退休年齡4個月。考慮到我國人口生理特徵,可直至男65歲、女60歲退休,同時給予女性自願選擇同男性一樣65歲退休的權利。 養老保險體制轉換過程中存在巨額的隱性債務,它是對老人、中人在舊制度下積累的預期給付的全部養老金權益的負債。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前的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國對勞動者實行低工資制,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必須用於養老保險的部分,僅能應付現期的生活支出,而不能為未來時期的養老儲蓄必要的資金。這部分勞動者現在已經或即將退出勞動崗位,如果不對他們進行必要的補償,其養老的需要就不能得到滿足。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的利潤全額上交國家財政。由於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養老保險等社會必要勞動,企業上繳的利潤不僅包含勞動者剩餘勞動,也包含勞動者的社會必要勞動。在此基礎上實行的工業積累是一種強制性積累,這種強制性積累則被用於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
這就是說,我國現有的國有資產,不僅包含有剩餘勞動積累的部分,同時也有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為了補償轉製成本,必須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價值歸還給為其做出過貢獻的勞動者。2009年6月,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要多渠道籌措和增加社會保障資金,其中重要的方式之一便是變現部分國有資產。
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可有如下幾種方式:出售競爭性領域內的中小型國有企業的資產;向居民出售部分國有不動產;對競爭性領域的大型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通過上市或非上市交易轉讓部分股權。對於上市公司而言,減持國有股就是要讓出一部分國有股權甚至大部分國有股權。國有股減持,可能有如下幾種方式:國有股配售,即將國有股配售給原有流通股東;國有股回購,即公司動用自己的資金將股東持有的國有股權購回一部分;股轉債,即將國有股份轉變為公司的債務,由公司按協議逐年償還;向社會公眾或一般機構投資者出售公司股份。這幾種方式存在兩類風險:一類是國有股份定價不合理,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另一類是國有股減持過快過多,超過投資者承受能力,導致股市疲軟。出現這兩類情況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及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都是不利的。
國有股減持可以主要通過協議方式將一部分國有股轉交給養老社會保險機構,既有利於優化上市公司,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又有利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的辦法。這樣做,其實質就是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部分價值歸還給勞動者。 養老基金的運營、管理和監督,需要引入和完善市場機制。在尚未實現全國統籌之前,中央政府可以鼓勵地方統籌區域建立養老保險風險儲備基金,同時,中央建立國家養老保險風險儲備基金,通過引入市場化投資運營手段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
在規范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基礎上,通過修改法規,明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市場化運作原則,改革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制度性約束。在現有的制度框架下,以風險能夠有效控制為前提,優化基礎養老金組合投資比例。允許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實業股權和股票證券,養老保險基金首先要投資周期較長收益穩定的實業股權,同時也可以有一定比例用於股票證券投資,從而最大限度實現基金保值和增值,提高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效率。
優化投資管理模式,對證券投資和預期收入穩定的股權投資運作模式,可參考採用成立幾家信託投資基金公司,通過市場競爭獲得最優選擇。建立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多元投資體系,成立政府許可的養老金基金公司,管理運營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政府要加強這些公司的管理,規范基金公司的運營行為。
個人繳納的儲蓄型補充養老金,應該有別於一般的個人商業保險。政府應該委託若干個管理績效好的基金公司,管理個人補充養老保險金,個人養老金補充保險金應該品種多樣化,滿足不同人群的養老心理需要。
「以房養老」是個人儲蓄養老的一種形式,不妨積極推進市民以房養老,緩解養老保險基金短缺壓力。在條件成熟的城鎮將「以房養老」納入城鎮養老保險體系,制定規范的管理體制和激勵機制。當前,首先要通過試點,制定住房逆抵押貸款管理細則,規范住房逆抵押貸款行為,通過房屋交易稅收減免等政策鼓勵老年人用自有住房獲取更多的補充養老金,形成社會示範效應。 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進行證券市場投資。據有關資料顯示,美國從1950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在股票總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場上養老保險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內增加了超過20%。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報告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預計近兩年將達到1000億元,並在今後幾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根據專家經驗,當單一機構資金量占市場市值的10%以下時,該資金進入市場將不會引起市場的巨大波動。
但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時,對資金的安全性和回報的穩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證券市場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一個規范、穩健的投資環境,提供適合養老保險基金特點的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需要注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注意選擇風險相對較低的投資品種,如證券投資基金。
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組合形式取決於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資產組合能夠有效地減少其中每一種資產所面臨的風險。據有關機構估計,今後十年內我國養老基金結余規模有可能達到1.5萬億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資出路的問題已經越來越緊迫。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無論對於保證養老金定額支付需求,還是對於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目前我國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事實上,如稅收融資、國有資產變現融資、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都可以彌補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條現實的途徑。 受益人在領取養老金時遭遇拒絕或因性質與數額出現爭議時,國家應當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度加以保護。基於此點,建議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立法的結構可為:(1)《基本養老保險法》,根據這一法律,由政府建立社會保險稅收,將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政府的社會保障預算;(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法》,根據這個法律,企業和職工共同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3)《個人投資養老保險法》,與商業保險相結合,鼓勵個人購買商業保險。
養老保險基金是廣大離退休人員的活命錢,也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得以正常運轉的依託和核心,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與平衡研究,積極開展途徑解決危機,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有利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

E. 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如何進一步優化和完善

一是繼續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重點促進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居民等群體參加城鎮職工或居民社會保險,落實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政策,完成工傷保險「平安計劃」二期任務。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努力做到應收盡收。二是加快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認真組織新農保試點,為逐步推開積累經驗;完善並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措施。制定實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等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提高其他各項社會保險的統籌層次。積極穩妥地推進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研究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和「老工傷」等突出的歷史遺留問題。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推動《工傷保險條例》修正案盡快出台。三是穩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做好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對企業退休高工等待遇水平相對偏低人員繼續予以適當傾斜,並研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落實基本醫療保險提高報銷比例和開展門診統籌等措施,繼續提高失業、工傷保險待遇標准。四是加強基金監督管理。鞏固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成果,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監管信息系統,加強非現場監督工作。研究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基金投資運營辦法,建立企業年金投資運營評價體系。五是加強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試編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精算工作,增強基金收支計劃性、約束力和可持續性。加強內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設,開展社會保險「數據質量年」活動。

F. 淺談如何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摘要:健全、完備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一系列問題,應當通過加強法制建設,擴展社會保障覆蓋面,來推動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和諧社會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09)18-0192-01
社會保障問題是一個很重要的社會問題,也是全社會一直關注的熱點問題,直接關系著億萬百姓的切身利益,關繫到民生及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同時也是當前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績,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中央和地方分級負責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框架,為保障我國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仍然面臨不少的問題,這為我國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出了新的課題。
一、社會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謂社會保障,是指社會成員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或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狀況時,獲得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進而實現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社會保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安全網」的作用。保障人民群眾在年老、失業、工傷等情況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醫療不受影響,此外還保障無收入、低收入等群體有生活來源,以滿足他們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會群體就業機會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勞動群體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勞動群體的積極性,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又可以平衡社會供需的總量,防止經濟發展出現波動。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面臨的問題
1.保障覆蓋范圍窄。我國雖已制定出社會保障體系,但是覆蓋范圍卻很狹窄,特別是養老保險問題,目前也只有城鎮的部分勞動者擁有社會保障,對於農村居民卻未能覆蓋到,這與我國經濟發展及8億農民養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適應。
2.立法滯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是法治經濟,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未頒布一部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律,社會保障費的徵集、支付、運營都極不規范。滯後的社會保障國家立法勢必對社會保障的覆蓋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響。
3.社會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顯低於實際需要;各地社會保障制度差異過大,難以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適度。
三、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建議
1.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調整支出結構,建立規范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擴大保障覆蓋面,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設,針對不同群體增加新的保障項目,如建立符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同時,不斷提高社保管理服務水平,適應社保服務工作的新任務。
2.加強社保基金的籌集和監管。通過各種方式,社會公民對社會保障的認志,積極引導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社會捐贈,擴大社保基金的籌集渠道。同時,要積極探索基金監督的方式方法,加大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真正保護好老百姓的「養命錢」。
3.加快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減輕居民養老負擔。目前在相當一部分發達的農村地區,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時機已經成熟,要把解決農村的養老保障問題作為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重要突破口。
4.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已不能滿足人們的保障需求時,商業保險便為社會保險提供了充分補充。商業保險是一種經濟行為,它的投保水平可以滿足更多人們的需求,有利於提高我過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因此,要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從而為社會成員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5.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法律體系。在充分研究《勞動法》基礎上,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如《失業保障法》、《濟貧法》、《社會福利法》、《養老保險法》等,制定養老保險條例、醫療保險條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條例等法規,使社會保障制度上升到一個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程度。
可以肯定的是,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覆蓋面的逐步擴大,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民眾從中受益,從而為改善民生、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重要的作用。

G. 如何完善社會保障機制

我們生活的時代,是一個高揚公民權和人權的時代,更是一個建構和實現公共責任的時代。隨著全球化的推進,相互依存的加深,個人、群體以及組織之間所形成的公共關系更加復雜敏感,公共空間更加多樣,需要我們精心維護。只有所有的社會主體都能積極地承擔起社會賦予的公共責任,才能保證自身權利得到根本保障。而政府是整個公共責任機制運轉起來的關鍵。這樣講有兩個理由:一是政府掌握著公共權力,既分配著社會資源也提供著社會正常運行所需的基本公共品,是公共責任的首要承擔者;二是政府的權威地位使其言行在社會中具有表率和示範作用。可以說,政府履行公共責任的程度是一享受的退休費本應當只是基本生活費,而目前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支付的高待遇對於相當多的退休人員來說,超出了其基本生活需要,甚至比很多在職人員工資收入都高;高待遇不僅超出了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用人單位繳費承受能力,而且也抑制了勞動者工作熱情、刺激了人們的退休慾望,並進而加劇了基金負擔和社會不公。如果不從根本上改革養老保險基本制度,很難走出高待遇、高繳費、擴面難的怪圈,也就無法體現社會公平、落實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為此,必須改革國家基本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加個人賬戶的制度結構,新制度輪廓如下: 1.制度結構。養老保險基本制度實行統一的現收現付的國民養老金制度,覆蓋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非正規就業人員、鄉鎮企業職工、農民工, 由國家法律強制實施。同時,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強制實行企業年金制度,並鼓勵其他單位自願參加,以對國民養老金進行補充。國家還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參保自願性的商業保險,進一步提高個人養老保障水平。2.待遇與繳費。國民養老金只能保證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對所有參保人實行統一標准,具體數額是繳費滿25年者可享受社會平均工資水平30%~40%替代率幅度的養老金。繳費由個人、單位及政府三方分擔,總繳費率22%左右,其中個人負擔8%,單位負擔10%(自僱人員則負擔18%),不足部分由財政負擔。企業年金制度由國家法律規定,繳費負擔完全由用人單位承擔。3.管理。國民養老金由政府管理。企業年金由經營性機構負責管理。4.制訂周密措施,實現從舊制度向新制度的過渡。 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否對現行制度進行改革,都要杜絕提前退休,並要選擇適當時機提高法定退休年齡。 目前,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失業的壓力,通過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老職工再就業難的矛盾。從就業與社會保障良性互動的角度看,這種做法無異於飲鴆止渴,既不可行,也不可取。從表面上看,提前退休(包括企業內部退休和協議退休)實際是把就業壓力轉移給了養老保險,把近期問題推向遠期,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如果進一步深究,提前退休並不能緩解就業壓力。原因有三:一是普遍的提前退休,勢必把養老保險基金的負擔再轉嫁給企業和在職職工,而養老保險繳費負擔越重越不利於企業多雇傭人員,相反倒可能通過裁人壓縮人工成本,最終減少了就業崗位;二是提前退休的職工由於並沒有喪失勞動能力,往往退而不「休」,並非都騰出就業崗位;三是提前退休者由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的繳費者轉而成為養老金的領取者,減少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增加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進一步加劇了社會保險基金面臨的支付壓力。 (二)醫療保險要適應就業格局變化,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救助 醫療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事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億萬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以及國家穩定的大局。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從保障方式、待遇水平、管理方式等方面也是按照正規就業單位設計的,難以適應各類人員多層次的保障需要,因而難以適應就業多樣化的格局,尤其是不能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需要。另外,與就業格局變化相伴而生的城鎮大個社會的責任水平和信任水平的晴雨表。政府的一舉一動不僅引導和規范著公民和其他社會組織,而且直接關乎政府的合法性。 作為公共權力的實行者,履行公共責任是政府的天職,這是由公共權力來源於人民決定的。責任問題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只有人民同意授權,政府才有治理社會的權力,而人民只有認為代表他們行使權力的政府對其所提供的服務和履行的義務負有完全責任的情況下,才會同意授予政府特定的權力。在實際的政治過程中,除了民主授權外,還有行政授權,因為政府是由不同層級組成的,為了維護權威的統一,下級必須服從上級,並按照上級的指令來行使管理權。在理論上,民主授權和行政授權是統一而不矛盾的,因為對民眾的責任與對上級的責任在本質上都是公共責任。然而,在世界范圍內現實政治中,兩種授權方式並不總是和諧統一的,對民眾的責任與對上級的責任會產生矛盾,甚至發生激烈的沖突,導致政府應該承擔的公共責任無法實現。授權方式之間的不和諧是由權力本身的特點決定的。權力是政治體系中的稀缺資源,很容易產生異化,被代理人佔用,甚至壟斷,從而偏離甚至違背授權方的意志。所謂「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同時,對於兩種授權方式來說,哪種授權缺乏有效的制約,但賦予的資源更多,就可能使得代理人傾向於授權方,造成兩種授權的不平衡,甚至沖 我們生活的時代,是一個高揚公民權和人權的時代,更是一個建構和實現公共責任的時代。隨著全球化的推進,相互依存的加深,個人、群體以及組織之間所形成的公共關系更加復雜敏感,公共空間更加多樣,需要我們精心維護。只有所有的社會主體都能積極地承擔起社會賦予的公共責任,才能保證自身權利得到根本保障。而政府是整個公共責任機制運轉起來的關鍵。這樣講有兩個理由:一是政府掌握著公共權力,既分配著社會資源也提供著社會正常運行所需的基本公共品,是公共責任的首要承擔者;二是政府的權威地位使其言行在社會中具有表率和示範作用。可以說,政府履行公共責任的程度是一個社會的責任水平和信任水平的晴雨表。政府的一舉一動不僅引導和規范著公民和其他社會組織,而且直接關乎政府的合法性。 作為公共權力的實行者,履行公共責任是政府的天職,這是由公共權力來源於人民決定的。責任問題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只有人民同意授權,政府才有治理社會的權力,而人民只有認為代表他們行使權力的政府對其所提供的服務和履行的義務負有完全責任的情況下,才會同意授予政府特定的權力。在實際的政治過程中,除了民主授權外,還有行政授權,因為政府是由不同層級組成的,為了維護權威的統一,下級必須服從上級,並按照上級的指令來行使管理權。在理論上,民主授權和行政授權是統一而不矛盾的,因為對民眾的責任與對上級的責任在本質上都是公共責任。然而,在世界范圍內現實政治中,兩種授權方式並不總是和諧統一的,對民眾的責任與對上級的責任會產生矛盾,甚至發生激烈的沖突,導致政府應該承擔的公共責任無法實現。授權方式之間的不和諧是由權力本身的特點決定的。權力是政治體系中的稀缺資源,很容易產生異化,被代理人佔用,甚至壟斷,從而偏離甚至違背授權方的意志。所謂「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同時,對於兩種授權方式來說,哪種授權缺乏有效的制約,但賦予的資源更多,就可能使得代理人傾向於授權方,造成兩種授權的不平衡,甚至沖 我們生活的時代,是一個高揚公民權和人權的時代,更是一個建構和實現公共責任的時代。隨著全球化的推進,相互依存的加深,個人、群體以及組織之間所形成的公共關系更加復雜敏感,公共空間更加多樣,需要我們精心維護。只有所有的社會主體都能積極地承擔起社會賦予的公共責任,才能保證自身權利得到根本保障。而政府是整個公共責任機制運轉起來的關鍵。這樣講有兩個理由:一是政府掌握著公共權力,既分配著社會資源也提供著社會正常運行所需的基本公共品,是公共責任的首要承擔者;二是政府的權威地位使其言行在社會中具有表率和示範作用。可以說,政府履行公共責任的程度是一個社會的責任水平和信任水平的晴雨表。政府的一舉一動不僅引導和規范著公民和其他社會組織,而且直接關乎政府的合法性。 作為公共權力的實行者,履行公共責任是政府的天職,這是由公共權力來源於人民決定的。責任問題是現代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只有人民同意授權,政府才有治理社會的權力,而人民只有認為代表他們行使權力的政府對其所提供的服務和履行的義務負有完全責任的情況下,才會同意授予政府特定的權力。在實際的政治過程中,除了民主授權外,還有行政授權,因為政府是由不同層級組成的,為了維護權威的統一,下級必須服從上級,並按照上級的指令來行使管理權。在理論上,民主授權和行政授權是統一而不矛盾的,因為對民眾的責任與對上級的責任在本質上都是公共責任。然而,在世界范圍內現實政治中,兩種授權方式並不總是和諧統一的,對民眾的責任與對上級的責任會產生矛盾,甚至發生激烈的沖突,導致政府應該承擔的公共責任無法實現。授權方式之間的不和諧是由權力本身的特點決定的。權力是政治體系中的稀缺資源,很容易產生異化,被代理人佔用,甚至壟斷,從而偏離甚至違背授權方的意志。所謂「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同時,對於兩種授權方式來說,哪種授權缺乏有效的制約,但賦予的資源更多,就可能使得代理人傾向於授權方,造成兩種授權的不平衡,甚至沖

H. 論述題 (不少於350字) 結合實際談談,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和措施。

我國農村開展社會養老保險已有10多年,到目前為止,在部分地區已經為農村老年人口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受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相應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不少問題,需要逐步完善。
一是缺乏「社會性」。按照1995年制定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基本方案》規定,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堅持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扶持」的原則。目前來看,在經濟較為發達,農民收入較高,集體經濟實力也較強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開展得不錯。但畢竟我國仍有許多地區農村經濟不發達,集體無力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參保農民的保費都基本或完全是由農民自己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險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基本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社會養老保險有名無實。
二是覆蓋面窄,發展不均衡。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仍比較窄,目前參保農民還只佔農村適齡人口的25%,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另外,各地區發展不均衡。如山東省煙台市開展縣級農村養老保險試點比較早,到目前已有98%的適齡農民參保,參保農民每年交一次費,從最初20—30元到現在幾百元,目前該市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已達到16個億,已經有10多萬農民在領取養老金,人均每月80多元。對農民來說,口糧基本自給,如果每月有80元零花錢,農村老人生活基本沒有問題。但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後地區,情況恰恰相反。如平陰縣的農民多數都選擇了保費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檔次,按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交費領取計算表》計算,農民繳費10年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4.7元,15年後每月可以領取9.9元,若再考慮管理費增加和銀行利率下調或通貨膨脹等因素,農民領取的錢可能會更少,根本無法滿足農民養老的需要。
三是養老基金管理不規范,投資渠道單一,缺乏適當的保值增值措施。現有基金管理辦法是在1996年以前的金融政策、基金運營環境下制定的,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管理,沒有合法的運營主渠道,管理層次低且分散,缺乏專業人才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之將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管理、使用集於一身,有悖於國際上將征、管、用分離的通行做法,致使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難以得到保障,難以達到保值增值要求。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渠道主要是存入銀行或購買政府債券,但收益率都非常低。在物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如果不能實現當初農民投保時國家承諾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12.9%的利率,則養老金不僅不能保值和增值,反而會貶值。
四是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具有國家社會養老保險效力的法規,只有民政部門在1991年2月印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基本法案(試行)》和農業部印發的《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等極少數法規,對不同地區無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至今尚無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致使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處理具體問題時缺乏法律依據。
目前,我國人口年齡結構正在從成年型轉向老年型,而且將向高度老年型發展,廣大農村尤其如此。而且,隨著農村耕地面積的減少,加之農村青壯勞力大批外出務工,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趨於弱化,在農村建立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顯得尤為迫切。因此,提出以下建議:
1. 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支持力度,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起農民、集體和政府共同投入、風險共擔的機制。從政府的角度來講,財政補貼政策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成功的關鍵因素,因此,應選擇「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支持」的三方共同繳費的農村保障模式,而且,目前採取該模式已具備了條件。首先,按照目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發展規劃,一部分市縣已經具備了組織農民參保的經濟條件,未來5年大部分市縣也都將具備相應條件。根據有些專家對歐洲13個國家的調查和研究,他們把養老保險覆蓋到農村時,農業的GDP佔15%以下,現在我國早已達到,並已進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的新階段,雖然在全國普遍開展農村養老保險有一定困難,但不少地方已經具備這些條件。其次,從目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縣市財政收入水平看,政府完全有能力對農民的養老保險進行補貼。以一個60萬人口、財政收入5億元的中等規模縣為例,適齡參保對象約為30萬人,仍按每人年繳費600元的標准,財政投入每人補貼10%,共需補貼資金1800萬元,僅占財政收入的3.6%。
2. 突出重點,在首先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礎上逐步做到全面覆蓋。按照國際慣例,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也要遵循「優先次序」。一般先推出面向城市企業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制度,之後在工業化發展高級階段、城市人口占絕對多數、農業人口所佔比例極低的情況下,國家不僅不需要吸收農業積累發展,而且可以利用工業積累以財政等方式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善農民生活,這時才推出真正意義的面向農業從業者的社會保險制度與推進「國民皆保障」。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工業剩餘反哺農業高級階段的主要措施,而且優先在農業僱傭勞動者中建立,然後才擴展到全體農民。
3. 提高養老基金運作效率,實現保值增值。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作可採用投資運作與行政管理相分離的模式,由政府管轄的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行政管理,保證政策的執行力度;由商業投資機構進行投資運作,通過市場化運作使基金獲得有效的保值增值。同時,對基金實行專業化管理,逐步進入市場;提高基金投資運營層次,設立全國統一的基金專業管理機構;建立市場機制與政府調控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4. 盡快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地位。現行制度的不穩定性帶來制度風險的增大會影響到農民購買養老保險的信心。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直是依靠各級政府的政策、文件進行引導,強調農民自願原則,政策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應盡快在民政部、農業部原有法規的基礎上制定出針對各省具體情況的省級法規,從法律上明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性質、對象和標准;規范參保者的權利、義務和管理者的職任。

I. 淺談如何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摘要:健全、完備的社會保障制度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一系列問題,應當通過加強法制建設,擴展社會保障覆蓋面,來推動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和諧社會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09)18-0192-01 社會保障問題是一個很重要的社會問題,也是全社會一直關注的熱點問題,直接關系著億萬百姓的切身利益,關繫到民生及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同時也是當前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績,逐步建立起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中央和地方分級負責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框架,為保障我國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仍然面臨不少的問題,這為我國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出了新的課題。 一、社會保障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謂社會保障,是指社會成員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作機會,或收入不能維持必要生活水平等狀況時,獲得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保障基金。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進而實現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社會保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安全網」的作用。保障人民群眾在年老、失業、工傷等情況下的基本收入和基本醫療不受影響,此外還保障無收入、低收入等群體有生活來源,以滿足他們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消除社會群體就業機會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勞動群體的切身利益得到了保障,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勞動群體的積極性,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又可以平衡社會供需的總量,防止經濟發展出現波動。 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面臨的問題 1.保障覆蓋范圍窄。我國雖已制定出社會保障體系,但是覆蓋范圍卻很狹窄,特別是養老保險問題,目前也只有城鎮的部分勞動者擁有社會保障,對於農村居民卻未能覆蓋到,這與我國經濟發展及8億農民養老的迫切需求很不適應。 2.立法滯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是法治經濟,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然而,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未頒布一部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律,社會保障費的徵集、支付、運營都極不規范。滯後的社會保障國家立法勢必對社會保障的覆蓋面,保障程度等造成影響。 3.社會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顯低於實際需要;各地社會保障制度差異過大,難以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適度。 三、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建議 1.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調整支出結構,建立規范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擴大保障覆蓋面,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設,針對不同群體增加新的保障項目,如建立符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同時,不斷提高社保管理服務水平,適應社保服務工作的新任務。 2.加強社保基金的籌集和監管。通過各種方式,社會公民對社會保障的認志,積極引導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社會捐贈,擴大社保基金的籌集渠道。同時,要積極探索基金監督的方式方法,加大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真正保護好老百姓的「養命錢」。 3.加快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減輕居民養老負擔。目前在相當一部分發達的農村地區,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時機已經成熟,要把解決農村的養老保障問題作為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一體化的重要突破口。 4.積極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已不能滿足人們的保障需求時,商業保險便為社會保險提供了充分補充。商業保險是一種經濟行為,它的投保水平可以滿足更多人們的需求,有利於提高我過社會保障的整體水平。因此,要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從而為社會成員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5.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法律體系。在充分研究《勞動法》基礎上,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如《失業保障法》、《濟貧法》、《社會福利法》、《養老保險法》等,制定養老保險條例、醫療保險條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條例等法規,使社會保障制度上升到一個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程度。 可以肯定的是,隨著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加大,覆蓋面的逐步擴大,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民眾從中受益,從而為改善民生、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重要的作用。

J. 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

社會保障與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關,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十二五」時期要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這是一項十分重要而艱巨的任務,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 按照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的要求,「十二五」期間要在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上下功夫,重點推進四項制度建設。
一是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這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啟動新農保試點,首批試點覆蓋面達11.8%。2010年試點范圍擴大至23%左右。
新農保制度實行普惠與激勵相結合,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居民都可以領取由政府支付的基礎養老金,農民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政府還給予補貼。新農保制度的建立,是中央繼免除農業稅、實行農村直補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後又一重大惠農政策,是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又一重大突破。「十二五」時期,要進一步擴大新農保試點面,到期末實現在全國全面實施;要完善新農保政策,搞好與相關制度的銜接和政策配套;要加強基金的監管,確保基金安全完整;還要結合新農保制度推進的情況,適時制定實施城鎮非就業居民養老保障制度,並逐步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的統一。
二是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是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要求。十七大要求「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008年,國務院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決定在5個省市先期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配套推進。「十二五」期間,要在繼續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重點是實行統賬結合的基本制度,適應人員流動的需要;基本養老金待遇與繳費長短和多少更緊密地聯系,增強激勵機制;實行適合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補充養老保險辦法,實現多層次的保障;要確保國家規定的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實現新老制度的合理銜接和平穩過渡。
三是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這是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突破,符合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有利於在大范圍分散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釐清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責任,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規范;還有利於實現養老保險關系在全國范圍內順暢轉移接續,從體制上消除影響勞動力跨地區合理流動的障礙。到2009年底,全國已全面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省級統籌,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涉及中央和地方、各地方之間利益關系的重大調整,既要統一規范,又要適合各地特點,給地方留有調節餘地,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還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機制和政策,並在實施中不斷完善。
四是進一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極穩妥推進養老基金投資運營。這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到2009年,已有13個省份開展「做實」試點,累計做實1600億元。全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余積累資金1.3萬多億元,個人賬戶的大部分還只是權益記錄,沒有做實;同時,隨著制度的健全和普及,新農保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基金也將迅速積累,做實和投資運營的需求愈益突出。「十二五」期間,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將從期初的不到13%提高到期末的15%左右;到20年代末將進入人口老齡化高峰期,屆時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資金都將面對更大壓力。我們必須抓住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有利時機,在確保當期養老金發放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規模,積極穩妥推進基金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為應對老齡化高峰的挑戰奠定更加堅實的物質基礎。 我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分三個層次。第一是「托底層」。主要是通過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等制度對城鄉的貧困家庭和居民給予社會救助,通過社會福利制度對鰥寡孤獨等特定群體給予照顧。所需資金全部由政府支出。第二是「主幹層」。主要是通過實施權利與義務相聯系的社會保險制度,為參保人員提供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基本保障。政府強制或引導社會保險制度實施,並承擔必要的財政責任。第三是「補充層」。國家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根據條件,建立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發展商業保險,以滿足不同社會成員的保障需求。
「十二五」時期,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力推進:一是積極發展和規范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通過更有力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二是發展商業人壽和健康保險,引導和規范各類社會機構和市場主體興辦補充性社會保障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更高的或特定的保障需求;三是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逐步擴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保障范圍,逐步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醫療救助等待遇水平,切實保障城鄉貧困人口、在校貧困大學生等群體的基本生活。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管理服務體系已在全國普遍建立,隨著社會保障制度覆蓋人群的擴大和社保基金規模的增長,對服務高效、便捷和管理嚴密、精細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十二五」時期,要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一是以基層為重點加強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建設,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規范和優化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流程,推進標准化建設;二是加強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加快建設項目齊全、全國聯網的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准確記錄保障對象的繳費和權益,確保待遇支付;三是大力推進標准統一、功能兼容的社會保障卡的應用,爭取早日實現「人手一卡」和「一卡通」,方便參保者隨時隨地查詢自己的權益記錄,對全體參保群眾做到「記錄一生,服務一生,保障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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