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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維修基金案例

發布時間:2021-04-01 17:29:23

① 物業管理條例大修基金使用完怎麼辦

根據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維修基金使用完畢,房屋、設備設施、場地場所仍然處於正在使用的范疇,需要對其進行更新、改造、大修、更換的,由全體產權所有者,也就是全體業主續籌。如果抗性比較大,由政府住建部門、辦事處、居委會組織自召開業主大會,臨時續籌也可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根據當地的產權面積的分攤,續籌維修基金,確保後期房屋和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
如果不續籌,而且業主也不願意自動分攤,那就只有等著小區不保值、增值、設施老化落後、場地破損不堪、小區負重超額、小區品質下降。

② 物業維修基金,一般物業公司是如何操作的

(一)關於維修基金的繳交。
1.維修基金繳納人。《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顯然,繳交主體是業主,這是由專項維修資金的性質決定的。《條例》明確了「專項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業主購買了房屋在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擁有了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應當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責任,這部分資金的支出應由購房業主承擔,而不應由已售房屋的開發商承擔。 
2.維修基金繳納時間。從道理上講,專項維修資金可以採用一次性交納,也可採用隨物業管理費用按月收取專戶儲存,或需要維修、更新、改造時向業主隨時收取的做法,這些做法分別在不同國家實行。但考慮到目前我國法制不夠健全,業主責任意識尚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物業管理收費拖欠現象還嚴重存在等因素,目前我國專項維修資金的制度設計宜採用主要在購房時一次性交納,待物業使用到一定年限,維修資金不夠使用時再向業主續籌。
3.維修資金繳納數量。收取維修基金時主要應考慮在一般情況下,物業使用到一定年限內所需的資金量,可考慮按購房款的2~3%,或物業單體建安造價的一定比例。
(二)維修基金的管理現狀問題。在收取維修基金時候,通常都是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公司強制代收房屋維修基金,辦理產權和繳納維修基金捆綁式辦法,這種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維修基金流失或被挪用,使業主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這樣一筆數額較大的資金放在開發商的手裡,安全性讓人擔心是可以想像的。開發商可以利用職權容易侵佔房屋維修基金。而在管理維修基金時,雖然法規明確規定由業主大會行使監督權,但對如何監督卻沒有明確的說法。從客觀條件上,造成某些業主委員會成員鑽法律的空子,挪用甚至貪污數額巨大的房屋維修基金。更有甚者,一些開發商往往成立項目開發公司,一旦項目開發銷售完後,項目公司也就不存在,業主所交的維修基金也就無法追繳。個別管理公司將維修基金據為已有;有的管理公司濫用維修基金,
(三)亂用維修基金問題。

③ 物業坐實偽造業主簽字套取房屋維修基金200多萬最高什麼處罰

對於這方面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了明確處罰的,只有行政主管部門調查後情況屬實的話,可以對物業企業進行行政處罰。以下法規僅供參考:
【法規】《物業管理條例》(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令第504號修正)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數額2倍以下的罰款;物業服務企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規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07年12月4日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挪用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情節嚴重的,除按前款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④ 目前關於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現行的關於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法律法規,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省市《物權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供參考。

⑤ 小區物業想盡辦法要用掉物業維修基金怎麼辦

物業公司如果想要動用維修基金,必須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取得業主委員會同意才可以!第二章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就你說的這種情況,物業是在亂作為,如果公開招聘施工隊,也不會得逞陰謀

⑥ 求購一篇物業管理法律的案例以其分析

[案情]

1993年4月,濱海住宅小區的開發商某房地產公司將濱海住宅小區的住宅預售給A公司等13個業主。1994年9月,該住宅小區建成,遷入450家住戶。1995年1月,房地產公司和B物業公司簽訂《濱海小區物業管理承包合同》,合同約定:房地產公司將其開發的濱海小區第一期42棟高級公寓(面積約12萬平方米)的物業管理承包給B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簡稱物業公司),承包期十年,承包金按實際住房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一元;合同簽訂後10日內,物業公司應向房地產公司支付履行保證金50萬元。同年5月,房地產公司又和物業公司簽訂了《維修承包合同》,約定:濱海小區 1一42棟樓房在保修期內的維修任務由房地產公司總承包給物業公司維修,總承包工程款40萬元。

上述合同簽訂後,物業公司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履行保證金50萬元。房地產公司也陸續向物業公司交付了物業管理房產及有關附屬設施。物業公司在實施物業管理行為期間,向住戶收取了物業管理費、維修基金、水電費等,但是沒有按合同約定向房地產公司支付承包金。房地產公司因此訴至法院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支付承包費及違約金。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由A公司等13個業主組成的濱海小區業主管理委員會,已經在1997年8月經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成立,並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委託物業管理合同》。

[審判]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投資公司只是濱海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其擅自與B物業公司簽訂合同,將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權「發包」給物業公司行使,借機收取承包金。該行為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這個承包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判決駁回了房地產公司要求B物業管理公司償付承包金和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

[分析]

物業管理是近年來住房商品化過程中出現的新行業。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小區提供公共性服務,根據其管理事實和服務行為,依照規定標准向住戶收取一定費用的一種社會性服務工作。目前國家對物業管理問題正在逐漸加以規范,不斷有新法律法規出台。

物業管理權是一種存在於他人所有物上的物權,因此誰可以行使該權利,應當由物的所有權人(即業主)決定,物業管理合同的當事人只能是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他們之間是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關系,執行合同法中委託合同的有關規定。業主有參加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權利,並有合理利用房屋和公共設施、維護住宅區公共秩序、遵守住宅區物業管理規定的義務。由業主推選產生的業主管理委員會是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執行機構,有權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人員或其他專業服務機構對本住宅區進行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本案,房地產公司無權將濱海小區的物業管理發包給他人,從中牟利,其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只有業主管委會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委託物業管理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⑦ 物業管理案例分析題

1、(1)測算不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修費用應當從維修基金里出。
(2)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人工費,包括管理及服務人員的工資和福利費用、勞保、統籌費、公積金等,也可以按工作崗位核算(如行政管理、保養、維護、清潔綠化、安防等)。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包括各種維修與保養費用以及消防費用(比如滅火器的購置,鍋爐的檢查等);室內裝修費(辦公、設備等用房等),生活用水和排污肺,能源消耗(水、電、氣、油等),康樂設施費、其他雜項(比如劃車位線、做指示牌等)綠化管理費(考慮辦公室的植物擺放)。清潔衛生費(考慮垃圾清運、處理費,包括有害垃圾分類處理)。保安費用。行政辦公費用(考慮低值易耗品采購、廣告宣傳、市場推廣費用、法律費用等)。固定資產折舊費 。不可預見費(考慮物價上漲,突發事件等)。法定稅費 。企業管理費及利潤 。保險費(各種保險,火險,鍋爐保險,財產損毀保險、業主和租客責任保險等)。房產稅
2、積極聯系開發商,協調開發商處理此事。或者會同業主委員會一起,對聘請專業外牆防水公司所需費用進行測算,然後向所在地的縣級房管局申請撥付維修基金,聘請專業外牆防水公司進行維修。
3、(1)《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對於接管的小區,可以將該小區的部分業務轉包給具有資質的專業公司,但不得將小區的所有業務全部轉包出去。工程人員想把設備的所有維修保養、正常磨損更換零件、應急搶修、正常小修均以大包的形式委託給專業維修公司負責,符合《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
(2)包括特種設備的名稱、合格證明、使用說明、驗收記錄、維保記錄等

⑧ 物業管理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

維修基金必須由多數業主同意才能使用.
依據房屋質量保證書約定的質量保修期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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