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內地人買香港保險靠譜嗎
很多客戶來問我在香港買保險安全嗎靠譜嗎?作為一名保險傱業員想讓大家對香港保險有更清楚的認知,藉此寶地,把所知告訴大家。
首先要中肯的告訴大家,沒有所謂最好最好的產品,只有最合適自己的產品,希望大家可以理智的去選擇合適自己的產品。
首先針對「地下保單」無效,現在還會存在這種保單嗎?
如果有,那隻能說是真的受騙了,因為香港保險一定要投保人親自赴港去保險公司驗證,購買。保險公司公司一旦受保,一定會受香港法律監管。
以下對大家關注的最不保險的幾個問題做出詳細解釋。
1、匯率問題。
過去7年人民幣一直在升值是事實,但反觀近期微妙的貶值變化,短短時間以是一年前貶值到一年前的0.8了,如果是去年投保,什麼概念?懂?人民幣未必會如大家所料一直單邊升值,否則基金經理是傻子都能閉起眼睛都能賺錢。不說其他優勢,單就香港比國內保費平均便宜30-50%來說,如果投保人預計人民幣未來十年還能繼續對美元貶值22%,那投保人還是賺的。但是人民幣對美元過去幾年貶值了22%其實最大的原因是有背景的,之所以會幾年內貶值22%是人民幣對美元傱固定匯率變成浮動利率造成的。但是目前已經是浮動利率的背景下,個人覺得再這樣十年貶值22%政府會同意嗎,中國製造事業難道就不出口了嗎?最重要的是香港保險分十幾二十年交,匯率波動對收益影響相對不會很大。
2、大陸人在香投保兩地都不受法律保護?糾紛不予受理?
重復了,那就是所謂的「地下保單」,現在資訊發達,清楚知道投他香港保單,一定要親自來港保險公司驗證,購買。
香港政府去年也就是2013年5月1日起,非香港居民購買保險同樣受理而非不予受理。(各附有文件證)香港政府和保監會已經明確規定大陸人投保香港保險的合法性和受到香港法律保護,並且歡迎全世界人民在香港投保。
3、宣布死亡定義,在香港投保不俱備避稅避債功能?
是的,香港保險確實是需要失蹤7年才能宣布死亡,這跟內地法律規定失蹤2年可以宣布死亡不同。這個規定是由於法律基礎不同引起的,一個是英美法系,一個是大陸法系。香港法制健全監管嚴格以是事實,在香港投保的人壽保單不僅有避稅避債功能還有傳承。因為許多人以知道並且已經在運用保險這項特殊功能,所以不想多說。
4、在港投保服務,理賠,續交保費不便利?
您在香港投保親自去一趟簽單繳付首次保費,後面繳費,一可以在香港渣打銀行開個戶口,辦理自動轉賬非常簡便,,也可以電匯到保險公司戶口,接下7月開始可用銀聯自動轉賬繳費,有何不便。理賠時只要把索賠的文件,一個DHL快遞到保險公司,不僅快捷而且方便(另有真實理賠案例附上)。您的所有賬戶變化均可以在保險公司的網站查到。每年保險公司都會用email和郵政郵件告訴您賬戶的紅利收入等變化,何時需要繳付保費等等。試問一輩子會賠幾次大病?而在中國的賠付,只是把快遞改成徒手去拿或者送索賠文件而已,其他區別不大。在香港索償文件還少一些。
5、香港保險公司倒閉?
先說中國保險公司,因體制不同,國外完全是市場經濟,中國還沒有完全市場經濟,但卻是個趨勢。對於大家說的中國的保險公司不能倒閉。一直覺得這是個非常大歧義的問題。保監會副主席魏瑩寧說過:市場機制有進有退,各個行業都有破產,中國以前沒有保險公司倒閉,不代表將來沒有。中國保險法原文第九十條: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再說香港保險公司,香港的保險公司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公司條例」規定,保險公司須備有或將會作出足夠安排,為其擬經營的保險類別的風險作出再保險。
此外,申請授權的保險公司亦須符合由保險業監督發出的《授權指引》[PDF]中臚列的其他條件,以確保申請人具備足夠的財力和有能力為投保人士提供足夠水平的服務。保險公司在獲授權後仍須繼續遵守這些條件。該指引第11項列舉的規定適用於所有申請人,不論申請人是在本地或海外成立為法團的公司。而且香港政府會讓另一間保險公司接管,或以第三方形去銷售,政府監控非常嚴格。
6、保單現金價值前三年為零?傭金問題。
不知道這位朋友看過幾家保險幾公司的計畫書,採用英式分紅的公司前兩年確實是現金價值是零,但是後面過了多少年就能夠超過中國的保險為什麼沒有有提呢?採用英式分紅的前幾年都是有現金,朋友如果有對比過計畫書就一目瞭然。至於說到傭金問題,香港大陸都是有成本的,這個看公開的數據就能夠知道,保險公司不是開善堂,沒有利潤如何生存?香港大陸的傱業員都是要吃飯的,維持良好的職業操守,有合理的收入以激勵傱業人員更加努力提高自己的素養和知識,這是必不可少的。買保險是一輩子的事,買保險的本意是什麼,千萬不要本末倒置。
7、購買了重疾,醫療保險存在就醫便利及成本問題,指定醫院只有百家,數量有限?
首先要分清楚重疾和醫療的分別,先說重疾險,重疾險是帶有儲蓄的壽險,保障的范圍更廣,就本公司產品最少都有68種主要大病和早期疾病,另有危疾加倍保更可保105種重疾加早期疾病,可多次賠付,同樣保額比內地便宜接近三分一,天災人禍均可以賠償,更有分紅每年4-6%足以抗衡通漲。總的來說,有疾病保險公司會賠付投保額加上額外的紅利(如有)。身體健康則可在年老時提取作退休費用。反之國內的重疾險基本都有八大免責:戰爭,軍事沖突,武裝判亂不賠,核輻射不賠;酒駕,不合理實用駕照不賠等等。而香港基本只有一條,自殺一年後才可以賠償。
再說醫療險,公司理賠方便不用再去細說了,針對朋友說就百來家醫院,不知道他的這個數據傱何而來,姑且不論其他保險公司,就保誠保險公司在全國三甲以上的指定醫院960家,發出這番言論的朋友根本不成立。
相信香港保險傱業員詆毀大陸保險只是極個別素質差的現象,大部份都是非常尊重的。
以上是對香港保險心存不解的朋友們,有與趣的朋友們可以留意。
⑵ 香港保險香港保險公司會倒閉嗎
會的,只要是公司為主體,都會倒閉的,無論是在中國香港,美國,英國甚至是中國內地的保險公司都會倒閉的。
例如根據我國保險法第90和91條:
第九十條
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第九十一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 (三)保險公司欠繳的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 (四)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保險公司都一樣會倒閉的,這是法律規定上。但如果實際操作卻有不同,由於保險屬於涉及到民生,社會保障,穩定等問題,所以實際操作上,就算保險公司遇到財政危機,國家一般會出面進行入股,收購或者並購,而不會讓其倒閉的。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08年金融風暴時,當時很多金融機構都陷入了經濟危機,例如雷曼,甚至連全球最大的保險公司AIG(也是以前的曼聯長期贊助商)也陷入了危機,當時美國政府對其它金融機構都是自生自滅的,例如雷曼就直接倒閉了,唯獨用了850億救了AIG,不讓它倒閉,就是因為它是民生保障的保險公司。
所以涉及到保險公司,無論是我國內地,我國香港或者是其它國家,法律上規定都會有倒閉的風險的,實際上這風險卻是少到是0,因為這是涉及到民生保障,穩定的行業。
⑶ 保監會 銀監會 證監會的主席分別是
保監會主席是項俊波,銀監會主席是尚福林,證監會主席是肖鋼。
肖鋼,1958年8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出生於湖南長沙,法學碩士。現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1981年開始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1989年5月至1996年10月,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總經理、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司長等職務。1996年10月至2003年3月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及副行長,並於此期間先後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司長、貨幣政策司司長、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自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任中國銀行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2004年8月至2013年3月任中國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2003年5月至2013年3月兼任中銀香港(控股)董事長。2013年3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是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證監會的全稱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包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⑷ 香港保險和大陸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首先要中肯的告訴大家,沒有所謂最好最好的產品,只有最合適自己的產品,
希望大家可以理智的去選擇合適自己的產品。香港保險和大陸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以下對大家關注的最不保險的幾個問題做出詳細解釋。
1、匯率問題。
過去7年人民幣一直在升值是事實,但反觀近期微妙的貶值變化,短短時間以是一年前貶值到一年前的0.8了,如果是去年投保,什麼概念?懂?人民幣未必會如大家所料一直單邊升值,否則基金經理是傻子都能閉起眼睛都能賺錢。不說其他優勢,單就香港比國內保費平均便宜30-50%來說,如果投保人預計人民幣未來十年還能繼續對美元貶值22%,那投保人還是賺的。但是人民幣對美元過去幾年貶值了22%其實最大的原因是有背景的,之所以會幾年內貶值22%是人民幣對美元傱固定匯率變成浮動利率造成的。但是目前已經是浮動利率的背景下,個人覺得再這樣十年貶值22%政府會同意嗎,中國製造事業難道就不出口了嗎?最重要的是香港保險分十幾二十年交,匯率波動對收益影響相對不會很大。
2、大陸人在香投保兩地都不受法律保護?糾紛不予受理?
重復了,那就是所謂的「地下保單」,現在資訊發達,清楚知道投他香港保單,一定要親自來港保險公司驗證,購買。
香港政府去年也就是2013年5月1日起,非香港居民購買保險同樣受理而非不予受理。(各附有文件證)香港政府和保監會已經明確規定大陸人投保香港保險的合法性和受到香港法律保護,並且歡迎全世界人民在香港投保。
3、宣布死亡定義,在香港投保不俱備避稅避債功能?
是的,香港保險確實是需要失蹤7年才能宣布死亡,這跟內地法律規定失蹤2年可以宣布死亡不同。這個規定是由於法律基礎不同引起的,一個是英美法系,一個是大陸法系。香港法制健全監管嚴格以是事實,在香港投保的人壽保單不僅有避稅避債功能還有傳承。因為許多人以知道並且已經在運用保險這項特殊功能,所以不想多說。
4、在港投保服務,理賠,續交保費不便利?
您在香港投保親自去一趟簽單繳付首次保費,後面繳費,一可以在香港渣打銀行開個戶口,辦理自動轉賬非常簡便,,也可以電匯到保險公司戶口,接下7月開始可用銀聯自動轉賬繳費,有何不便。理賠時只要把索賠的文件,一個DHL快遞到保險公司,不僅快捷而且方便(另有真實理賠案例附上)。您的所有賬戶變化均可以在保險公司的網站查到。每年保險公司都會用email和郵政郵件告訴您賬戶的紅利收入等變化,何時需要繳付保費等等。試問一輩子會賠幾次大病?而在中國的賠付,只是把快遞改成徒手去拿或者送索賠文件而已,其他區別不大。在香港索償文件還少一些。
5、香港保險公司倒閉?
先說中國保險公司,因體制不同,國外完全是市場經濟,中國還沒有完全市場經濟,但卻是個趨勢。對於大家說的中國的保險公司不能倒閉。一直覺得這是個非常大歧義的問題。保監會副主席魏瑩寧說過:市場機制有進有退,各個行業都有破產,中國以前沒有保險公司倒閉,不代表將來沒有。中國保險法原文第九十條: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再說香港保險公司,香港的保險公司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公司條例」規定,保險公司須備有或將會作出足夠安排,為其擬經營的保險類別的風險作出再保險。
此外,申請授權的保險公司亦須符合由保險業監督發出的《授權指引》[PDF]中臚列的其他條件,以確保申請人具備足夠的財力和有能力為投保人士提供足夠水平的服務。保險公司在獲授權後仍須繼續遵守這些條件。該指引第11項列舉的規定適用於所有申請人,不論申請人是在本地或海外成立為法團的公司。而且香港政府會讓另一間保險公司接管,或以第三方形去銷售,政府監控非常嚴格。
6、保單現金價值前三年為零?傭金問題。
不知道這位朋友看過幾家保險幾公司的計畫書,採用英式分紅的公司前兩年確實是現金價值是零,但是後面過了多少年就能夠超過中國的保險為什麼沒有有提呢?採用英式分紅的前幾年都是有現金,朋友如果有對比過計畫書就一目瞭然。至於說到傭金問題,香港大陸都是有成本的,這個看公開的數據就能夠知道,保險公司不是開善堂,沒有利潤如何生存?香港大陸的傱業員都是要吃飯的,維持良好的職業操守,有合理的收入以激勵傱業人員更加努力提高自己的素養和知識,這是必不可少的。買保險是一輩子的事,買保險的本意是什麼,千萬不要本末倒置。
7、購買了重疾,醫療保險存在就醫便利及成本問題,指定醫院只有百家,數量有限?
首先要分清楚重疾和醫療的分別,先說重疾險,重疾險是帶有儲蓄的壽險,保障的范圍更廣,就本公司產品最少都有68種主要大病和早期疾病,另有危疾加倍保更可保105種重疾加早期疾病,可多次賠付,同樣保額比內地便宜接近三分一,天災人禍均可以賠償,更有分紅每年4-6%足以抗衡通漲。總的來說,有疾病保險公司會賠付投保額加上額外的紅利(如有)。身體健康則可在年老時提取作退休費用。反之國內的重疾險基本都有八大免責:戰爭,軍事沖突,武裝判亂不賠,核輻射不賠;酒駕,不合理實用駕照不賠等等。而香港基本只有一條,自殺一年後才可以賠償。
再說醫療險,公司理賠方便不用再去細說了,針對朋友說就百來家醫院,不知道他的這個數據傱何而來,姑且不論其他保險公司,就保誠保險公司在全國三甲以上的指定醫院960家,發出這番言論的朋友根本不成立。
相信香港保險傱業員詆毀大陸保險只是極個別素質差的現象,大部份都是非常尊重的。
以上是對香港保險心存不解的朋友們,有與趣的朋友們可以留意。
⑸ 中國四大央企保險公司是哪四個
1、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太平」),1929年11月20日始創於上海,1956年移師海外,2001年重新進軍中國內地市場。中國太平是四大國有金融保險集團之一,2012年列入中央管理,總部設在香港。
2、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2003年,經國務院同意、保監會批准,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重組改制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
3、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簡稱中國信保,是中國唯一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2001年12月18日正式揭牌運營,現有15個職能部門,營業機構包括總公司營業部、18個分公司和6個營業管理部,已形成覆蓋全國的服務網路,並在英國倫敦設有代表處。
4、中國人民保險集團1949年10月20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批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北京成立。
經國務院的決定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批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於1996年8月改組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並在中國大陸地區下設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及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三家保險子公司
(5)香港保險監督管理局擴展閱讀
央企保險公司組織機構特徵
股東
1、在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權利通過股東會行使。
2、而在國有保險公司中,國家是唯一的股東,因此不設股東會。
3、國有保險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委派董事,授權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董事會
1、國有保險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對股東負責。
2、董事會制訂並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國有保險公司的董事會由三到九名董事組成。」
4)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會。
經理
1、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對董事會負責,是董事會決議的具體的執行者。
2、經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工作。
3、《公司法》:「經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國有保險公司的經理。
監事會
1、《保險法》:「國有保險公司設立監事會。」
2、「監事會由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有關專家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
3、「對國有保險公司提取各項准備金、最低償付能力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⑹ 香港保險有什麼特點 有哪些重大風險
香港的重疾保障,涵蓋更多、更新病種,達到100多種,而內地普遍只包括約40種左右疾病。人壽險則涵蓋若干內地不保項目,比如艾滋病,更全面地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而在投資儲蓄方面,香港作為世界金融中心,投資產品開發得更加充分,保險類投資產品投資基金選擇更多,可以實現保障與投資兼備。
另外,香港保險可全球受保,無論投保者是旅遊還是留學到世界其他地方,發生疾病或者意外而住院,都可以理賠。相比之下,大部分內地所購保險的受保范圍只限制於大陸地區,若要求全球受保,則保費較高。
2. 保障程度更深
香港保險的受保時間更長,終身受保為100歲;而大陸部分保險可達到85歲。而香港保險中的兒童留置權僅為6個月,內地大部分保險的兒童留置權則根據保單的不同,從5歲到18歲不等。兒童留置權意味著,在被保人達到某個年齡段以前,一旦發生風險,保險公司不予以理賠,僅退還保費。
另外,香港保險做出賠付的認定程度與大陸保險不同:以重疾保障為例,香港保險在病症的嚴重程度還較輕時就可做出賠付,而大陸保險可能在病症晚期才可做出賠付。
同時,在香港保險中,重疾是主險,主險賠付後,附險(如醫療住院險、癌症中風險)依然存在;而大陸的重疾主險賠付後,整個保單就失效了。
3. 嚴核保,寬理賠
香港保險更注重「嚴核保,寬理賠」,即核保有明確、詳細的規定,理賠程序卻更簡單、快捷、利落、可靠。
實際上,香港保險的索償流程很簡單,且無需本人親赴保險公司。一旦需要索賠,只需要填妥申請表格(索償表格可以在保險公司網站下載),提供所需的醫療文件和收據,郵寄給香港的保險代理人即可。當保險代理人將完整的材料帶回公司,理賠完畢,則公司會直接在14天內將理賠款項打入客戶指定的銀行賬戶,並去信確認。
另外,香港保險存在「不可爭議條款」,即由保單生效日起記,當受保人在生期間保單已持續生效超過2年後,除非保單是欺詐性所得,否則香港保險公司將不會爭議受保人人壽保障的有效性。而內地的新《保險法》中,「不可抗辯條款」的規定過於籠統,可能會影響其實際運用。
4. 低保費,高保額,高回報
對比國內的同類產品,香港保費率比內地低兩到三成,但保障額卻比內地高30%以上。
同時,香港保險公司的業務質量高,環境開放,可進行全球投資,所以費率和分紅都對客戶更有利。而國內政府對保險公司的監管比較保守,所以保險公司受限較多,不能最有效地進行投資。
5. 保險公司更具實力
香港的保險業擁有超過170年歷史,在長期的發展中顯示出穩定性。
在香港這個自由競爭的經濟體系中,保險公司需要通過更專業和優質的服務來吸引客戶:香港保險持牌人必須經過嚴格的資格認證考試,並且需要持續的學習,每年必須完成12個學分;且香港保險的持牌人流動性低,要想在這行業長久的做下去,誠信當然是金字招牌。
6. 監管完善、嚴格
香港保險的監管體制以高效率、高透明和嚴格著稱,健全的法制可最大程度保護客戶的利益。
香港保險業監理處( Office of the Commissioner of Insurance)在1990年6月成立,是負責執行《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的規管機構。《保險公司條例》作為極為重要的法例,為香港保險業提供了一套審慎的規管架構。保險業監督的主要職能,是確保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獲得保障,以及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
此外,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於2013年5月1日起,將處理索償服務范圍擴大至內地居民,為內地居民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有力的途徑。從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可裁決的賠償限額,由原來80萬港幣上調至100萬港幣。
7. 最佳離岸資產管理工具
其實,香港保險絕不僅是能提供生命健康保障那麼簡單,更可以作為一種家庭資產規劃、財富傳承的重要工具。
內地居民蜂擁赴港購買保險的背後,除了香港保險產品的高性價比外,還可利用香港保險的一些特性如處於自由開放的金融市場、擁有高度的司法保護、低風險、高私密性等,達到資產保值增值、全球資產配置、財富繼承等目的(關於高凈值人群的保險妙用,在公眾號中回復「高凈值」可查看介紹)。如此說來,香港保險真可謂是最佳離岸資產管理工具之一。
……………………
香港保險的「魔法」其實很簡單。
保險公司的高資質和激烈競爭,推動保險產品不斷優化,真正為投保人提供多元穩定、高質量的保障和收益;
而香港作為世界金融中心,又能以完善的制度、開放的環境支撐香港保險穩定、快速發展,並提供一些額外優勢。
⑺ 我是內地的,想在香港買保險是不是一定要到香港辦理
你好,內地人購買香港保險必須本人親自去香港投保。
另外很多客戶來問我在香港買保險安全嗎靠譜嗎?作為一名保險傱業員想讓大家對香港保險有更清楚的認知,藉此寶地,把所知告訴大家。
首先要中肯的告訴大家,沒有所謂最好最好的產品,只有最合適自己的產品,希望大家可以理智的去選擇合適自己的產品。
首先針對「地下保單」無效,現在還會存在這種保單嗎?
如果有,那隻能說是真的受騙了,因為香港保險一定要投保人親自赴港去保險公司驗證,購買。保險公司公司一旦受保,一定會受香港法律監管。
以下對大家關注的最不保險的幾個問題做出詳細解釋。
1、匯率問題。
過去7年人民幣一直在升值是事實,但反觀近期微妙的貶值變化,短短時間以是一年前貶值到一年前的0.8了,如果是去年投保,什麼概念?懂?人民幣未必會如大家所料一直單邊升值,否則基金經理是傻子都能閉起眼睛都能賺錢。不說其他優勢,單就香港比國內保費平均便宜30-50%來說,如果投保人預計人民幣未來十年還能繼續對美元貶值22%,那投保人還是賺的。但是人民幣對美元過去幾年貶值了22%其實最大的原因是有背景的,之所以會幾年內貶值22%是人民幣對美元傱固定匯率變成浮動利率造成的。但是目前已經是浮動利率的背景下,個人覺得再這樣十年貶值22%政府會同意嗎,中國製造事業難道就不出口了嗎?最重要的是香港保險分十幾二十年交,匯率波動對收益影響相對不會很大。
2、大陸人在香投保兩地都不受法律保護?糾紛不予受理?
重復了,那就是所謂的「地下保單」,現在資訊發達,清楚知道投他香港保單,一定要親自來港保險公司驗證,購買。
香港政府去年也就是2013年5月1日起,非香港居民購買保險同樣受理而非不予受理。(各附有文件證)香港政府和保監會已經明確規定大陸人投保香港保險的合法性和受到香港法律保護,並且歡迎全世界人民在香港投保。
3、宣布死亡定義,在香港投保不俱備避稅避債功能?
是的,香港保險確實是需要失蹤7年才能宣布死亡,這跟內地法律規定失蹤2年可以宣布死亡不同。這個規定是由於法律基礎不同引起的,一個是英美法系,一個是大陸法系。香港法制健全監管嚴格以是事實,在香港投保的人壽保單不僅有避稅避債功能還有傳承。因為許多人以知道並且已經在運用保險這項特殊功能,所以不想多說。
4、在港投保服務,理賠,續交保費不便利?
您在香港投保親自去一趟簽單繳付首次保費,後面繳費,一可以在香港渣打銀行開個戶口,辦理自動轉賬非常簡便,,也可以電匯到保險公司戶口,接下7月開始可用銀聯自動轉賬繳費,有何不便。理賠時只要把索賠的文件,一個DHL快遞到保險公司,不僅快捷而且方便(另有真實理賠案例附上)。您的所有賬戶變化均可以在保險公司的網站查到。每年保險公司都會用email和郵政郵件告訴您賬戶的紅利收入等變化,何時需要繳付保費等等。試問一輩子會賠幾次大病?而在中國的賠付,只是把快遞改成徒手去拿或者送索賠文件而已,其他區別不大。在香港索償文件還少一些。
5、香港保險公司倒閉?
先說中國保險公司,因體制不同,國外完全是市場經濟,中國還沒有完全市場經濟,但卻是個趨勢。對於大家說的中國的保險公司不能倒閉。一直覺得這是個非常大歧義的問題。保監會副主席魏瑩寧說過:市場機制有進有退,各個行業都有破產,中國以前沒有保險公司倒閉,不代表將來沒有。中國保險法原文第九十條: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再說香港保險公司,香港的保險公司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險公司條例」規定,保險公司須備有或將會作出足夠安排,為其擬經營的保險類別的風險作出再保險。
此外,申請授權的保險公司亦須符合由保險業監督發出的《授權指引》[PDF]中臚列的其他條件,以確保申請人具備足夠的財力和有能力為投保人士提供足夠水平的服務。保險公司在獲授權後仍須繼續遵守這些條件。該指引第11項列舉的規定適用於所有申請人,不論申請人是在本地或海外成立為法團的公司。而且香港政府會讓另一間保險公司接管,或以第三方形去銷售,政府監控非常嚴格。
6、保單現金價值前三年為零?傭金問題。
不知道這位朋友看過幾家保險幾公司的計畫書,採用英式分紅的公司前兩年確實是現金價值是零,但是後面過了多少年就能夠超過中國的保險為什麼沒有有提呢?採用英式分紅的前幾年都是有現金,朋友如果有對比過計畫書就一目瞭然。至於說到傭金問題,香港大陸都是有成本的,這個看公開的數據就能夠知道,保險公司不是開善堂,沒有利潤如何生存?香港大陸的傱業員都是要吃飯的,維持良好的職業操守,有合理的收入以激勵傱業人員更加努力提高自己的素養和知識,這是必不可少的。買保險是一輩子的事,買保險的本意是什麼,千萬不要本末倒置。
7、購買了重疾,醫療保險存在就醫便利及成本問題,指定醫院只有百家,數量有限?
首先要分清楚重疾和醫療的分別,先說重疾險,重疾險是帶有儲蓄的壽險,保障的范圍更廣,就本公司產品最少都有68種主要大病和早期疾病,另有危疾加倍保更可保105種重疾加早期疾病,可多次賠付,同樣保額比內地便宜接近三分一,天災人禍均可以賠償,更有分紅每年4-6%足以抗衡通漲。總的來說,有疾病保險公司會賠付投保額加上額外的紅利(如有)。身體健康則可在年老時提取作退休費用。反之國內的重疾險基本都有八大免責:戰爭,軍事沖突,武裝判亂不賠,核輻射不賠;酒駕,不合理實用駕照不賠等等。而香港基本只有一條,自殺一年後才可以賠償。
再說醫療險,公司理賠方便不用再去細說了,針對朋友說就百來家醫院,不知道他的這個數據傱何而來,姑且不論其他保險公司,就保誠保險公司在全國三甲以上的指定醫院960家,發出這番言論的朋友根本不成立。
相信香港保險傱業員詆毀大陸保險只是極個別素質差的現象,大部份都是非常尊重的。
以上是對香港保險心存不解的朋友們,有與趣的朋友們可以留意。
⑻ 香港買保險靠譜嗎
香港保險和內地的保險的條款大概內容是差不多的,只有特別約定不同,這說的是疾病類的,如果你要買理財類的,收益比內地高2-5但是有限,但是現在香港的保險內地是不承認的,出事情都沒法告或者是仲裁,整體很被動。
還是建議謹慎一點,畢竟內地不承認。望採納!
⑼ 香港做保險業用特殊審批嗎
《保險公司條例》第6條規定,除獲授權保險公司、勞合社或獲保險業監督認可的承保人組織外,任何人均不得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
只有符合《保險公司條例》第8(2)及8(3)條內的授權規定的保險公司,才會獲授權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授權規定共有多項,其中主要包括下述各項:
股本的規定
目前的最低實繳股本為1,000萬港元;至於經營綜合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為2,000萬港元。
償付准備金的規定
保險公司須將其資產多於負債的數額,維持在不少於條例規定的償付准備金水平。這項規定的目的,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及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有不同的規定: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償付准備金以下述較大者決定:
有關保費收入在2億港元以內部分的五分之一,另加有關保費收入超逾2億港元部分的十分之一;或有關未決申索在2億港元以內部分的五分之一,另加未決申索超逾2億港元部分的十分之一。
惟償付准備金須最少為1,000萬港元,如保險公司經營法定類別保險業的直接業務,則償付准備金最少為2,000萬港元。
管理人員及股東的適當人選
根據《保險公司條例》第13A及13B條的規定,任何出任保險公司的董事或控權人的人士,必須是擔當此等職位的合宜和適當人選。在進行適當人選測試時,保險業監督除考慮其他因素之外,亦會把申請人公司董事或控權人的品格、履歷及經驗加入審議。
足夠的再保險安排
《保險公司條例》規定,保險公司須備有或將會作出足夠安排,為其擬經營的保險類別的風險作出再保險。
⑽ 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險是否具有法律風險
內地居民購買香港保險具有法律風險
一、香港保單不受內地法律保護
首先,內地居民投保香港保單,需親赴香港投保並簽署相關保險合同。如在境內投保香港保單,則屬於非法的「地下保單」,既不受內地法律保護,也不受香港法律保護。其次,內地居民投保香港保險適用香港地區法律。如果發生糾紛,投保人需按照香港地區的法律進行維權訴訟。與內地相比,香港法律訴訟費用較高,可能面臨較高的時間和費用成本。
此外,除了法律訴訟之外,投保人也可選擇向香港的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與理賠索償有關的糾紛,但該局目前可裁決的賠償上限是100萬港幣,大額保單的賠償糾紛無法通過該局裁決處理。
二、存在匯率風險和外匯政策風險
一方面,內地居民在香港購買的保單,賠款、保險金給付以港幣、美元等外幣結算,消費者需自行承擔外幣匯兌風險。另一方面,內地居民個人到境外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返還分紅類保險,屬於金融和資本項下的交易,是現行的外匯管理政策尚未開放的項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風險。此外,如以期交保費方式購買長期壽險保單,也可能存在因外匯支付政策變化導致無法交納續期保費的風險
三、保單收益存在不確定性
對於分紅保險,其保證收益之上的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目前內地保險產品遵照監管要求,按照低、中、高三檔演示紅利水平,演示利率上限分別為3%、4.5%和6%。香港保險市場化程度較高,未對紅利演示作出明確要求,大多數產品通常採用6%以上的投資收益率進行分紅演示。但分紅本身屬於非保證收益,具有較大不確定性,能否實現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能否長期保持高投資收益。
四、保單前期現金價值低,退保損失大
中途退保時,投保人只能獲得保單的現金價值。香港監管部門對保險產品的現金價值無具體要求,大多數長期期交保單在保單前期現金價值很低,前2年甚至為零,客戶如果退保將承受較大的損失
五、需認真閱讀保險產品條款
香港保險產品條款使用繁體字,表述方式與內地不盡相同。投保人需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充分理解保險責任、理賠條件等重要內容,避免因對條款理解不準確而引發合同糾紛。
(10)香港保險監督管理局擴展閱讀:
香港保險和內地保險的對比
1.香港保險公司被國家政策約束,不得在內地設立服務機構,服務便利性有所欠缺。
2.小額理賠以快遞形式辦理,理賠效率和大陸沒有差異。但是大病理賠有可能處理比較繁瑣,因為內地和香港的醫療診斷差異較大,理賠認定可能會產生糾紛。
3. 如果萬一理賠出現糾紛,內地法律不能保護投保人的利益,必須由香港法院才能受理。而內地法院和香港法院各自對於當地的醫療認定是有偏差的。
4. 香港保險賠付的制度和內地區別較大,賠付的重點也區別很大。香港的保單重點賠付是手術費用,額度比較高。但是內地的情況是葯費,雜費比較高。如果是在內地就醫,去香港理賠,就是全額賠付也是不夠的。
5. 外資保險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是允許破產的,而內地保險公司受國務院管轄,不允許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