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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保險欺詐風險管理框架

發布時間:2021-04-01 15:46:32

保險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分為哪幾個層面

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計、風險駕馭、風險監控等一系列活動。
風險管理的各個步驟
對於現代企業來說,風險管理就是通過風險的識別、預測和衡量、選擇有效的手段,以盡可能降低成本,有計劃地處理風險,以獲得企業安全生產的經濟保障。這就要求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識別,預測各種風險發生後對資源及生產經營造成的消極影響,使生產能夠持續進行。可見,風險的識別、風險的預測和風險的處理是企業風險管理的主要步驟。
風險的識別
風險的識別是風險管理的首要環節。只有在全面了解各種風險的基礎上,才能夠預測危險可能造成的危害,從而選擇處理風險的有效手段。 風險識別方法很多,常見的方法有: 2.1.1◆生產流程分析法 生產流程分析法是對企業整個生產經營過程進行全面分析,對其中各個環節逐項分析可能遭遇的風險,找出各種潛在的風險因素。生產流程分析法可分為風險列舉法和流程圖法。 1.風險列舉法指風險管理部門根據本企業的生產流程,列舉出各個生產環節的所有風險。 2.流程圖法指企業風險管理部門將整個企業生產過程一切環節系統化、順序化,製成流程圖,從而便於發現企業面臨的風險。 2.1.2◆財務表格分析法 財務表格分析法是通過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分析,從而識別和發現企業現有的財產、責任等面臨的風險。 2.1.3保險調查法 採用保險調查法進行風險識別可以利用兩種形式: 通過保險險種一覽表,企業可以根據保險公司或者專門保險刊物的保險險種一覽表,選擇適合本企業需要的險種。這種方法僅僅對可保風險進行識別,對不可保風險則無能為力。 委託保險人或者保險咨詢服務機構對本企業的風險管理進行調查設計,找出各種財產和責任存在的風險。
風險的預測
風險預測實際上就是估算、衡量風險,由風險管理人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其掌握的統計資料、風險信息及風險的性質進行系統分析和研究,進而確定各項風險的頻度和強度,為選擇適當的風險處理方法提供依據。風險的預測一般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2.2.1預測風險的概率:通過資料積累和觀察,發現造成損失的規律性。一個簡單的例子:一個時期一萬棟房屋中有十棟發生火災,則風險發生的概率是1/1000。由此對概率高的風險進行重點防範。 2.2.2預測風險的強度:假設風險發生,導致企業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對於容易造成直接損失並且損失規模和程度大的風險應重點防範。
風險的處理
風險的處理常見的方法有: 2.3.1避免風險:消極躲避風險。比如避免火災可將房屋出售,避免航空事故可改用陸路運輸等。因為存在以下問題,所以一般不採用。 可能會帶來另外的風險。比如航空運輸改用陸路運輸,雖然避免了航空事故,但是卻面臨著陸路運輸工具事故的風險。 會影響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比如為避免生產事故而停止生產,則企業的收益目標無法實現。 2.3.2預防風險:採取措施消除或者減少風險發生的因素。例如為了防止水災導致倉庫進水,採取增加防洪門、加高防洪堤等,可大大減少因水災導致的損失。 2.3.3自保風險:企業自己承擔風險。途徑有: 小額損失納入生產經營成本,損失發生時用企業的收益補償。 針對發生的頻率和強度都大的風險建立意外損失基金,損失發生時用它補償。帶來的問題是擠佔了企業的資金,降低了資金使用的效率。 對於較大的企業,建立專業的自保公司。 2.3.4轉移風險:在危險發生前,通過採取出售、轉讓、保險等方法,將風險轉移出去。

❷ 簡述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2)構建保險欺詐風險管理框架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❸ 保險建立完善反欺詐技術規范,需要開展哪些工作

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反保險欺詐工作中,全行業都要充分認識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的重要意義,保險欺詐不僅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侵蝕保險機構效益,而且破壞正常的保險市場秩序,損害保險行業形象。因此對今後的反保險欺詐工作,具體要求和做法如下:
一是加強領導,系統規劃。反保險欺詐工作涉及行業內外的方方面面,各單位必須統籌規劃,加強組織領導。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反保險欺詐工作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健全反欺詐制度體系,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開展相關工作。保險機構要承擔反保險欺詐工作的主體責任,將反保險欺詐工作納入全面風險管控體系進行規劃,從公司治理層面開始,強化責任意識,完善制度機制,提升技術手段和優化資源配置。行業協會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通過聯席會議和專業委員會等形式搭建反欺詐工作平台,提升反欺詐工作效能;學會要組織行業積極開展反保險欺詐的理論研究,探索反保險欺詐工作的規律。
二是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當前,保險欺詐案件多發、形式多樣,應突出重點懲治的原則,將「假機構、假保單、假賠案」這些社會危害性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保險欺詐行為列為反欺詐重點。監管部門應加大重大欺詐案件的查辦、督辦力度,對在案件管理和風險防範中有責任的,嚴格按照保監會《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保險機構應以防範欺詐風險為導向,突出重點、積極配合,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欺詐,堅決移交公安司法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內部發生的欺詐,要在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同時,及時完善內控制度,積極開展欺詐風險警示教育。行業協會應探索重點險種的承保、理賠信息共享機制,適時研究開發反欺詐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各單位要分清輕重緩急,循序漸進地推動反欺詐工作「三步走」:今年從夯實基礎入手,建立體系、健全制度、加強宣傳;明年將以信息共享、執法協作為重點,著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到2014年,初步建成「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欺詐工作體系。今年還有三個多月的時間,反保險欺詐工作任務比較多,各單位一定要抓緊落實。
三是注重方法,務求實效。不同類型的欺詐具有不同的特點和成因,各單位應加強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開展反欺詐工作。治理機會型欺詐以預防為重點,保險機構應探索推行投保、索賠反欺詐提示等制度,行業組織應加大對消費者宣傳教育力度,切實防止投機性的保險欺詐行為;治理職業型欺詐以打擊為主,監管部門應加強行業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聯合查處保險詐騙犯罪團伙,有效震懾犯罪分子,優化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上,要分清責任,層層落實,切忌走過場。對工作業績突出的,要給予適當的獎勵。對工作不認真,貽誤工作良機,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是積極探索,善於總結。反保險欺詐工作點多面廣,各家公司、各個地區面臨的反欺詐形勢和任務各有不同。前一階段,行業在健全反欺詐組織體系、強化區域合作、加強反欺詐技術運用和信息共享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下一階段,我們要在深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創新力度,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積極探索適合中國國情、適用行業實際的反保險欺詐工作新機制。

❹ 全面風險管理的管理框架

COSO的ERM框架是個三維立體的框架。這種多維立體的表現形式,有助於全面深入地理解控制和管理對象,分析解決控制中存在的復雜問題。
第一個維度(上面維度)是目標體系,包括四類目標:(1) 戰略(Strategic)目標,即高層次目標,與使命相關聯並支撐使命;(2) 經營(operations)目標,高效率地利用資源;(3) 報告(reporting)目標,報告的可靠性;(4) 合規(compliance)目標,符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第二個維度(正面維度)是管理要素,包括八個相互關聯的構成要素,它們源自管理當局的經營方式,並與管理過程整合在一起,具體為: 整個企業風險管理處於監控之下,必要時還會進行修正。這種方式能夠動態地反應風險管理狀況,並使之根據條件的要求而變化。監控通過持續的管理活動、對企業風險管理的單獨評價或者兩者的結合來完成。
第三個維度(側面維度)是主體單元,包括集團、部門、業務單元、分支機構四個層面。
在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的相關書籍中,將全面風險管理要素表述為
1、內部環境和目標設定
2、事件識別和風險評估
3、風險反映和控制活動
4、信息和交流以及監控 1、風險辨識
2、風險評價
3、風險診斷
4、風險戰略設計
5、風險文化建設
6、風險防範管理規劃
7、風險流程設計
8、組織職能設計
9、風險理財設計
10、信息系統建設

❺ COSO全面風險管理的框架是如何構成的

COSO— ERM 2004從四類目標、八大要素和四層企業內部的不同層次的單元構成了三維視角的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模型。
四大目標包括:戰略、經營、報告與合規目標;
八大要素包括: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項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和監控;
四大層麵包括:主體層次、分布、業務單位、子公司。

❻ 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的主要措施

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反保險欺詐工作中,全行業都要充分認識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的重要意義,保險欺詐不僅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侵蝕保險機構效益,而且破壞正常的保險市場秩序,損害保險行業形象。因此對今後的反保險欺詐工作,具體要求和做法如下:
一是加強領導,系統規劃。反保險欺詐工作涉及行業內外的方方面面,各單位必須統籌規劃,加強組織領導。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反保險欺詐工作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健全反欺詐制度體系,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開展相關工作。保險機構要承擔反保險欺詐工作的主體責任,將反保險欺詐工作納入全面風險管控體系進行規劃,從公司治理層面開始,強化責任意識,完善制度機制,提升技術手段和優化資源配置。行業協會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通過聯席會議和專業委員會等形式搭建反欺詐工作平台,提升反欺詐工作效能;學會要組織行業積極開展反保險欺詐的理論研究,探索反保險欺詐工作的規律。
二是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當前,保險欺詐案件多發、形式多樣,應突出重點懲治的原則,將「假機構、假保單、假賠案」這些社會危害性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保險欺詐行為列為反欺詐重點。監管部門應加大重大欺詐案件的查辦、督辦力度,對在案件管理和風險防範中有責任的,嚴格按照保監會《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保險機構應以防範欺詐風險為導向,突出重點、積極配合,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欺詐,堅決移交公安司法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內部發生的欺詐,要在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同時,及時完善內控制度,積極開展欺詐風險警示教育。行業協會應探索重點險種的承保、理賠信息共享機制,適時研究開發反欺詐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各單位要分清輕重緩急,循序漸進地推動反欺詐工作「三步走」:今年從夯實基礎入手,建立體系、健全制度、加強宣傳;明年將以信息共享、執法協作為重點,著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到2014年,初步建成「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欺詐工作體系。今年還有三個多月的時間,反保險欺詐工作任務比較多,各單位一定要抓緊落實。
三是注重方法,務求實效。不同類型的欺詐具有不同的特點和成因,各單位應加強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開展反欺詐工作。治理機會型欺詐以預防為重點,保險機構應探索推行投保、索賠反欺詐提示等制度,行業組織應加大對消費者宣傳教育力度,切實防止投機性的保險欺詐行為;治理職業型欺詐以打擊為主,監管部門應加強行業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聯合查處保險詐騙犯罪團伙,有效震懾犯罪分子,優化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上,要分清責任,層層落實,切忌走過場。對工作業績突出的,要給予適當的獎勵。對工作不認真,貽誤工作良機,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是積極探索,善於總結。反保險欺詐工作點多面廣,各家公司、各個地區面臨的反欺詐形勢和任務各有不同。前一階段,行業在健全反欺詐組織體系、強化區域合作、加強反欺詐技術運用和信息共享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下一階段,我們要在深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創新力度,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積極探索適合中國國情、適用行業實際的反保險欺詐工作新機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❼ 積極宣傳保險反欺詐宣傳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反保險欺詐工作中,全行業都要充分認識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的重要意義,保險欺詐不僅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侵蝕保險機構效益,而且破壞正常的保險市場秩序,損害保險行業形象。因此對今後的反保險欺詐工作,具體要求和做法如下:
一是加強領導,系統規劃。反保險欺詐工作涉及行業內外的方方面面,各單位必須統籌規劃,加強組織領導。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反保險欺詐工作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健全反欺詐制度體系,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開展相關工作。保險機構要承擔反保險欺詐工作的主體責任,將反保險欺詐工作納入全面風險管控體系進行規劃,從公司治理層面開始,強化責任意識,完善制度機制,提升技術手段和優化資源配置。行業協會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通過聯席會議和專業委員會等形式搭建反欺詐工作平台,提升反欺詐工作效能;學會要組織行業積極開展反保險欺詐的理論研究,探索反保險欺詐工作的規律。
二是突出重點,分步推進。當前,保險欺詐案件多發、形式多樣,應突出重點懲治的原則,將「假機構、假保單、假賠案」這些社會危害性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保險欺詐行為列為反欺詐重點。監管部門應加大重大欺詐案件的查辦、督辦力度,對在案件管理和風險防範中有責任的,嚴格按照保監會《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保險機構應以防範欺詐風險為導向,突出重點、積極配合,對涉嫌違法犯罪的欺詐,堅決移交公安司法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內部發生的欺詐,要在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同時,及時完善內控制度,積極開展欺詐風險警示教育。行業協會應探索重點險種的承保、理賠信息共享機制,適時研究開發反欺詐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各單位要分清輕重緩急,循序漸進地推動反欺詐工作「三步走」:今年從夯實基礎入手,建立體系、健全制度、加強宣傳;明年將以信息共享、執法協作為重點,著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到2014年,初步建成「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欺詐工作體系。今年還有三個多月的時間,反保險欺詐工作任務比較多,各單位一定要抓緊落實。
三是注重方法,務求實效。不同類型的欺詐具有不同的特點和成因,各單位應加強分析研究,有針對性地開展反欺詐工作。治理機會型欺詐以預防為重點,保險機構應探索推行投保、索賠反欺詐提示等制度,行業組織應加大對消費者宣傳教育力度,切實防止投機性的保險欺詐行為;治理職業型欺詐以打擊為主,監管部門應加強行業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聯合查處保險詐騙犯罪團伙,有效震懾犯罪分子,優化行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上,要分清責任,層層落實,切忌走過場。對工作業績突出的,要給予適當的獎勵。對工作不認真,貽誤工作良機,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是積極探索,善於總結。反保險欺詐工作點多面廣,各家公司、各個地區面臨的反欺詐形勢和任務各有不同。前一階段,行業在健全反欺詐組織體系、強化區域合作、加強反欺詐技術運用和信息共享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下一階段,我們要在深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創新力度,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做法,積極探索適合中國國情、適用行業實際的反保險欺詐工作新機制。

❽ 如何構建一個反保險欺詐系統 監督學習

保險欺詐產生的原因 1、根本原因:保險的固有屬性與人的趨利性。 人之初,性本惡;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馬克思語:如果有300%的利潤,就會有人鋌而走險,敢冒上絞刑架的危險,保險費率最少是百分率,保險費成本低,保險賠償收益大。 2、客觀原因:保險標的與保險人分離,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信息不對稱是重要原因; 3、保險業務操作和保險管理的漏洞太大,如貪污、受賄同理(險種開發、營銷展業、核保、理賠); 4、保險人隊伍中的內外勾結(保險業務人員的利益與公司利益的沖突、被保險人的誘惑) 5、被保險人動機不良,惡意利用保險內在運行機理的特殊性質; 6、高回報產生的強力誘惑 7、社會誠信、法制觀念 措施及對策 措施一:提高投保人因保險欺詐而遭受的懲罰S 1、國家和社會的角度 ⑴ 制定法規、完善立法,從制度上杜絕 目前關於保險欺詐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保險法》、《海商法》、《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例如,《保險法》第27條第3、4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第131條規定:……(五)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數額巨大,則依據《刑法》第198條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刑法》第198條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可見,進行保險欺詐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仍然有一些法律的漏洞亟待完善,例如,對於重復保險的規定尚不完善。對於被保險人的索賠沒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沒有關於重復保險退費的規定;對於惡意重復保險的處理沒有專門的規定。只有相關法律得以不斷完善,才能更有效的增加保險欺詐的成本,從制度上杜絕保險欺詐。 ⑵ 加強誠信意識的宣傳和社會道德監督,增加欺詐者的心理成本 法律和信譽是維持市場有序運行的兩個基本機制。現在,法律的重要性已經被廣泛關注,但對於信譽的重要性的認識遠遠不夠。事實上,信譽機制是一種成本更低的維持交易秩序的機制(張維迎,2002)。進行欺詐將會對欺詐者的信譽造成很大的損害,如果一個社會人人珍惜自己的信譽,那麼這將有效地減少欺詐行為的發生。因此,除了對保險欺詐者進行行政、民事和刑事的懲罰外,還應該首先加強對公民誠信意識的教育,倡導公民重視自己的信譽,在整個社會建立一個堅實的信譽基礎。其次,加強社會道德監督,增加保險欺詐者的心理成本。輿論的壓力將使一個欺詐者在一個重視信譽的社會中難以立足。信譽將成為抑制保險欺詐的重要機會成本,雖然這種心理成本難以以貨幣准確計量,但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間接影響欺詐者的收入(例如,欺詐被發現可能會使其丟掉工作)。 我國從2001年開始開展個人信用制度建設的試點,其綜合效應就在於通過信用懲戒,使失信成本大大提高,從而激勵社會成員遵守信用,提高社會運行效率。 ⑶ 提高司法人員素質,嚴格執法 首先,執法人員要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讓保險欺詐者感到懲罰成本存在的必然要求。其次,保險案件比較復雜,技術性強,涉及的專業知識相當廣泛,這就要求執法人員除了具有扎實的法律功底,還要有全面的保險知識及相關知識,這樣才能在司法實踐中准確判案。但目前我國的司法人員中,既懂法律又懂保險的人很少,對不少保險案件難以做出准確的裁判,這給了保險欺詐以可乘之機。因此,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是增大懲罰成本的重要途徑。 2、保險人的角度 保險人應該充分運用已有的法律規定維護自己的利益,不能為了留住保戶而對欺詐者姑息縱容。此外,應加強與其他行業的聯手和信息交流,特別是與公、檢、法部門的配合,狠狠打擊保險詐騙犯罪活動。 措施二:增大保險欺詐被發現的概率b 因為b是社會信譽制度及個人信用體系建立程度I的增函數,因此增大I能夠增大b,從而有助於遏制逆向選擇。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險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只有誠實守信才能彌補信息的不對稱,才能在信息甄別過程中不斷公開信息,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逆向選擇。 由於社會信譽制度及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系統工程,且經濟生活中以信息不對稱為常態,所以,一些務實的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1、加強風險評估,提高承保質量 一些基層保險機構為爭奪市場份額,招攬保戶,置規章條例於不顧;一些保險公司採取粗放式經營,缺少科學的核保技術,一味追求保費的增長而忽視業務的質量。這些都為騙保埋下隱患。加強風險評估是從源頭上把關,增加發現欺詐的概率。保險人在核保過程中應該本著認真負責的精神對投保人的投保申請進行審核,不放過一個疑點,盡量把欺詐者拒之門外。 2、建立科學的理賠程序 首先,成立專門的理賠部門,使得承保與理賠相分離,通過使其專門從事理賠事務積累經驗並形成規模經濟。其次,對於保險事故的調查要及時;對於投保人提供的相關憑證要認真審查,驗對;對於保險事故的近因是否屬於承保范圍要仔細分析;對於保險標的的損失情況要進行精確測算。再次,理賠過程要嚴格遵守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禁止越權和跳序理賠。 3、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這是上面兩點要求的自然延續。一支精幹、高效、敬業的從業隊伍是保險公司寶貴的人力資本,是其遏制保險欺詐的重要保證。鑒於人力資本的積累是個緩慢的過程,在實務操作中既可以採取聘請相應學科的專家組成外部智囊團,使得外部知識內部化;亦可以將一些環節(投保人資信評估或保險事故疑點調查等)外包出去,請專門的公司來做。例如,目前國內保險理賠方式主要是以自行核實理賠為主,而在市場經濟相對完善的國家,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與專業調查公司進行合作已是一種規范。調查公司的參與和保險公司自行理賠調查相比而言,有著較強的調查能力和優勢。這樣可以在整體上提高保險公司處理業務的能力。 4、加強溝通,信息共享 目前,一方面保險業的信息化建設尚不完善,另一方面很多保險公司都視對方為競爭對手,沒有溝通的橋梁,很容易就讓居心不良者有機可乘。因此,保險行業應該聯合採取反欺詐的行動,建立信息交換網路,讓詐騙者無處藏身。例如,保險公司之間加強信息交流和數據共用將能夠有效的減少投保人以重復投保為手段進行保險欺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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