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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儲蓄所得稅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4-01 15:38:55

㈠ 對新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

從8月15日開始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由20%下調至5%。
主要是引導股市從瘋狂降溫到更穩定的發展。再有存款利率的上調幅度高於貸款利率的上調幅度,降低利息稅的舉措,利息稅減少15%相當於一年期存款利率增加近50個基點(按此次加息後3.33%新利率計算),結果是國內銀行的實際利率大大提高。老百姓實惠更大。
但隨著投資方式的豐富,股市的紅火,以及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存款的收益相比較而言仍然是很低的。

㈡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14 條規定,儲蓄存款在1999 年10 月31 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 年11 月1 日至2007 年8 月14 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 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 年8 月15 日後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 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㈢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配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需要,經國務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㈣ 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法,就是有關個人的所得稅的法律規定。

【納稅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一)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所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多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編輯本段【征稅內容】
個人所得稅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項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也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去的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組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勞物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象、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貨款利息和購買各中種債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稱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據股份制公司章程規定,憑股票定期從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資利益。紅利,也稱公司(企業)分紅,是指股份公司或企業根據應分配的利潤按股份分配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股份制企業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的股票面額為收入額計稅。
8.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憑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9.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征卷、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項應稅項目以外,其他所得應確定征稅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是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有:
(一)個人取得「菜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頒發的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二)個人取得由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的攬儲獎金。
(三)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償款優待收入。
(四)對保險公司按投保金額,以銀行同期儲蓄存款利率支付給在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戶的利息(或以其他名義支付的類似收入)。
(五)股民個人因證券公司招攬大戶股民在本公司開戶交易,從取得的交易手續費中支付部分金額給大戶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續費返還收入。
(六)個人取得部分單位和部門在年終總結、各種慶典、業務往來及其他活動中,為其他單位和部門的有關人員發放現金、實物或有價征券。
(七)辭職風險金。
(八)個人為單位或者他人提供擔保獲得報酬。
個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難以定界是哪一項應稅所得項目,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確定。
編輯本段【起征調整】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決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國個稅免徵額將從現在的1600元/月上調至2000元/月。
編輯本段【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5%,共9級。
2.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㈤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辦法是什麼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1年9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徵額調至3500元。
徵收辦法

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㈥ 個人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我國境內存儲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利息全額×20%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儲蓄機構在向儲戶結付利息時代扣代繳。 www.tax51.com 參考一下

㈦ 關於儲蓄存款個人利息所得稅的問題

1.多少金額以上的存款要交個人利息所得稅呢,又是如何計算的呢
存1元錢也需要交利息稅,是要有利息就有利息稅
2.如果不交又有什麼後果呢,是交定額利息稅呢,還是活期利息稅呢
這個利息稅是銀行直接扣除的,也就是取錢的時候直接給的就是稅後利息,你沒有辦法不交,如果存的是定期就交定期的,存活期就交活期

㈧ 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我國境內存儲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利息全額×20%。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儲蓄機構在向儲戶結付利息時代扣代繳。

㈨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個人所得稅的方法自什麼實施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 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 二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儲蓄機構取得人民 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 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計稅 依據為納稅人取得的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
第四條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 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
第五條 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 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 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 銀行開戶、存入規定數額資金、用於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 。
第六條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 所得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七條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以結 付利息的儲蓄機構為扣繳義務人,實行代扣代繳。
第八條 扣繳義務人在向儲戶支付利息或者辦理儲蓄 存款自動轉存業務時,依法代扣代繳稅款。
扣繳義務人代扣稅款,應當在給儲戶的利息結付單上 註明。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7 日內繳入中央國庫,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 稅款報告表;所扣稅款為外幣的,應當按照繳款上一月最 後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基準匯價折算成人民幣 ,以人 民幣繳入中央國庫。
第十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 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一條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 稅款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扣繳義務人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第十二條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 由國家稅務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征 收管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儲蓄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 行及其分支機構批準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 信用合作社辦理儲蓄業務的機構以及郵政企業依法辦理儲 蓄業務的機構。
第十四條 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 生的利息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 年11月1日後孳生的利息所得,應當依照本辦法徵收個 人所得稅。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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