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4〕76號)
各壽險公司、各保監局:
為了規范人身保險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的審批和備案管理,配合《人身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4〕6號)的施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認定的新開發的人壽保險產品,應當報中國保監會審批,包括:
(一)除傳統型、分紅型、萬能型和投資連結型以外的其他人壽保險產品;
(二)未能比照《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03〕67號)開發的團體分紅型、團體萬能型、團體投資連結型人壽保險產品;
(三)中國保監會規定須經審批的其他新開發的人壽保險產品。
二、除上述產品以外的其他人身保險產品應報中國保監會備案,包括:
(一)意外傷害保險產品;
(二)健康保險產品;
(三)符合《關於下發有關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1999〕90號)的傳統型人壽保險產品;
(四)符合《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03〕67號)的個人分紅型、個人萬能型和個人投資連結型人壽保險產品;
(五)比照《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03〕67號)開發的團體分紅型、團體萬能型、團體投資連結型人壽保險產品。
三、保險公司可以對已經審批產品進行變更。變更後改變產品類型、定價基礎或定價方法的,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規定向中國保監會申報產品審批或者備案;變更後不改變產品類型、定價基礎和定價方法的,保險公司應當將該產品報送中國保監會備案。
四、保險公司應當加強產品的風險管理,尊重精算責任人和法律責任人等專業人士的意見。產品出現重大問題時,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和當地保監局報告。
五、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產品總結材料,包括:
(一)上一年度在售產品的業務報告,包括保費收入情況、賠付情況和退保情況;
(二)產品定價回顧報告,按照個人人壽保險、個人健康保險、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分險種論述各險種主要產品的定價充足性和合理性,精算責任人應當在報告上簽字;
主要產品是指上一年度保費收入超過該險種當年總保費5%的產品;
(三)上一年度因產品條款引發的訴訟案例報告,法律責任人應當在報告上簽字;
(四)保險公司產品結構對償付能力影響的分析報告,精算責任人應當在報告上簽字;
(五)保險公司認為需要報告的有關產品的其他情況;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六、保險公司的產品組合銷售計劃無需報送中國保監會審批或者備案,但是保險公司在組合產品時不得改變各產品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險期間、費率和現金價值。
七、保險公司應以pdf格式報送產品材料的電子文檔,其中精算報告的電子文檔和其他材料的電子文檔應當分開。
八、中國保監會通過內部網站向各保監局公布除精算報告外的產品審批或者備案材料。
九、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再向當地保監局報送產品審批和備案材料。
十、各保監局可以根據當地情況要求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報告開辦產品目錄等信息。
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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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關於落實保監會《人身保險公司服務評價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考試大綱:
一、綜合題部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保險基礎知識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十五)江蘇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統計與信息化驗收指引細則
(二十六)關於做好四級機構數據維護工作的通知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關於印發《江蘇省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的通知(蘇保監發〔2011〕83號)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江蘇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2011電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3)《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保監發〔2008〕78號)
2、經紀
(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蘇保監發〔2007〕150號)
3、公估
(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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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准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
關於印發《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准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保監發〔2005〕10號
各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根據《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准備金管理辦法(試行)》(保監會令〔2004〕13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我會制定了《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准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實現新舊制度的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2004年12月15日之前開業的保險公司在2007年1月1日前可按「雙軌制」向中國保監會報送財務報告和償付能力報告,即在按《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規定的標准計提責任准備金的同時,提供另一套按《試行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的標准計提的責任准備金備考數據。從2007年1月1日起,各公司只按《試行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的標准計提責任准備金。2004年12月15日之後開業的保險公司不適用「雙軌制」,直接按照《試行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的標准計提責任准備金。
二○○五年二月二日
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准備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❹ 關於執行<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將壽險保單(包括含預定利率因素的長期健康險保單)的預定利率調整為不超過年復利2.5%。
——摘自保監會《關於調整壽險保單預定利率的緊急通知》
明白了?保險收益是肯定沒有現在銀行利率下的保險收益高的,即使加上分紅也很難。
(用於利益演示的分紅保險的高、中、低三檔假設投資回報率分別不得高於6%、4.5%和3%。—摘自保監會關於執行《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另外我在說一句6%、4.5%和3%是要包含保單預定2.5%的復利的。一般來說目前中檔左右的公司居多。(分紅是按照現金價值算的)
看收益您別看個人壽險,請去做基金、股票或者去炒黃金。
壽險的意義在於保障。給家庭的風險保障。請壽險考慮保障型險種。保險的意義在於你對你的愛人做到我在的時候我的愛照顧著你,哪天我不在了我的愛能繼續照顧著你的承諾。保險的意義在於不論風雨飄揚讓孩子能有足夠的錢收到良好的教育(保險有銀行不具備的附加豁免條款功能)。保險的意義在於不用為自己活得長而發愁,不會再有人活著錢沒了的擔憂(專業養老金會是領取終身的。)您真的理解保險是什麼么?您的業務員真的和您講清楚了保險是什麼么?如果有人告訴你買保險是買收益,讓他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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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投標業務管理的通知
保監會2007年6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投標業務管理的通知》做出規定:單筆大型商業保險(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保險金額超過5億元人民幣或保費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要建立投標業務(含議標、詢價)事前報告與事後核查制度。此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將抓緊制定其他大型商業項目純風險損失率表並盡快發布實施。通知要求,對於機動車輛保險,機動車輛在100輛以上或保費超過40萬元人民幣的,要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介入、早查處。
按照通知,應健全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投標業務承保與核保管理辦法,嚴格承保與核保許可權管理,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投標業務的核保許可權集中上收到省級分公司或總公司。嚴禁在未落實再保險的情況下,擅自對外承諾、簽發保險單;自主安排再保險,嚴禁代出單行為;嚴禁通過貼費(貼費率、貼條款、貼免賠額等)進行再保險。
各財產保險總公司(含外資保險公司)參與的投標業務項目,應在保險協議簽署前或投標前5日(工作日)內向保監會書面報告投標業務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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